中标
长沙市体育馆(长沙市全民健身管理指导中心)“乡村振兴.体育赋能”2023年长沙市乡村运动会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73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73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市全民健身管理指导中心)
招标联系人刘厚良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博森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谌星明0731-82565433
中标公司湖南博森体育管理有限公司17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30414004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体育馆(长沙市全民健身管理指导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博森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乡村振兴.体育赋能”2023年长沙市乡村运动会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414004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7-18 —— 2023-10-18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38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预付款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9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活动圆满完成后(无服务、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付清合同余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银德支行(湖南博森体育管理有限公司:800177675108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①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布置、器材、竞赛组织、接待费(包括工作人员及特邀嘉宾食宿及交通费)、人工服务费、活动策划执行费、急救药品费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等。成交供应商必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费用。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总价不予调整,采购人不再支付成交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②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做好医疗保障措施,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项目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与采购人无关,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③成交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采购人不承担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服务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抵达项目所在地途中及返程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①甲方负责本次赛事的组织工作,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备并协调赛事筹备工作。 ②甲方授权乙方为此次活动比赛执行机构。 ③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是否按协议的约定认真组织开展比赛,如甲方发现乙方组织比赛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拒付服务费或视情况核减相关费用。 ④甲方有权按项目验收程序组织现场验收。 ⑤支持乙方合理合法的商务开发及宣传工作。 ⑥在本协议服务终止后,按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6.2乙方权利与义务 ①乙方为本次比赛的独家承办执行单位,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情况下享有独家开展该项赛事的商务开发和宣传推广的权利。 ②乙方在按约定提供服务后,有权按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承办服务费。 ③负责按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赛事执行承办工作。 ④负责活动相关保险的购买,若发生人员伤亡,保险公司赔付后的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⑤负责承担整体活动产生的费用。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比赛不能如期举行。乙方应与甲方共同协商解决。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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