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汤旺县汤旺河镇智能供热建设项目(第一批)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黑龙江省汤旺县汤旺河镇智能供热建设项目(第一批)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TW2022SZ0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汤旺县汤旺河镇智能供热建设项目(第一批)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汤旺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汤发改发[2021]70号、汤发改函[2022]20号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汤旺县供热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森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汤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汤旺县汤旺河镇智能供热建设项目(第一批)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智慧供热平台2套包括包括城市级智慧供热平台和企业级供热信息监管平台。换热站智慧供热系统16套(其中:包括远传数字电表、热量表、电动调节阀、温度传感器、一体式压力传感器、智慧供热控制柜、物联网数据采集模块、远程下载模块、网络交换机、焊接蝶阀、电流互感器);二级网智慧供热系统1 套(其中:包括单元控制箱、物联网数据采集模块、远程下载模块、网络交换机、户用采集器、户控电调阀、户内温控器、单元电调阀、单元热量表、球阀、室温采集器。)
2.3计划工期:
设计计划服务日期:2022年10月16日至2022年10月25日,工期10日历天;
设备购置及建筑安装工程计划日期: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6月30日,工期248日历天;总工期258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工期安排建设单位有权按照实际情况调整,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并随时做好准备)
2.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8,075,200.00元;其中工程设计招标控制价为585,000.00元,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11,699,600.00元,设备购置费招标控制价为5,790,600.00元。
2.5建设地点:伊春市汤旺县。
2.6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其中:(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2)建安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3)设备购置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
2.7招标范围: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设计部分: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服务等(需驻场);施工部分: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实施阶段工程建设、安装及施工图内所有内容,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按规范及政府规定的各项专项验收、项目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缺陷保修;设备购置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营、维护及保修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施工单位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和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2级或GB2(2)级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设计单位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由本项目施工负责人(建造师)担任,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设计负责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动力专业)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暖通专业)资格;
(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管理暂行办法》(黑建规范[2020]8号)文件规定,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5)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最低要求:除设计负责人1人外,至少配备工程师(3人)具有暖通或电气专业中级或其以上职称证书;
以上所有人员要求证件均证企相符且在有效期内,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备最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2022年6月至 2022年8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或社保部门网站打印,同时应提供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包括社保号、身份证号、查询密码等,供查询核实。(建办市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期间不得被列入 “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不得有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如有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以投标人承诺为准。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须为施工方)和联合体参与方分工及主要权利、义务;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投标;
(4)联合体内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5)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注: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交易平台”操作完成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等相关事宜,以联合体其他组成单位进行“交易平台”操作的视为无效。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人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请于2022年9月23日17时00分至2022年9月30日17时00分在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17时00分至2022年9月3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需在发售截止时间内至少下载一次招标文件,下载一次后可不受时间限制进行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否则导致的无法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后果自负。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网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9时00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6.2开标时间:2022年10月13日9时00分。开标地点: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伊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其他
投标人须提供拟投标企业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书,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10.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汤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汤旺县东风大街102号
联系方式:0458-3587962
招 标 人:汤旺县供热服务中心
地 址:汤旺县向阳委
联 系 人:刘峰
联系方式:1524586649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森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通山路5号
联 系 人:沙利超
电 话:13339381571
电子邮箱:28227774@qq.com
2022年9月23日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