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网优中心2020年度5G路测智能分析平台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1/01/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网优中心2020年度5G路测智能分析平台项目
比选文件
项目编号:TC200A04K
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比选邀请书 20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20
二.资格要求. 20
三、获取采购文件. 22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23
五.电子采购应答规则. 24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25
七、联系方式. 25
八、免责声明. 27
九、附加项. 27
第二章 应答人须知 28
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28
2.1 采购人及项目名称. 37
2.2 项目的确定和资金来源. 37
2.3 比选的组织形式. 37
2.4 采购方式. 37
2.5 资格审查. 37
2.6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8
2.7 应答费用. 38
2.8 比选文件的组成. 38
2.9 应答预备会. 38
2.10 比选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8
2.11 应答文件的编写. 39
2.12 应答文件的组成. 39
2.13 关于优惠条件. 39
2.14 应答报价. 40
2.15 应答保证金. 40
2.16 应答文件的有效期. 41
2.17 备选应答方案. 41
2.18 应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41
2.19 应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
2.20 应答文件的提交、送达. 41
2.21 应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2
2.22 公开唱价. 42
2.23 评审委员会. 43
2.24 应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43
2.25 应答文件的评审. 43
2.26 评审方法. 43
2.27 关于划分采购包. 44
2.28 相关人员的接触. 44
2.29 中选通知书. 44
2.30 签订书面合同. 44
2.31 履约保证金. 45
2.32 投诉处理. 45
2.33 采购代理服务费. 45
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 46
第四章 技术规范书 47
1.1.服务内容. 49
1.2.服务要求. 49
1.3.服务人员安排. 50
第五章 评审办法(经评审最低价法) 53
5.1 评审过程. 54
5.2 围标、串标形式审查. 54
5.3 初步评审. 54
5.4 价格评审. 54
5.5 中选原则. 54
5.6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56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59
一、商务文件格式. 60
评审索引表. 62
6.1应答函. 63
6.2应答人基本信息表. 64
6.3制造商资格声明(如有,参考格式). 65
6.4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如有,参考格式). 67
6.5代理商资格声明(如有,参考格式). 68
6.6应答人须知偏离表. 70
6.7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71
6.8资格证明文件. 72
6.9拟派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77
6.10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简历表. 78
6.11项目团队其他成员简历表. 79
6.12服务承诺书(如有,参考格式). 80
6.13信誉声明承诺书. 81
6.14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82
二、技术文件格式. 83
6.15项目技术规范书偏离表. 84
6.16方案建议书. 85
三、报价文件格式. 86
6.17应答一览表. 87
6.18分项报价表(本项目不涉及). 88
四、法人授权书. 89
6.1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9
6.2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0
第一章 比选公告
本项目为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网优中心2020年度5G路测智能分析平台项目(项目编号:TC200A04K),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网优中心2020年度5G路测智能分析平台项目
1.2项目内容:搭建5G自动路测数据分析平台。基于现有路测数据采集、分析、及工单系统流程建设,聚合路测采集数据及北向等各类数据,整合网优工作的问题点,实现路测数据全自动化分析及优化方案输出,降本提效,逐步将网优向自动化、AI智能化演进。
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范。
1.3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1.4采购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二.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②事业单位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③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应答行为及中标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2.2、财务要求
(1)应答人须提供近2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证明近两年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正值。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视情况选择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证明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2)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如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照上未加盖一般纳税人戳印的,要求提供税务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②如应答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要求提供为本项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
(3)应答人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应答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如应答人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2.3、业绩要求
应答人近3年内(2017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人工智能、大数据采集分析、智能化平台(系统)、数据采集/分析软件等相关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或无线网络测试服务相关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应答人所提供的所有业绩均须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只计算单项合同和框架类合同下的采购订单,不计算框架类合同。合同关键页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服务范围和内容、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签署日期,框架类合同还须提供框架下的采购订单。未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业绩无效,不参与本项目各阶段评审。应答人应提供业绩所涉及的合同主体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合同原件备查。
2.4、人员要求:
应答人需提供网优及算法开发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含项目经理1人在内的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项目经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五年及以上计算机系统集成工作经验。
上述人员工作经验时长自其最高学历毕业时间起算。应答人须提供上述全部人员名单、简历(格式见比选文件第六章)、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有效的学历证明扫描件、项目经理与应答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甲方须为应答人)和近半年任意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未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人员,不参与本项目各阶段评审;)
2.5、其他要求
(1)近3年内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A.因应答人责任引起的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的仲裁、诉讼和弄虚作假的;B.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C.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D.按照《中国移动北京公司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被处理的,或在处理执行期的;提供《信誉声明承诺书》;
(2)应答厂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本项目需要应答人进行现场功能验证,具体要求详见“现场功能验证流程规范”。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09时30分至2021年1月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下同)进行购买采购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登录系统购买采购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供应商请先进行系统注册而后购买采购文件)。
3.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贰佰元(¥200元)整,售后不退。支付要求:电汇,供应商汇款后,将汇款凭证截图发送至weishaohua@cntcitc.com.cn(邮箱)中,若未发送截图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文件购买确认。
注意: 无论采购文件是否收费,供应商请务必在 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比选项目进行采购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
3.3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信息注册、CA证书办理、下载采购文件及应答。
供应商针对系统操作的咨询,可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3.4 供应商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应答;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应答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如有>)。
4.2 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移动采购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递交,应答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2日9时30分。
4.3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唱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准时参加。
4.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应答文件:
4.4.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应答人;
4.4.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应答人。
4.5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应答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应答人完成电子应答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电子采购应答规则
5.1 供应商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应答文件。
5.2 当所有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唱价,直至应答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3 供应商的电子应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截止时间(即唱价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5.4 供应商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应答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5.5 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应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应答文件提交状态。
5.6 系统提供两种递交电子应答文件的渠道:
(1)通过浏览器访问系统进行递交;
(2)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 (http://b2b.10086.cn)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七、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资本大厦
邮 编:100081
联 系 人:魏少华 高杨 黄志勇 孙慧 金月含
电 话:010-61954017
邮 箱:weishaohua@cntcitc.com.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 号:0200 0496 1920 0362 296
异议及投诉反馈渠道
(一)反馈渠道
对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异议,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通过以下渠道提出异议或投诉。
(1)对采购文件有质疑的,请在应答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实名向招标人反馈:
招标人电话:010-61954017(受理异议)
招标人邮箱:weishaohua@cntcitc.com.cn(受理异议)
(2)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请实名向采购人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电话:13911396699转87016(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30)
投诉邮箱:yewutousu@bj.chinamobile.com(受理违法违规投诉)
(二)投诉人须知
(1)异议/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且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异议/投诉人应为相关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相关采购活动有利害关系;
②异议/投诉不应超过对应的时效和范围;
③异议/投诉书面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包号(如有);异议/投诉对象名称;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投诉人的请求及主张;提起异议/投诉的日期。
④异议/投诉提出者应提供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投诉,应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⑤异议/投诉事项应具体可查,且应提供有效线索;
⑥异议/投诉事项未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
⑦对其他应答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答文件)详细内容提出异议/投诉,应提供合法来源渠道
(2)异议/投诉人应承诺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 (http://b2b.10086.cn)。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九、附加项
请报名的供应商将款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转至招标代理机构公司账户后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截图和附件登记表发至邮箱weishaohua@cntcitc.com.cn (电汇购买流程和登记表见附件)。比选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如未收到报名供应商发送的付款凭证,将导致报名供应商无法进行后续应答操作。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4日
第二章 应答人须知
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及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应答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应答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1. 采购人及项目名称
2.1.1 采购人名称: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2.1.2 项目名称: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2. 项目的确定和资金来源
采购人的本次采购项目已经批准,资金已落实。
3. 比选的组织形式
本次比选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用代理采购的方式进行。
4. 采购方式
2.4.1采购方式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2.4.2公开比选是指采购人以比选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答。
2.4.3邀请比选是指采购人以比选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答。
5. 资格审查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如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预审条件已经在比选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在比选公告和比选邀请书中做出规定。
2.5.1资格后审是指在公开唱价后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应答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2.5.2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资格要求;
2) 其他业绩要求;
3) 审查标准和方法。
2.5.3资格后审的方法见本比选文件的第五章“评审办法”。
2.5.4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应答人,由评审委员会否决其应答。
6.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2.6.1应答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国或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采购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2.6.2本比选文件所属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2.6.3如果应答的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有生产许可证。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制度范围内的设备,应有进网许可证。
7. 应答费用
不论应答的结果如何,应答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准备和参与应答有关的费用。
8. 比选文件的组成
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9. 应答预备会
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应答预备会的,采购人按照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应答预备会,澄清潜在应答人提出的问题。
10. 比选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10.1 应答人对比选文件有疑问的,应当按照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采购人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
2.10.2 采购人应当按照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应答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10.3 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应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发出,不足3日的,采购人应当相应顺延应答截止时间。
2.10.4 比选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通知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应答人,采购人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修改文件。
2.10.5 所有关于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比选文件的补充部分。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1. 应答文件的编写
2.11.1 应答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应答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应答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应答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应答被否决。凡属于细微偏差的将会由评审委员会做出不利于应答人的评审。
2.11.2 应答人提交的应答文件以及应答人与采购人就有关应答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应答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译成中文,在解释应答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12. 应答文件的组成
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13. 关于优惠条件
只有在比选文件要求或允许报优惠价时,应答人才可以报出,并应当折算到单价中,不符合要求的优惠报价将不被采纳。应答人优惠报价的数额,公开唱价时也必须当众宣读。见前附表。
采购人不接受应答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14. 应答报价
2.14.1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应答人的应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最高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2.14.2报价要求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15. 应答保证金
2.15.1 采购人要求应答人提交应答保证金的,应答人必须在提交应答文件的同时,按照比选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应答保证金。应答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比选项目估算价的2%,本次比选的应答保证金数额见前附表。
未提交应答保证金的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2.15.2 采购人可以规定应答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应答保证金有效期应与应答有效期一致。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应答保证金应当从应答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2.15.3 采购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应当向中选人和未中选的应答人一次性退还应答保证金,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当应答人使用银行担保函或其他第三方信用担保等不发生银行存款利息的保证金时,不存在利息退还问题)。
2.15.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应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应答人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撤回应答的;
(2)应答人有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应答人对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投诉的,或者对其他供应商、采购人等采购活动的相关方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4)应答人对采购活动的相关方有行贿或违法违规提供不正当利益行为的;
(5)应答人故意修改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的;
(6)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7)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交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8)采购文件中其他规定。
16. 应答文件的有效期
2.16.1 应答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比选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应答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应答文件。应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应答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应答。
2.16.2 在原定应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应答人提出延长应答有效期的要求。应答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应答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应答保证金。同意延长应答有效期的应答人不允许修改他的应答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应答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应答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 备选应答方案
2.17.1 除应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答人不得递交备选应答方案。
2.17.2 允许应答人递交备选应答方案的,只有符合比选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选候选人的应答人所递交的备选应答方案的,可予以考虑。评审委员会认为其备选应答方案优于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应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应答方案。
18. 应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18.1 应答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编制应答文件。
2.18.2 应答文件的签字盖章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19. 应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20. 应答文件的提交、送达
2.20.1 应答人必须在应答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在线递交一份电子应答文件。
2.20.2 电子版应答文件可通过word、excel、pdf等形式提交,并经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CA证书签名、加密后在线递交;无需对应答文件打印后扫描、盖章、签字。(如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20.3 采购人按应答须知第2.10的规定修改比选文件后,可以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推迟提交应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应答人以前在应答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应答截止时间。
21. 应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1 应答人递交应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进行修改或撤回其应答文件。
2.21.2 在应答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和撤回应答文件,否则其应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2. 公开唱价
2.22.1 采购人将于比选公告所列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唱价,参加唱价的应答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价。应答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为同一个时间。
2.22.2 唱价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应答人或其代表出席。应答人或应答人推选的代表对电子版应答文件递交情况进行检查,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书面要求的应答文件不予开启解密。
2.22.3 应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
(1)电子版应答文件未递交成功,因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系统原因除外;
(2)国家及部委法律法规中有关无效应答的其他情况。
2.22.4 唱价时,采购人当众宣布参加本次比选的应答人个数、电子应答文件递交情况、应答保证金递交等情况。唱价通过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行,并当众呈现和宣读ES系统中的唱价信息,具体包括:应答人名称、应答总报价等内容。
2.22.5 唱价内容填写在“唱价记录表”中,由唱价人、记录人、应答人以及其他在场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23. 评审委员会
2.23.1 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进行。
2.23.2 评审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
2.23.3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选结果确定前保密。
24. 应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2.24.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应答人对所提交的应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作为评审报告的一部分。评审委员会不接受应答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应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应答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4.3 评审委员会对应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应答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25. 应答文件的评审
2.25.1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25.2 唱价之后,应答人不得要求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应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应答。
2.25.3 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26. 评审方法
2.26.1 比选文件中详细载明下述评审方法之一作为本次评审所采用的评审方法。评审方法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2.26.2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在满足比选文件所列商务条件及技术条件下,经评审的价格最低的中选,但是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26.3 综合评估法:在比选文件中载明所有详细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
27. 关于划分采购包
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28. 相关人员的接触
2.28.1 从唱价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应答人不得就与其应答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人和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私下接触。
2.28.2 应答人试图对采购人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比较或中选候选人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应答被拒绝。
2.28.3 在确定中选人之前,采购人不得与应答人就应答价格,应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9. 中选通知书
2.29.1 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五章规定的评审办法完成评审,并根据得分排名推荐中选候选人。
2.29.2 中选候选人名单将在应答人须知前附表所载明的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日。
2.29.3 中选人确定后,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选人。
2.29.4 中选通知书是采购文件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2.29.5 中选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放弃中选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29.6 在中选人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退还所有应答保证金。
30. 签订书面合同
2.30.1 采购人在中选通知书中载明与中选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地点,采购人与中选人不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30.2 采购人在发送中选通知书的同时,将把比选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格式连同签订合同的相关事宜同时发送给中选人。
2.30.3 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1. 履约保证金
2.31.1 中选人在收到采购人的中选通知书后,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采用比选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31.2 如果中选人没有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取消该中选,并没收其应答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选候选人,或重新比选。
32. 投诉处理
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33. 采购代理服务费
2.33.1 采用采购代理方式的,应答人中选后,应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数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2.33.2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形式之一提交(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
本章的条款具体见比选文件附件:《商务规范书》,应答人无需进行点对点应答。如有“不满足”、“优于”或“部分满足(偏离)”,请填写在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如供应商提交的“商务规范书条款偏离部分”未填写实质性内容,则视为已接受此章的所有要求。
合同编号:【】
××××项目采购合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
目 录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3
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价格............................................ 4
第三条 付款方式.................................................. 4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5
第五条 保密责任................................................... 6
第六条 违约责任.................................................. 7
第七条 不可抗力.................................................. 8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9
第九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0
第十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1
附件清单......................................................... 14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于【 】年在【北京】签订。
买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7号
法定代表人:夏冰
卖方:【××××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1 买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买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1.2 卖方:【××××】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卖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1.3 卖方拥有合法销售本合同标的物的全部政府许可、生产和/或使用许可和/或授权,对其所销售的标的物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卖方对本合同标的物的销售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4 买方拟购买卖方供应的本合同标的物,卖方予以同意。
为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价格
2.1 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项目】所需软件及服务,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附件二。
2.2 卖方保证,向买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与本合同相同的服务时,价格水平不高于本合同附件一(价格清单)中该等平台开发、维护服务的价格水平,其他商务条件应不劣于本合同商务条件。
2.3 合同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税率为【增值税】【×】%,价格清单详见附件一。
2.4 服务双方同意按附件二所约定标准执行。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 本合同项下确定的合同总价由买方向卖方按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
(一) 预付款。合同总价款的20%,计人民币【××××】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将作为预付款由买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且收到由卖方开具的付款通知单及相应支付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双方签字盖章版开工证明后,以电汇的方式支付卖方。
(二)初验付款。 合同总价款的70%,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买方将在收到以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30】天内以【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
(A)由卖方和买方签署的初验合格证书原件一份;
(B)标明合同号、金额为合同总价【7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一份。
(C)经卖方盖章,标明合同号、付款金额等内容的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三) 终验付款。合同总价款的10%,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买方将在收到以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30】天内以【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
(A)由卖方和买方签署的终验合格证书原件一份;
(B)标明合同号、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一份。
(C)经卖方盖章,标明合同号、付款金额等内容的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3.2 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3.3 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1、乙方应按付款数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合格发票,除非根据相关规定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劳务/服务为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否则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2、发票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开票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错误或未通过认证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4、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1)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的,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的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不支付违约金或不予赔偿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 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和/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率政策变更,对于合同未履行完毕的部分,在原标的不含税(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新税率重新计算标的含税(单)价/合同总价,并且继续履行,后续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4 如按合同规定, 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时, 应在双方确认违约责任后30天内支付,逾期60天未付, 则买方有权停止付款, 但应在收到卖方支付的违约金后继续履行付款义务. 双方确认违约责任后60内, 买方按合同应支付最后一笔付款时, 买方会在收到卖方支付的违约金后支付最后一笔付款。
3.5 结算银行帐号如下:
卖方名称:【××××公司】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户名:【××××公司】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722611700L】
户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北京新华支行】
账号:【1100101460005600062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7号】
联系电话:【010-52186699】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4.1验收标准
本项目技术服务之验收标准为:
买方制定或经买方认可的本项目技术服务规范(见附件二);
4.2验收方法
验收按照附件二技术服务规范中的质量考核规定执行。
第五条 保密责任
5.1 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买方关联公司。
买方关联公司是指买方的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主营移动通信业务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人。
5.2 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
5.3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5.4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5.5 本条所规定的保密期限永久有效。
5.6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5.7 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或其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5.8 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
5.9 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5.10 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卖方不能按本项目技术服务时间的规定,按时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买方将按附件二规定执行。
6.2 卖方保证将向买方提供质量良好,符合合理商业标准的服务。该保证仅限于服务,不可以作为对任何单元的操作、运行、再运行或对软件更新的保证。该保证只针对买方。如果卖方违反了该保证的规定,买方所享有的补偿是卖方立即以符合本保证要求的方式向买方提供服务,而不再向买方另行收费。
6.3 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于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交付合同软件产品和技术文件。如果卖方未按规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卖方应以如下方式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1) 每逾期交货一周,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2) 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卖方合同义务的履行,且合同时间不因卖方迟延作任何调整;
(3) 逾期交货超过【4】周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的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
6.4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致使合同系统初验或终验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卖方应以如下方式向买方支付逾期初验或终验违约金:
(a) 每逾期完成初验或终验一天,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1%;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b) 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卖方初验或终验义务的履行;
(c) 逾期完成初验或终验超过30天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的全部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
6.5 除目前卖方已使用的第三方和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外,卖方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的服务转委托任何第三方履行的,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5%)的违约金,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6.6 就与本合同相关或与卖方履行其义务相关而引发的责任而言,如果卖方有过失,卖方应承担由于自身过失而对买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6.7 合同一方违反保密约定,故意、过错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 减小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所受损失的,泄密方还应予以赔偿。同时,受损方还有权根据泄密造成损失的大小,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7.2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7.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7.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7.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阻方已立即通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7.3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发出通知后, 受阻方在不能履约期间应免除履约义务。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7.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8.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各方为收件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合同第8.4条款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合同第8.3条款规定时间视为已经送达。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8.3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A) 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B) 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C)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2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5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8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10日视为送达;
D) 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5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8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10日为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15日为视为送达;
8.4 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
如致买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7号】
电话:【010-52186699】
传真:【010-52186699-80586】
邮政编码:【100007】
如致卖方:
【××××】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第九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9.3 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将该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由一位仲裁员进行,该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指定。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
9.4 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9.5 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9.6 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0.1 新闻发布及公告。除非法律规定或任何主管机关要求,或经由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应无理拒绝或拖延同意),任何一方不应对本合同或任何相关事项予以发布或公告。
10.2 第三方不受益。除各方及其各自的继任人和允许的受让人以外,本合同不应向任何个人或实体赋予权利或救济。
10.3 整体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各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以前各方就本合同标的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协商、意向书以及其他协议和文件。
10.4 转让。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
10.5 语言和文本。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合同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6 标题。本合同中加入的各章、条、款、项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对本合同的含义或解释有任何影响。
10.7 弃权。一方未强制执行本合同的一条或若干条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选择权或其他权利,或任何时候未要求另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均不应被理解为该方放弃上述有关条款,或者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或该方强制执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权利,也不应阻止该方在任何时候采取其原本有权采取的其他任何行动。
10.8 可分割性。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如被有权机构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他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10.9 费用。本合同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自身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交易有关的所有开支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0.10 鉴于条款纳入。本合同中的鉴于条款以引用的方式纳入本合同,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10.11 无中间代理。双方确认,没有任何代理人、中间人或中介人直接或间接就本合同或本合同拟定的交易为任何一方行事,并且没有任何人基于任何一方做出的或代表任何一方做出的合同、安排而有权收取与本交易有关的任何代理费、中介费、中间人佣金或类似的佣金。
10.12 合同修改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0.13 签署授权。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将分别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合同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的授权文件。
10.14 合同效力。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0.15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10.1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附件清单
附件一 价格清单
附件二 技术规范书
附件三 合作伙伴廉洁合作协议
附件四 保密协议
附件五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
附件六 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议
本合同已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下无正文)
【签字页】
合同名称【××××项目采购合同】
买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盖章)
签字:【 】
日期:【 】
卖方:【××××公司】(盖章)
签字:【 】
日期:【 】
附件三:
合作伙伴廉洁合作协议
为共同维护商业活动公平竞争秩序,保证双方在业务交往活动中做到诚信、廉洁、高效和共赢,特订本协议如下:
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商业交易活动。
2、在供应商资格确定、招投标、开标与评标等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禁止暗箱操作。甲方监察部门或其授权人员有权对采购项目实施监督,对于乙方有关采购的投诉和举报,甲方将认真调查,秉公处理,及时回复。
3、双方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收受对方馈送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等,不得要求或接受对方为其住房建修、婚丧嫁娶、出国等提供资助,不得介绍亲友从事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收受回扣,不得参加影响公正执行的高档娱乐、宴请、健身或旅游活动,不得由对方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4、双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就材料供应、数量变化、材料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5、乙方承接工程项目后(含工程建设、维护、监理、设计、系统集成等),在违反规定或未得到甲方明确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转包、分包。
6、双方不做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有损双方形象的事情,不围标、串标,不泄露双方机密,不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不在预决算、招投标和商务报价中弄虚作假或恶意高估冒算。
7、双方人员发现对方人员有受贿或索贿行为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重渎职等情况时,有义务向对方监察或相应部门举报。
8、乙方或乙方人员若因双方合作事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输送利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关合同总额(尚未签署合同时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计算)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100万元人民币时按100万元计算),甲方有权直接从货款或工程款或质保金或投标/应答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等应付款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情况报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建议列入全集团供应商禁止合作名单。
9、乙方若违反本协议以上任一条款,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本公司供应商禁止合作名单,单方终止该项目或其他与乙方有业务合作的项目,一至五年内不再开展新的业务合作。
10、甲方人员若违反本协议,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部门和人员,将按照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北京公司人员违纪违规相关处分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11、本协议是主合同不可缺少之附件,盖章需与主合同章一致,并与主合同一起加盖骑缝章。本协议可追溯至双方有业务接触时起。
12、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自愿遵守。
甲方廉洁问题举报渠道: 乙方举报渠道:
电话:52186699-82575 电话:××
邮箱:jubao@bj.chinamobile.com 邮箱:××
甲方采购业务问题投诉渠道:
电话:52186699转87016
邮箱:yewutousu@bj.chinamobile.com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保密协议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乙方:××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就中国移动北京公司××项目达成合作,双方针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甲方保密信息达成以下一致:
1.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而从甲方获得的信息。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甲方未公开的观点、发现、发明、公式、程序、计划、图表、模型、草图、规范、部件清单、参数、数据、数据库、标准、配方、工艺、设施、照片、计划、样品、设备、设备性能报告、定价信息、研究、 想法、图纸、概念、任何形式的软件、流程图、算法、账户、密码、甲方的客户资料其它业务及技术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知识产权,以及乙方依据以上文件、信息和背景材料得出的衍生信息。
但信息为下列性质的除外:
a)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或其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b)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
c)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2. 乙方明确所接收的文件为甲方所有,甲方拥有以上文件的知识产权。乙方承认甲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上的利益和/或一切有关的权利,乙方应当考虑甲方的利益对该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 乙方承认并同意,甲方向乙方披露、提供本协议所列举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甲方向乙方转让或授予乙方任何特许权或其他任何权利。甲方向乙方披露、提供本协议所列举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甲方授予乙方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亦不构成甲方向乙方转让或授予乙方使用第三方许可甲方使用的商标、专利或技术秘密等有关权益。
4. 乙方从甲方处所接收的文件,乙方明确对这些文件只有临时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知识产权及解释权。
5. 乙方承诺仅为与甲方开展的合作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6. 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不得复制、泄漏或遗失。乙方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
7. 乙方承诺对甲方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约定泄密后的违约责任),并追究泄密人员的违约责任。
8.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向其职员透露或使其职员接触保密信息和/或保密信息中的任何部分,范围是这些职员应是在甲方与乙方开展合作期间必须使用保密信息的人员,前提是乙方向职员透露或使其接触保密信息前已经从该职员获得了至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
9. 乙方的职员违背保密承诺,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保密信息或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或依据该等保密信息向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都被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
10.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乙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乙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乙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1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损失、损害、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合理的律师费、调查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12.甲方保留在合同终止或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收回或要求乙方销毁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的权利。当甲方要求乙方交回保密信息时,乙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保密信息及其有形载体。
13.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14.本保密协议对双方和各自所属/关联公司、机构都具有约束力。
15.排他性条款,适用如下( B )项:
A、乙方承接甲方委托之项目,乙方承诺从甲乙双方签约之日起不得承接甲方竞争对手委托之移动通信类项目。甲方竞争对手指其存在及进行活动对甲方的存在及在经营范围内涉及到的利益、经营举措产生直接负面影响的公司或机构。
B、不适用排他性条款。
16.对于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只有经双方授权的代表书面签署后方可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7.本协议规定的保密责任的期限为( B)
A、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年,如果涉及的保密信息依照国家、原邮电部和信息产业部颁布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保密期限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则保密责任在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继续有效。
B、本协议规定的保密责任持续永久有效。
1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9.本协议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乙方:××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五: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2019版)
根据供应商负面行为给中国移动北京公司通信网络建设、生产运营、优质服务、企业形象造成的负面影响程度和经济损失不同,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依次分为日常业务问题、一般负面行为、严重负面行为和特别严重负面行为。各类负面行为定义如下:
一、供应商负面行为认定与分级标准
(一)日常业务问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日常业务问题:
产品质量检测结果为合格但有缺陷,即检测报告检测的结果为合格,但该产品某些物理性质出现缺陷,同时产品不影响正常使用;或延期交货,供应商服务人员未按合同要求及时到位、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经双方协商后达到良好效果,未对北京公司造成影响的;
其他经北京公司认定为日常业务问题的。
(二)一般负面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负面行为:
产品质量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或延期交货,或供应商服务人员未按合同要求及时到位、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且被责任追究的;
故意修改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的;
存在质量、履约等问题拒不整改的;
违约转包、分包合同货物、工程或服务情节严重的;
没有按照承诺使用承诺品牌、承诺参数的元器件或原材料被责任追究的;
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或供应商操作等原因造成北京公司网络故障,达到《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09〕187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定义的重大事故,或达到《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工信部保〔2009〕15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定义的重大事件,或达到《中国移动全网重大通信故障定义》(以下简称《故障定义》)中定义的故障情形且造成重大影响(被国家级新闻媒体和各大门户网站集体进行负面报道等情况)的重大事件。如前述事故或故障同时符合《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和《故障定义》的相应情形定义,则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定义情形为准;
其他经北京公司相应决策流程认定为一般负面行为的。
(三)严重负面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负面行为:
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或弄虚作假的,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以及与检测单位串通伪造检测结果的行为等;
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及采购相关方串通的,包括但不限于相互协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约定中选人,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或者中选,按照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联合行动,非法获知标底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等;
不按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或框架协议的;
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投诉的,或者对其他供应商、采购人等采购活动的相关方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或供应商操作等原因造成北京公司网络故障,并达到《监督管理办法》定义的特别重大事故,或《实施办法》定义的特别重大事件的;
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或供应商操作等原因造成北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并达到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生产安全事故条例》)定义的一般事故级别的;
违反我公司保密协议规定的;
中标或成交后不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保函的;
拒绝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的;
双方签订合同后,拒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的;
其他经北京公司相应决策流程认定为严重负面行为的。
(四)特别严重负面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严重负面行为:
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认定供应商向采购人、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代理机构、检测单位等北京公司采购相关方及相关人员行贿或违法违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或供应商操作等原因造成北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并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条例》定义的较大事故及以上级别事故的;
其他经北京公司相应决策流程认定为特别严重负面行为的。
二、责任追究措施
对发生负面行为的供应商, 根据供应商负面行为分级情况和产品是否充分竞争属性不同,对发生负面行为的供应商给予
1. 所有采购领域产品永久禁止合作;
2. 相应产品类别永久禁止合作;
3. 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禁止合作三年;
4. 相应产品类别禁止合作三年;
5. 扣减后续采购综合评审得分;
6. 取消涉及标段已分配但未执行的相应产品的剩余份额;
7. 扣减后评估得分等追究措施。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期间发生相应特别严重负面行为或严重负面行为的,应取消本次采购的中选资格。
供应商因其负面行为对北京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经北京公司相应层级决策后,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对其关联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或部分违约金等;
2. 所有采购领域产品永久禁止合作。
供应商因其负面行为被追究责任的,其基于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仍应继续承担。对供应商负面行为的处理不替代对供应商合同项下法律责任的追究。
三、其他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在确认供应商发生特别严重负面行为、严重负面行为及一般负面行为并进行责任追究后,将在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官网对供应商负面行为情况及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对于个人实施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将拒绝接受其代表任何供应商参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所有采购活动。
附件六
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卖方在参与买方服务或货物采购中涉及的相关信息安全、终端安全事宜,订立本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议。
1. 卖方在为买方建设开发系统、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应细致了解并自觉遵守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产业部等各部委、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信息安全相关规范和制度,以及北京移动各级信息安全相关策略、流程和管理办法等(以下简称信息安全相关文件)。上述信息安全相关文件名称列表详见本协议附件,买方有权对信息安全相关文件列表内容进行更新,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2. 卖方将遵守中国移动“五条禁令”,并将通过管理和技术措施确保项目组所有员工遵守中国移动“五条禁令”,其内容如下:
A.严禁泄露或交易客户信息;
B.严禁发送违法信息,或未经客户同意向其发送商业广告信息;
C.严禁未经客户确认擅自为客户开通或变更业务;
D.严禁串通、包庇、纵容增值服务提供商泄漏客户信息、擅自为客户开通数据及信息化业务或实施其他侵害客户权益的行为;
E.严禁串通、包庇、纵容合作商或其他人员泄漏客户信息、侵吞客户话费、擅自过户或销号、倒卖卡号资源或实施其他侵害客户权益的行为
3. 卖方在本项目组内部,应设立信息安全员;对于项目工期超过一年,且合同金额超过人民币两千万元的(同一项目的多期应累加工期和合同金额),信息安全员应设立为专职,不得同时从事与安全维护、安全管理无关的工作。信息安全员的职责是:按照买方的要求制定并执行项目安全方案,制定并执行安全维护作业计划,对项目组人员进行安全审计,对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配置,主动发现本项目安全隐患,向买方提交各种安全报告,向买方汇报系统敏感信息保存情况和系统情况,并作为本项目组的安全工作接口人配合买方提出的其他相关安全工作。卖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两周内,将信息安全员姓名、电话、电子邮箱报买方备案。信息安全员相关信息如有变更,应在信息变更前五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买方。未经买方事先书面许可,卖方不得变更信息安全员。
4. 卖方应自觉配合买方信息安全各项工作,接受买方对于信息安全方面的要求和建议,并及时解决。
5. 卖方的终端在接入买方网络之前必须按照相应流程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和相应权限后方可接入,买方有权监控卖方所有现场人员的网络操作行为和终端操作行为,包括卖方人员收发的邮件、聊天内容、上网日志等。
6. 卖方不得将个人帐号及权限交与他人使用,不得使用其他人的帐号及权限。卖方不得多人共用同一个帐号及权限。
7. 卖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一个月内,根据信息安全相关文件和本协议要求,制定系统安全方案,并提交买方信息安全工作组。卖方承诺方案能够切实保证系统和数据的保密性、可用性、完整性,并符合买方安全规划和安全策略。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方案进行整改,并有权监督卖方落实方案中的事项。
8. 卖方在开发建设买方业务支撑系统等存有买方客户资料、详单、人财物资料等数据的系统时,必须保证系统具备数据安全保护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登陆界面增加验证码,用户密码使用期、长度和复杂性策略满足相关规定,加密,水印,对前台用户和后台管理员的强认证,细粒度的权限控制,所有前后台用户对数据的读写等操作均应有日志纪录。
9. 卖方应对正在开发建设或提供服务的系统和终端,至少每月一次,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和安全加固,范围包括:物理、网络、主机、操作系统、系统补丁、应用程序及代码、各种日志、防病毒、潜在漏洞及威胁、访问控制、权限控制及操作审计、各种安全方案及流程是否完备并得到落实等。卖方在安全评估完成后应尽快制定安全加固方案,并通报买方申请执行,加固完成后应提交加固报告。具体评估和加固技术手段,可以参照信息安全相关文件,并咨询买方信息安全员。买方有权对卖方的评估和加固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安全评估和加固报告应在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提交。
10. 未经买方信息安全工作组书面或电子函件批准,不得将任何内部用户界面及内部系统放到互联网,不得使互联网可以访问买方内网资源,不得使业务支撑系统核心域系统(对核心域的界定参见信息安全相关文件)直接访问互联网。
11. 卖方应对自己项目中使用的计算机终端规范命名,机器名中必须包含公司、使用人和项目组名称;终端系统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定期杀毒;终端系统必须设置屏保及屏保密码;终端系统无空口令或弱口令帐户(包括系统和软件账户);计算机终端系统不得开放完全共享目录,不得安装非法及未授权软件,计算机终端系统必须及时更新系统补丁。
12. 卖方应保证本工程新增设备符合中国移动《中国移动设备通用安全功能和配置规范》规定的安全配置要求。卖方应遵守中国移动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包括不限于《中国移动安全域管理办法》、《中国移动帐号口令管理办法》、《中国移动远程接入安全管理办法(v1.0)》、《中国移动网络互联安全管理办法(v1.0)》。
13. 卖方应保证本工程新增的IT设备安装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已经发布的所有安全补丁,关闭与业务无关端口,无关进程和服务,按照最小化的原则进行授权,并无重大安全漏洞、后门或者感染病毒。
14. 卖方提供的应用软件中账号所使用的口令应便于在维护中定期修改并已加密方式保存,不可固化在软件里。
15. 卖方在设备上线前,应参照《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系统安全基础数据表》格式,详细提供本工程新增设备和应用的进程、端口、账号等方面的情况。
16. 在工程实施期间,买方有权通过安全扫描软件或者人工评估等手段,对本期工程新增设备和应用软件进行检查,并给出评估结果。一旦发现有重大安全漏洞、后门或者病毒感染,由卖方进行立即修补、清除或者采用其他手段消除安全问题。对于违反本规定导致的一切问题,由卖方负全部责任。
17. 卖方必须具备所提供应用软件版本的独立实验环境。对系统设备的安全补丁升级,卖方应在买方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在实验环境内进行兼容性测试、提供测试结果,并协助买方进行补丁安装,提供现场支持服务。
18. 在产品投入运行直至退网期间,卖方应及时将通过各种途径所发现的自主研发应用软件或产品在软件代码、功能或配置方面的安全漏洞告知买方并及时、无偿地提供修补方案并实施修补;或者在买方发现漏洞后,在买方规定的有效时间内无偿提供修补方案并实施修补。
19. 当本工程新增设备的安全补丁安装失败时,卖方有责任协助买方对补丁加载失败原因进行分析、测试。
20. 当加载的安全补丁与卖方所提供的应用系统存在冲突时,卖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应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21. 对于卖方提供运行在Windows操作系统的应用软件,卖方必须承诺与Mcafee网络版防病毒软件兼容。
22. 对于卖方提供的运行在windows操作系统的应用软件,版本应在Win 2000(含)以上,不能使用家用版,如Xp Home 版的操作系统。
23. 卖方安全应急处理方面的责任:
A..如果出现未知原因的攻击导致系统或网络设备异常,卖方应承诺配合中国移动查找原因,给出解决方案。
B..卖方需建立必要的测试环境,对于各类安全解决方案进行及时测试,并给出可行的现网实施办法。
24. 卖方不得利用买方网络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或利用买方IT资源进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25. 由于卖方在买方工作的需要,卖方拥有或将会有途径接触到买方的某些专有的或保密的信息,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经买方采取保密措施,能给买方带来经济利益的各种信息),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发明(统称“保密信息”)。卖方确认这些保密信息专属买方所有。卖方同意遵守买方制定的所有保护专有信息的规章制度,同意在本协议持续期间及本协议终止后该信息处于保密或专属买方期间严格保守上述信息的机密。
26. 未经买方的事先书面批准,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把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仅可向有知悉必要的卖方内部人员披露,同时仅为买方设备所需使用)。卖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上述文件,不得复制、泄漏或遗失。如有违反,卖方将承担因此给买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卖方亦不得依据买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
27. 如果卖方的员工违反了本协议,视同卖方违反本协议,卖方必须为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并接收处罚和赔偿,卖方不得以“员工个人行为”等理由逃避处罚和赔偿;
28. 4A等硬件令牌安全管理类事件罚则:
A.卖方丢失令牌,5个工作日内及时挂失的,每丢一个令牌,扣卖方1000元罚款。
B.卖方丢失令牌,未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挂失的,每丢一个令牌,扣卖方5000元罚款。如果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挂失的,每丢一个令牌,扣卖方10000元罚款。
C.卖方丢失令牌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挂失,在令牌丢失期间,令牌被其他人员使用,导致系统被违规登录的,每丢一个令牌,扣卖方50000元罚款。
D.卖方未按照令牌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令牌,导致出现令牌发放登记使用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不符的(如令牌报告中说某个令牌是某人在用,但实际发现是另外一个人在用),或令牌报告中出现较大错误(如使用时间记录不准确、只有发放记录没有回收记录等),上述情况每发现一个,扣卖方50000元罚款。
E.上述罚款由买方信息系统部信息安全小组与安全审计员记录,每季度向相关领导汇报,每年年底统一结算,从项目余款或维护余款中扣除。
29. 安全风险及漏洞类问题罚则:
卖方必须严格按照买方的安全要求及安全规范建设系统,如果存在无法满足要求的配置项,必须写明情况,向买方信息系统部信息安全小组以纸质文件并签字(或盖章)方式,正式备案。如果在工信部检查、中国移动总部检查、北京公司网络部检查、北京公司信息系统部内部检查等等检查或评估中,发现系统存在尚未备案的高风险问题(如弱口令、数据泄漏风险、SQL注入漏洞、防火墙策略配置不当等),每发现一个,扣卖方50000元罚款,具体金额可以根据买方评估而调整。
30. 安全事故类问题处罚方法
卖方违背买方安全要求或安全规范,或违反本协议,或卖方的员工操作不当,致使买方系统病毒感染、黑客入侵或信息丢失、泄漏、篡改等损害,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赔偿买方损失并支付赔偿金的责任,卖方自愿接受买方采取的所有处理和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卖方的合同款、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要求卖方承担买方客户的全部赔偿要求、中止与卖方的合同、永久停止合作、将卖方的行为向中国移动总部通报、将卖方移送司法机关等;具体数额由买方视情节严重程度确定。
31. 卖方向买方及买方客户的赔偿和罚款金额不受合同金额限制,以买方及买方客户的实际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以及买方客户的赔偿金额等为准,不设上限。
32. 买方保留在买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收回系统和网络权限的权利。
33.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34. 本协议对双方和各自所属/关联公司、机构都具有约束力。
35. 对于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只有经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后方可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6. 本协议未尽事宜,买、卖方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补充协议一经签字,即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7.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项目主合同有效期间至主合同终止之日起3年内。
38. 本协议一式四份,买方执两份、卖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附录:信息安全协议附件--信息安全相关文件列表
1, 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3, 国家各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基础电信企业信息安全责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管理的通知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
YDT 1728-2008 《电信网和互联网安全防护管理指南》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
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信产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电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4,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规范及发文
中国移动网络与信息安全标准(NISS)
中国移动业务支撑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业通[2011]218号---公司收文-关于下发《中国移动门户网站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业通[2011]208号---公司收文-关于下发《中国移动业务支撑网安全责任管理办法》等六个制度的通知
业通[2010]141号---公司收文-关于切实加强业务支撑网安全防护措施的通知
业通[2011]209号---公司收文-关于下发《中国移动业务支撑网金库模式实现要求》的通知
信安通[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客户信息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网通[2009]280号---关于印发中国移动安全防护方案制作相关规范的通知
网通[2009]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业务系统安全管理及运维工作的通知
网通[2009]349号---关于在工程及售后服务等合同中增加并落实相关安全要求的通知
网通[2010]46号---关于印发中国移动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框架系列标准的通知
中移技[2010]296号---关于印发《中国移动业务支撑网4A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
业通[2010]141号---公司收文-关于切实加强业务支撑网安全防护措施的通知--中国移动业务支撑网安全加固要求
中国移动萨班斯法案.业务支撑网.改造指导意见(信息系统整体控制分册)终稿.doc
信通[2010]86号---公司收文-关于下发中国移动管理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及细则的通知
信通[2009]66号---关于管理信息系统4A项目、安全评估与加固项目相关要求的通知
中移信安[2010]213号---公司收文-关于印发《中国移动客户信息安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和《中国移动客户信息安全控制矩阵(试行)》的通知
中移信安[2010]188号---公司收文-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移信安[2010]177号---公司收文-关于印发《中国移动信息安全责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移动防火墙产品(100M&1000M)测试结果
中国移动业务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中国移动业务支撑网安全审计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业务支撑网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中国移动安全域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帐号口令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远程接入安全管理办法(v1.0)
中国移动网络互联安全管理办法(v1.0)
中国移动设备通用安全功能测试规范
中国移动设备通用安全功能和配置规范
5,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管理制度
京移网络[2011]351号---关于印发《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v5)》的通知
京移市场[2010]802号---关于印发《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客户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移客通[2009]201号---关于明确“五条禁令”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2010]470号---关于实施《4A系统资源权限申请流程》等流程的通知
信息[2009]524号---关于发布《信息系统部短彩信群发安全管理办法》及加强短彩信群发安全管理的函
网络[2008]907号---关于印发《中国移动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和《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移网通[2009]81号---关于启动2009年度等级化保护工作的通知
京移网通[2008]51号---关于加强部分重要客户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移动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
计算机终端安全事件处理办法
计算机终端安全管理办法
终端安全配置标准及操作手册
北京移动计算机安全要求及检查方法
6,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法案
萨班斯法案(SOX404)
第四章 技术规范书
本章的条款具体见比选文件附件:《技术规范书》,应答人无需进行点对点应答。如有“不满足”、“优于”或“部分满足(偏离)”,请填写在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如供应商提交的“技术规范书条款偏离部分”未填写实质性内容,则视为已接受此章的所有要求。
北京移动网优中心5G路测智能分析平台项目技术规范书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
网络优化中心
1. 项目概述
1. 项目背景
通过搭建自动路测数据分析平台,实现对路测数据的全自动管理,路测数据自动上传平台,平台自动关联北向数据、告警数据,实现KPI多元自动统计分析、网络问题的自动定位,并且逐步向AI智能网优演进。
2. 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后12个月
3. 建设目标
基于现有路测数据采集、分析、及工单系统流程建设,聚合路测采集数据及北向等各类数据,整合网优工作的问题点,实现路测数据全自动化分析及优化方案输出,降本提效,逐步将网优向自动化、AI智能化演进。具体目标包括:
1、 实现路测数据的统一管理,对路测数据进行清洗入库,提升路测数据的二次应用价值;
2、 实现路测数据上传、解码、清洗、入库、KPI统计全流程自动化;
3、 平台可以实现北向数据、告警数据的自动关联,自动完成问题点定位、分析,输出优化方案;
4、 平台可实现互联网创新业务测试数据的自动化分析及问题定位功能;
5、 平台具备拓展到AI大数据能力,可以实现MR、MDT等多类型数据关联分析,实现多数据AI智能分析。
4. 建设原则
项目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1.1. 先进性
方案中的各个部分应推荐符合当代信息技术发展形势,既体现先进技术又发展成熟,并且是各个领域公认的领先产品。
满足未来各种应用系统的要求,提供统一平台的应用;对平台软件选择必须具备先进性,以及提供针对各种已有数据源的接口支持。
1.1.2. 扩展性
支持未来随着用户容量的增加和业务扩展时,系统良好的可扩展性。系统应具备灵活的体系架构,支持对新系统接入的快速响应。系统应考虑到升级、扩展以及与其它应用系统的接口能力。产品具有良好的扩展性,能够快速响应需求的扩展,满足用户的进一步需要。
1.1.3. 开放性
各种设计规范、技术指标及产品均要符合国际和工业标准,并可提供多厂家产品的支持能力。
系统可抽取的能力要符合规范统一集成到能力开放平台,原子能力支持容器化。
系统数据应按要求以文件或数据库视图形式统一开放给数据共享平台。
1.1.4. 兼容性
系统中所采用的所有产品都要满足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是开放的可兼容系统,能与不同厂商的产品兼容,可以有效保护投资。
2. 平台系统结构
系统实现基于NR 5G路测数据、结合系统数据的NR 5G自动化网优、网络监控和评估功能的智能化分析平台。
5. 软件结构
系统架构分为数据交换平台,大数据平台,调度平台,GP数据库,Web应用层,主要应用模块有NR 5G无驻留分析,MOS分析等功能。专题分析以NR 5G路测数据为主,同时和系统侧性能数据,配置数据,告警数据相关联。
软件方面:符合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系统安全级别为1级。
6. 系统组网
l 路测数据采集服务器,提供外网访问IP,路测数据log可经该IP上传到服务器;同时提供内网访问IP地址,通过FTP服务用于内网其他服务器访问路测数据log。
l 路测数据分析服务器,支持多种格式测试log的解析和分析。服务器设置路测数据的自动分析任务,指定分析任务模板,数据来源,任务执行时间;然后定时从路测采集服务器或ATU测试log服务器上下载指定的测试log,经过解析和分析后,将分析结果推送到大数据集群。
l 大数据集群为分布式结构,通过设置周期性定时任务,驱动从北向数据服务器、告警数据服务器、或MR/MDT服务器上提取需要的数据,进行解析后存储到集群中;此外,大数据集群通过加载的相关的应用算法任务,驱动路测数据和北向数据、告警数据之间的进一步的关联运算,将路测数据的最终分析结果推送到应用服务器的数据库中;
l 应用服务器,提供web服务,查询应用数据库中的分析数据结果,将结果详细信息呈现到web客户端
3. 平台功能要求
7. 平滑过渡要求
从系统过渡层面,需保障在不影响系统使用的情况下,完成平滑过渡。并且各部门对已有系统的使用已经形成了使用习惯,在系统建设上,卖方必须充分考虑这种使用习惯,在系统设计、实现、界面操作上,需符合已有系统的风格、操作。卖方需提出切实可行的系统平滑过渡方案,并体现到方案建议书中。
8. 充分利用已有成果的要求
卖方需从应用功能等维度,详细分析哪些可直接利用已有成果,哪些需基于已有成果进行升级,哪些需在本期进行新建。通过细分,形成已有能力利用方案,并体现到方案建议书中。
9. 应用功能要求
3.1.1. NR 5G路测数据解析要求
Ø 高通芯片的测试log解码;
Ø 海思芯片的测试log解码;
Ø 后续支持主流芯片的测试log解码;
Ø 支持.l5g格式数据解析
3.1.2. NR 5G数据分析要求
Ø NSA、SA组网下的信令解析,网络指标和问题分析;
Ø 支持对于高通芯片、海思芯片的测试log的数据解析和分析
Ø NR 5G网络指标自动分析、输出,且指标可按时间或空间进行栅格化统计。测量类指标包括服务小区和服务Beam测量信息、其他Beam测量信息、邻区测量信息;MAC层指标包括PDSCH和PUSCH的MCS、BLER、重传信息、数据流、层信息、TB、RB和调度信息、吞吐量统计以及CCE、CSI、DCI、PMI统计;RLC层上下行发送和接收PDU信息和吞吐量统计;PDCP层上下行吞吐量统计;PUSCH、PUCCH、SRS、PRACH功控信息统计;
Ø NR 5G网络覆盖自动分析,输出弱覆盖、质差、干扰、越区覆盖、无主覆盖、重叠覆盖问题区域;
Ø NR 5G网络异常事件自动分析,输出随机接入、NR小区增加、NR小区释放、RRC建立、切换、登记、服务请求、PDU会话建立、RRC重建、RRC Resume、测量报告事件
Ø NR 5G网络系统配置信息解析和统计。包括服务小区带宽、频点信息、SCS等参数配置、系统各类测量事件和参数配置、BWP配置、SpCellConfig配置、PDSCH、PUSCH和MIB配置
Ø 支持.l5g格式数据解析
Ø 指标支持小区级,栅格级和用户级
3.1.3. NR 5G网络无驻留专题分析要求
Ø NR 5G无驻留问题路段需要自动计算生成和输出;
Ø 要求输出NR 5G无驻留路段的时间段,位置,长度;
Ø 自动分析输出各个问题路段进入NR无驻留状态的原因,以及随后持续无法重新进行NR驻留状态的原因;
Ø 各次测试数据的NR无驻留专题分析结果数据需保存到系统。通过客户端选择NR无驻留专题,按照日期范围,场景,测试对象,运营商,测试业务等维度进行查询,列表展示满足条件的测试数据
Ø 客户端选择测试数据条目展示该测试数据的NR无驻留专题视图。视图列表展示该测试数据的问题路段列表,点击选择列表中不同的条目,将切换展示所选择的问题路段的详情视图
Ø 问题路段详情需使用GIS视图展示该问题路段的位置,即其覆盖道路的栅格;使用GIS视图分别展示问题路段涉及的LTE和NR网络下的采样点的RSRP,服务小区的小区名称、PCI;点击采样点展示采样点和服务小区的连线
Ø 需展示问题路段LTE网络服务小区SINR、RSRP的信号波动情况折线图;LTE各个采样点的服务小区和邻区信息
Ø 问题路段详情需展示问题路段涉及的锚点小区是否下发B1测量配置;
Ø 问题路段的原因分析结果需结合LTE、NR的异常事件并输出,如NR SCG释放或Failure、LTE RRC重建或释放、T304超时、RRC重配失败、切换失败等;
Ø 问题路段的原因分析结果需结合问题路段的LTE和NR网络的无线覆盖分析结果。如弱覆盖、质差、MOD3干扰、同频干扰、乒乓切换信息
3.1.4. NR 5G低速率网络专题分析要求
Ø 自动计算生成和输出NR5G低速率问题路段;输出NR5G低速率路段的时间段,位置,长度,持续时长,问题路段的平均速率;
Ø 自动分析输出各个NR5G低速率问题路段的原因;
Ø 各次测试数据的NR5G低速率问题分析结果数据需保存到系统。通过客户端选择NR5G低速率专题,按照日期范围,场景,测试对象,运营商,测试业务等维度进行查询,列表展示满足条件的测试数据;
Ø 客户端选择测试数据条目展示该测试数据的NR5G低速率专题视图。视图列表展示该测试数据的问题路段列表,点击选择列表中不同的条目,将切换展示所选择的问题路段的详情视图
Ø NR5G低速率问题路段详情需使用GIS视图展示该问题路段的位置,各个采样点的速率,各个采样点和服务小区的连线,切换事件发生位置
Ø NR5G低速率问题路段详情需使用GIS视图展示该问题路段的位置,各个采样点的速率,各个采样点和服务小区的连线,切换事件发生位置;
Ø NR5G低速路段调度详情,需按秒级展示QPSK,16QAM,64QAM,256QAM占比,MCS,RI,BLER,调度次数,服务小区RSRP,SINR,最强邻区RSRP,SINR,FTP,MAC,PHY等各层速率
Ø NR5G低速路段邻区,事件展示:需展示任意时刻的事件、服务小区和邻区的详细情况
Ø NR5G低速路段原因分析,需展示低速率路段的具体问题,如弱覆盖,下行质差,高BLER,随机接入失败等
3.1.5. NR 5G锚点站覆盖质差专题分析要求
Ø 自动计算生成和输出NR锚点质差问题路段;输出NR锚点质差路段的时间段,位置,长度;
Ø 自动分析输出各个NR锚点质差问题路段的原因,需要实现路测测试数据和告警数据、北向性能数据、工参表数据自动关联分析
Ø 各次测试数据NR锚点质差问题分析结果数据需保存到系统。通过客户端选择NR锚点质差专题,按照日期范围,场景,测试对象,运营商,测试业务等维度进行查询,列表展示满足条件的测试数据;
Ø 客户端选择测试数据条目展示该测试数据的NR锚点质差专题视图。视图列表展示该测试数据的问题路段列表,点击选择列表中不同的条目,将切换展示所选择的问题路段的详情视图
Ø 问题路段详情需使用GIS视图展示该问题路段的位置,即其覆盖道路的栅格;各个采样点的SINR,各个采样点和服务小区、邻区的连线
Ø 问题路段详情描述输出,质差问题路段编号,质差路段距离,采样样本总数,质差样本数,质差路段最大RSRP、最大SINR、最小RSRP、最小SINR、平均RSRP、最小SINR
Ø 质差路段问题自动分析输出RSRP差根因分析,SINR差根因分析,是否快衰导致质差分析,结合OMC数据判断是否存在邻区漏配导致切换不及时触发质差问题,MOD3干扰、越区覆盖导致质差问题、基站告警导致质差问题
3.1.6. MOS问题专题分析要求
Ø 自动计算输出语音业务测试的MOS采样点的MOS分值;自动计算生成和输出MOS低于3.0的问题点
Ø 自动分析输出各个MOS问题点的原因,需要实现路测测试数据和告警数据、北向性能数据、工参表数据自动关联分析
Ø 各次测试数据MOS问题点分析结果数据需保存到系统,实现系统数据自动化管理。通过客户端选择MOS问题分析专题,按照日期范围,场景,测试对象,运营商,测试业务等维度进行查询,列表展示满足条件的测试数据;
Ø 客户端选择测试数据条目展示该测试数据的MOS问题点专题视图。视图列表展示该测试数据的问题路段列表,点击选择列表中不同的条目,将切换展示所选择的问题路段的详情视图;
Ø MOS问题详情需要使用GIS视图展示该问题路段的位置等信息。标识出问题涉及的基站或小区以及问题点和小区的连线覆盖
Ø MOS问题路段原因分析,需展示该路段具体问题及定位出现问题的原因,如邻区漏配、RRC重建、模三干扰、弱覆盖、上行干扰等;需要展示出判断问题原因所根据的相应事件或无线指标详细信息支撑分析结论来
Ø MOS问题路段详情,需按秒级展示问题发生时段SINR、RSRP变化,相关信令、事件详细信息,该路段上的服务小区、邻区以及其覆盖情况
Ø MOS问题路段原因分析需判断邻区漏配,需要结合北向数据展示漏配的邻区列表;需结合系统告警数据判断问题路段原因是否是基站故障导致,需要将故障的基站告警信息列表展示;需结合北向数据判断是否存在上行干扰,并展示干扰小区的干扰指标占比
3.1.7. NR 5G路测数据处理性能要求
Ø 采用多线程、多核的并行计算处理
Ø 支持多机分布式处理,可根据需要进行扩容
Ø 单节点解码处理能力要求>16Gbps
Ø 支持TTI级数据处理
3.1.8. 平台分析流程自动化要求
Ø 路测数据上传自动化;通过任务设置测试数据自动上传时间,周期和上传地址;
Ø 路测数据解析自动化;通过任务设置路测数据自动解析的时间,周期,数据路径,工参关联;
Ø 系统侧数据自动化入库:通过任务设置PM、CM、告警数据的自动化入库解析算法,入库时间,周期,按日期进行分区
Ø 路测数据分析自动化:通过任务设置分析算法,自动将路测数据和PM、CM、告警数据进行关联分析,形成的最终分析结果自动化同步应用服务器数据库中,并输出优化方案。
Ø 分析报告输出自动化;通过报告分析任务设置自定义报告模板,定时周期性执行报告任务,输出分析报告。
3.1.9. 定制化开发能力要求
Ø 应用分析算法组件化,可根据需求部署,无须软件升级;
Ø 可以自定义客户端专题视图内容,无须升级客户端程序;
Ø 可以根据需要自定义报告模板并输出报告;
Ø 自定义报告输出可以对接工单系统,将报告分析结果同步到工单系统进行处理
3.1.10. 平台开放性要求
Ø 各种设计规范、技术指标及产品均要符合国际和工业标准,并可提供多厂家产品的支持能力。
Ø 网管数据内部共享、网管数据输出外部系统以及外部系统数据接入网管系统均需要通过数据中心数据共享平台进行传送,数据源系统的数据应按要求以文件接口、kafka接口、Restful接口、数据库视图等形式统一开放给数据中心数据共享平台。
3.1.11. 平台数据共享要求
Ø 为支撑省内实时/非实时数据共享至数据中心,本系统需满足周边系统的数据共享对接需求,在明确协议、接口、规则基础上,按要求进行系统对接;系统支持通过订阅的方式从系统内部的各种数据仓库提取数据对外共享,并支持基于中国移动统一DPI相关规范定制的数据共享接口,实时共享数据。
Ø 数据共享应遵循“按需最小化共享”的原则,针对不同上层应用输出定制化数据,尽可能以各类定制汇总报表为主,必须共享XDR数据的,可按需共享一定时间段的数据,同时避免上层应用对数据的越权访问。
Ø 数据共享要求能够按照各系统要求字段,以API、SDTP、数据库视图、FTP文件等方式为集中性能、大数据平台、集团上网日志、应用系统等提供数据。并满足以下共享方式:
1. API提供方式:数据共享层须支持通用Webservice方式提供数据服务。
2. STDP协议:数据共享层须支持通用SDTP协议方式提供数据服务。
3. 数据视图提供方式:数据共享层须支持数据库视图提供方式,应用可通过JDBC/ODBC方式访问数据库数据。
4. 文件提供方式:数据共享层须支持批量数据导出并保存为CSV格式文件,并可通过FTP方式对外提供。
3.1.12. 平台扩展能力要求
Ø 支持多种数据源的接入,实现网络问题的综合性分析;支持的数据源包括但不限于北向PM、CM数据、系统告警数据、CDR数据、DPI数据、MR、MDT数据、B域数据;
Ø 支持AI训练成果集成。通过部署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的训练模型,实现AI算法成果的应用;比如离网用户预测AI模型
Ø 平台可通过平滑升级,根据接入数据源,构建模型,进行AI训练,并进行训练结果评估,并对训练成果算法进行应用
Ø 平台支持大数据集群。
3.1.13. GIS区域级分析要求
Ø 对一次路测所涉及的各条道路,可分别输出各道路的指标和问题点,可以选择某一时间范围内单条道路的指标历史对比,问题变化情况对比;粒度可以分小时和天
Ø 对各重点道路的常态化监控,可以选择某一时间范围内重点道路的指标历史对比,问题变化情况对比;粒度可以分小时和天
Ø 实现省市区域级别指标、问题输出和监控;可以选择某一时间范围内某个区域的指标历史对比,问题变化情况对比;粒度可以分小时和天
Ø 实现自定义场景区域指标、问题输出和监控;可以选择某一时间范围内某个场景如景区、校园的指标历史对比,问题变化情况对比;粒度可以分小时和天
3.1.14. 分析结果呈现要求
Ø 客户端能够查询北向数据邻区配置,性能数据小区上行干扰
Ø 分析结果通过自定义报告的方式自动输出,格式为word或excel;
Ø 分析结果可通过Web客户端进行查询,并展示问题点的详细信息;
Ø 支持问题点相关log回放
3.1.15. 小区工参维护要求
Ø 支持导入Excel或文本格式小区工参数据;
Ø 支持多种网络制式小区工参同时导入;
Ø 支持自动检测工参信息,小区工参导入信息错误提示,并进行编辑更新。
10. 平台拓展到大数据集群能力要求
3.1.16. 统一数据接入要求
Ø 实现不同数据类型、不同厂家、不同域的数据从不同的数据源统一接入
Ø 实现大数据集群数据导出到外部存储服务器;
Ø 支持离线数据,结构化、半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及各种不同业务类型数据的统一接入。
Ø 支持分布式部署,避免单点故障。
Ø 支持负载均衡,自动将接入任务平均分布到接入节点服务器;
Ø 支持分布扩容,增加工作节点即可实现扩容;
3.1.17. 平台任务的驱动方式要求
Ø 支持时间驱动方式:设定任务启动的时间,时间一到,任务自动启动允许 。
Ø 支持任务驱动方式:任务启动依赖于前一个任务的结束,前一个任务运行结束,启动本任务的运行。
Ø 支持数据驱动方式:根据数据到达的分区比例及延时驱动任务的执行,通过设置数据置信度与置信度延时,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后驱动任务执行。
3.1.18. 平台任务自动下发要求
Ø 对于相同算法的任务,支持按照某个维度自动生成多个相同的任务下发执行,无需重复配置。
Ø 支持按照省份/地市/厂家等维度自动生成任务下发。
Ø 支持维度自定义。
3.1.19. 平台任务监控要求
Ø 实现对平台所有任务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
Ø 支持对平台所有运行任务的状态统计,统计的任务状态包含初始、就绪、运行、同步、失败、挂起、成功及重跑。
Ø 支持入库任务完成趋势图对比,已完成任务趋势图对比。
Ø 支持监控所有任务的运行状态、运行时间、占用CPU数、内存、优先级等信息的呈现。
3.1.20. 任务调度配置要求
Ø 支持python、rdd、sql等多种开发语言。
Ø 支持任务超时停止,任务创建时可配置超时停止的具体时间。
Ø 支持任务失败重跑,任务创建时可配置重跑次数。
Ø 支持任务调度优先级的数字化设置,任务创建时可配置任务优先级,任务调度根据配置的数字大小进行优先级调度
Ø 支持多资源池管理,每个项目可以根据需求申请一个或多个资源池,每个平台任务可以根据申请到的项目资源配置具体的资源数,或按照比例配置具体平台任务的资源。
Ø 支持自定义函数。
Ø 支持5分钟、10分钟、15分钟、30分钟、小时、天、周、月等任务周期调度。
3.1.21. 任务依赖关系管理要求
Ø 图形化显示各个任务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
Ø 支持算法依赖关系管理,整体显示任务在算法上的依赖关系。
Ø 支持任务依赖关系管理,显示具体任务先后的依赖关系。
Ø 支持图形化显示具有依赖关系上各个任务的运行状态,及状态统计。
Ø 支持显示具有依赖关系上各个任务的数据分区到达情况。
Ø 支持可选具有依赖关系的任务进行优先级调整与补采操作,一次操作,可统一按照依赖关系调整所有任务的优先级,或者统一按照依赖关系进行任务的补采。
3.1.22. 数据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Ø 支持数据表创建时限定数据表存储时间,过期数据表自动删除。
Ø 支持按照表类型自动设置数据表存储时间。
3.1.23. 算法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Ø 支持算法开发时限定算法生效时间,避免算法一提交即运行。
Ø 支持算法有效周期设置,过期算法不再运行。
3.1.24. 任务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Ø 支持规定任务运行日志保存时间周期,过期处理冗余日志。
Ø 支持任务在数据库中保存时间周期设置,避免数据库臃肿。
Ø 支持重启后加载任务的时间周期设置,避免加载无效任务。
Ø 支持任务在内存存活时间周期设置,避免无效任务长期占用内存;
3.1.25. 元数据管理要求
Ø 支持以大数据算法以目录树的形式进行管理,可以分不同的项目,项目下面可以建任意多级的目录对算法进行管理
3.1.26. 数据同步要求
Ø 实现平台处理后的数据同步到数据库。
Ø 支持批量文件的同步方式。
Ø 支持同步到GP、PG、Hbase数据库。
Ø 支持同步过程中的数据清洗
3.1.27. 多租户管理要求
Ø 支持多个租户配置同一个资源池。
Ø 支持一个租户配置多个资源池。
Ø 支持一个租户单独配置一个资源池。
Ø 支持租户资源隔离:享有独立的血缘关系;享有独立的任务优先级;享受独立的资源空间;任务间的动态资源优化,仅在任务所在租户空间内调整,不影响其他租户
Ø 支持数据共享:各个租户对其数据有所有权;其他租户对非本租户数据无数据访问权;本租户可以将其数据授权给其他租户。
4. 安全要求
系统应满足相关安全要求,如果发现卖方不符合买方的安全要求,卖方应当负责无偿对系统进行整改。
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管理要求发生变化,卖方应当负责无偿对系统进行整改。
系统安全建设管理应满足《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三同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11. 通用安全要求
4.1.1. 全量接入4A集中管控要求
实现通过安全管控平台进行登录、操作、审计等工作。新建、改建、扩容的系统,在建设期间应该同步完成安全管控平台的接入。
系统的所有资源应全量纳入4A进行集中管控,包括系统前台资源、后台资源(包括主机、网络设备、防火墙、数据库等)等。系统应根据《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安全管控平台接入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100%接入,且连通率达到100%。
系统在调整时,应同步进行4A调整。卖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买方4A运营部门提交调整申请。满足《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安全管控平台接入管理办法》要求,详见附录:《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安全管控平台接入管理办法》,如有更新,以买方以最新下发的版本为准。
4.1.2. 访问系统技术管控要求
所有人员操作应通过4A实现单点登陆,与4A实现登陆的票据化认证。
4.1.3. 系统角色规范化设计要求
各系统应根据系统实际使用需求,支持按角色进行管理,并对系统角色权限进行规范化设计管理,系统角色必须合理划分,并明确角色所对应的基本功能权限及操作权限。严禁角色划分混乱、角色权限设置不合理不明确等各种不合理情况。
4.1.4. 账号权限集中化配置管理
系统支持接入权限统一管理平台,并通过此平台对系统权限进行管理。对系统中的角色数据、权限数据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支持相关初始化接入及数据的初始化工作,保证平台和业务系统的数据一致性。支持相关标准化接口的适配及相关改造工作。
4.1.5. 接口安全
系统的客户端及主机进行通信时,应尽量使用安全接口或进行加密,保证信息不被窃取及篡改。在跨网络传送客户信息等敏感数据时,必须采取加密措施。经由互联网、系统外部专线、公司以外网络等进行数据传输,必须采取加密措施,加密算法的选择应符合有关规定。关键级数据不得通过互联网传输。
强化传输接口安全管控,应采取系统间接口的设备鉴权、通过MAC地址、IP地址或端口号绑定、访问控制策略等方式限制违规设备接入。未经审批严禁私自开通接口。满足《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如有新增相关要求需同步满足。相关要求详见附录,如有更新,以买方最新下发的版本为准。
4.1.6. 端口安全
满足《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系统服务与端口安全管理办法》以及集团、公司发布的各项相关要求,如有新增相关要求需同步满足。相关要求详见附录,如有更新,以买方最新下发的版本为准。
在系统建设阶段,不能使用1024以下端口,将其替换为1024以上端口。业务系统应使用固定端口,避免使用随机端口。
禁止所有未备案网站对公网开放TCP 80、TCP8080端口的访问权限,并按照网站备案记录逐条放通已备案网站的端口的访问权限。
严禁直接对公网开放维护类端口,所有对公网开放的接口应做好访问策略的限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所有对公网开放的端口必须先进行报备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启相关端口。
4.1.7. 补丁管理
新入网系统应满足所涉及设备的最新安全版本,并具备最低每月升级更新一次的能力。现网系统应满足所涉及设备的最新安全版本,并具备最低每月升级更新一次的能力。软件版本升级,补丁应该满足涉及设备和通用软件满足到最新安全补丁列表中的版本。对于公司紧急发布的高风险漏洞,应在公司要求的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于公网安全漏洞,要求高危漏洞24小时内完成加固,中危漏洞48小时内完成加固。
4.1.8. 合规基线配置
系统应满足公司要求的合规、基线的基本配置,单台设备的合规基线配置要求应至少高于85%以上,安全配置不符合买方的安全要求,卖方应当负责无偿对系统进行整改。
12. 网络数据安全要求
应满足《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网络运行管理中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大数据安全管理及安全运营实施细则》等各项相关要求,如有新增相关要求需同步满足。相关要求详见附录,如有更新,以买方最新下发的版本为准。
4.1.9. 网络数据分类分级与开放形式要求
详见《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移动客户信息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和《中国移动大数据安全管控分类分级实施指南》中相关数据分级保持严格对应关系,以便更好落实公司相关规定。具体对应关系参见《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中的附录六。
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网络数据开放共享的过程,须严格按照既定的审批流程执行。数据共享申请表参见附录八。
若对外部商业机构共享数据,北京公司对外接口的部门作为网络数据需求方须审核商业机构的运营资质及安全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同时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并负责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网络数据共享评估报告及共享方案模板参见附录九。
数据共享按集团网通[2018]23号《关于加强网络数据安全防护的通知》的要求执行。遵循最小化原则,不得在无实际需求的情况下,提供较重要级(含)以上的数据。
13. 客户信息安全要求
具体要求参见《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客户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运行管理中心客户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等各项相关要求,如有新增相关要求需同步满足。相关要求详见附录,如有更新,以买方最新下发的版本为准。
14. 代码安全
代码安全管理要求应贯穿整个软件安全开发周期,在系统开发和需求分析阶段、系统设计阶段、系统开发阶段、以及维护阶段等各个阶段应严格按照要求,严禁系统代码中留有后门,严禁留有危害客户信息安全的代码,对于造成重大安全影响、发生安全事件的系统,将对系统开发厂商进行追责。
具体要求参见《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代码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详见附录,如有更新,以买方最新下发的版本为准。
15. 存储介质及终端安全要求
具体要求参见《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终端及内网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如有更新,以买方最新下发的版本为准。
16. 安全合规管理要求
卖方在本期项目建设中应满足如下安全和审计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和管理办法,相关文件可联系项目负责人获取: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安全管控平台接入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数据安全保护管理实施办法》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网络运行管理中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账号口令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撞库攻击”风险防控安全要求》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安全审计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系统服务与端口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大数据安全管理及安全运营实施细则》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代码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终端及内网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智能终端及应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网络安全专业人员及第三方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网络运行管理中心第三方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移动4A系统账号组织同步查询接口规范》
1.
2.
3.
4.
5.
5.1.
5.2.
5.3.
5.3.1.
5. 测试要求
为了严格控制项目质量,及早发现缺陷,降低开发成本,确保进度,卖方应在本项目的各个阶段(需求、架构设计、详细设计、实施、上线和验收),根据本项目的特征,安排合理的测试过程,进行不同种类的充分测试。在测试后,及时提供缺陷报告,管理缺陷修复状态,并对开发质量给出评判建议。
17. 测试阶段要求
1. 需求测试
卖方需提供测试方案验证软件需求相对于业务需求的一致性、完整性、可测试性、可实现性。
2. 架构测试
卖方需提供测试方案验证测试架构的功能性、可扩展性、体系架构风格选择是否合理。
3. 设计与实施评审
卖方需提供测试方案验证以下内容:
n 系统实际设计是否符合系统设计规范;
n 系统设计模型、设计模式的准确性、有效性、合理性;
n 系统代码是否符合编码规范;
n 系统代码的功能、效率是否符合买方提出的性能要求。
4. 单元测试
卖方需提供测试方案验证系统单元的准确性、有效性。
5. 系统集成测试
卖方需提供测试方案验证验证系统间的接口是否联通、传输数据是否正确,以及系统各功能模块协同工作能力。
6. 确认测试
卖方需提供测试方案验证系统最终实现的功能是否满足买方提出的需求,包括功能性需求和非功能性需求;
整个系统,包括系统软件、应用程序、数据质量、自身管理、系统性能、网络、安全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测试,测试系统对技术指标的满足和对业务需求的满足能力,验证系统是否达到上线要求。
7. 验收测试
配合用户验收,形成验收测试报告,未能达到验收标准的部分按需求修改相关系统的文档、应用程序或控制流程。
18. 测试过程要求
卖方在做以上每个阶段的测试时,都应遵循以下过程要求:
1. 制定测试方案
根据测试需求,制订本系统的测试方案,包括测试需求分析、采用什么类型的测试、使用何种测试工具等。
2. 制定测试计划
根据测试方案,制定测试策略和测试大纲,安排测试资源,安排测试进度计划。
3. 编写测试用例
编写测试用例,包括用例ID、测试内容、测试前置条件、测试期望结果、测试实际结果等。
4. 提交缺陷报告
给出相关测试用例的执行结果,以及发现缺陷的现象描述等。
5. 编写测试报告
对测试结果给出整体评价,对系统质量给出评价。
6. 项目管理要求
19. 项目管理方法
卖方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整套项目管理方法,包括如何管控项目进度、如何保证项目质量、如果预防和控制项目风险等,并可列举计划在本项目中使用的项目管理工具。
20. 项目管理制度
6.1.1. 计划变更
卖方无法保证按照技术文件中的项目计划完成任务,需提前至少一周向买方提交计划变更申请,说明新的计划安排,采取何种纠正措施保证重要目标按时完成。
6.1.2. 会议制度
定期进行项目协调会,卖方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讨论问题后下阶段计划。会议每两周一次,卖方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
6.1.3. 汇报制度
项目实施过程中,卖方需提供的文档如下:
Ø 项目周报,每周五中午12点前以邮件方式提供给买方项目负责人。
Ø 实施方案,系统功能入网部署前要提交实施方案。
Ø 项目计划书,如果发生变更需要提供更新版本。
6.1.4. 系统入网
卖方实施系统集成,对当前系统运行造成影响或改动,必须提前至少一周提交实施方案和申请,经买方批准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果由于卖方软件问题或操作原因造成已上线系统功能无法使用,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买方批准实施前将对待入网软件、系统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签字确认。
6.1.5. 验收制度
卖方达成目标后,需提交测试方案,待买方确认测试方案之后可由买方、卖方或者第三方测试团队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买方签字确认方可通过验收。具体验收要求详见验收要求。
21. 项目组织要求
卖方应针对本次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组,项目组至少配置1名项目经理,2名平台开发人员,2名平台维护人员。
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项目的协调各项工作。并严格管理设备及软件产品供应商提供满足买方需求的支持和服务。
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三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且具备五年以上计算机系统集成工作经验的人员。
平台开发人员必须具备二年以上系统开发、集成经验,且为卖方公司正式员工。
平台维护人员需具一年以上平台维护经验。
卖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人员,如果人员变更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买方提交书面人员变更说明。
卖方在买方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买方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信息安全管理、机房出入登记制度等。
7. 系统维护服务
22. 维护内容
卖方应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提供本系统整体的维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7.1.1. 基本维护服务
基本服务指为保证本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预防性维护,日常维护支持,网络调整支持,数据备份支持等工作。要求系统总体自动化维护比例达到80%以上 ;T1原则上应全部实现自动化,T2、T3部分实现自动化。
自动化维护比例=自动化任务总数/维护任务总数
系统要实现数据质量的自动监控并提供保障手段。支持态势感知与预警。
7.1.2. 关键期现场服务
在节假日等关键时期需要卖方免费提供额外时间的现场服务。
7.1.3. 网络调整支持服务
当与本系统互联的业务系统调整时,如果应用软件没有变化,需要对本系统进行相应调整以保证系统运行,应在业务系统调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
7.1.4. 升级支持服务
l 数据库升级服务。
l 版本升级技术支持:系统应用软件版本的升级。
l 第三方软件升级:卖方应在第三方软件升级时进行相关的技术支持。
升级支持服务需要卖方尽快响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实施方案和计划。待双方确认后立即实施。
7.1.5. 远程技术支持服务
卖方应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支持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提供。
远程技术支持内容至少包括:
l 系统操作使用指导
l 客户端软件安装指导
l 系统故障处理指导
l 系统配置修改指导
l 系统服务器端软件安装指导
23. 人员安排
卖方应安排至少2人进行5*8小时到达买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维护。买方提供维护所需的终端、网络及办公设施。
卖方现场维护人员应使用我公司提供的维护终端,不得携带笔记本等计算机终端、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进入买方场所。未经买方允许,卖方人员不得在维护终端上安装任何软件。
24. 故障排除
在非5*8工作时间,系统发生严重故障导致不能正常运行,通过电话或远程无法解决,卖方应在收到用户通知后的2小时内赶到现场。
对导致应用系统异常的各种原因(包括硬件设备、网络、系统软件等)需卖方配合有关各方进行诊断,查明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协作解决。
卖方在故障解决后3个工作日内应向买方提交故障报告,详细说明故障解决过程、故障原因和预防措施以备案。
25. 维护费用
维护服务费用应计入总投标价之内,请单独列出,若不列出视为卖方免费提供。影响业务运行或造成集团通报、安全考核扣分要扣款,参考维保考核要求.
8. 验收要求
该项目验收分为初验和终验两阶段验收。
项目初验:由卖方负责软件的安装、调试。待完成并达到规范书规定的各项指标后,可进行验收测试(初验),由卖方提交验收申请及验收规范。买方可根据技术规范书和中国移动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 经双方确认后作为验收依据。验收测试合格后, 双方签署验收协议。系统入网试运行。
项目终验:系统经过6个月试运行期, 所有指标达到要求时,由卖方提出终验申请,进行最终验收。
在试运行期间,全部达到要求时, 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系统申请验收时应根据规范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文档。
保修期。从最终验收完成之后,卖方须为系统提供1年的保修期。保修期服务应免费提供。
9. 其它要求
26. 知识产权
卖方对买方提供的所有业务技术资料、文档,有责任对第三方保密。
本次项目建设所涉及的与甲方联合开发功能,所有程序源代码知识产权归买方所有,卖方未经过买方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透露和在他项目建设中使用。
卖方在软件开发过程及所提供给买方的指定系统应确保其享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并承诺在指定系统中如使用或涉及第三方产品或他人知识产权的,已得到了权利人的许可。若出现技术、经济或法律上的纠纷,全部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和解决,同时保证本项目的进度不受影响。
27. 技术服务和培训
卖方应对以下服务条款作出说明,如某些条款不满足,请对服务提供界面提出建议。
根据卖方向买方所提供的软件产品的种类、应用范围,以及买方的需求,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全面、有效、及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9.1.1. 现场指导
在软件产品安装和调试期间,买方有权派出技术人员参加,卖方有义务对其进行指导。
9.1.2. 用户培训
卖方必须为所有系统使用部门用户提供至少2次免费专题培训、帮助用户学习并熟练掌握系统的使用方法,回答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规范实用的使用教材。参加培训的用户人数不限。
卖方应为培训人员提供学习、生活方便,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往返机票、食宿、交通、通讯、津贴、医疗费、保险费等均由卖方承担。
9.1.3. 管理员培训
为使买方维护人员能独立进行安装、测试、维护、要求卖方负责免费对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用教材应包括相应软件的安装和维护技术。培训用教材应与卖方系统一致,保证每学员一套完整教材,要求用中文编写。培训内容至少应包含:应用系统安装和测试;系统的使用及基本维护;系统故障的处理。
培训详细计划、人数、开课日期等由双方在商务谈判中协商解决,卖方可提出参考建议。买方参加培训的维护人员人数为4到10人。
卖方应为培训人员提供学习、生活方便,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往返机票、食宿、交通、通讯、津贴、医疗费、保险费等均由卖方承担。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经评审最低价法)
5.1 评审过程
5.1.1 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全部应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评审。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第一阶段评审:围标、串标形式审查
(2)第二阶段评审:初步评审;
(3)第三阶段评审:现场功能测试;
(3)第四阶段评审:价格评审;
(4)推荐中选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选人及提交评审报告。
5.2 围标、串标形式审查
5.2.1代理人员或采购人员宣读评审纪律、专家签订《承诺书》后,组织评审专家首先开展围标、串标情形的审查。
5.2.2代理人员(委托项目)或采购人员(自行组织)组织和协助评审专家,开展应答文件分析,审查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情形。
5.2.3评审专家负责开展应答文件分析,审查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情形。
5.2.4评审专家在出具的《评审报告》中,应对供应商围标串标审查结果,进行文字说明。《围标串标审查表》作为评审报告的有效附件,与其他评审附件共同构成完整的评审报告。
5.3 初步评审
5.3.1应答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应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应答。
5.3.2初步评审标准和方法
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章“初步评审”评审标准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5.4 现场功能测试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应答人才可以进入现场功能测试环节。
应答方需根据技术规范书及入场测试规范要求,根据甲方现场随机抽取的LOG数据及工参等数据,对标前验证环节需要验证的专题、内容进行能力验证,(具体操作流程参见《附件4现场功能验证流程》及《附件5 现场功能验证评分表》)
评审委员会对进入现场功能测试的供应商进行评分,参加现场验证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验证规范流程进行功能验证,现场功能测试以90分为合格线,只有得分超过90分的应答人能够进入下一阶段的价格评审,不到90分的应答人则为不合格。
5.5 价格评审
评审委员会只对可以进入第二、三阶段评审和通过现场功能测试的合格应答人应答报价进行价格评审,不通过的应答人的应答报价将不被评审。
评审委员会将进入价格评审的合格应答人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
5.6 中选原则
经过围标、串标形式审查、初步评审且通过现场功能验证的应答人,按照其评审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依据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若评审价格相同,按以下原则确定应答人的排名顺序:
(1)若排名相同,则以提供类似业绩合同数量越多的应答人排名靠前;
(2)若排名仍相同,则成立年限越早的应答人排名靠前;
(3)若排名仍相同,则注册资金高的应答人排名靠前。
拟推荐2名中选候选人,最终确定1名中选人。
5.7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5.7.1 围标串标形式审查标准
5.6.2 初步评审标准
5.7.3价格评审标准
1.比选时,以比选文件指定的报价方式为依据进行价格评审。
评审标准如下:
(1)应答人应答报价税率相同:直接以应答人 不含税报价 为基础确定评审价并进行比价;
(2)应答人应答报价税率存在差异:应按照如下方法对报价进行调整:
附件:围标、串标情形的认定及处理措施
一、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方法
1、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应答)行为的法定认定方法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应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应答)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应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应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应答)纸制文件相互混装或电子文件混传;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应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应答)行为的其他认定方法(参考使用)
(1)投标(应答)文件目录编排、文本和格式异常一致。重点关注供应商不使用招标(采购)文件提供的标准文本和格式以及招标(采购)文件建议的装订顺序,而是提供供应商自己的文本和格式,且两个(多个)公司的内容、形式完全一致;
(2)文字、图片内容一致或错误相同。如应提供供应商自身特色的技术方案、文字描述或图片等,而两个(多个)供应商异常一致,或整章、整段内容均一致,甚至出现了相同的错误;
(3)电子投标(应答)文件属性信息一致。可查看两个及以上电子投标(应答)文件属性信息(含常规、详细信息、作者、版本)等内容一致,可能出自同一编制人、同一台电脑编制或附属设备打印;
(4)同一MAC地址可作为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应答)的证据;投标(应答)文件上传设备的IP地址为同一地址可作为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应答)的参考证据。
二、围标、串标处理措施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围标、串标供应商将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不限于:
1、不予退还投标(应答)保证金。
2、取消围标、串标供应商的中标(中选)资格。
3、围标、串标的供应商纳入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取消3年内的合作资格。
4、围标、串标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将被拒绝。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商务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技术文件格式
第三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法人授权书
应答人需按照本章要求的格式及顺序制作应答文件,并编制目录。应答文件顺序混乱、图文模糊的,评审委员会有权给予不利于应答人的评审意见。因应答文件未按格式要求编写、内容缺失造成应答被否决的,责任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一、商务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应答文件
(商务文件)
商务文件目录
一、评审索引表(格式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二、应答函(格式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6.1)
三、应答人基本信息表(格式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6.2)
四、应答人须知偏离表(格式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6.3)及应答人须知点对点应答(如有)
五、商务规范书偏离表(格式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6.4)及商务规范书点对点应答(如有)
六、资格证明文件(排列顺序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6.5)
七、服务承诺书(要求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6.9)
八、信誉声明承诺书(格式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6.10)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6.11)
十、廉洁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6.12)
十一、应答保证金证明文件及退还信息表(格式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6.15)
十二、比选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及应答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证明材料
应答人需按以上顺序自行编制商务文件目录,需有对应页码。
评审索引表
6.1应答函
应答函
致:(采购人)
根据采购人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公开发布的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 ,应答人 (应答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1) 应答一览表
2) 分项报价表(如有)
3) 方案建议书(如有)
4) 服务承诺书
5) 按比选文件应答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据此,应答人同意如下内容:
1、所附应答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的应答报价(详见“应答一览表”)。
2、应答人将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应答人已详细解读全部比选文件(包括澄清文件、补充文件等)(可选)。
4、应答人已理解并同意比选文件公布的评审标准和方法。
5、遵从本应答有效期为 天。
6、如果在规定的评审时间内,我方在应答有效期内撤回应答,其应答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我方承诺,与贵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代理服务的公司无关联关系。
8、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其应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9、我方承诺:我方不得将本次采购或合同的有关资料向第三方透露。
10、与本应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电子邮箱
应答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6.2应答人基本信息表
6.3制造商资格声明(如有,参考格式)
制造商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制造商名称:
(2)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 值:
(6)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
(7)制造商在中国的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有的话)
2.(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2)本制造商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商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
3. 本制造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4. 近3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2)国内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5. 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6.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7. 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向中国提供的投标货物: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8.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9. 制造商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10. 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商名称 (盖公司章)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邮箱
6.4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如有,参考格式)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致 :
我 (制造商名称) 是按照 (国家/地区名称) 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 。兹仅授权按照 (国家/地区名称) 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产品代理商地址) 的 (产品代理商名称) ,以我方制造的 (产品名称) 进行 (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活动。我方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产品制造商名称: (盖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签字人部门及职务: 签字人部门及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 签字人签名: (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6.5代理商资格声明(如有,参考格式)
代理商的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代理商名称:
(2)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 值:
(6)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
2. 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 份 国 内 出 口 总 额
3. 近3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2)国内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4. 同意为代理商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附制造商资格声明)
5. 由其他制造商提供和制造的货物部件,如有的话: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制造的部件名称
6. 近3年向国内公司提供的代理投标货物,如有的话: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7.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 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9. 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代 理 商 名 称: (盖单位章)
代理商全权代表: (签字)
签 字 日 期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1.
6.6应答人须知偏离表
应答人须知偏离表
应答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应答人:(盖章)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应答人应逐行填写存在偏离的条款并逐列填写对应的响应情况,优于比选文件要求的应在说明处写明“正偏离”,部分满足或不满足的条款应写明“负偏离”,并加盖公章;
如无偏离的条款须在本表第一行写明“无偏离”并加盖公章。
6.7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应答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应答人:(盖章)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应答人应逐行填写存在偏离的条款并逐列填写对应的响应情况,优于比选文件要求的应在说明处写明“正偏离”,部分满足或不满足的条款应写明“负偏离”,并加盖公章;
如无偏离的条款须在本表第一行写明“无偏离”并加盖公章。
6.8资格证明文件
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及应答保证金文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8.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6.8.2(如有)企业特殊资质要求证明文件扫描件
6.8.3 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6.8.4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 或 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或 加盖一般纳税人戳印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照扫描件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为本项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并加盖应答人公章
6.8.5应答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纳税有效凭据扫描件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扫描件
6.8.6(如有)类似项目业绩表(格式见比选文件第六章6.6)及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6.8.7(如有)拟派项目组人员一览表、人员简历表(格式见比选文件第六章6.7、6.8)及证明文件
附1:类似项目业绩表
类似项目业绩表
注:应答人所提供的所有业绩均须按比选文件要求附证明材料,且合同必须体现同类项目内容,未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业绩无效,不参与本项目各阶段评审。合同原件备查。应答人需同时提供本表excel版,excel版内容与应答文件正文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应答文件正文为准。
比选文件要求提供两个(含)以上类型业绩的,应答人须在本表“备注”列注明业绩种类。应答人填写的业绩种类与本项目相关要求无法对应的,评审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应答人的评审决定。
附2:应答保证金证明文件及退还信息表
(1)应答保证金汇款凭证或银行保函扫描件
(2)为保证应答保证金的顺利退还,请准确填写以下信息:(如有应答保证金需提供本表;本表不是评审内容,未提供本表,不影响应答有效性)
应答保证金退还信息表
致:北京煜金桥通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注: 1、此表中的信息务必与应答人的开户银行信息完全一致。
2、为了便于及时退还应答保证金,请仔细填写开户银行信息资料,不可简化。否则造成不能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未勾选“有息”或“无息”的,按无息方式退还应答保证金。
4、因应答人未在应答文件中提供该信息表或信息表内容填写不清、信息有误,造成应答保证金无法正常退还的,相关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附3:履约保函格式
6.9拟派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拟派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注:所有人员均须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设有有效期的资格证明经核实已过期的,该人员及其资质、经验不参与本项目各阶段评审。应答人需同时提供本表excel版,excel版内容与应答文件正文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应答文件正文为准。
应答人须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列内注明各人员所任职务,应答人填写的职务与本项目相关要求无法对应的,评审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应答人的评审意见。
6.10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简历表
注:须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设有有效期的资格证明经核实已过期的,该项目经理及其资质、经验不参与本项目各阶段评审。
6.11项目团队其他成员简历表
项目团队其他成员简历表
注:须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设有有效期的资格证明经核实已过期的,该人员及其资质、经验不参与本项目各阶段评审。
6.12服务承诺书(如有,参考格式)
(1)应答人应对本项目工作过程中的(如工作进度、资源配备)、服务内容作出实质性的书面承诺。服务承诺书按基本服务承诺、额外服务承诺二部分编制,由应答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资源配备指应答人对本项目承诺投入的人员及工具配备情况,包括人员的数量、素质及投入的稳定性,人员投入应对资质/级别、经历、项目组架构及分工等内容进行说明)。
(2)基本服务承诺指比选文件中涉及的所有服务要求。
(3)额外服务承诺是指对应答人作出《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服务承诺。没有《服务承诺书》的应答将视为无效应答。
(4)比选文件要求的其它须应答人单独进行承诺的内容。
6.13信誉声明承诺书
信誉声明与保证
致:
我公司郑重作出如下声明:
一、符合采购文件关于信誉的要求,不存在信誉要求所述的情形。
二、向采购人所提交的一切资料和数据,保证是真实的。
三、我公司已充分了解虚假声明、提供虚假材料、数据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本声明及声明中所涉及事项如有虚假,应答人愿意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的处罚,并自愿承担被取消投标/应答资格、中选/中标资格、解除合同以及赔偿本项目采购人损失的后果。
特此声明。
附:企业关联情况说明
应答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1:企业关联情况说明
企业关联情况说明
注:企业关联情况请如实填写,没有关联企业情况的请填写“无”。
6.14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注:承诺书内容必须填写,否则视为非响应性应答。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如若我公司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比选采购中选,我公司保证在收到贵公司采购代理服务费付款通知书后10日内,按照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通知的规定,以银行转账形式向贵公司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因未按时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导致无法正常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经重新评审应答被否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造成采购人或贵公司损失的,由我方赔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
承诺日期:
注:开具采购代理服务费发票所必须提供的开票信息表
若未提供此表或开票信息填写有误,导致中选供应商未能收到发票或发票有误,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且无法重复开具。
二、技术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应答文件
(技术文件)
6.15项目技术规范书偏离表
项目技术规范书偏离表
应答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应答人:(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应答人应逐行填写存在偏离的条款并逐列填写对应的响应情况,优于比选文件要求的应在说明处写明“正偏离”,部分满足或不满足的条款应写明“负偏离”,并加盖公章;
如无偏离的条款须在本表第一行写明“无偏离”并加盖公章。
6.16方案建议书
应答人应根据第四章“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针对本项目,根据对“项目技术规范”的理解编制《方案建议书》,明确工作计划、工作方法和资源配备、分工界面、协调机制等内容,详细内容由应答人自行编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内容。
技术文件附件及附表(如有)
1、
2、
3、
……
演示视频文件(如有)
1、
2、
3、
……
三、报价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应答文件
(报价文件)
6.17应答一览表
1、报价方式:报总价。评审时以不含税总价为准。
2、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3、付款方式:按照预付、初验、终验,分别支付项目金额20%、70%、10%。
6.18分项报价表(本项目不涉及)
注:1、报价为完成采购人规定任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答人应对比选文件要求报价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未报价部分视为应答人让利或含在其他报价子目中,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2、报价不一致的修正原则见比选文件第二章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3、此表应按“应答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与应答保证金(如有)一同密封单独提交。
4、应答总价应当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计金额一致。含税价=不含税价*(1+税率)
例子:不含税价=100元 税率6% 含税价=106元
5、报价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应答人须按比选文件附件格式,提供EXCEL表格格式文件一份,保留原始计算公式。EXCEL电子文件与PDF版扫描件内容不一致的,以PDF版扫描件为准。
四、法人授权书
6.1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人代表证明文件
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附:代表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公司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公司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应答人: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6.2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应答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 (姓名)为我单位本次应答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采购项目比选活动及后续合同签订等的一切事宜。该授权代理人作出的所有承诺说明,我单位均予于认可并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授权。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职务:
电话: 邮编:
通讯地址:
邮箱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被授权人:(签名)
应答人:(盖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授权委托人应持本证明参加应答,并提供原件扫描件在应答文件中。
202012140931500211912017415
比选文件
项目编号:TC200A04K
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比选邀请书 20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20
二.资格要求. 20
三、获取采购文件. 22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23
五.电子采购应答规则. 24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25
七、联系方式. 25
八、免责声明. 27
九、附加项. 27
第二章 应答人须知 28
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28
2.1 采购人及项目名称. 37
2.2 项目的确定和资金来源. 37
2.3 比选的组织形式. 37
2.4 采购方式. 37
2.5 资格审查. 37
2.6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8
2.7 应答费用. 38
2.8 比选文件的组成. 38
2.9 应答预备会. 38
2.10 比选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38
2.11 应答文件的编写. 39
2.12 应答文件的组成. 39
2.13 关于优惠条件. 39
2.14 应答报价. 40
2.15 应答保证金. 40
2.16 应答文件的有效期. 41
2.17 备选应答方案. 41
2.18 应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41
2.19 应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
2.20 应答文件的提交、送达. 41
2.21 应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2
2.22 公开唱价. 42
2.23 评审委员会. 43
2.24 应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43
2.25 应答文件的评审. 43
2.26 评审方法. 43
2.27 关于划分采购包. 44
2.28 相关人员的接触. 44
2.29 中选通知书. 44
2.30 签订书面合同. 44
2.31 履约保证金. 45
2.32 投诉处理. 45
2.33 采购代理服务费. 45
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 46
第四章 技术规范书 47
1.1.服务内容. 49
1.2.服务要求. 49
1.3.服务人员安排. 50
第五章 评审办法(经评审最低价法) 53
5.1 评审过程. 54
5.2 围标、串标形式审查. 54
5.3 初步评审. 54
5.4 价格评审. 54
5.5 中选原则. 54
5.6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56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59
一、商务文件格式. 60
评审索引表. 62
6.1应答函. 63
6.2应答人基本信息表. 64
6.3制造商资格声明(如有,参考格式). 65
6.4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如有,参考格式). 67
6.5代理商资格声明(如有,参考格式). 68
6.6应答人须知偏离表. 70
6.7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71
6.8资格证明文件. 72
6.9拟派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77
6.10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简历表. 78
6.11项目团队其他成员简历表. 79
6.12服务承诺书(如有,参考格式). 80
6.13信誉声明承诺书. 81
6.14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82
二、技术文件格式. 83
6.15项目技术规范书偏离表. 84
6.16方案建议书. 85
三、报价文件格式. 86
6.17应答一览表. 87
6.18分项报价表(本项目不涉及). 88
四、法人授权书. 89
6.1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89
6.2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0
第一章 比选公告
本项目为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网优中心2020年度5G路测智能分析平台项目(项目编号:TC200A04K),采购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具有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均可前来报名。
一、采购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
1.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网优中心2020年度5G路测智能分析平台项目
1.2项目内容:搭建5G自动路测数据分析平台。基于现有路测数据采集、分析、及工单系统流程建设,聚合路测采集数据及北向等各类数据,整合网优工作的问题点,实现路测数据全自动化分析及优化方案输出,降本提效,逐步将网优向自动化、AI智能化演进。
具体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四章 技术规范。
1.3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1.4采购包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包1 | 数据库软件 | 项 | 1.00 |
二.资格要求
2.1、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
①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②事业单位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③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及其隶属法人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应答行为及中标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责任。
2.2、财务要求
(1)应答人须提供近2年(2018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证明近两年无连续亏损,净资产为正值。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视情况选择财务报表或资信证明)证明资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2)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如应答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照上未加盖一般纳税人戳印的,要求提供税务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或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
②如应答人为小规模纳税人,要求提供为本项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
(3)应答人须提供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应答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纳税有效凭据复印件。如应答人为依法免税的,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2.3、业绩要求
应答人近3年内(2017年1月1日至应答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人工智能、大数据采集分析、智能化平台(系统)、数据采集/分析软件等相关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50万元或无线网络测试服务相关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应答人所提供的所有业绩均须附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作为证明,只计算单项合同和框架类合同下的采购订单,不计算框架类合同。合同关键页须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项目名称、服务范围和内容、合同金额页、双方签字盖章、合同签署日期,框架类合同还须提供框架下的采购订单。未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业绩无效,不参与本项目各阶段评审。应答人应提供业绩所涉及的合同主体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合同原件备查。
2.4、人员要求:
应答人需提供网优及算法开发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含项目经理1人在内的项目组成员不少于5人,项目经理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五年及以上计算机系统集成工作经验。
上述人员工作经验时长自其最高学历毕业时间起算。应答人须提供上述全部人员名单、简历(格式见比选文件第六章)、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有效的学历证明扫描件、项目经理与应答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甲方须为应答人)和近半年任意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未完整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人员,不参与本项目各阶段评审;)
2.5、其他要求
(1)近3年内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A.因应答人责任引起的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的仲裁、诉讼和弄虚作假的;B.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骗取中标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C.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D.按照《中国移动北京公司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被处理的,或在处理执行期的;提供《信誉声明承诺书》;
(2)应答厂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4)本项目需要应答人进行现场功能验证,具体要求详见“现场功能验证流程规范”。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本项目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售卖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09时30分至2021年1月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下同)进行购买采购文件(已在该系统注册过的投标人请登录系统购买采购文件,未在该系统注册的供应商请先进行系统注册而后购买采购文件)。
3.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贰佰元(¥200元)整,售后不退。支付要求:电汇,供应商汇款后,将汇款凭证截图发送至weishaohua@cntcitc.com.cn(邮箱)中,若未发送截图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文件购买确认。
注意: 无论采购文件是否收费,供应商请务必在 采购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 登录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入“招投标操作”界面,选择比选项目进行采购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
3.3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提供操作手册,供应商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信息注册、CA证书办理、下载采购文件及应答。
供应商针对系统操作的咨询,可拨打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技术支持联系电话,详见系统首页“技术服务”专区。
3.4 供应商必须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办理CA证书,并使用CA证书进行加密后才能应答;否则将无法正常应答。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首页下方下载专区“CA证书办理及安装”说明。
四、应答文件的递交
4.1 本项目不接受纸质应答文件的递交(应答保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除外<如有>)。
4.2 电子应答文件通过中国移动采购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递交,应答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2日9时30分。
4.3本项目将于上述应答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进行唱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6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准时参加。
4.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应答文件:
4.4.1 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的应答人;
4.4.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应答人。
4.5 电子应答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规则:应答人的电子应答文件出现递交异常时,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需与系统支撑团队确认,若为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则应推迟该项目的应答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直至该应答人完成电子应答文件递交;若非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的,由该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电子采购应答规则
5.1 供应商须在应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系统上递交电子应答文件。
5.2 当所有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唱价,直至应答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应答文件唱价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应答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3 供应商的电子应答文件是经过CA证书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应答截止时间(即唱价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
5.4 供应商在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应答文件,提交新应答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应答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
5.5 供应商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应答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应答文件提交状态。
5.6 系统提供两种递交电子应答文件的渠道:
(1)通过浏览器访问系统进行递交;
(2)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递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仅在“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 (http://b2b.10086.cn)发布,比选公告将明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发售采购文件的日期和地点、应答、开启应答等事宜。
七、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资本大厦
邮 编:100081
联 系 人:魏少华 高杨 黄志勇 孙慧 金月含
电 话:010-61954017
邮 箱:weishaohua@cntcitc.com.cn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账 号:0200 0496 1920 0362 296
异议及投诉反馈渠道
(一)反馈渠道
对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异议,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通过以下渠道提出异议或投诉。
(1)对采购文件有质疑的,请在应答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实名向招标人反馈:
招标人电话:010-61954017(受理异议)
招标人邮箱:weishaohua@cntcitc.com.cn(受理异议)
(2)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请实名向采购人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电话:13911396699转87016(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30)
投诉邮箱:yewutousu@bj.chinamobile.com(受理违法违规投诉)
(二)投诉人须知
(1)异议/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且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异议/投诉人应为相关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相关采购活动有利害关系;
②异议/投诉不应超过对应的时效和范围;
③异议/投诉书面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包号(如有);异议/投诉对象名称;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投诉人的请求及主张;提起异议/投诉的日期。
④异议/投诉提出者应提供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投诉,应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⑤异议/投诉事项应具体可查,且应提供有效线索;
⑥异议/投诉事项未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
⑦对其他应答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答文件)详细内容提出异议/投诉,应提供合法来源渠道
(2)异议/投诉人应承诺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 (http://b2b.10086.cn)。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九、附加项
请报名的供应商将款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转至招标代理机构公司账户后将汇款凭证扫描件或截图和附件登记表发至邮箱weishaohua@cntcitc.com.cn (电汇购买流程和登记表见附件)。比选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如未收到报名供应商发送的付款凭证,将导致报名供应商无法进行后续应答操作。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4日
第二章 应答人须知
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及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应答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2.1.1 | 采购人名称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 ||||||||
2.1.2 | 项目名称 |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网优中心2020年度5G路测智能分析平台项目 | ||||||||
2.3 | 比选组织形式 | 委托比选 代理机构名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2.4 | 采购方式 | 公开比选 | ||||||||
2.5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资格后审条件见第一章 | ||||||||
2.6 |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 无 | ||||||||
2.8 | 比选文件的组成 | 第一章 比选公告/比选邀请书 第二章 应答人须知 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 第四章 技术规范书 第五章 评审方法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 ||||||||
2.9 | 应答预备会 | 不召开 | ||||||||
2.10 | 比选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 本条款增加: 2.10.6本项目澄清将通过电子平台进行。所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于2021年_1月5日9时以邮件方式提交联系人(格式详见:6.12预备会澄清问题反馈格式)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提交疑问文件: (1)通过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 b2b.10086.cn)发出澄清疑问,并将纸质版疑问文件盖章,经扫描后以附件形式上传;如正文内容与扫描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扫描件内容为准; (2)将疑问文件电子版(须为可编辑的WORD文档)与盖章的纸质版扫描件发送至weishaohua@cntcitc.com.cn;如WORD文档内容与盖章的纸质版扫描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盖章的纸质版扫描件内容为准; (3)若应答人通过上述两种方式上传的疑问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第(1)种方式提交的疑问文件内容为准。 2.10.7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应答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 2.10.8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应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相应顺延应答截止时间,澄清将通过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发送给所有领取采购文件的应答人。 | ||||||||
2.11 | 联合体 | 不允许 | ||||||||
2.12 | 应答文件的组成 | 2.12.1应答文件的构成 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b2b.10086.cn)中的电子应答文件应上传如下全部内容,否则按否决应答处理: 1. 商务分册应答文件 1)应答函(格式详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2)应答人基本信息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3)制造商资格声明(如有,参考格式) 4)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如有,参考格式) 5)代理商的资格声明(如有,参考格式) 6)应答人须知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7)商务规范书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8)资格证明文件(第一章“资格要求”中需要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9)拟派项目人员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10)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简历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11)项目团其他成员简历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12)服务承诺书(如有,参考格式) 13)信誉声明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14)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应答保证金证明文件及退还信息表 2. 技术分册应答文件 1)项目技术规范书偏离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2)项目技术建议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3. 报价分册应答文件 1)应答一览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2)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详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4. 法人授权书 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格式详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应答人单位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六章应答文件格式)。 注: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应答人单位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需提交上述所有文件的电子文档,要求如下: “应答人基本信息表”需要另外提供一份电子文档应为兼容OFFICE2003文档格式,文件应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与报价相关的所有文件须用EXCEL格式制作,保留原始计算公式,其他文件用WORD和/或EXCEL和/或PDF等格式制作。 | ||||||||
2.13 | 关于优惠 | 不报优惠价 | ||||||||
2.14 | 应答报价 | 本条款增加: 2.14.2应答报价为买方货到现场完税价。 2.14.3 各项应答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2.14.4报价表应严格按照附件所附格式(第六章 应答报价清单)进行填写。应答方可根据自身情况在报价分项详表的适当位置插入行,但不得对本报价格式进行结构性更改。 2.14.5请应答人按规定格式填写《应答报价一览表》, 《应答报价一览表》(详见第六章)内的用户现场完税总价应与本次商务应答总表(详见第六章)中的最终用户现场完税总价保持一致,唱价时以《应答报价一览表》内填写的价格为准。 2.14.6应答报价不一致的处理原则:(一)投标/应答文件中对同一报价的不含税价和含税价存在计算错误的,以不含税价格修改含税价;但不含税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含税总价为准,并修改不含税价。(二)投标/应答文件中开标/应答一览表内容与投标/应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应答一览表(不含税价、含税价、税率)为准,并对未唱价的相应内容进行修订;(三)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四)开标/应答一览表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应答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投标/应答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应答无效。 2.14.7如国家后续对增值税税率进行调整,在不含税(单)价报价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新税率重新计算含税(总)价。 | ||||||||
2.14.1 | 最高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 | 不设置最高限价 | ||||||||
2.15 | 应答保证金 | 本项目不涉及 | ||||||||
2.16 | 应答有效期 | ★应答有效期:120 天。 | ||||||||
2.17 | 备选应答方案 | 不允许 | ||||||||
2.17 | 应答文件份数 | 上传ES平台电子版 壹 份。 应答保证金保函:原件 壹 份(如有)。 | ||||||||
2.18 | 应答文件签字、盖章 | 注:投标文件中所有标注盖章处均指单位公章,不能以“业务章”、“专用章”、“合同章”等代替;如确需要替代,则必须附公章对“业务章”、“专用章”、“合同章”等的授权。 如本项目需要应答人提供经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检测报告、财务报告、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等),则需要提供签字或盖章原件的扫描件。 联合体应答的,以上签字、盖章要求,除联合体协议书外,均指联合体牵头方的签字、盖章,联合体其它各方无需另行签字、盖章。联合体牵头方签署的应答文件,对该联合体全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 ||||||||
2.19 | 应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本项目为无纸化应答,按电子文件要求。 ★2.19.2应答文件的应答应为中文文本。商务规范和技术规范不一致,以商务规范为准。 | ||||||||
2.20 | 应答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 比选公告 | ||||||||
2.20 | 上传电子应答文件 | 中国移动电子采购与招标投标系统 | ||||||||
2.20 | 递交应答文件 | 本项目为无纸化应答,无须递交纸质应答文件(应答保证金保函除外)。 | ||||||||
2.22 | 公开唱价 | 公开唱价时间:(同应答截止时间) 公开唱价地点:详见第一章 比选公告 如应答人参加现场公开唱价,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 ||||||||
2.26 | 评审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价 | ||||||||
2.27 | 采购包 | 不划分采购包 | ||||||||
5.3.4 | 每个采购包评委推荐的中选候选人个数 | 2名 | ||||||||
5.4 | 中选原则 | 1)中选人数量:1家;份额分配规则为:100%。 2)推荐中选候选人数量:2名; | ||||||||
2.29.2 | 中选候选人公示媒介 |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http://b2b.10086.cn) | ||||||||
2.30 | 签订书面合同 | 采购人与中选人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采购合同 | ||||||||
2.31 | 履约保证金 | 无 | ||||||||
2.33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条款修改为: 1、采购代理服务费计算方式:以本采购包的中选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__含税总价__计算本采购包应收取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总金额,并以此作为收取中选服务费的金额;若本采购包中选人多于一个,则按各中选人的中选金额对采购代理服务费总金额进行分摊,并以此作为收取中选服务费的金额。 2、缴纳方式: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采用向所有中选人收取中选服务费的方式收取。中选人在收到中选服务费缴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选服务费。 2.33.1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及下列表格计算。
如为框架合同,则以合同上限金额及上述表格计算。 2.33.2缴纳方式:中选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服务费付款通知书后10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银行电汇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代理服务费及其汇款凭证后,向中选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选人不得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代理服务费前先开具发票。 因未按时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导致中选人无法正常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经重新评审应答被否决,责任由中选人自行承担,造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损失的,由中选人赔偿。 | ||||||||
2.32 | 投诉处理 | (一)反馈渠道 对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异议,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通过以下渠道提出异议或投诉。 (1)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请在应答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实名向采购人反馈: 采购人电话:15614238558、17710450407(受理异议) 采购人邮箱:bjyd1@gcbidding.com(受理异议) (2)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请实名向采购人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电话:13911396699转87016(受理违法违规投诉,电话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30) 投诉邮箱:yewutousu@bj.chinamobile.com (受理违法违规投诉) (二)投诉人须知 (1)异议/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且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 异议/投诉人应为相关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相关采购活动有利害关系; ② 异议/投诉不应超过对应的时效和范围; ③ 异议/投诉书面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异议/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包号(如有);异议/投诉对象名称;异议/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投诉人的请求及主张;提起异议/投诉的日期。 ④ 异议/投诉提出者应提供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投诉,应经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⑤ 异议/投诉事项应具体可查,且应提供有效线索; ⑥ 异议/投诉事项未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 ⑦ 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详细内容提出异议/投诉,应提供合法来源渠道 (2)异议/投诉人应承诺投诉内容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调查过程中,发现异议/投诉人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我司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2.25.6 | 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及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 | (1)★比选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应答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应答均将被否决。 (2)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 (如内容较多,可以附件形式体现,此处请写明“见附件”) | ||||||||
3.2 | 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 | ★应答人承诺遵守《中国移动北京公司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2019版)》(请见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附件) | ||||||||
其它 | 异常情况处理 | 项目第一次报名供应商、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及在应答截止时间前递交应答文件供应商不足3家时,应实施重新采购。采购小组应分析失败原因,属非因供应商资格条件设置不合理、标段划分不合理、采购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期不合理、预留的应答文件递交时间不合理等因素造成的,可直接发布重新采购公告。属上述原因或对采购文件关键内容进行修改的,需重新提请决策。重新采购后出现供应商不足3家时,可做如下处理: (一)供应商仅有1家时,谈判小组可与应答供应商进行谈判。 (二)供应商为2家时,采用继续比选方式继续开展采购,此操作将在采购文件中进行说明。 (三)采购小组在采购结果确认时说明过程情况。 经评审后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用继续比选方式继续开展采购,采购小组在采购结果确认时说明过程情况。 | ||||||||
| 应答文件附表 | 应答人需按照本项目比选文件应答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如有)、拟派项目组人员一览表(如有)、类似项目业绩表格式,制作并提供EXCEL格式文件,且需保留原始计算公式。 | ||||||||
| 合同类型 | 本项目为单项合同 | ||||||||
| 现场功能测试 | 1、设备:应答人在规定的现场功能验证时间,携带安装有平台软件的电脑开始开始现场功能验证;为保证功能验证顺利进行,每个应答人为测试准备足够数量的备用设备,建议适当冗余,测试过程中不允许临时新增设备进场,如果过程中出现设备问题且无备用设备情况,造成的后果由应答人自负; 2、人员:为保证整体功能验证计划顺利执行,应答人应按照要求的验证顺序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测试操作人员不超过2人,并请携带法人授权书及身份证件现场核实身份信息; 3、时间:在验证过程中根据验证内容,要求应答方进行功能验证展示,检查真实性; 4、确认:每个功能项需要应答人签字确认完成情况; 验证完成后现场对功能验证报告及完成情况进行存档。 | ||||||||
注:以上内容可按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 |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服务的具体资料是对应答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1. 采购人及项目名称
2.1.1 采购人名称: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2.1.2 项目名称: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2. 项目的确定和资金来源
采购人的本次采购项目已经批准,资金已落实。
3. 比选的组织形式
本次比选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用代理采购的方式进行。
4. 采购方式
2.4.1采购方式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2.4.2公开比选是指采购人以比选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答。
2.4.3邀请比选是指采购人以比选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答。
5. 资格审查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如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资格预审条件已经在比选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在比选公告和比选邀请书中做出规定。
2.5.1资格后审是指在公开唱价后由评审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应答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2.5.2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资格要求;
2) 其他业绩要求;
3) 审查标准和方法。
2.5.3资格后审的方法见本比选文件的第五章“评审办法”。
2.5.4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应答人,由评审委员会否决其应答。
6.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2.6.1应答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国或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采购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2.6.2本比选文件所属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2.6.3如果应答的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有生产许可证。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制度范围内的设备,应有进网许可证。
7. 应答费用
不论应答的结果如何,应答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准备和参与应答有关的费用。
8. 比选文件的组成
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9. 应答预备会
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应答预备会的,采购人按照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应答预备会,澄清潜在应答人提出的问题。
10. 比选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10.1 应答人对比选文件有疑问的,应当按照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采购人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
2.10.2 采购人应当按照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应答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10.3 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应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发出,不足3日的,采购人应当相应顺延应答截止时间。
2.10.4 比选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通知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应答人,采购人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确认收到修改文件。
2.10.5 所有关于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比选文件的补充部分。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1. 应答文件的编写
2.11.1 应答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应答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应答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应答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应答被否决。凡属于细微偏差的将会由评审委员会做出不利于应答人的评审。
2.11.2 应答人提交的应答文件以及应答人与采购人就有关应答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应答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译成中文,在解释应答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12. 应答文件的组成
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13. 关于优惠条件
只有在比选文件要求或允许报优惠价时,应答人才可以报出,并应当折算到单价中,不符合要求的优惠报价将不被采纳。应答人优惠报价的数额,公开唱价时也必须当众宣读。见前附表。
采购人不接受应答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14. 应答报价
2.14.1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应答人的应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最高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2.14.2报价要求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15. 应答保证金
2.15.1 采购人要求应答人提交应答保证金的,应答人必须在提交应答文件的同时,按照比选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应答保证金。应答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比选项目估算价的2%,本次比选的应答保证金数额见前附表。
未提交应答保证金的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2.15.2 采购人可以规定应答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应答保证金有效期应与应答有效期一致。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应答保证金应当从应答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2.15.3 采购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应当向中选人和未中选的应答人一次性退还应答保证金,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当应答人使用银行担保函或其他第三方信用担保等不发生银行存款利息的保证金时,不存在利息退还问题)。
2.15.4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应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应答人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应答有效期内撤回应答的;
(2)应答人有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3)应答人对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投诉的,或者对其他供应商、采购人等采购活动的相关方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4)应答人对采购活动的相关方有行贿或违法违规提供不正当利益行为的;
(5)应答人故意修改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的;
(6)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
(7)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交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8)采购文件中其他规定。
16. 应答文件的有效期
2.16.1 应答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比选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应答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应答文件。应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应答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应答。
2.16.2 在原定应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应答人提出延长应答有效期的要求。应答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应答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应答保证金。同意延长应答有效期的应答人不允许修改他的应答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应答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应答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7. 备选应答方案
2.17.1 除应答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答人不得递交备选应答方案。
2.17.2 允许应答人递交备选应答方案的,只有符合比选文件要求且评审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选候选人的应答人所递交的备选应答方案的,可予以考虑。评审委员会认为其备选应答方案优于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应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应答方案。
18. 应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18.1 应答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编制应答文件。
2.18.2 应答文件的签字盖章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19. 应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20. 应答文件的提交、送达
2.20.1 应答人必须在应答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在线递交一份电子应答文件。
2.20.2 电子版应答文件可通过word、excel、pdf等形式提交,并经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CA证书签名、加密后在线递交;无需对应答文件打印后扫描、盖章、签字。(如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2.20.3 采购人按应答须知第2.10的规定修改比选文件后,可以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推迟提交应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应答人以前在应答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应答截止时间。
21. 应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1 应答人递交应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应答截止时间之前,可以进行修改或撤回其应答文件。
2.21.2 在应答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和撤回应答文件,否则其应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2. 公开唱价
2.22.1 采购人将于比选公告所列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唱价,参加唱价的应答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唱价。应答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为同一个时间。
2.22.2 唱价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应答人或其代表出席。应答人或应答人推选的代表对电子版应答文件递交情况进行检查,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书面要求的应答文件不予开启解密。
2.22.3 应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
(1)电子版应答文件未递交成功,因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系统原因除外;
(2)国家及部委法律法规中有关无效应答的其他情况。
2.22.4 唱价时,采购人当众宣布参加本次比选的应答人个数、电子应答文件递交情况、应答保证金递交等情况。唱价通过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进行,并当众呈现和宣读ES系统中的唱价信息,具体包括:应答人名称、应答总报价等内容。
2.22.5 唱价内容填写在“唱价记录表”中,由唱价人、记录人、应答人以及其他在场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23. 评审委员会
2.23.1 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进行。
2.23.2 评审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审的过程和结果。
2.23.3 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选结果确定前保密。
24. 应答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2.24.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应答人对所提交的应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作为评审报告的一部分。评审委员会不接受应答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应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应答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2.24.3 评审委员会对应答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应答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25. 应答文件的评审
2.25.1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25.2 唱价之后,应答人不得要求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应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应答。
2.25.3 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五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应答文件进行评审。第五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26. 评审方法
2.26.1 比选文件中详细载明下述评审方法之一作为本次评审所采用的评审方法。评审方法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2.26.2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在满足比选文件所列商务条件及技术条件下,经评审的价格最低的中选,但是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26.3 综合评估法:在比选文件中载明所有详细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
27. 关于划分采购包
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28. 相关人员的接触
2.28.1 从唱价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应答人不得就与其应答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人和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私下接触。
2.28.2 应答人试图对采购人和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比较或中选候选人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应答被拒绝。
2.28.3 在确定中选人之前,采购人不得与应答人就应答价格,应答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9. 中选通知书
2.29.1 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五章规定的评审办法完成评审,并根据得分排名推荐中选候选人。
2.29.2 中选候选人名单将在应答人须知前附表所载明的媒介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日。
2.29.3 中选人确定后,采购人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选人。
2.29.4 中选通知书是采购文件和合同的组成部分。
2.29.5 中选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选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选结果或者中选人放弃中选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29.6 在中选人按照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退还所有应答保证金。
30. 签订书面合同
2.30.1 采购人在中选通知书中载明与中选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时间地点,采购人与中选人不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30.2 采购人在发送中选通知书的同时,将把比选文件中提供的合同格式连同签订合同的相关事宜同时发送给中选人。
2.30.3 中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按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1. 履约保证金
2.31.1 中选人在收到采购人的中选通知书后,应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采用比选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31.2 如果中选人没有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将取消该中选,并没收其应答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选候选人,或重新比选。
32. 投诉处理
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33. 采购代理服务费
2.33.1 采用采购代理方式的,应答人中选后,应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数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2.33.2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形式之一提交(见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商务规范书
本章的条款具体见比选文件附件:《商务规范书》,应答人无需进行点对点应答。如有“不满足”、“优于”或“部分满足(偏离)”,请填写在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如供应商提交的“商务规范书条款偏离部分”未填写实质性内容,则视为已接受此章的所有要求。
合同编号:【】
××××项目采购合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
目 录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3
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价格............................................ 4
第三条 付款方式.................................................. 4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5
第五条 保密责任................................................... 6
第六条 违约责任.................................................. 7
第七条 不可抗力.................................................. 8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9
第九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0
第十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1
附件清单......................................................... 14
第一条 合同当事人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于【 】年在【北京】签订。
买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7号
法定代表人:夏冰
卖方:【××××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1 买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买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1.2 卖方:【××××】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在中国【××××】合法注册、经营及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在签署本合同时无任何法律障碍和重大事件影响卖方继续正常存续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1.3 卖方拥有合法销售本合同标的物的全部政府许可、生产和/或使用许可和/或授权,对其所销售的标的物拥有完全的排他的所有权和/或知识产权。卖方对本合同标的物的销售不会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4 买方拟购买卖方供应的本合同标的物,卖方予以同意。
为此,本合同各方当事人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授权各自的代表按照下述条款签署本合同。
第二条 合同标的及价格
2.1 买方同意向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向买方出售【××××项目】所需软件及服务,卖方提供的技术服务的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附件二。
2.2 卖方保证,向买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与本合同相同的服务时,价格水平不高于本合同附件一(价格清单)中该等平台开发、维护服务的价格水平,其他商务条件应不劣于本合同商务条件。
2.3 合同总价:¥××××元。大写:人民币【××××】元整。上述金额为含税价格。税率为【增值税】【×】%,价格清单详见附件一。
2.4 服务双方同意按附件二所约定标准执行。
第三条 付款方式
3.1 本合同项下确定的合同总价由买方向卖方按如下方式及比例支付:
(一) 预付款。合同总价款的20%,计人民币【××××】元 (人民币大写:【××××】元整),将作为预付款由买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且收到由卖方开具的付款通知单及相应支付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双方签字盖章版开工证明后,以电汇的方式支付卖方。
(二)初验付款。 合同总价款的70%,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买方将在收到以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30】天内以【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
(A)由卖方和买方签署的初验合格证书原件一份;
(B)标明合同号、金额为合同总价【7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一份。
(C)经卖方盖章,标明合同号、付款金额等内容的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三) 终验付款。合同总价款的10%,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买方将在收到以下单据并确认无误后【30】天内以【电汇】方式向卖方支付:
(A)由卖方和买方签署的终验合格证书原件一份;
(B)标明合同号、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一份。
(C)经卖方盖章,标明合同号、付款金额等内容的付款通知书原件一份。
3.2 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银行费用及各项税费。
3.3 发票开具要求及责任
1、乙方应按付款数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合格发票,除非根据相关规定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劳务/服务为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否则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
2、发票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开票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错误或未通过认证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10】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达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4、乙方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还应遵守如下条款:
(1)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导致其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的,造成甲方不能抵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未通过认证的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不支付违约金或不予赔偿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3)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 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和/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税率政策变更,对于合同未履行完毕的部分,在原标的不含税(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按照新税率重新计算标的含税(单)价/合同总价,并且继续履行,后续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4 如按合同规定, 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时, 应在双方确认违约责任后30天内支付,逾期60天未付, 则买方有权停止付款, 但应在收到卖方支付的违约金后继续履行付款义务. 双方确认违约责任后60内, 买方按合同应支付最后一笔付款时, 买方会在收到卖方支付的违约金后支付最后一笔付款。
3.5 结算银行帐号如下:
卖方名称:【××××公司】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户名:【××××公司】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国税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722611700L】
户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北京新华支行】
账号:【11001014600056000629】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7号】
联系电话:【010-52186699】
任何一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四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4.1验收标准
本项目技术服务之验收标准为:
买方制定或经买方认可的本项目技术服务规范(见附件二);
4.2验收方法
验收按照附件二技术服务规范中的质量考核规定执行。
第五条 保密责任
5.1 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买方关联公司。
买方关联公司是指买方的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主营移动通信业务的公司,以及上述公司的合法继承人。
5.2 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
5.3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5.4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5.5 本条所规定的保密期限永久有效。
5.6 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5.7 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或其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5.8 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
5.9 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5.10 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卖方不能按本项目技术服务时间的规定,按时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买方将按附件二规定执行。
6.2 卖方保证将向买方提供质量良好,符合合理商业标准的服务。该保证仅限于服务,不可以作为对任何单元的操作、运行、再运行或对软件更新的保证。该保证只针对买方。如果卖方违反了该保证的规定,买方所享有的补偿是卖方立即以符合本保证要求的方式向买方提供服务,而不再向买方另行收费。
6.3 卖方应根据买方要求,于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交付合同软件产品和技术文件。如果卖方未按规定的时间交付货物,卖方应以如下方式向买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
(1) 每逾期交货一周,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不满一周按一周计算。
(2) 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卖方合同义务的履行,且合同时间不因卖方迟延作任何调整;
(3) 逾期交货超过【4】周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的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
6.4 如果由于卖方原因致使合同系统初验或终验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卖方应以如下方式向买方支付逾期初验或终验违约金:
(a) 每逾期完成初验或终验一天,支付合同总价款的0.1%;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b) 上述逾期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卖方初验或终验义务的履行;
(c) 逾期完成初验或终验超过30天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20%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的全部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
6.5 除目前卖方已使用的第三方和经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外,卖方擅自以任何形式将本合同的服务转委托任何第三方履行的,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5%)的违约金,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赔偿买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6.6 就与本合同相关或与卖方履行其义务相关而引发的责任而言,如果卖方有过失,卖方应承担由于自身过失而对买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6.7 合同一方违反保密约定,故意、过错或过失泄密的,除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行为, 减小泄密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所受损失的,泄密方还应予以赔偿。同时,受损方还有权根据泄密造成损失的大小,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7.2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7.2.1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7.2.2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7.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受阻方已立即通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十五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7.3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发出通知后, 受阻方在不能履约期间应免除履约义务。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7.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通知与送达
8.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各方为收件人。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对方在本合同第8.4条款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并按本合同第8.3条款规定时间视为已经送达。如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8.3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A) 以专人递送的,接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
B) 以传真方式发出的,以发件方发送后打印出的发送确认单所示时间视为送达;
C) 以特快专递形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发出后第2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发出后第5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发出后第8日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出后第10日视为送达;
D) 以挂号方式发出的,发往本市内的,邮寄后第5日视为送达。发往国内其他地区的,邮寄后第8日视为送达。发往港、澳、台地区的,邮寄后第10日为视为送达。发往境外其他国家或地区的,邮寄后第15日为视为送达;
8.4 各方地址与联系方式如下
如致买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7号】
电话:【010-52186699】
传真:【010-52186699-80586】
邮政编码:【100007】
如致卖方:
【××××】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第九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9.3 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将该争议提交至北京仲裁委员会。该会依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由一位仲裁员进行,该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指定。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可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强制执行。除非仲裁裁决有不同规定,败诉方应支付双方因仲裁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费用。
9.4 仲裁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9.5 每一方同意使用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规定的方式送达与仲裁或强制执行仲裁裁决有关的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条款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应影响一方以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上述传票、通知或其他文件的权利。
9.6 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其他
10.1 新闻发布及公告。除非法律规定或任何主管机关要求,或经由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应无理拒绝或拖延同意),任何一方不应对本合同或任何相关事项予以发布或公告。
10.2 第三方不受益。除各方及其各自的继任人和允许的受让人以外,本合同不应向任何个人或实体赋予权利或救济。
10.3 整体合同。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各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以前各方就本合同标的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协商、意向书以及其他协议和文件。
10.4 转让。未经合同另一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
10.5 语言和文本。本合同以中文签署,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合同中手写体与印刷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6 标题。本合同中加入的各章、条、款、项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对本合同的含义或解释有任何影响。
10.7 弃权。一方未强制执行本合同的一条或若干条款,或未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选择权或其他权利,或任何时候未要求另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均不应被理解为该方放弃上述有关条款,或者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或该方强制执行本合同各项条款的权利,也不应阻止该方在任何时候采取其原本有权采取的其他任何行动。
10.8 可分割性。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如被有权机构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规定的效力或可执行性,也不应影响该条款或规定在其他情形下的效力或可执行性。
10.9 费用。本合同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自身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交易有关的所有开支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10.10 鉴于条款纳入。本合同中的鉴于条款以引用的方式纳入本合同,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10.11 无中间代理。双方确认,没有任何代理人、中间人或中介人直接或间接就本合同或本合同拟定的交易为任何一方行事,并且没有任何人基于任何一方做出的或代表任何一方做出的合同、安排而有权收取与本交易有关的任何代理费、中介费、中间人佣金或类似的佣金。
10.12 合同修改和补充。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0.13 签署授权。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将分别向对方提供其授权本合同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合同的授权文件。
10.14 合同效力。合同将保持其效力直至各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且各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
10.15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10.16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附件清单
附件一 价格清单
附件二 技术规范书
附件三 合作伙伴廉洁合作协议
附件四 保密协议
附件五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
附件六 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议
本合同已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署日期不一致,自较迟的签署日起生效。
(下无正文)
【签字页】
合同名称【××××项目采购合同】
买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盖章)
签字:【 】
日期:【 】
卖方:【××××公司】(盖章)
签字:【 】
日期:【 】
附件三:
合作伙伴廉洁合作协议
为共同维护商业活动公平竞争秩序,保证双方在业务交往活动中做到诚信、廉洁、高效和共赢,特订本协议如下:
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商业交易活动。
2、在供应商资格确定、招投标、开标与评标等过程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禁止暗箱操作。甲方监察部门或其授权人员有权对采购项目实施监督,对于乙方有关采购的投诉和举报,甲方将认真调查,秉公处理,及时回复。
3、双方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收受对方馈送的现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等,不得要求或接受对方为其住房建修、婚丧嫁娶、出国等提供资助,不得介绍亲友从事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收受回扣,不得参加影响公正执行的高档娱乐、宴请、健身或旅游活动,不得由对方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4、双方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为谋取私利就材料供应、数量变化、材料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5、乙方承接工程项目后(含工程建设、维护、监理、设计、系统集成等),在违反规定或未得到甲方明确许可的情况下不得转包、分包。
6、双方不做违反商业道德、扰乱正常竞争秩序、有损双方形象的事情,不围标、串标,不泄露双方机密,不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不在预决算、招投标和商务报价中弄虚作假或恶意高估冒算。
7、双方人员发现对方人员有受贿或索贿行为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严重渎职等情况时,有义务向对方监察或相应部门举报。
8、乙方或乙方人员若因双方合作事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输送利益,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关合同总额(尚未签署合同时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计算)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100万元人民币时按100万元计算),甲方有权直接从货款或工程款或质保金或投标/应答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等应付款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将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情况报送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建议列入全集团供应商禁止合作名单。
9、乙方若违反本协议以上任一条款,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本公司供应商禁止合作名单,单方终止该项目或其他与乙方有业务合作的项目,一至五年内不再开展新的业务合作。
10、甲方人员若违反本协议,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部门和人员,将按照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北京公司人员违纪违规相关处分规定进行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移送司法机关。
11、本协议是主合同不可缺少之附件,盖章需与主合同章一致,并与主合同一起加盖骑缝章。本协议可追溯至双方有业务接触时起。
12、甲乙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诺自愿遵守。
甲方廉洁问题举报渠道: 乙方举报渠道:
电话:52186699-82575 电话:××
邮箱:jubao@bj.chinamobile.com 邮箱:××
甲方采购业务问题投诉渠道:
电话:52186699转87016
邮箱:yewutousu@bj.chinamobile.com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
保密协议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乙方:××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就中国移动北京公司××项目达成合作,双方针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甲方保密信息达成以下一致:
1.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而从甲方获得的信息。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甲方未公开的观点、发现、发明、公式、程序、计划、图表、模型、草图、规范、部件清单、参数、数据、数据库、标准、配方、工艺、设施、照片、计划、样品、设备、设备性能报告、定价信息、研究、 想法、图纸、概念、任何形式的软件、流程图、算法、账户、密码、甲方的客户资料其它业务及技术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知识产权,以及乙方依据以上文件、信息和背景材料得出的衍生信息。
但信息为下列性质的除外:
a)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或其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b)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
c)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2. 乙方明确所接收的文件为甲方所有,甲方拥有以上文件的知识产权。乙方承认甲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上的利益和/或一切有关的权利,乙方应当考虑甲方的利益对该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3. 乙方承认并同意,甲方向乙方披露、提供本协议所列举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甲方向乙方转让或授予乙方任何特许权或其他任何权利。甲方向乙方披露、提供本协议所列举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甲方授予乙方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亦不构成甲方向乙方转让或授予乙方使用第三方许可甲方使用的商标、专利或技术秘密等有关权益。
4. 乙方从甲方处所接收的文件,乙方明确对这些文件只有临时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知识产权及解释权。
5. 乙方承诺仅为与甲方开展的合作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6. 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不得复制、泄漏或遗失。乙方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
7. 乙方承诺对甲方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约定泄密后的违约责任),并追究泄密人员的违约责任。
8.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向其职员透露或使其职员接触保密信息和/或保密信息中的任何部分,范围是这些职员应是在甲方与乙方开展合作期间必须使用保密信息的人员,前提是乙方向职员透露或使其接触保密信息前已经从该职员获得了至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
9. 乙方的职员违背保密承诺,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保密信息或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或依据该等保密信息向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都被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
10.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乙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乙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乙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乙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1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损失、损害、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合理的律师费、调查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12.甲方保留在合同终止或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收回或要求乙方销毁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的权利。当甲方要求乙方交回保密信息时,乙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保密信息及其有形载体。
13.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14.本保密协议对双方和各自所属/关联公司、机构都具有约束力。
15.排他性条款,适用如下( B )项:
A、乙方承接甲方委托之项目,乙方承诺从甲乙双方签约之日起不得承接甲方竞争对手委托之移动通信类项目。甲方竞争对手指其存在及进行活动对甲方的存在及在经营范围内涉及到的利益、经营举措产生直接负面影响的公司或机构。
B、不适用排他性条款。
16.对于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只有经双方授权的代表书面签署后方可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7.本协议规定的保密责任的期限为( B)
A、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年,如果涉及的保密信息依照国家、原邮电部和信息产业部颁布实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保密期限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则保密责任在这些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继续有效。
B、本协议规定的保密责任持续永久有效。
1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9.本协议一式4份,甲方2份,乙方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乙方:××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附件五: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采购供应商负面行为处理规则(2019版)
根据供应商负面行为给中国移动北京公司通信网络建设、生产运营、优质服务、企业形象造成的负面影响程度和经济损失不同,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依次分为日常业务问题、一般负面行为、严重负面行为和特别严重负面行为。各类负面行为定义如下:
一、供应商负面行为认定与分级标准
(一)日常业务问题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日常业务问题:
产品质量检测结果为合格但有缺陷,即检测报告检测的结果为合格,但该产品某些物理性质出现缺陷,同时产品不影响正常使用;或延期交货,供应商服务人员未按合同要求及时到位、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经双方协商后达到良好效果,未对北京公司造成影响的;
其他经北京公司认定为日常业务问题的。
(二)一般负面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负面行为:
产品质量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或延期交货,或供应商服务人员未按合同要求及时到位、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且被责任追究的;
故意修改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的;
存在质量、履约等问题拒不整改的;
违约转包、分包合同货物、工程或服务情节严重的;
没有按照承诺使用承诺品牌、承诺参数的元器件或原材料被责任追究的;
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或供应商操作等原因造成北京公司网络故障,达到《电信网络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工信部电管〔2009〕187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定义的重大事故,或达到《互联网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实施办法》(工信部保〔2009〕15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定义的重大事件,或达到《中国移动全网重大通信故障定义》(以下简称《故障定义》)中定义的故障情形且造成重大影响(被国家级新闻媒体和各大门户网站集体进行负面报道等情况)的重大事件。如前述事故或故障同时符合《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办法》和《故障定义》的相应情形定义,则以《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的定义情形为准;
其他经北京公司相应决策流程认定为一般负面行为的。
(三)严重负面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负面行为:
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或弄虚作假的,包括但不限于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以及与检测单位串通伪造检测结果的行为等;
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及采购相关方串通的,包括但不限于相互协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约定中选人,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采购或者中选,按照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为谋取中选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联合行动,非法获知标底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等;
不按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或框架协议的;
对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进行诋毁或恶意投诉的,或者对其他供应商、采购人等采购活动的相关方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或供应商操作等原因造成北京公司网络故障,并达到《监督管理办法》定义的特别重大事故,或《实施办法》定义的特别重大事件的;
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或供应商操作等原因造成北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并达到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以下简称《生产安全事故条例》)定义的一般事故级别的;
违反我公司保密协议规定的;
中标或成交后不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提供保函的;
拒绝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的;
双方签订合同后,拒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的;
其他经北京公司相应决策流程认定为严重负面行为的。
(四)特别严重负面行为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特别严重负面行为:
司法、纪检监察等部门认定供应商向采购人、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代理机构、检测单位等北京公司采购相关方及相关人员行贿或违法违规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因供应商产品质量问题或供应商操作等原因造成北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并达到《生产安全事故条例》定义的较大事故及以上级别事故的;
其他经北京公司相应决策流程认定为特别严重负面行为的。
二、责任追究措施
对发生负面行为的供应商, 根据供应商负面行为分级情况和产品是否充分竞争属性不同,对发生负面行为的供应商给予
1. 所有采购领域产品永久禁止合作;
2. 相应产品类别永久禁止合作;
3. 所有充分竞争采购领域的产品禁止合作三年;
4. 相应产品类别禁止合作三年;
5. 扣减后续采购综合评审得分;
6. 取消涉及标段已分配但未执行的相应产品的剩余份额;
7. 扣减后评估得分等追究措施。
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期间发生相应特别严重负面行为或严重负面行为的,应取消本次采购的中选资格。
供应商因其负面行为对北京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经北京公司相应层级决策后,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对其关联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或部分违约金等;
2. 所有采购领域产品永久禁止合作。
供应商因其负面行为被追究责任的,其基于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仍应继续承担。对供应商负面行为的处理不替代对供应商合同项下法律责任的追究。
三、其他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在确认供应商发生特别严重负面行为、严重负面行为及一般负面行为并进行责任追究后,将在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官网对供应商负面行为情况及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对于个人实施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的,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将拒绝接受其代表任何供应商参与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所有采购活动。
附件六
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买卖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卖方在参与买方服务或货物采购中涉及的相关信息安全、终端安全事宜,订立本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议。
1. 卖方在为买方建设开发系统、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应细致了解并自觉遵守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产业部等各部委、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信息安全相关规范和制度,以及北京移动各级信息安全相关策略、流程和管理办法等(以下简称信息安全相关文件)。上述信息安全相关文件名称列表详见本协议附件,买方有权对信息安全相关文件列表内容进行更新,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2. 卖方将遵守中国移动“五条禁令”,并将通过管理和技术措施确保项目组所有员工遵守中国移动“五条禁令”,其内容如下:
A.严禁泄露或交易客户信息;
B.严禁发送违法信息,或未经客户同意向其发送商业广告信息;
C.严禁未经客户确认擅自为客户开通或变更业务;
D.严禁串通、包庇、纵容增值服务提供商泄漏客户信息、擅自为客户开通数据及信息化业务或实施其他侵害客户权益的行为;
E.严禁串通、包庇、纵容合作商或其他人员泄漏客户信息、侵吞客户话费、擅自过户或销号、倒卖卡号资源或实施其他侵害客户权益的行为
3. 卖方在本项目组内部,应设立信息安全员;对于项目工期超过一年,且合同金额超过人民币两千万元的(同一项目的多期应累加工期和合同金额),信息安全员应设立为专职,不得同时从事与安全维护、安全管理无关的工作。信息安全员的职责是:按照买方的要求制定并执行项目安全方案,制定并执行安全维护作业计划,对项目组人员进行安全审计,对项目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配置,主动发现本项目安全隐患,向买方提交各种安全报告,向买方汇报系统敏感信息保存情况和系统情况,并作为本项目组的安全工作接口人配合买方提出的其他相关安全工作。卖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两周内,将信息安全员姓名、电话、电子邮箱报买方备案。信息安全员相关信息如有变更,应在信息变更前五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买方。未经买方事先书面许可,卖方不得变更信息安全员。
4. 卖方应自觉配合买方信息安全各项工作,接受买方对于信息安全方面的要求和建议,并及时解决。
5. 卖方的终端在接入买方网络之前必须按照相应流程提出申请,获得许可和相应权限后方可接入,买方有权监控卖方所有现场人员的网络操作行为和终端操作行为,包括卖方人员收发的邮件、聊天内容、上网日志等。
6. 卖方不得将个人帐号及权限交与他人使用,不得使用其他人的帐号及权限。卖方不得多人共用同一个帐号及权限。
7. 卖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一个月内,根据信息安全相关文件和本协议要求,制定系统安全方案,并提交买方信息安全工作组。卖方承诺方案能够切实保证系统和数据的保密性、可用性、完整性,并符合买方安全规划和安全策略。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对方案进行整改,并有权监督卖方落实方案中的事项。
8. 卖方在开发建设买方业务支撑系统等存有买方客户资料、详单、人财物资料等数据的系统时,必须保证系统具备数据安全保护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用户登陆界面增加验证码,用户密码使用期、长度和复杂性策略满足相关规定,加密,水印,对前台用户和后台管理员的强认证,细粒度的权限控制,所有前后台用户对数据的读写等操作均应有日志纪录。
9. 卖方应对正在开发建设或提供服务的系统和终端,至少每月一次,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和安全加固,范围包括:物理、网络、主机、操作系统、系统补丁、应用程序及代码、各种日志、防病毒、潜在漏洞及威胁、访问控制、权限控制及操作审计、各种安全方案及流程是否完备并得到落实等。卖方在安全评估完成后应尽快制定安全加固方案,并通报买方申请执行,加固完成后应提交加固报告。具体评估和加固技术手段,可以参照信息安全相关文件,并咨询买方信息安全员。买方有权对卖方的评估和加固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安全评估和加固报告应在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之前提交。
10. 未经买方信息安全工作组书面或电子函件批准,不得将任何内部用户界面及内部系统放到互联网,不得使互联网可以访问买方内网资源,不得使业务支撑系统核心域系统(对核心域的界定参见信息安全相关文件)直接访问互联网。
11. 卖方应对自己项目中使用的计算机终端规范命名,机器名中必须包含公司、使用人和项目组名称;终端系统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定期杀毒;终端系统必须设置屏保及屏保密码;终端系统无空口令或弱口令帐户(包括系统和软件账户);计算机终端系统不得开放完全共享目录,不得安装非法及未授权软件,计算机终端系统必须及时更新系统补丁。
12. 卖方应保证本工程新增设备符合中国移动《中国移动设备通用安全功能和配置规范》规定的安全配置要求。卖方应遵守中国移动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包括不限于《中国移动安全域管理办法》、《中国移动帐号口令管理办法》、《中国移动远程接入安全管理办法(v1.0)》、《中国移动网络互联安全管理办法(v1.0)》。
13. 卖方应保证本工程新增的IT设备安装操作系统、应用软件已经发布的所有安全补丁,关闭与业务无关端口,无关进程和服务,按照最小化的原则进行授权,并无重大安全漏洞、后门或者感染病毒。
14. 卖方提供的应用软件中账号所使用的口令应便于在维护中定期修改并已加密方式保存,不可固化在软件里。
15. 卖方在设备上线前,应参照《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系统安全基础数据表》格式,详细提供本工程新增设备和应用的进程、端口、账号等方面的情况。
16. 在工程实施期间,买方有权通过安全扫描软件或者人工评估等手段,对本期工程新增设备和应用软件进行检查,并给出评估结果。一旦发现有重大安全漏洞、后门或者病毒感染,由卖方进行立即修补、清除或者采用其他手段消除安全问题。对于违反本规定导致的一切问题,由卖方负全部责任。
17. 卖方必须具备所提供应用软件版本的独立实验环境。对系统设备的安全补丁升级,卖方应在买方规定的有效时间内在实验环境内进行兼容性测试、提供测试结果,并协助买方进行补丁安装,提供现场支持服务。
18. 在产品投入运行直至退网期间,卖方应及时将通过各种途径所发现的自主研发应用软件或产品在软件代码、功能或配置方面的安全漏洞告知买方并及时、无偿地提供修补方案并实施修补;或者在买方发现漏洞后,在买方规定的有效时间内无偿提供修补方案并实施修补。
19. 当本工程新增设备的安全补丁安装失败时,卖方有责任协助买方对补丁加载失败原因进行分析、测试。
20. 当加载的安全补丁与卖方所提供的应用系统存在冲突时,卖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应用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21. 对于卖方提供运行在Windows操作系统的应用软件,卖方必须承诺与Mcafee网络版防病毒软件兼容。
22. 对于卖方提供的运行在windows操作系统的应用软件,版本应在Win 2000(含)以上,不能使用家用版,如Xp Home 版的操作系统。
23. 卖方安全应急处理方面的责任:
A..如果出现未知原因的攻击导致系统或网络设备异常,卖方应承诺配合中国移动查找原因,给出解决方案。
B..卖方需建立必要的测试环境,对于各类安全解决方案进行及时测试,并给出可行的现网实施办法。
24. 卖方不得利用买方网络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或利用买方IT资源进行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25. 由于卖方在买方工作的需要,卖方拥有或将会有途径接触到买方的某些专有的或保密的信息,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经买方采取保密措施,能给买方带来经济利益的各种信息),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发明(统称“保密信息”)。卖方确认这些保密信息专属买方所有。卖方同意遵守买方制定的所有保护专有信息的规章制度,同意在本协议持续期间及本协议终止后该信息处于保密或专属买方期间严格保守上述信息的机密。
26. 未经买方的事先书面批准,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把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仅可向有知悉必要的卖方内部人员披露,同时仅为买方设备所需使用)。卖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上述文件,不得复制、泄漏或遗失。如有违反,卖方将承担因此给买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卖方亦不得依据买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
27. 如果卖方的员工违反了本协议,视同卖方违反本协议,卖方必须为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并接收处罚和赔偿,卖方不得以“员工个人行为”等理由逃避处罚和赔偿;
28. 4A等硬件令牌安全管理类事件罚则:
A.卖方丢失令牌,5个工作日内及时挂失的,每丢一个令牌,扣卖方1000元罚款。
B.卖方丢失令牌,未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挂失的,每丢一个令牌,扣卖方5000元罚款。如果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挂失的,每丢一个令牌,扣卖方10000元罚款。
C.卖方丢失令牌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挂失,在令牌丢失期间,令牌被其他人员使用,导致系统被违规登录的,每丢一个令牌,扣卖方50000元罚款。
D.卖方未按照令牌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令牌,导致出现令牌发放登记使用情况与实际使用情况不符的(如令牌报告中说某个令牌是某人在用,但实际发现是另外一个人在用),或令牌报告中出现较大错误(如使用时间记录不准确、只有发放记录没有回收记录等),上述情况每发现一个,扣卖方50000元罚款。
E.上述罚款由买方信息系统部信息安全小组与安全审计员记录,每季度向相关领导汇报,每年年底统一结算,从项目余款或维护余款中扣除。
29. 安全风险及漏洞类问题罚则:
卖方必须严格按照买方的安全要求及安全规范建设系统,如果存在无法满足要求的配置项,必须写明情况,向买方信息系统部信息安全小组以纸质文件并签字(或盖章)方式,正式备案。如果在工信部检查、中国移动总部检查、北京公司网络部检查、北京公司信息系统部内部检查等等检查或评估中,发现系统存在尚未备案的高风险问题(如弱口令、数据泄漏风险、SQL注入漏洞、防火墙策略配置不当等),每发现一个,扣卖方50000元罚款,具体金额可以根据买方评估而调整。
30. 安全事故类问题处罚方法
卖方违背买方安全要求或安全规范,或违反本协议,或卖方的员工操作不当,致使买方系统病毒感染、黑客入侵或信息丢失、泄漏、篡改等损害,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承担赔偿买方损失并支付赔偿金的责任,卖方自愿接受买方采取的所有处理和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卖方的合同款、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要求卖方承担买方客户的全部赔偿要求、中止与卖方的合同、永久停止合作、将卖方的行为向中国移动总部通报、将卖方移送司法机关等;具体数额由买方视情节严重程度确定。
31. 卖方向买方及买方客户的赔偿和罚款金额不受合同金额限制,以买方及买方客户的实际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以及买方客户的赔偿金额等为准,不设上限。
32. 买方保留在买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收回系统和网络权限的权利。
33.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34. 本协议对双方和各自所属/关联公司、机构都具有约束力。
35. 对于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只有经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后方可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6. 本协议未尽事宜,买、卖方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补充协议一经签字,即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和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7.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项目主合同有效期间至主合同终止之日起3年内。
38. 本协议一式四份,买方执两份、卖方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 卖方(签章):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附录:信息安全协议附件--信息安全相关文件列表
1, 国家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3, 国家各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基础电信企业信息安全责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管理的通知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
YDT 1728-2008 《电信网和互联网安全防护管理指南》
《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
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信产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电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4, 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规范及发文
中国移动网络与信息安全标准(NISS)
中国移动业务支撑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业通[2011]218号---公司收文-关于下发《中国移动门户网站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业通[2011]208号---公司收文-关于下发《中国移动业务支撑网安全责任管理办法》等六个制度的通知
业通[2010]141号---公司收文-关于切实加强业务支撑网安全防护措施的通知
业通[2011]209号---公司收文-关于下发《中国移动业务支撑网金库模式实现要求》的通知
信安通[2010]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客户信息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
网通[2009]280号---关于印发中国移动安全防护方案制作相关规范的通知
网通[2009]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业务系统安全管理及运维工作的通知
网通[2009]349号---关于在工程及售后服务等合同中增加并落实相关安全要求的通知
网通[2010]46号---关于印发中国移动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框架系列标准的通知
中移技[2010]296号---关于印发《中国移动业务支撑网4A安全技术规范》的通知
业通[2010]141号---公司收文-关于切实加强业务支撑网安全防护措施的通知--中国移动业务支撑网安全加固要求
中国移动萨班斯法案.业务支撑网.改造指导意见(信息系统整体控制分册)终稿.doc
信通[2010]86号---公司收文-关于下发中国移动管理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及细则的通知
信通[2009]66号---关于管理信息系统4A项目、安全评估与加固项目相关要求的通知
中移信安[2010]213号---公司收文-关于印发《中国移动客户信息安全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和《中国移动客户信息安全控制矩阵(试行)》的通知
中移信安[2010]188号---公司收文-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移信安[2010]177号---公司收文-关于印发《中国移动信息安全责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移动防火墙产品(100M&1000M)测试结果
中国移动业务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中国移动业务支撑网安全审计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业务支撑网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中国移动安全域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帐号口令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远程接入安全管理办法(v1.0)
中国移动网络互联安全管理办法(v1.0)
中国移动设备通用安全功能测试规范
中国移动设备通用安全功能和配置规范
5,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管理制度
京移网络[2011]351号---关于印发《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v5)》的通知
京移市场[2010]802号---关于印发《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客户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京移客通[2009]201号---关于明确“五条禁令”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2010]470号---关于实施《4A系统资源权限申请流程》等流程的通知
信息[2009]524号---关于发布《信息系统部短彩信群发安全管理办法》及加强短彩信群发安全管理的函
网络[2008]907号---关于印发《中国移动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和《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移网通[2009]81号---关于启动2009年度等级化保护工作的通知
京移网通[2008]51号---关于加强部分重要客户信息保密管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移动网络与信息安全规划
计算机终端安全事件处理办法
计算机终端安全管理办法
终端安全配置标准及操作手册
北京移动计算机安全要求及检查方法
6,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法案
萨班斯法案(SOX404)
第四章 技术规范书
本章的条款具体见比选文件附件:《技术规范书》,应答人无需进行点对点应答。如有“不满足”、“优于”或“部分满足(偏离)”,请填写在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第六章)。如供应商提交的“技术规范书条款偏离部分”未填写实质性内容,则视为已接受此章的所有要求。
北京移动网优中心5G路测智能分析平台项目技术规范书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
网络优化中心
1. 项目概述
1. 项目背景
通过搭建自动路测数据分析平台,实现对路测数据的全自动管理,路测数据自动上传平台,平台自动关联北向数据、告警数据,实现KPI多元自动统计分析、网络问题的自动定位,并且逐步向AI智能网优演进。
2. 实施周期
实施周期:自合同签订后12个月
3. 建设目标
基于现有路测数据采集、分析、及工单系统流程建设,聚合路测采集数据及北向等各类数据,整合网优工作的问题点,实现路测数据全自动化分析及优化方案输出,降本提效,逐步将网优向自动化、AI智能化演进。具体目标包括:
1、 实现路测数据的统一管理,对路测数据进行清洗入库,提升路测数据的二次应用价值;
2、 实现路测数据上传、解码、清洗、入库、KPI统计全流程自动化;
3、 平台可以实现北向数据、告警数据的自动关联,自动完成问题点定位、分析,输出优化方案;
4、 平台可实现互联网创新业务测试数据的自动化分析及问题定位功能;
5、 平台具备拓展到AI大数据能力,可以实现MR、MDT等多类型数据关联分析,实现多数据AI智能分析。
4. 建设原则
项目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1.1. 先进性
方案中的各个部分应推荐符合当代信息技术发展形势,既体现先进技术又发展成熟,并且是各个领域公认的领先产品。
满足未来各种应用系统的要求,提供统一平台的应用;对平台软件选择必须具备先进性,以及提供针对各种已有数据源的接口支持。
1.1.2. 扩展性
支持未来随着用户容量的增加和业务扩展时,系统良好的可扩展性。系统应具备灵活的体系架构,支持对新系统接入的快速响应。系统应考虑到升级、扩展以及与其它应用系统的接口能力。产品具有良好的扩展性,能够快速响应需求的扩展,满足用户的进一步需要。
1.1.3. 开放性
各种设计规范、技术指标及产品均要符合国际和工业标准,并可提供多厂家产品的支持能力。
系统可抽取的能力要符合规范统一集成到能力开放平台,原子能力支持容器化。
系统数据应按要求以文件或数据库视图形式统一开放给数据共享平台。
1.1.4. 兼容性
系统中所采用的所有产品都要满足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是开放的可兼容系统,能与不同厂商的产品兼容,可以有效保护投资。
2. 平台系统结构
系统实现基于NR 5G路测数据、结合系统数据的NR 5G自动化网优、网络监控和评估功能的智能化分析平台。
5. 软件结构
系统架构分为数据交换平台,大数据平台,调度平台,GP数据库,Web应用层,主要应用模块有NR 5G无驻留分析,MOS分析等功能。专题分析以NR 5G路测数据为主,同时和系统侧性能数据,配置数据,告警数据相关联。
软件方面:符合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系统安全级别为1级。
6. 系统组网
l 路测数据采集服务器,提供外网访问IP,路测数据log可经该IP上传到服务器;同时提供内网访问IP地址,通过FTP服务用于内网其他服务器访问路测数据log。
l 路测数据分析服务器,支持多种格式测试log的解析和分析。服务器设置路测数据的自动分析任务,指定分析任务模板,数据来源,任务执行时间;然后定时从路测采集服务器或ATU测试log服务器上下载指定的测试log,经过解析和分析后,将分析结果推送到大数据集群。
l 大数据集群为分布式结构,通过设置周期性定时任务,驱动从北向数据服务器、告警数据服务器、或MR/MDT服务器上提取需要的数据,进行解析后存储到集群中;此外,大数据集群通过加载的相关的应用算法任务,驱动路测数据和北向数据、告警数据之间的进一步的关联运算,将路测数据的最终分析结果推送到应用服务器的数据库中;
l 应用服务器,提供web服务,查询应用数据库中的分析数据结果,将结果详细信息呈现到web客户端
3. 平台功能要求
7. 平滑过渡要求
从系统过渡层面,需保障在不影响系统使用的情况下,完成平滑过渡。并且各部门对已有系统的使用已经形成了使用习惯,在系统建设上,卖方必须充分考虑这种使用习惯,在系统设计、实现、界面操作上,需符合已有系统的风格、操作。卖方需提出切实可行的系统平滑过渡方案,并体现到方案建议书中。
8. 充分利用已有成果的要求
卖方需从应用功能等维度,详细分析哪些可直接利用已有成果,哪些需基于已有成果进行升级,哪些需在本期进行新建。通过细分,形成已有能力利用方案,并体现到方案建议书中。
9. 应用功能要求
3.1.1. NR 5G路测数据解析要求
Ø 高通芯片的测试log解码;
Ø 海思芯片的测试log解码;
Ø 后续支持主流芯片的测试log解码;
Ø 支持.l5g格式数据解析
3.1.2. NR 5G数据分析要求
Ø NSA、SA组网下的信令解析,网络指标和问题分析;
Ø 支持对于高通芯片、海思芯片的测试log的数据解析和分析
Ø NR 5G网络指标自动分析、输出,且指标可按时间或空间进行栅格化统计。测量类指标包括服务小区和服务Beam测量信息、其他Beam测量信息、邻区测量信息;MAC层指标包括PDSCH和PUSCH的MCS、BLER、重传信息、数据流、层信息、TB、RB和调度信息、吞吐量统计以及CCE、CSI、DCI、PMI统计;RLC层上下行发送和接收PDU信息和吞吐量统计;PDCP层上下行吞吐量统计;PUSCH、PUCCH、SRS、PRACH功控信息统计;
Ø NR 5G网络覆盖自动分析,输出弱覆盖、质差、干扰、越区覆盖、无主覆盖、重叠覆盖问题区域;
Ø NR 5G网络异常事件自动分析,输出随机接入、NR小区增加、NR小区释放、RRC建立、切换、登记、服务请求、PDU会话建立、RRC重建、RRC Resume、测量报告事件
Ø NR 5G网络系统配置信息解析和统计。包括服务小区带宽、频点信息、SCS等参数配置、系统各类测量事件和参数配置、BWP配置、SpCellConfig配置、PDSCH、PUSCH和MIB配置
Ø 支持.l5g格式数据解析
Ø 指标支持小区级,栅格级和用户级
3.1.3. NR 5G网络无驻留专题分析要求
Ø NR 5G无驻留问题路段需要自动计算生成和输出;
Ø 要求输出NR 5G无驻留路段的时间段,位置,长度;
Ø 自动分析输出各个问题路段进入NR无驻留状态的原因,以及随后持续无法重新进行NR驻留状态的原因;
Ø 各次测试数据的NR无驻留专题分析结果数据需保存到系统。通过客户端选择NR无驻留专题,按照日期范围,场景,测试对象,运营商,测试业务等维度进行查询,列表展示满足条件的测试数据
Ø 客户端选择测试数据条目展示该测试数据的NR无驻留专题视图。视图列表展示该测试数据的问题路段列表,点击选择列表中不同的条目,将切换展示所选择的问题路段的详情视图
Ø 问题路段详情需使用GIS视图展示该问题路段的位置,即其覆盖道路的栅格;使用GIS视图分别展示问题路段涉及的LTE和NR网络下的采样点的RSRP,服务小区的小区名称、PCI;点击采样点展示采样点和服务小区的连线
Ø 需展示问题路段LTE网络服务小区SINR、RSRP的信号波动情况折线图;LTE各个采样点的服务小区和邻区信息
Ø 问题路段详情需展示问题路段涉及的锚点小区是否下发B1测量配置;
Ø 问题路段的原因分析结果需结合LTE、NR的异常事件并输出,如NR SCG释放或Failure、LTE RRC重建或释放、T304超时、RRC重配失败、切换失败等;
Ø 问题路段的原因分析结果需结合问题路段的LTE和NR网络的无线覆盖分析结果。如弱覆盖、质差、MOD3干扰、同频干扰、乒乓切换信息
3.1.4. NR 5G低速率网络专题分析要求
Ø 自动计算生成和输出NR5G低速率问题路段;输出NR5G低速率路段的时间段,位置,长度,持续时长,问题路段的平均速率;
Ø 自动分析输出各个NR5G低速率问题路段的原因;
Ø 各次测试数据的NR5G低速率问题分析结果数据需保存到系统。通过客户端选择NR5G低速率专题,按照日期范围,场景,测试对象,运营商,测试业务等维度进行查询,列表展示满足条件的测试数据;
Ø 客户端选择测试数据条目展示该测试数据的NR5G低速率专题视图。视图列表展示该测试数据的问题路段列表,点击选择列表中不同的条目,将切换展示所选择的问题路段的详情视图
Ø NR5G低速率问题路段详情需使用GIS视图展示该问题路段的位置,各个采样点的速率,各个采样点和服务小区的连线,切换事件发生位置
Ø NR5G低速率问题路段详情需使用GIS视图展示该问题路段的位置,各个采样点的速率,各个采样点和服务小区的连线,切换事件发生位置;
Ø NR5G低速路段调度详情,需按秒级展示QPSK,16QAM,64QAM,256QAM占比,MCS,RI,BLER,调度次数,服务小区RSRP,SINR,最强邻区RSRP,SINR,FTP,MAC,PHY等各层速率
Ø NR5G低速路段邻区,事件展示:需展示任意时刻的事件、服务小区和邻区的详细情况
Ø NR5G低速路段原因分析,需展示低速率路段的具体问题,如弱覆盖,下行质差,高BLER,随机接入失败等
3.1.5. NR 5G锚点站覆盖质差专题分析要求
Ø 自动计算生成和输出NR锚点质差问题路段;输出NR锚点质差路段的时间段,位置,长度;
Ø 自动分析输出各个NR锚点质差问题路段的原因,需要实现路测测试数据和告警数据、北向性能数据、工参表数据自动关联分析
Ø 各次测试数据NR锚点质差问题分析结果数据需保存到系统。通过客户端选择NR锚点质差专题,按照日期范围,场景,测试对象,运营商,测试业务等维度进行查询,列表展示满足条件的测试数据;
Ø 客户端选择测试数据条目展示该测试数据的NR锚点质差专题视图。视图列表展示该测试数据的问题路段列表,点击选择列表中不同的条目,将切换展示所选择的问题路段的详情视图
Ø 问题路段详情需使用GIS视图展示该问题路段的位置,即其覆盖道路的栅格;各个采样点的SINR,各个采样点和服务小区、邻区的连线
Ø 问题路段详情描述输出,质差问题路段编号,质差路段距离,采样样本总数,质差样本数,质差路段最大RSRP、最大SINR、最小RSRP、最小SINR、平均RSRP、最小SINR
Ø 质差路段问题自动分析输出RSRP差根因分析,SINR差根因分析,是否快衰导致质差分析,结合OMC数据判断是否存在邻区漏配导致切换不及时触发质差问题,MOD3干扰、越区覆盖导致质差问题、基站告警导致质差问题
3.1.6. MOS问题专题分析要求
Ø 自动计算输出语音业务测试的MOS采样点的MOS分值;自动计算生成和输出MOS低于3.0的问题点
Ø 自动分析输出各个MOS问题点的原因,需要实现路测测试数据和告警数据、北向性能数据、工参表数据自动关联分析
Ø 各次测试数据MOS问题点分析结果数据需保存到系统,实现系统数据自动化管理。通过客户端选择MOS问题分析专题,按照日期范围,场景,测试对象,运营商,测试业务等维度进行查询,列表展示满足条件的测试数据;
Ø 客户端选择测试数据条目展示该测试数据的MOS问题点专题视图。视图列表展示该测试数据的问题路段列表,点击选择列表中不同的条目,将切换展示所选择的问题路段的详情视图;
Ø MOS问题详情需要使用GIS视图展示该问题路段的位置等信息。标识出问题涉及的基站或小区以及问题点和小区的连线覆盖
Ø MOS问题路段原因分析,需展示该路段具体问题及定位出现问题的原因,如邻区漏配、RRC重建、模三干扰、弱覆盖、上行干扰等;需要展示出判断问题原因所根据的相应事件或无线指标详细信息支撑分析结论来
Ø MOS问题路段详情,需按秒级展示问题发生时段SINR、RSRP变化,相关信令、事件详细信息,该路段上的服务小区、邻区以及其覆盖情况
Ø MOS问题路段原因分析需判断邻区漏配,需要结合北向数据展示漏配的邻区列表;需结合系统告警数据判断问题路段原因是否是基站故障导致,需要将故障的基站告警信息列表展示;需结合北向数据判断是否存在上行干扰,并展示干扰小区的干扰指标占比
3.1.7. NR 5G路测数据处理性能要求
Ø 采用多线程、多核的并行计算处理
Ø 支持多机分布式处理,可根据需要进行扩容
Ø 单节点解码处理能力要求>16Gbps
Ø 支持TTI级数据处理
3.1.8. 平台分析流程自动化要求
Ø 路测数据上传自动化;通过任务设置测试数据自动上传时间,周期和上传地址;
Ø 路测数据解析自动化;通过任务设置路测数据自动解析的时间,周期,数据路径,工参关联;
Ø 系统侧数据自动化入库:通过任务设置PM、CM、告警数据的自动化入库解析算法,入库时间,周期,按日期进行分区
Ø 路测数据分析自动化:通过任务设置分析算法,自动将路测数据和PM、CM、告警数据进行关联分析,形成的最终分析结果自动化同步应用服务器数据库中,并输出优化方案。
Ø 分析报告输出自动化;通过报告分析任务设置自定义报告模板,定时周期性执行报告任务,输出分析报告。
3.1.9. 定制化开发能力要求
Ø 应用分析算法组件化,可根据需求部署,无须软件升级;
Ø 可以自定义客户端专题视图内容,无须升级客户端程序;
Ø 可以根据需要自定义报告模板并输出报告;
Ø 自定义报告输出可以对接工单系统,将报告分析结果同步到工单系统进行处理
3.1.10. 平台开放性要求
Ø 各种设计规范、技术指标及产品均要符合国际和工业标准,并可提供多厂家产品的支持能力。
Ø 网管数据内部共享、网管数据输出外部系统以及外部系统数据接入网管系统均需要通过数据中心数据共享平台进行传送,数据源系统的数据应按要求以文件接口、kafka接口、Restful接口、数据库视图等形式统一开放给数据中心数据共享平台。
3.1.11. 平台数据共享要求
Ø 为支撑省内实时/非实时数据共享至数据中心,本系统需满足周边系统的数据共享对接需求,在明确协议、接口、规则基础上,按要求进行系统对接;系统支持通过订阅的方式从系统内部的各种数据仓库提取数据对外共享,并支持基于中国移动统一DPI相关规范定制的数据共享接口,实时共享数据。
Ø 数据共享应遵循“按需最小化共享”的原则,针对不同上层应用输出定制化数据,尽可能以各类定制汇总报表为主,必须共享XDR数据的,可按需共享一定时间段的数据,同时避免上层应用对数据的越权访问。
Ø 数据共享要求能够按照各系统要求字段,以API、SDTP、数据库视图、FTP文件等方式为集中性能、大数据平台、集团上网日志、应用系统等提供数据。并满足以下共享方式:
1. API提供方式:数据共享层须支持通用Webservice方式提供数据服务。
2. STDP协议:数据共享层须支持通用SDTP协议方式提供数据服务。
3. 数据视图提供方式:数据共享层须支持数据库视图提供方式,应用可通过JDBC/ODBC方式访问数据库数据。
4. 文件提供方式:数据共享层须支持批量数据导出并保存为CSV格式文件,并可通过FTP方式对外提供。
3.1.12. 平台扩展能力要求
Ø 支持多种数据源的接入,实现网络问题的综合性分析;支持的数据源包括但不限于北向PM、CM数据、系统告警数据、CDR数据、DPI数据、MR、MDT数据、B域数据;
Ø 支持AI训练成果集成。通过部署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的训练模型,实现AI算法成果的应用;比如离网用户预测AI模型
Ø 平台可通过平滑升级,根据接入数据源,构建模型,进行AI训练,并进行训练结果评估,并对训练成果算法进行应用
Ø 平台支持大数据集群。
3.1.13. GIS区域级分析要求
Ø 对一次路测所涉及的各条道路,可分别输出各道路的指标和问题点,可以选择某一时间范围内单条道路的指标历史对比,问题变化情况对比;粒度可以分小时和天
Ø 对各重点道路的常态化监控,可以选择某一时间范围内重点道路的指标历史对比,问题变化情况对比;粒度可以分小时和天
Ø 实现省市区域级别指标、问题输出和监控;可以选择某一时间范围内某个区域的指标历史对比,问题变化情况对比;粒度可以分小时和天
Ø 实现自定义场景区域指标、问题输出和监控;可以选择某一时间范围内某个场景如景区、校园的指标历史对比,问题变化情况对比;粒度可以分小时和天
3.1.14. 分析结果呈现要求
Ø 客户端能够查询北向数据邻区配置,性能数据小区上行干扰
Ø 分析结果通过自定义报告的方式自动输出,格式为word或excel;
Ø 分析结果可通过Web客户端进行查询,并展示问题点的详细信息;
Ø 支持问题点相关log回放
3.1.15. 小区工参维护要求
Ø 支持导入Excel或文本格式小区工参数据;
Ø 支持多种网络制式小区工参同时导入;
Ø 支持自动检测工参信息,小区工参导入信息错误提示,并进行编辑更新。
10. 平台拓展到大数据集群能力要求
3.1.16. 统一数据接入要求
Ø 实现不同数据类型、不同厂家、不同域的数据从不同的数据源统一接入
Ø 实现大数据集群数据导出到外部存储服务器;
Ø 支持离线数据,结构化、半结构化、非结构化数据及各种不同业务类型数据的统一接入。
Ø 支持分布式部署,避免单点故障。
Ø 支持负载均衡,自动将接入任务平均分布到接入节点服务器;
Ø 支持分布扩容,增加工作节点即可实现扩容;
3.1.17. 平台任务的驱动方式要求
Ø 支持时间驱动方式:设定任务启动的时间,时间一到,任务自动启动允许 。
Ø 支持任务驱动方式:任务启动依赖于前一个任务的结束,前一个任务运行结束,启动本任务的运行。
Ø 支持数据驱动方式:根据数据到达的分区比例及延时驱动任务的执行,通过设置数据置信度与置信度延时,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后驱动任务执行。
3.1.18. 平台任务自动下发要求
Ø 对于相同算法的任务,支持按照某个维度自动生成多个相同的任务下发执行,无需重复配置。
Ø 支持按照省份/地市/厂家等维度自动生成任务下发。
Ø 支持维度自定义。
3.1.19. 平台任务监控要求
Ø 实现对平台所有任务的运行状态进行监控。
Ø 支持对平台所有运行任务的状态统计,统计的任务状态包含初始、就绪、运行、同步、失败、挂起、成功及重跑。
Ø 支持入库任务完成趋势图对比,已完成任务趋势图对比。
Ø 支持监控所有任务的运行状态、运行时间、占用CPU数、内存、优先级等信息的呈现。
3.1.20. 任务调度配置要求
Ø 支持python、rdd、sql等多种开发语言。
Ø 支持任务超时停止,任务创建时可配置超时停止的具体时间。
Ø 支持任务失败重跑,任务创建时可配置重跑次数。
Ø 支持任务调度优先级的数字化设置,任务创建时可配置任务优先级,任务调度根据配置的数字大小进行优先级调度
Ø 支持多资源池管理,每个项目可以根据需求申请一个或多个资源池,每个平台任务可以根据申请到的项目资源配置具体的资源数,或按照比例配置具体平台任务的资源。
Ø 支持自定义函数。
Ø 支持5分钟、10分钟、15分钟、30分钟、小时、天、周、月等任务周期调度。
3.1.21. 任务依赖关系管理要求
Ø 图形化显示各个任务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
Ø 支持算法依赖关系管理,整体显示任务在算法上的依赖关系。
Ø 支持任务依赖关系管理,显示具体任务先后的依赖关系。
Ø 支持图形化显示具有依赖关系上各个任务的运行状态,及状态统计。
Ø 支持显示具有依赖关系上各个任务的数据分区到达情况。
Ø 支持可选具有依赖关系的任务进行优先级调整与补采操作,一次操作,可统一按照依赖关系调整所有任务的优先级,或者统一按照依赖关系进行任务的补采。
3.1.22. 数据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Ø 支持数据表创建时限定数据表存储时间,过期数据表自动删除。
Ø 支持按照表类型自动设置数据表存储时间。
3.1.23. 算法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Ø 支持算法开发时限定算法生效时间,避免算法一提交即运行。
Ø 支持算法有效周期设置,过期算法不再运行。
3.1.24. 任务生命周期管理要求
Ø 支持规定任务运行日志保存时间周期,过期处理冗余日志。
Ø 支持任务在数据库中保存时间周期设置,避免数据库臃肿。
Ø 支持重启后加载任务的时间周期设置,避免加载无效任务。
Ø 支持任务在内存存活时间周期设置,避免无效任务长期占用内存;
3.1.25. 元数据管理要求
Ø 支持以大数据算法以目录树的形式进行管理,可以分不同的项目,项目下面可以建任意多级的目录对算法进行管理
3.1.26. 数据同步要求
Ø 实现平台处理后的数据同步到数据库。
Ø 支持批量文件的同步方式。
Ø 支持同步到GP、PG、Hbase数据库。
Ø 支持同步过程中的数据清洗
3.1.27. 多租户管理要求
Ø 支持多个租户配置同一个资源池。
Ø 支持一个租户配置多个资源池。
Ø 支持一个租户单独配置一个资源池。
Ø 支持租户资源隔离:享有独立的血缘关系;享有独立的任务优先级;享受独立的资源空间;任务间的动态资源优化,仅在任务所在租户空间内调整,不影响其他租户
Ø 支持数据共享:各个租户对其数据有所有权;其他租户对非本租户数据无数据访问权;本租户可以将其数据授权给其他租户。
4. 安全要求
系统应满足相关安全要求,如果发现卖方不符合买方的安全要求,卖方应当负责无偿对系统进行整改。
如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安全管理要求发生变化,卖方应当负责无偿对系统进行整改。
系统安全建设管理应满足《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三同步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11. 通用安全要求
4.1.1. 全量接入4A集中管控要求
实现通过安全管控平台进行登录、操作、审计等工作。新建、改建、扩容的系统,在建设期间应该同步完成安全管控平台的接入。
系统的所有资源应全量纳入4A进行集中管控,包括系统前台资源、后台资源(包括主机、网络设备、防火墙、数据库等)等。系统应根据《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安全管控平台接入管理办法》的要求确保100%接入,且连通率达到100%。
系统在调整时,应同步进行4A调整。卖方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买方4A运营部门提交调整申请。满足《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安全管控平台接入管理办法》要求,详见附录:《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安全管控平台接入管理办法》,如有更新,以买方以最新下发的版本为准。
4.1.2. 访问系统技术管控要求
所有人员操作应通过4A实现单点登陆,与4A实现登陆的票据化认证。
4.1.3. 系统角色规范化设计要求
各系统应根据系统实际使用需求,支持按角色进行管理,并对系统角色权限进行规范化设计管理,系统角色必须合理划分,并明确角色所对应的基本功能权限及操作权限。严禁角色划分混乱、角色权限设置不合理不明确等各种不合理情况。
4.1.4. 账号权限集中化配置管理
系统支持接入权限统一管理平台,并通过此平台对系统权限进行管理。对系统中的角色数据、权限数据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支持相关初始化接入及数据的初始化工作,保证平台和业务系统的数据一致性。支持相关标准化接口的适配及相关改造工作。
4.1.5. 接口安全
系统的客户端及主机进行通信时,应尽量使用安全接口或进行加密,保证信息不被窃取及篡改。在跨网络传送客户信息等敏感数据时,必须采取加密措施。经由互联网、系统外部专线、公司以外网络等进行数据传输,必须采取加密措施,加密算法的选择应符合有关规定。关键级数据不得通过互联网传输。
强化传输接口安全管控,应采取系统间接口的设备鉴权、通过MAC地址、IP地址或端口号绑定、访问控制策略等方式限制违规设备接入。未经审批严禁私自开通接口。满足《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如有新增相关要求需同步满足。相关要求详见附录,如有更新,以买方最新下发的版本为准。
4.1.6. 端口安全
满足《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系统服务与端口安全管理办法》以及集团、公司发布的各项相关要求,如有新增相关要求需同步满足。相关要求详见附录,如有更新,以买方最新下发的版本为准。
在系统建设阶段,不能使用1024以下端口,将其替换为1024以上端口。业务系统应使用固定端口,避免使用随机端口。
禁止所有未备案网站对公网开放TCP 80、TCP8080端口的访问权限,并按照网站备案记录逐条放通已备案网站的端口的访问权限。
严禁直接对公网开放维护类端口,所有对公网开放的接口应做好访问策略的限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所有对公网开放的端口必须先进行报备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启相关端口。
4.1.7. 补丁管理
新入网系统应满足所涉及设备的最新安全版本,并具备最低每月升级更新一次的能力。现网系统应满足所涉及设备的最新安全版本,并具备最低每月升级更新一次的能力。软件版本升级,补丁应该满足涉及设备和通用软件满足到最新安全补丁列表中的版本。对于公司紧急发布的高风险漏洞,应在公司要求的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于公网安全漏洞,要求高危漏洞24小时内完成加固,中危漏洞48小时内完成加固。
4.1.8. 合规基线配置
系统应满足公司要求的合规、基线的基本配置,单台设备的合规基线配置要求应至少高于85%以上,安全配置不符合买方的安全要求,卖方应当负责无偿对系统进行整改。
12. 网络数据安全要求
应满足《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网络运行管理中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大数据安全管理及安全运营实施细则》等各项相关要求,如有新增相关要求需同步满足。相关要求详见附录,如有更新,以买方最新下发的版本为准。
4.1.9. 网络数据分类分级与开放形式要求
详见《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中国移动客户信息安全保护管理规定》和《中国移动大数据安全管控分类分级实施指南》中相关数据分级保持严格对应关系,以便更好落实公司相关规定。具体对应关系参见《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中的附录六。
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网络数据开放共享的过程,须严格按照既定的审批流程执行。数据共享申请表参见附录八。
若对外部商业机构共享数据,北京公司对外接口的部门作为网络数据需求方须审核商业机构的运营资质及安全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同时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并负责与第三方签订保密协议。
网络数据共享评估报告及共享方案模板参见附录九。
数据共享按集团网通[2018]23号《关于加强网络数据安全防护的通知》的要求执行。遵循最小化原则,不得在无实际需求的情况下,提供较重要级(含)以上的数据。
13. 客户信息安全要求
具体要求参见《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客户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网络运行管理中心客户信息安全保护管理实施细则》等各项相关要求,如有新增相关要求需同步满足。相关要求详见附录,如有更新,以买方最新下发的版本为准。
14. 代码安全
代码安全管理要求应贯穿整个软件安全开发周期,在系统开发和需求分析阶段、系统设计阶段、系统开发阶段、以及维护阶段等各个阶段应严格按照要求,严禁系统代码中留有后门,严禁留有危害客户信息安全的代码,对于造成重大安全影响、发生安全事件的系统,将对系统开发厂商进行追责。
具体要求参见《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代码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详见附录,如有更新,以买方最新下发的版本为准。
15. 存储介质及终端安全要求
具体要求参见《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终端及内网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如有更新,以买方最新下发的版本为准。
16. 安全合规管理要求
卖方在本期项目建设中应满足如下安全和审计相关管理规定、规范和管理办法,相关文件可联系项目负责人获取: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安全管控平台接入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数据安全保护管理实施办法》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网络运行管理中心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账号口令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撞库攻击”风险防控安全要求》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安全审计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系统服务与端口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大数据安全管理及安全运营实施细则》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代码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移动存储介质、终端及内网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智能终端及应用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网络安全专业人员及第三方管理办法》
《中国移动北京公司网络运行管理中心第三方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移动4A系统账号组织同步查询接口规范》
1.
2.
3.
4.
5.
5.1.
5.2.
5.3.
5.3.1.
5. 测试要求
为了严格控制项目质量,及早发现缺陷,降低开发成本,确保进度,卖方应在本项目的各个阶段(需求、架构设计、详细设计、实施、上线和验收),根据本项目的特征,安排合理的测试过程,进行不同种类的充分测试。在测试后,及时提供缺陷报告,管理缺陷修复状态,并对开发质量给出评判建议。
17. 测试阶段要求
1. 需求测试
卖方需提供测试方案验证软件需求相对于业务需求的一致性、完整性、可测试性、可实现性。
2. 架构测试
卖方需提供测试方案验证测试架构的功能性、可扩展性、体系架构风格选择是否合理。
3. 设计与实施评审
卖方需提供测试方案验证以下内容:
n 系统实际设计是否符合系统设计规范;
n 系统设计模型、设计模式的准确性、有效性、合理性;
n 系统代码是否符合编码规范;
n 系统代码的功能、效率是否符合买方提出的性能要求。
4. 单元测试
卖方需提供测试方案验证系统单元的准确性、有效性。
5. 系统集成测试
卖方需提供测试方案验证验证系统间的接口是否联通、传输数据是否正确,以及系统各功能模块协同工作能力。
6. 确认测试
卖方需提供测试方案验证系统最终实现的功能是否满足买方提出的需求,包括功能性需求和非功能性需求;
整个系统,包括系统软件、应用程序、数据质量、自身管理、系统性能、网络、安全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测试,测试系统对技术指标的满足和对业务需求的满足能力,验证系统是否达到上线要求。
7. 验收测试
配合用户验收,形成验收测试报告,未能达到验收标准的部分按需求修改相关系统的文档、应用程序或控制流程。
18. 测试过程要求
卖方在做以上每个阶段的测试时,都应遵循以下过程要求:
1. 制定测试方案
根据测试需求,制订本系统的测试方案,包括测试需求分析、采用什么类型的测试、使用何种测试工具等。
2. 制定测试计划
根据测试方案,制定测试策略和测试大纲,安排测试资源,安排测试进度计划。
3. 编写测试用例
编写测试用例,包括用例ID、测试内容、测试前置条件、测试期望结果、测试实际结果等。
4. 提交缺陷报告
给出相关测试用例的执行结果,以及发现缺陷的现象描述等。
5. 编写测试报告
对测试结果给出整体评价,对系统质量给出评价。
6. 项目管理要求
19. 项目管理方法
卖方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整套项目管理方法,包括如何管控项目进度、如何保证项目质量、如果预防和控制项目风险等,并可列举计划在本项目中使用的项目管理工具。
20. 项目管理制度
6.1.1. 计划变更
卖方无法保证按照技术文件中的项目计划完成任务,需提前至少一周向买方提交计划变更申请,说明新的计划安排,采取何种纠正措施保证重要目标按时完成。
6.1.2. 会议制度
定期进行项目协调会,卖方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讨论问题后下阶段计划。会议每两周一次,卖方项目经理、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
6.1.3. 汇报制度
项目实施过程中,卖方需提供的文档如下:
Ø 项目周报,每周五中午12点前以邮件方式提供给买方项目负责人。
Ø 实施方案,系统功能入网部署前要提交实施方案。
Ø 项目计划书,如果发生变更需要提供更新版本。
6.1.4. 系统入网
卖方实施系统集成,对当前系统运行造成影响或改动,必须提前至少一周提交实施方案和申请,经买方批准方可实施。实施过程中如果由于卖方软件问题或操作原因造成已上线系统功能无法使用,卖方承担一切责任。
买方批准实施前将对待入网软件、系统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签字确认。
6.1.5. 验收制度
卖方达成目标后,需提交测试方案,待买方确认测试方案之后可由买方、卖方或者第三方测试团队进行测试,测试通过后买方签字确认方可通过验收。具体验收要求详见验收要求。
21. 项目组织要求
卖方应针对本次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组,项目组至少配置1名项目经理,2名平台开发人员,2名平台维护人员。
项目经理负责整个项目的协调各项工作。并严格管理设备及软件产品供应商提供满足买方需求的支持和服务。
项目经理必须具备三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且具备五年以上计算机系统集成工作经验的人员。
平台开发人员必须具备二年以上系统开发、集成经验,且为卖方公司正式员工。
平台维护人员需具一年以上平台维护经验。
卖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人员,如果人员变更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买方提交书面人员变更说明。
卖方在买方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买方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信息安全管理、机房出入登记制度等。
7. 系统维护服务
22. 维护内容
卖方应在项目实施周期内提供本系统整体的维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7.1.1. 基本维护服务
基本服务指为保证本系统正常运行所需的预防性维护,日常维护支持,网络调整支持,数据备份支持等工作。要求系统总体自动化维护比例达到80%以上 ;T1原则上应全部实现自动化,T2、T3部分实现自动化。
自动化维护比例=自动化任务总数/维护任务总数
系统要实现数据质量的自动监控并提供保障手段。支持态势感知与预警。
7.1.2. 关键期现场服务
在节假日等关键时期需要卖方免费提供额外时间的现场服务。
7.1.3. 网络调整支持服务
当与本系统互联的业务系统调整时,如果应用软件没有变化,需要对本系统进行相应调整以保证系统运行,应在业务系统调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服务。
7.1.4. 升级支持服务
l 数据库升级服务。
l 版本升级技术支持:系统应用软件版本的升级。
l 第三方软件升级:卖方应在第三方软件升级时进行相关的技术支持。
升级支持服务需要卖方尽快响应,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实施方案和计划。待双方确认后立即实施。
7.1.5. 远程技术支持服务
卖方应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支持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提供。
远程技术支持内容至少包括:
l 系统操作使用指导
l 客户端软件安装指导
l 系统故障处理指导
l 系统配置修改指导
l 系统服务器端软件安装指导
23. 人员安排
卖方应安排至少2人进行5*8小时到达买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维护。买方提供维护所需的终端、网络及办公设施。
卖方现场维护人员应使用我公司提供的维护终端,不得携带笔记本等计算机终端、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进入买方场所。未经买方允许,卖方人员不得在维护终端上安装任何软件。
24. 故障排除
在非5*8工作时间,系统发生严重故障导致不能正常运行,通过电话或远程无法解决,卖方应在收到用户通知后的2小时内赶到现场。
对导致应用系统异常的各种原因(包括硬件设备、网络、系统软件等)需卖方配合有关各方进行诊断,查明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协作解决。
卖方在故障解决后3个工作日内应向买方提交故障报告,详细说明故障解决过程、故障原因和预防措施以备案。
25. 维护费用
维护服务费用应计入总投标价之内,请单独列出,若不列出视为卖方免费提供。影响业务运行或造成集团通报、安全考核扣分要扣款,参考维保考核要求.
8. 验收要求
该项目验收分为初验和终验两阶段验收。
项目初验:由卖方负责软件的安装、调试。待完成并达到规范书规定的各项指标后,可进行验收测试(初验),由卖方提交验收申请及验收规范。买方可根据技术规范书和中国移动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 经双方确认后作为验收依据。验收测试合格后, 双方签署验收协议。系统入网试运行。
项目终验:系统经过6个月试运行期, 所有指标达到要求时,由卖方提出终验申请,进行最终验收。
在试运行期间,全部达到要求时, 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系统申请验收时应根据规范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文档。
保修期。从最终验收完成之后,卖方须为系统提供1年的保修期。保修期服务应免费提供。
9. 其它要求
26. 知识产权
卖方对买方提供的所有业务技术资料、文档,有责任对第三方保密。
本次项目建设所涉及的与甲方联合开发功能,所有程序源代码知识产权归买方所有,卖方未经过买方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透露和在他项目建设中使用。
卖方在软件开发过程及所提供给买方的指定系统应确保其享有独立的知识产权,并承诺在指定系统中如使用或涉及第三方产品或他人知识产权的,已得到了权利人的许可。若出现技术、经济或法律上的纠纷,全部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和解决,同时保证本项目的进度不受影响。
27. 技术服务和培训
卖方应对以下服务条款作出说明,如某些条款不满足,请对服务提供界面提出建议。
根据卖方向买方所提供的软件产品的种类、应用范围,以及买方的需求,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全面、有效、及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9.1.1. 现场指导
在软件产品安装和调试期间,买方有权派出技术人员参加,卖方有义务对其进行指导。
9.1.2. 用户培训
卖方必须为所有系统使用部门用户提供至少2次免费专题培训、帮助用户学习并熟练掌握系统的使用方法,回答用户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规范实用的使用教材。参加培训的用户人数不限。
卖方应为培训人员提供学习、生活方便,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往返机票、食宿、交通、通讯、津贴、医疗费、保险费等均由卖方承担。
9.1.3. 管理员培训
为使买方维护人员能独立进行安装、测试、维护、要求卖方负责免费对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用教材应包括相应软件的安装和维护技术。培训用教材应与卖方系统一致,保证每学员一套完整教材,要求用中文编写。培训内容至少应包含:应用系统安装和测试;系统的使用及基本维护;系统故障的处理。
培训详细计划、人数、开课日期等由双方在商务谈判中协商解决,卖方可提出参考建议。买方参加培训的维护人员人数为4到10人。
卖方应为培训人员提供学习、生活方便,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往返机票、食宿、交通、通讯、津贴、医疗费、保险费等均由卖方承担。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经评审最低价法)
5.1 评审过程
5.1.1 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全部应答文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评审。评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第一阶段评审:围标、串标形式审查
(2)第二阶段评审:初步评审;
(3)第三阶段评审:现场功能测试;
(3)第四阶段评审:价格评审;
(4)推荐中选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选人及提交评审报告。
5.2 围标、串标形式审查
5.2.1代理人员或采购人员宣读评审纪律、专家签订《承诺书》后,组织评审专家首先开展围标、串标情形的审查。
5.2.2代理人员(委托项目)或采购人员(自行组织)组织和协助评审专家,开展应答文件分析,审查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情形。
5.2.3评审专家负责开展应答文件分析,审查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情形。
5.2.4评审专家在出具的《评审报告》中,应对供应商围标串标审查结果,进行文字说明。《围标串标审查表》作为评审报告的有效附件,与其他评审附件共同构成完整的评审报告。
5.3 初步评审
5.3.1应答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应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应答。
5.3.2初步评审标准和方法
评审委员会根据本章“初步评审”评审标准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应答人的应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5.4 现场功能测试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应答人才可以进入现场功能测试环节。
应答方需根据技术规范书及入场测试规范要求,根据甲方现场随机抽取的LOG数据及工参等数据,对标前验证环节需要验证的专题、内容进行能力验证,(具体操作流程参见《附件4现场功能验证流程》及《附件5 现场功能验证评分表》)
评审委员会对进入现场功能测试的供应商进行评分,参加现场验证供应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验证规范流程进行功能验证,现场功能测试以90分为合格线,只有得分超过90分的应答人能够进入下一阶段的价格评审,不到90分的应答人则为不合格。
5.5 价格评审
评审委员会只对可以进入第二、三阶段评审和通过现场功能测试的合格应答人应答报价进行价格评审,不通过的应答人的应答报价将不被评审。
评审委员会将进入价格评审的合格应答人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
5.6 中选原则
经过围标、串标形式审查、初步评审且通过现场功能验证的应答人,按照其评审价格由低到高进行排序,依据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若评审价格相同,按以下原则确定应答人的排名顺序:
(1)若排名相同,则以提供类似业绩合同数量越多的应答人排名靠前;
(2)若排名仍相同,则成立年限越早的应答人排名靠前;
(3)若排名仍相同,则注册资金高的应答人排名靠前。
拟推荐2名中选候选人,最终确定1名中选人。
5.7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5.7.1 围标串标形式审查标准
序号 | 审查内容 |
1 | 不同供应商的应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
2 |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应答事宜 |
3 | 不同供应商的应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
4 | 不同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
5 | 不同供应商的应答纸制文件相互混装或电子文件混传 |
6 | 不同供应商的应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
7 | 应答文件目录编排、文本和格式异常一致。重点关注供应商不使用采购文件提供的标准文本和格式以及采购文件建议的装订顺序,而是提供供应商自己的文本和格式,且两个(多个)公司的内容、形式完全一致 |
8 | 文字、图片内容一致或错误相同。如应提供供应商自身特色的技术方案、文字描述或图片等,而两个(多个)供应商异常一致,或整章、整段内容均一致,甚至出现了相同的错误 |
9 | 电子应答文件属性信息一致。可查看两个及以上电子应答文件属性信息(含常规、详细信息、作者、版本)等内容一致,可能出自同一编制人、同一台电脑编制或附属设备打印 |
10 | 同一MAC地址可作为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应答)的证据;应答文件上传设备的IP地址为同一地址可作为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应答)的参考证据 |
5.6.2 初步评审标准
序号 | 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合格标准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文件获取 | 应答人按照比选公告或比选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 |
应答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应答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应答人公章 | ||
应答文件装订 | 符合第二章“应答人须知”相应规定 |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一章“资格要求”相应规定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一章“资格要求”相应规定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一章“资格要求”相应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一章“资格要求”相应规定 | ||
人员要求 | 符合第一章“资格要求”相应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资格要求”相应规定 |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应答内容 | 符合第二章“应答人须知”相应规定 |
服务期限 | 应答文件载明的项目服务期限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 | ||
应答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应答人须知”相应规定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格式和内容提供 | ||
4 | 其他评审标准 | 违法行为 | 无串通应答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围标、串标情形的认定及处理措施见评审办法附件 |
澄清、说明或补正 | 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
附加条件 | 应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5.7.3价格评审标准
1.比选时,以比选文件指定的报价方式为依据进行价格评审。
评审标准如下:
(1)应答人应答报价税率相同:直接以应答人 不含税报价 为基础确定评审价并进行比价;
(2)应答人应答报价税率存在差异:应按照如下方法对报价进行调整:
供应商资质与所开具发票 | 增值税扣减系数 | 附加费加成系数 | 比价系数 | 含税报价 | 比对价格 | |
A=1/(1+税率) | B=1+((13%-税率)*12%) | C=A*B | D | E=C*D |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3% | 88.50% | 100.00% | 88.50% | | -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 | 91.74% | 100.48% | 92.18% | | - |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 | 94.34% | 100.84% | 95.13% | | - |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 | 95.24% | 100.96% | 96.15% | | - |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3% | 97.09% | 101.20% | 98.25% | | - |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100.00% | 101.56% | 101.56% | | - |
附件:围标、串标情形的认定及处理措施
一、围标、串标行为的认定方法
1、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应答)行为的法定认定方法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应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应答)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应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应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应答)纸制文件相互混装或电子文件混传;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应答)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应答)行为的其他认定方法(参考使用)
(1)投标(应答)文件目录编排、文本和格式异常一致。重点关注供应商不使用招标(采购)文件提供的标准文本和格式以及招标(采购)文件建议的装订顺序,而是提供供应商自己的文本和格式,且两个(多个)公司的内容、形式完全一致;
(2)文字、图片内容一致或错误相同。如应提供供应商自身特色的技术方案、文字描述或图片等,而两个(多个)供应商异常一致,或整章、整段内容均一致,甚至出现了相同的错误;
(3)电子投标(应答)文件属性信息一致。可查看两个及以上电子投标(应答)文件属性信息(含常规、详细信息、作者、版本)等内容一致,可能出自同一编制人、同一台电脑编制或附属设备打印;
(4)同一MAC地址可作为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应答)的证据;投标(应答)文件上传设备的IP地址为同一地址可作为供应商之间串通投标(应答)的参考证据。
二、围标、串标处理措施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围标、串标供应商将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不限于:
1、不予退还投标(应答)保证金。
2、取消围标、串标供应商的中标(中选)资格。
3、围标、串标的供应商纳入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取消3年内的合作资格。
4、围标、串标供应商的应答文件,将被拒绝。
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商务文件格式
第二部分、技术文件格式
第三部分、报价文件格式
第四部分、法人授权书
应答人需按照本章要求的格式及顺序制作应答文件,并编制目录。应答文件顺序混乱、图文模糊的,评审委员会有权给予不利于应答人的评审意见。因应答文件未按格式要求编写、内容缺失造成应答被否决的,责任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一、商务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应答文件
(商务文件)
商务文件目录
一、评审索引表(格式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二、应答函(格式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6.1)
三、应答人基本信息表(格式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6.2)
四、应答人须知偏离表(格式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6.3)及应答人须知点对点应答(如有)
五、商务规范书偏离表(格式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6.4)及商务规范书点对点应答(如有)
六、资格证明文件(排列顺序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6.5)
七、服务承诺书(要求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6.9)
八、信誉声明承诺书(格式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6.10)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6.11)
十、廉洁诚信承诺书(格式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6.12)
十一、应答保证金证明文件及退还信息表(格式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6.15)
十二、比选文件中要求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及应答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证明材料
应答人需按以上顺序自行编制商务文件目录,需有对应页码。
评审索引表
序号 | 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合格标准 | 应答响应情况 | 应答文件具体页码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比选文件获取 | 应答人按照比选公告或比选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 | | |
应答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 | ||
应答文件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应答人公章 | | | ||
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一章“资格要求”相应规定 | |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一章“资格要求”相应规定 |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一章“资格要求”相应规定 |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资格要求”相应规定 | | | ||
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应答内容 | 符合第二章“应答人须知”相应规定 | | |
项目完成期限 | 应答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期限(如要求) | | | ||
应答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应答人须知”相应规定 | | |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格式和内容提供 | | | ||
点对点应答 | 符合第二章“应答人须知”相应规定 | | | ||
实质性条款 | 是否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条款(星号项等否决应答的关键条款) | | | ||
4 | 其他评审标准 | 违法行为 | 无串通应答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 围标、串标情形的认定及处理措施见本项目比选文件评审办法附件 | | |
澄清、说明或补正 | 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 | ||
附加条件 | 应答文件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 ||
其他实质性要求 | 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
6.1应答函
应答函
致:(采购人)
根据采购人为(项目名称)项目采购公开发布的比选公告 (项目编号) ,应答人 (应答人名称、地址) 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1) 应答一览表
2) 分项报价表(如有)
3) 方案建议书(如有)
4) 服务承诺书
5) 按比选文件应答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6) 资格证明文件
据此,应答人同意如下内容:
1、所附应答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的应答报价(详见“应答一览表”)。
2、应答人将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应答人已详细解读全部比选文件(包括澄清文件、补充文件等)(可选)。
4、应答人已理解并同意比选文件公布的评审标准和方法。
5、遵从本应答有效期为 天。
6、如果在规定的评审时间内,我方在应答有效期内撤回应答,其应答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我方承诺,与贵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代理服务的公司无关联关系。
8、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要求的与其应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9、我方承诺:我方不得将本次采购或合同的有关资料向第三方透露。
10、与本应答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电子邮箱
应答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6.2应答人基本信息表
应答人基本信息表 | |||||||||||||
序号 | 项目编号 | 应答人全称 | 法人代表 |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 注册地址 | 企业类型 | 开户银行 | 账号 | 纳税识别号 | 邮寄地址 | 联系人 | 电话 | 邮编 |
注1:开户银行和账号两栏,应填写应答后采购代理机构向应答人退应答保证金时的汇款账号。需保证所填数据的绝对准确。如应答人是银行保函,则无须填写这两栏。 | |||||||||||||
注2:开户银行填写规范:XX银行XX省XX市XX分行XX支行,请各应答人按照填写规范把银行信息填写准确,否则会对日后退保证金造成影响。 | |||||||||||||
注3:企业类型请填写“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司”。 | |||||||||||||
注4: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企业,纳税识别号请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应答人公章: |
6.3制造商资格声明(如有,参考格式)
制造商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制造商名称:
(2)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 值:
(6)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
(7)制造商在中国的代表的姓名和地址,(如有的话)
2.(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2)本制造商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商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
3. 本制造商生产投标货物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4. 近3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2)国内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5. 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6.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7. 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向中国提供的投标货物: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8.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9. 制造商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10. 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商名称 (盖公司章)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邮箱
6.4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如有,参考格式)
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致 :
我 (制造商名称) 是按照 (国家/地区名称) 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 。兹仅授权按照 (国家/地区名称) 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产品代理商地址) 的 (产品代理商名称) ,以我方制造的 (产品名称) 进行 (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活动。我方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授权期限: 。
产品制造商名称: (盖章) 投标人名称: (盖章)
签字人部门及职务: 签字人部门及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 签字人签名: (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6.5代理商资格声明(如有,参考格式)
代理商的资格声明
1. 名称及概况:
(1)代理商名称:
(2)总部地址:
电传/传真/电话号码: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实收资本:
(5)近期资产负债表(截止 年 月 日止)
①固定资产:
②流动资产:
③长期负债:
④流动负债:
⑤净 值:
(6)主要负责人姓名:(可选填)
2. 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 份 国 内 出 口 总 额
3. 近3年该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出口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2)国内销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
4. 同意为代理商提供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附制造商资格声明)
5. 由其他制造商提供和制造的货物部件,如有的话: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制造的部件名称
6. 近3年向国内公司提供的代理投标货物,如有的话: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7. 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 所属的集团公司,如有的话:
9. 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代 理 商 名 称: (盖单位章)
代理商全权代表: (签字)
签 字 日 期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1.
6.6应答人须知偏离表
应答人须知偏离表
应答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比选文件条目号 | 比选文件条款 | 应答文件条款 | 说明 |
| | | | |
| | | | |
| | | | |
应答人:(盖章)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应答人应逐行填写存在偏离的条款并逐列填写对应的响应情况,优于比选文件要求的应在说明处写明“正偏离”,部分满足或不满足的条款应写明“负偏离”,并加盖公章;
如无偏离的条款须在本表第一行写明“无偏离”并加盖公章。
6.7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商务规范书偏离表
应答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比选文件条目号 | 比选文件条款 | 应答文件条款 | 说明 |
| | | | |
| | | | |
| | | | |
应答人:(盖章)
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应答人应逐行填写存在偏离的条款并逐列填写对应的响应情况,优于比选文件要求的应在说明处写明“正偏离”,部分满足或不满足的条款应写明“负偏离”,并加盖公章;
如无偏离的条款须在本表第一行写明“无偏离”并加盖公章。
6.8资格证明文件
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及应答保证金文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8.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6.8.2(如有)企业特殊资质要求证明文件扫描件
6.8.3 2017年、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
6.8.4应答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官网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结果截图 或 税务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或 加盖一般纳税人戳印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照扫描件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为本项目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承诺函并加盖应答人公章
6.8.5应答前半年内任意月份的纳税有效凭据扫描件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扫描件
6.8.6(如有)类似项目业绩表(格式见比选文件第六章6.6)及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6.8.7(如有)拟派项目组人员一览表、人员简历表(格式见比选文件第六章6.7、6.8)及证明文件
附1:类似项目业绩表
类似项目业绩表
项目名称 | 合同类型 (普通合同/框架合同) | 签订时间 | 合同金额 (人民币万元) | 项目成果及 合作方评价 | 项目主要 参与成员 | 采购人 | 证明人及电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应答人所提供的所有业绩均须按比选文件要求附证明材料,且合同必须体现同类项目内容,未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业绩无效,不参与本项目各阶段评审。合同原件备查。应答人需同时提供本表excel版,excel版内容与应答文件正文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应答文件正文为准。
比选文件要求提供两个(含)以上类型业绩的,应答人须在本表“备注”列注明业绩种类。应答人填写的业绩种类与本项目相关要求无法对应的,评审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应答人的评审决定。
附2:应答保证金证明文件及退还信息表
(1)应答保证金汇款凭证或银行保函扫描件
(2)为保证应答保证金的顺利退还,请准确填写以下信息:(如有应答保证金需提供本表;本表不是评审内容,未提供本表,不影响应答有效性)
应答保证金退还信息表
致:北京煜金桥通信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名称 | |
应答保证金形式 | |
标段 | |
应答保证金汇款日期 | |
应答保证金金额 | |
应答单位开户行 | |
应答单位开户行联行号 | |
应答单位账户名称 | |
应答单位银行账号 | |
应答单位开户行所在地 | 省 市 县/区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通信地址 | |
备注 | 电汇形式退还有无息和有息两种方式,请在下面方框中选择: □ 无息 □ 有息 1、应答保证金利息计算:应答保证金金额*0.001%*计息期=利息(计息期从开标之日起算,活期日利率:0.001%)。如选择有息方式,应答人必须提供本单位财务部门开具的利息收入收据原件。 2、退还应答保证金时间:采购人与中选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 |
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注: 1、此表中的信息务必与应答人的开户银行信息完全一致。
2、为了便于及时退还应答保证金,请仔细填写开户银行信息资料,不可简化。否则造成不能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未勾选“有息”或“无息”的,按无息方式退还应答保证金。
4、因应答人未在应答文件中提供该信息表或信息表内容填写不清、信息有误,造成应答保证金无法正常退还的,相关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附3:履约保函格式
6.9拟派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拟派项目组人员一览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学历 | 职称、资质 证书名称 | 专业 | 经验 年限 | 本项目中 担任职务 | 曾参与的类似项目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所有人员均须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设有有效期的资格证明经核实已过期的,该人员及其资质、经验不参与本项目各阶段评审。应答人需同时提供本表excel版,excel版内容与应答文件正文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应答文件正文为准。
应答人须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列内注明各人员所任职务,应答人填写的职务与本项目相关要求无法对应的,评审委员会有权作出不利于应答人的评审意见。
6.10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简历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职务 | | 职称 | | 学历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从事工作年限 | | | | ||||
参与或负责的以往类似项目列表 | |||||||||
采购人 | 证明人及其电话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项目效果及亮点介绍 | 获奖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须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设有有效期的资格证明经核实已过期的,该项目经理及其资质、经验不参与本项目各阶段评审。
6.11项目团队其他成员简历表
项目团队其他成员简历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
职务 | | 职称 | | 学历 | | ||||
参加工作时间 | | 从事工作年限 | | | | ||||
参与或负责的以往类似项目列表 | |||||||||
采购人 | 证明人及其电话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 项目效果及亮点介绍 | 获奖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须按比选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设有有效期的资格证明经核实已过期的,该人员及其资质、经验不参与本项目各阶段评审。
6.12服务承诺书(如有,参考格式)
(1)应答人应对本项目工作过程中的(如工作进度、资源配备)、服务内容作出实质性的书面承诺。服务承诺书按基本服务承诺、额外服务承诺二部分编制,由应答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说明:资源配备指应答人对本项目承诺投入的人员及工具配备情况,包括人员的数量、素质及投入的稳定性,人员投入应对资质/级别、经历、项目组架构及分工等内容进行说明)。
(2)基本服务承诺指比选文件中涉及的所有服务要求。
(3)额外服务承诺是指对应答人作出《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服务承诺。没有《服务承诺书》的应答将视为无效应答。
(4)比选文件要求的其它须应答人单独进行承诺的内容。
6.13信誉声明承诺书
信誉声明与保证
致:
我公司郑重作出如下声明:
一、符合采购文件关于信誉的要求,不存在信誉要求所述的情形。
二、向采购人所提交的一切资料和数据,保证是真实的。
三、我公司已充分了解虚假声明、提供虚假材料、数据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本声明及声明中所涉及事项如有虚假,应答人愿意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的处罚,并自愿承担被取消投标/应答资格、中选/中标资格、解除合同以及赔偿本项目采购人损失的后果。
特此声明。
附:企业关联情况说明
应答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1:企业关联情况说明
企业关联情况说明
序号 | 关联企业名称 | 与应答人关系 |
1 | xxx公司 | 全资子公司 |
2 | xxx公司 | 同属于xxx集团 |
3 | xxx公司 | 母公司 |
4 | | |
5 | | |
6 | | |
7 | | |
… | | |
注:企业关联情况请如实填写,没有关联企业情况的请填写“无”。
6.14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注:承诺书内容必须填写,否则视为非响应性应答。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如若我公司在贵公司组织的“项目”比选采购中选,我公司保证在收到贵公司采购代理服务费付款通知书后10日内,按照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通知的规定,以银行转账形式向贵公司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因未按时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导致无法正常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经重新评审应答被否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造成采购人或贵公司损失的,由我方赔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盖章:
承诺日期:
注:开具采购代理服务费发票所必须提供的开票信息表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应答人名称 | 专票或普票 | 开户行 | 账号 | 抵税信息备案地址 | 抵税信息备案电话 | 纳税人识别号 | 邮寄发票地址、收件人姓名及电话 | 备注 |
| | | | | | | | | | |
若未提供此表或开票信息填写有误,导致中选供应商未能收到发票或发票有误,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关责任,且无法重复开具。
二、技术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应答文件
(技术文件)
6.15项目技术规范书偏离表
项目技术规范书偏离表
应答人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比选文件条目号 | 比选文件条款 | 应答文件条款 | 说明 |
| | | | |
| | | | |
| | | | |
应答人:(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应答人应逐行填写存在偏离的条款并逐列填写对应的响应情况,优于比选文件要求的应在说明处写明“正偏离”,部分满足或不满足的条款应写明“负偏离”,并加盖公章;
如无偏离的条款须在本表第一行写明“无偏离”并加盖公章。
6.16方案建议书
应答人应根据第四章“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针对本项目,根据对“项目技术规范”的理解编制《方案建议书》,明确工作计划、工作方法和资源配备、分工界面、协调机制等内容,详细内容由应答人自行编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内容。
技术文件附件及附表(如有)
1、
2、
3、
……
演示视频文件(如有)
1、
2、
3、
……
三、报价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应答文件
(报价文件)
6.17应答一览表
1、报价方式:报总价。评审时以不含税总价为准。
项目内容 | 不含税总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含税总价(元) |
5G路测智能分析平台 | | | |
2、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3、付款方式:按照预付、初验、终验,分别支付项目金额20%、70%、10%。
6.18分项报价表(本项目不涉及)
注:1、报价为完成采购人规定任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应答人应对比选文件要求报价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未报价部分视为应答人让利或含在其他报价子目中,合同价款不予调整。
2、报价不一致的修正原则见比选文件第二章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3、此表应按“应答人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并与应答保证金(如有)一同密封单独提交。
4、应答总价应当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计金额一致。含税价=不含税价*(1+税率)
例子:不含税价=100元 税率6% 含税价=106元
5、报价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6、应答人须按比选文件附件格式,提供EXCEL表格格式文件一份,保留原始计算公式。EXCEL电子文件与PDF版扫描件内容不一致的,以PDF版扫描件为准。
四、法人授权书
6.1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人代表证明文件
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附:代表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公司注册号码: 企业类型:
经营范围: 公司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应答人:__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6.2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应答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 (姓名)为我单位本次应答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采购项目比选活动及后续合同签订等的一切事宜。该授权代理人作出的所有承诺说明,我单位均予于认可并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授权。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职务:
电话: 邮编:
通讯地址:
邮箱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被授权人:(签名)
应答人:(盖章)
年月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授权委托人应持本证明参加应答,并提供原件扫描件在应答文件中。
20201214093150021191201741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