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第22届绿色食品博览会安徽展馆特装项目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1/09/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cg202109-14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远云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朱其芳0550-520008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第22届绿色食品博览会安徽展馆特装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cg202109-14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第22届绿色食品博览会安徽展馆特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9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第22届绿色食品博览会安徽展馆特装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答疑:
1、问6.1资信评审细则2投标企业业绩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农业类会展展厅设计布展服务项目业绩(合同布展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且金额不低于50万元)。疑问1:经查询业内招投标行业专家认为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类似的合同业绩,但是不得要求提供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作为评审因素的。综上所述,我司认为本设置条件与本项目实际所需供应商所具备的专业条件偏离,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六百五十九号认定,将特定金额的合同业绩设置为评审因素,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疑问2:打分项设定为农业类会展展厅设计布局服务项目业绩较为苛刻,有潜在的供应商指向性。综上所述,我司认为本设置条件与本项目实际所需供应商所具备的专业条件偏离。
回复:疑问1和2所提“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农业类会展展厅设计布展服务项目业绩(合同布展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且金额不低于50万元)…”所设业绩的面积、金额、类型均与本项目相符。只是作为加分因素,并不是作为门槛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并不冲突,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设置农业类展厅为更好符合采购人对展厅特色的要求更好的为采购人服务,更好履约。
2、问6.1资信评审细则3设计、施工服务团队投标人需提供设计项目组人员明细清单表项目主要人员架构组成:拟派本项目主要组成人员具有相关的会展业高级职业经理人、会展高级设计师、高级会展策划师、安全员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疑问3:根据本项目规模及预算,打分项设定为会展业高级职业经理人、会展高级设计师、高级会展策划师较为苛刻。综上所述,我司认为本设置条件与本项目实际所需供应商所具备的专业条件偏离。有潜在的供应商指向性。疑问4:打分项设定为施工员和质量员证书不合理,施工员和质量员属于建筑类八大员证书,现已停止考核,停办发放证书。作为打分项不合实际。综上所述,我司认为本设置条件与本项目实际所需供应商所具备的专业条件偏离。以施工员和质量员作为打分项不合理。
回复:疑问3、4,“投标人需提供设计项目组人员明细清单表项目主要人员架构组成:拟派本项目主要组成人员具有相关的会展业高级职业经理人、会展高级设计师、高级会展策划师、安全员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设项目主要组成人员主要是为了中标后能够更好履约并且责任到人;取消施工员和质量员,其他不改变,执行原交易文件。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各投标单位按最新发布的澄清答疑文件模板制作投标文件。
2、此公告视同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与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投标文件中评标细则作相应调整,具体详见答疑文件。请各投标单位按最新发布的澄清答疑文件模板制作投标文件。
3、展馆相关平面图纸附于更正公告附件中,请各位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
除以上澄清外,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更正日期:2021年9月23日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滁州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 滁州市南谯区龙蟠99号政务中心北2楼 
联系方式:张远云 0550-30231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恒信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花山东路2002号志明建设集团7楼
联系方式: 朱其芳  0550-5200080、136370196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其芳
电 话: 0550-5200080、13637019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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