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乡经开区文明创建公益宣传广告建设合同公告
金额
72.2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19082200862
预算金额72.24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201908220086-1

采购人(全称):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聚力广告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宁乡经开区文明创建公益宣传广告建设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190822008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文明创建公益宣传广告服务 广告服务 详见附件 1 722400
 合计金额小写: 7224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贰万贰仟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本合同价款为固定总价包干,折后总价款为共计人民币:柒拾贰万贰仟肆佰元整(¥7224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19-10-01 —— 2019-10-31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经实地勘察提供设计方案、方案经甲方确认后制作,并安装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22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6.16,说明: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开始制作,安装完毕后由甲方验收。甲方验收完毕后,一个月内支付陆拾贰万贰仟肆佰元(¥622400.00)合同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3.84,说明:保质期到期后支付壹拾万元(¥100000.00)合同款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康支行(湖南聚力广告工程有限公司:82010300000070385)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质保期:两年。所有公益广告牌如两年内出现掉漆、破损(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如水灾、火灾、人为破坏除外),乙方无条件维护、维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需按照宁乡市关于文明创建公益广告的统一安排和甲方相关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日常维护。

2)若遇到不可抗拒(如水灾、台风等)的因素或非乙方原因(如火灾、人为破坏等)而引起工期延误,属于免责任条件。

3)甲方将不负责乙方的任何安全事故。

4)如因园区公共配套、项目建设等原因,乙方负责在保质期内对相关公益广告进行迁移、撤除并妥善保管。

5)乙方免费负责园区现有公益广告的同步维护、维修。

7.违约责任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19-09-30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金洲大道金洲大桥西创业大楼 地址: 康宁路玉虹蓝庭107-108号
法定代理人: 张毅 法定代理人: 孟鹏
委托代理人: 谢喜阳 委托代理人: 罗志良
电话: 0731-88981799 电话: 0731-87070729
传真: 0731-88981509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合同.pdf
  2. 成交通知书.docx
  3. 延迟情况说明.docx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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