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东莞市增强科技有限公司(迁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东莞市增强科技有限公司(迁建) 受理号(号)20230021711项目名称东莞市增强科技有限公司(迁建)建设地点东莞市茶山镇上围沙巷二路8号1号楼建设单位东莞市增强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深圳市林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概况项目迁建后选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上围沙巷二路8号1号楼,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占地面积4100m2,建筑面积4100m2,主要从事珍珠棉的加工生产,年产珍珠棉28吨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项目挤出、发泡、复合、粘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后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至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至市政雨水管网,挤出、发泡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噪声通过距离衰减、减振、隔音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当中,其他一般工业固废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公众参与情况无相关环保措施承诺项目挤出、发泡、复合、粘合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管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后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至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至市政雨水管网,挤出、发泡工序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噪声通过距离衰减、减振、隔音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塑胶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当中,其他一般工业固废交给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纳入镇区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公示时间2023-10-08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茶山分局联系电话0769-86640557通讯地址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南路8号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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