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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公告】新林区2021年河道清淤清理出堆积在大乌苏学校院内的砂石第四次拍卖交易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2/01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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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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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交易公告】新林区2021年河道清淤清理出堆积在大乌苏学校院内的砂石第四次拍卖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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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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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区2021年河道清淤清理出堆积在大乌苏学校院内的砂石第四次拍卖公告

新林区自然资源局依法对开展河流“河道清淤”专项行动清理出的砂石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标的

数量

起拍价

存放位置

保证金

加价幅度

砂石

80277.42m³

321.11万元

新林区大乌苏镇学校

70万元

1万元

一、 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仅供参考,以现场看样为准!)

拍卖标的存放具体位置:标的物位于新林区大乌苏镇学校。

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序号

x

y

1

5740720.920

398058.874

2

5740724.411

398066.893

3

5740727.391

398076.059

4

5740732.871

398082.233

5

5740742.573

398096.081

6

5740746.590

398112.572

7

5740750.336

398127.720

8

5740760.956

398166.333

9

5740763.244

398181.279

10

5740756.695

398191.102

11

5740749.088

398195.732

12

5740739.678

398196.044

13

5740737.670

398198.235

14

5740732.870

398206.282

15

5740723.121

398211.089

16

5740710.421

398212.890

17

5740700.042

398216.670

18

5740691.225

398221.246

19

5740681.368

398228.442

20

5740668.845

398230.620

21

5740660.235

398228.178

22

5740653.333

398222.830

23

5740647.576

398211.848

24

5740644.620

398188.049

25

5740648.680

398167.201

26

5740645.507

398150.822

27

5740641.414

398135.925

28

5740648.472

398118.647

29

5740649.828

398096.544

30

5740653.841

398083.227

31

5740664.177

398072.179

32

5740678.816

398067.837

33

5740693.218

398064.910

34

5740703.725

398066.743

35

5740705.119

398063.568

36

5740705.900

398060.585

37

5740706.089

398058.233

38

5740710.538

398054.970

二、 相关说明

1.砂石现状拍卖,现状交付,本公告所公示的砂石数量仅供竞买人参考。

2.拍卖成交后,标的物以现场实物状况进行拍卖、按现有实物交付。意向竞买人在参加竞买之前必须亲自协同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展示现场对标的物进行仔细的实地看样、查验、勘测、测量,对标的物的品质、真伪、数量、质量、瑕疵等情况进行审查和了解(未看样参加竞拍的责任自负)。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标的(包括缺陷)完全了解和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一切责任。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对标的物品质、真伪、数量、质量和瑕疵等作任何担保。意向竞买人必须对标的物的品质、真伪、数量、质量、瑕疵等情况进行审查了解、认可且无异议后,再进行报名、竞买。

3.通往标的物存放现场道路,如遇不利于运输机械车辆出入等问题,或运输机械车辆需经过乡间路、村屯路通行等事宜,成交后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买受人在运输过程中不得对路面、桥梁、耕地、草地、滩涂、树木、河流等造成损坏及污染、对施工人员及第三人的人身安全负责。如有财产损失,由竞买人负责赔偿。

4.拍卖成交后,拍卖人不负责出具砂石的发票。

5.成交后,标的物在装卸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及任何经济纠纷、法律纠纷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6.成交后,砂石在使用或经营等过程中,需要办理相关证、照、审批等手续,均由买受人负责协调办理,所发生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7.拍卖人负责与买受人对标的物进行现场确认及移交,标的物移交后,买交受人承担保管责任,遵守国家有关土地、林业、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如存放、运输过程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应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导致的损失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8.拍卖标的资产评估费由拍卖人支付。

三、拍卖时限

1.展示时间、地点: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5日正常工作时间在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大乌苏镇。

2.拍卖公告时限: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7日17时00分。

3.拍卖方式:互联网电子竞价,拍卖项目开始时,进入竞拍倒计时(1000秒),若在该倒计时内无人出价,则项目流拍;若有人出价,则刷新倒计时,直到无人加价为止,拍卖结束,价高者得。

4.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7日17时00分;竞买人应于此时间截止前登陆“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以压缩包或PDF格式上传报名资料。

5.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2月7日17时00分;竞买人应于此时间前缴纳保证金,过时视为放弃竞买权。

6.拍卖时间:2024年2月8日上午09时00分。

7.确认书签署:买受人应在成交当日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

8.付款方式:成交2个工作日买受人一次性付清成交款,并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拍卖款。

四、报名条件:

1、竞买人应为我国境内合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报名资料: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1)申请书;

2)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3)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4)受让方为国有或者国有控股企业的,需提供向国资监管机构的请示及其批复;

5)公司制企业需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受让的决议;

6)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竞买申请书、竞买保证书等)。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以下原件扫描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竞买申请书、竞买保证书等)。

3、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方式缴纳,不支持现金存入。跨行转账存在系统延迟,银行间系统差异等原因造成汇款失败,建议竞买人务必在保证金截止前2日操作“保证金缴纳申请”获得缴纳账号并缴纳保证金。

五、其他需要公告事项

相关文件及电子交易说明等资料请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服务指南”进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

六、本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报名咨询电话:0457-3189953

新林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31日

附件: 产权交易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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