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水土保持相关工程服务
发布时间:2023-07-31 14:4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哈尔滨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水土保持相关工程服务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L0101G23073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尔滨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水土保持相关工程服务”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哈尔滨新区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哈尔滨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水土保持相关工程服务
2.2项目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
2.3项目规模:哈尔滨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水土保持相关工程服务。
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一标段:哈尔滨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水土保持报告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监理。
二标段:哈尔滨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水土保持验收。
2.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水土保持验收完成之日止(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水土保持报告及方案编制于8月30号前完成)。
2.5招标范围:完成本项目各标段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二个标段,投标人可针对上述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土保持(或水利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同时须提供三个月(2023年04月至2023年06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或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3 信誉要求:
(1)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下同)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2)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公布的结果为准。
(3)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下同),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因不良行为、或被列入黑名单记录、或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记录,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结果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6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3年07月31日16时00分至2023年08月0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3年08月23日09时30分。
5.2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其投标将被否决。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7.2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3日09时30分。
7.3开标地点: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81号市民大厦)四楼开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
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w.hlj.gov.cn/)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http://113.4.248.45:9003/)
哈尔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大屏幕。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按照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
9.3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哈尔滨市松北区生态环境和水务局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一路625号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18646229180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哈尔滨新区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7号楼3单元105室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451-84348175
招标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丽江路3936号银泰城F座写字楼27层
联 系 人:宋女士
电 话:13359848733
电子邮件:cyzbsbq@163.com
日 期:2023年07月31日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