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中心机关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39.6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1130001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中心机关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1130001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金额明细 项目编号:CSCG-202104250055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2项目范围与内容 一、功能及要求 本项目为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机关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位于开福区芙蓉北路199号,占地面积约17303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10002平方米,其中中心办公楼共6层,办公楼建筑面积5610平方米,室内公共区域面积2715平方米(包括48间办公室、4间会议室、1间实操室);宿舍楼共4层,建筑面积1232平方米,室内公共区域面积732平方米;食堂共2层,建筑面积1160平方米,室内公共区域面积785平方米;停车棚900平方米;绿化面积6802平方米;室外保洁区域面积13460平方米。 二、相关标准 须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三、技术规格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包括院内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及所有概况内容。 1、负责院内门卫、传达及治安保卫: (1)24小时门卫值班。 (2)传达室的收发工作。 (3)24小时保安护卫和安防值班及公共秩序的管理。 2、负责公共部分的清洁卫生及绿化管理: (1)公共场地、场所、中心办公楼内的卫生清洁服务,包括指定的办公室、公共场所楼道、通道、卫生间、外墙、屋面等公共部位。 (2)公共洗手间的厕纸、洗手液、擦手纸的检查、更换。 (3)公共办公区域及生活区域内垃圾收集、清运、转运。 (4)公共场所、楼道、通道等公共部位的四害消杀。 (5)室外绿化及园林景观日常管养,包括修剪施肥、浇水、杀虫及补种绿化。 3、负责对公共设施的检查、日常维修,由招标人提供维修所需配件,由中标人负责维修: (1)公共区域水龙头、阀门、灯泡、灯管、开关、水管维修、更换; (2)公共区域的地面、墙面维护; (3)卫生间洁具、照明灯具、排风扇、给排水管道维护; (4)电源转换开关箱维护; (5)开关、灯具维修更换; 4、负责院内垃圾站的清运、维护、修缮。 5、负责中心院内的四害消杀服务。 6、根据采购人需要配合采购人做好会务和重要接待工作。包括会场打扫、布置和临时工作安排。 (二)有关事项说明 1、中标人应树立“业主至上,服务第一”的思想,为招标人创造一个安全、宁静、整洁、舒适的办公、生活环境。物业管理服务须达到招标文件、委托管理合同设定有关要求。招标人定期对各品目物业服务进行考核评比,如达不到上述要求,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通过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可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由中标人承担损失并赔偿违约责任。 2、招标人为中标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管理用房(含仓库及维修场所)等,分别在正式合同里约定。该办公用房、管理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由中标人免费使用,装修由中标人负责,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交给中标人,合同终止后10天内交回招标人。招标人为中标人提供员工宿舍。 3、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承诺投入的设备设施,中标后必须实施到位,其中设备视为投标单位的投资,可按相关设备折旧规定计提折旧费用列入成本。 4、根据招标人需求,中标人应积极为招标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所需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额收取,参照省、市相关规定的标准收取;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对院内的管理活动。 5、因中标人管理不善导致招标人(业主)财产受损或人身伤害的,中标人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人须接受招标人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7、中标人应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有关企业和媒体提供或泄露招标人(业主)有关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 8、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除对物业服务费用组成要求进行报价外,还要根据对各品目所列出的管理项目和服务要求分明细报价(如:人工成本、安保费用、绿化费用、保洁费用、管理佣金、税率、杂费等)。 9、投标人在报价时,人员工资标准不得低于长沙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必须按劳动部门规定的要求全额购买各项社会保险费。意外伤害险等其他保险由中标人视各工种情况予以购买。 10、本项目的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招标人将根据各品目的实际情况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一并签定《物业监管考评办法》。 11、投标人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和风险,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物业服务档案 中标人按物业服务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各品目的物业服务档案、相关信息(电子文挡、书面文挡各一份),严密保管好,一律不得对外提供或予以传播。本合同终止时,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移交其使用的办公用房、管理用房、设备设施及园林绿化等全部档案资料、相关信息及属于招标人的办公用品和生产、维修等工具。 因中标人的故意或过失造成物业服务区域内任何设备、设施、财物、档案资料以及相关信息等被盗、被损坏或对外传播的,中标人应予赔偿,并承担法律责任。 (四)人员配备、培训与管理 1、人数配备不得低于11人,各岗位人员分布可由中标人根据岗位要求自行调整,但不得低于总人数要求。 2、热爱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改革开放,政治思想过硬,遵纪守法。 3、树立“用户至上、服务第一”的服务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守信誉,优质高效地服务于招标人。 4、知识与能力并重,有一定的物业服务工作经验及相应岗位的技能:经理要求本科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有丰富的行政机关物业服务经验。 5、根据长沙市城区排水事务中心机关院内停车场地的实际情况,组织机构设置原则是精干高效、一专多能。合理配置人员,使人员达到满负荷,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减少开支,降低成本。 6、员工要求统一着装,员工服装按招标人要求配置,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7、安保人员年龄应低于50周岁以下,身高不低于170厘米,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应提供安保人员培训证、上岗证,退伍军人优先;保洁人员年龄在55周岁以下;专技人员提供相应岗位的专业资格证书和上岗证书;以上人员均须提供个人健康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8、中标人进场后,人员配置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各岗位人员可进行适当调整,但不得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总人员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时间:管理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399447.96元/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满足本章及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中相关要求。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将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 5、考核细则: 1、《长沙市排水事务中心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将委托物业管理的工作划分为八个项目,合计分值为100分,每个项目满分值分别为:①房屋管理10分;②机电设备管理10分;③公共区域及其设施管理16分;④清洁卫生管理18分;⑤安全保卫管理18分;⑥绿化管理12分;⑦服务受理8分;⑧保密管理8分。 2、长沙市排水事务中心办公室每季度对物业管理工作及其服务质量全面检查一次,采取扣分法进行质量评估、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对物业管理工作质量的奖惩依据。总得分低于85分(不含85分),每少一分,处罚物业管理公司400元;四个季度考核得分均在85分(含)以上,合同自动续签至下一年。 3、对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的罚金,从应付的物业管理费中扣除。 《长沙市排水事务中心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7-07 —— 2023-07-06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支付,每季度支付一次,最后一次支付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最后一次支付。 4.2 收款账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湖南保利天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6601015480000179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技术规格》执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技术规格》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严格按照《技术规格》及投标文件规定的权利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严格按照《技术规格》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严格按照《技术规格》执行,未尽事宜线下合同具体协商。甲方因单位改革和政府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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