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泰宁县梅林戏艺术传承保护中心《戏娘》剧目舞美设计制作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30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10/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gc-fs-j-2024-334
预算金额30万元
招标公司泰宁县梅林戏艺术传承保护中心
招标联系人薛女士13799159403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云0591-83393310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31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泰宁县梅林戏艺术传承保护中心《戏娘》剧目舞美设计制作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J-2024-334
项目名称:泰宁县梅林戏艺术传承保护中心《戏娘》剧目舞美设计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7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3.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3.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3.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3.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3.1.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注: (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可提供复印件,不论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者资格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资格承诺函。(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资格承诺函。(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后,谈判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报价人的信用记录。注: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7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④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至 2024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谈判报价人将失去报价资格。(2) 谈判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3) 谈判报价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谈判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谈判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账 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企业邮箱:83393301@163.com
6、项目经理:经办人(陈云、应俊、唐顺兰/0591-83393310)、负责人(张秀鸿、黄丽婷、刘东宏/0591-8339330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宁县梅林戏艺术传承保护中心
地址:泰宁县和平北街2号
联系方式:薛女士/137991594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陈云、应俊/0591-83393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
电 话: 0591-83393306
泰宁县梅林戏艺术传承保护中心《戏娘》剧目舞美设计制作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J-2024-334
项目名称:泰宁县梅林戏艺术传承保护中心《戏娘》剧目舞美设计制作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项目名称 | 简要规格描述 | 预算金额 (万元) |
1 | 1 | 泰宁县梅林戏艺术传承保护中心 《戏娘》剧目舞美设计制作项目 | 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第二十九届全省戏剧会演和第六届全省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优秀剧(节)目展演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文旅艺〔2024〕1号)文件精神,由泰宁县梅林戏艺术传承保护中心实施《戏娘》剧目排演项目(具体详见谈判文件第三章) | 30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后7日内完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 号)的规定。
(5)《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或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3.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3.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或资格承诺函;3.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3.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1.7信用记录查询结果:3.1.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注: (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可提供复印件,不论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或“复印无效”);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者资格承诺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资格承诺函。(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或者资格承诺函。(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后,谈判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报价人的信用记录。注: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7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8)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非中小企业的将被拒绝,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且应当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材料,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以上第①点材料,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附件。④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谈判文件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8日 至 2024年10月3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购买谈判文件的潜在谈判报价人将失去报价资格。(2) 谈判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3) 谈判报价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1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1月0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谈判报价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4、谈判保证金缴交银行账号:
开户名: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账 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企业邮箱:83393301@163.com
6、项目经理:经办人(陈云、应俊、唐顺兰/0591-83393310)、负责人(张秀鸿、黄丽婷、刘东宏/0591-8339330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宁县梅林戏艺术传承保护中心
地址:泰宁县和平北街2号
联系方式:薛女士/137991594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联系方式:陈云、应俊/0591-833933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
电 话: 0591-8339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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