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型号规格
品牌场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开福区第一中学录播教室电子信息设备
(一)精品AI智能录播教室
1
智能录播工作站
台
D3700
中庆育港、北京
45500
2
录播系统
套
V4.5
6000
3
高清摄像机
ZQ-HDC80
4
6800
27200
吊装话筒
支
MK218
8
800
6400
5
控制面板
个
2750C
200
6
全场景智能调音台
4820
7800
7
导播控制台
3660
11800
智能导播系统
V1.0
3000
9
多维成长平台
52500
10
资源管理应用软件
V3.3
34500
11
智慧黑板
张
B86EB
希沃、广州
38200
12
音响
V600-256i
湖山、四川
2800
13
讲台
YF-360
鑫一凡、长沙
2000
14
操作台
国标
中国
15
线材、辅材及安装调试费用
项
13000
(二)常态化AI录播教室
智课终端
D5200
41500
ZQ-HDC17A
12000
MK380
1600
2、开福区第一中学班班通
推拉黑板
YF-152B
3200
19200
无线移动高清展台
SC08
1580
9480
交互式液晶触摸一体机
F86EC
27450
164700
智能笔
SP09
210
1260
智能化移动授课教学平台
希沃授课助手
400
2400
交互式液晶触摸一体机安装支架
WIB9060G
420
2520
教室后黑板
块
YF-610
1300
6500
安装辅材、施工、调试费用
3、长雅中学班班通设备
48000
411750
3150
6300
反馈器
(1个接收器,50个反馈器)
SD13
12500
合计
1020160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交货,交货后20日内完成安装、验收并交付采购人投入使用。
交货地点: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指定地点。
产品正常使用时所需的附件、工具等;
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安装验收合格;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验收标准和方法
1.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1.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3.保密义务
1.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违约责任
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一、产品保修细则
1.实施“三包”: 保证提供原厂原装正品。此次投标的产品若出现国家“三包”规定中所列出的功能故障,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免费退货,15日免费更换,一年内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免费更换。
2.保修:从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起,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整体项目质保期为叁年。
3.上门服务:此次产品自购买之日起保修期内,我公司提供免费上门故障维修服务,
4.故障响应:故障响应时间:(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10分钟内电话响应。(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并在24小时内免费修复。(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48小时内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5.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将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原厂备品备件。
6.技术支持:根据双方商定时间和地点安排由泽业技术服务人员为贵单位提供相关产品知识的培训。
7.定期回访:我司每15个工作日对各用户进行电话访问,了解设备使用状况,并形成报告。每月5日前向贵方领导提交上月电话访问结果和设备使用情况报表。,更有针对性改善对贵客户服务。
8. 软件免费维修服务:自您购买产品之日起,保修期内出现性能故障,您可以到得到我公司的免费上门服务。
二、质保期外的服务
此次投标的产品质保期满后,我公司均能提供免费上门服务,只收取零配件的成本费用及来去车费。
三、培训服务
项目实施完毕,在客户验收前,我公司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客户进行为期2-3天的设备使用培训.并提供培训用的产品使用手册.
四、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五、合同中止与终止
5.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5.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六、合同转让和分包
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