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遂政采[2024]G065号]遂川中学广播教学设备采购合同公示
金额
69.9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9.96万元
招标联系人-0796-822099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遂川中学广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 系统集成合同 甲方:江西省遂川中学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第 1 页共 1 页 合同签约地:<吉安> 甲方:江西省遂川中学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遂川中学广播教学设备采购 1.2 工程地点:吉安市遂川县 第二条工程范围 本工程为<遂川中学广播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工程,建设维修内容包括广播控制 中心、听力广播等子项(详见附件)。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 双方约定的施工工期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内全部完工: 3.2施工过程中遇以下情况,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2.1 因施工设计方案发生变更; 3.2.2因法定的不可抗拒的因素; 3.2.2 因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乙方在上述条款发生3天内,就具体顺延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 方在收到报告后2天内予以书面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 延工期。 第四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4.1 合同价款: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玖仟陆佰元整,即RMB699600.00元。 4.2 甲方使用业务产生的本合同费用,以 <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乙方银 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如下: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吉安鸿雁支行 银行账号:36001451080050000952 税号:91360800756780967P 单位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上海路 58 号(吉安电信通信枢纽大楼) 电话号码:0796-8220996 4.3 付款方式及期限: 所有采购货物到达采购方指定地点,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所有合同价 款。 4.4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使采购人蒙受的损失。 第 2 页共 2 页 (2)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成交)总金额的 5%。 (3)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和缴纳方式:乙方在项目实施前可自主选择采用转 账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人指定账号。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所有货物、服务验收合格后如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在五 个工作日内按原缴纳方式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5)乙方如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采购人在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不 予退还其履约保证金;如提交保函的,则有权向保证方依法取得赔偿。采购人逾期 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合同约定对乙方受到损失予以补偿。 4.5 售后服务要求: (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 和性能的要求。 (2)技术服务:在进行最终验收之前,乙方必须将所有相关技术资料(包含并 不仅限于:所提供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服务手册等)交甲方留存备案。 (3)乙方应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4)采购品目中,若涉及有计算机软件品目,则需在质保期内免费为进行升级(如有升级版本对外发布),但不涉及定制开发。 (5)2025 年至 2029 年高考、学考、中考前两周乙方安排技术员对设备进行 全面检修;2025 年至 2029 年高考、学考、中考听力考试前一天乙方安排技术员到 学校守点至听力考试结束。 (6)乙方的其它售后服务承诺属于本合同的一部分,如果有不同约定的,以服 务水平和层级更高的为准。 4.6 安装、验收: (1)乙方需将各类中标(成交)设备先期集中在自有仓库里,然后一次性送至 使用单位。货物送达使用单位,使用单位需指派专人负责货物签收及配合协调接货、安装等辅助工作。 (2)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交至使用学校指定的位置,有关运输和保险的 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按照招标要求交付完毕的时间视为交货时间。 (3)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为: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②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③货物来源符合国家官方标准。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 的标准; ④如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要求,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以高的标准进行验收。 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权利义务 5.1.1 负责监督工程实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工程实施计划。 5.1.2 甲方指派人员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协调工程施工中的非技术性问题。 第 3 页共 3 页 5.1.3 甲方代表可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对乙方进行设备采购抽查、施工安全检查,监督乙方的施工工作。 5.1.4 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并进行工程结算。 5.1.5 及时组织工程施工验收。 5.2 乙方权利义务 5.2.1 按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5.2.2 按照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和本合同规定进行工程勘察、方案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和安装施工。 5.2.3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以及工程设计方案采购设备器材,须向甲方提供产品 合格证明,对其采购的设备质量负责。 5.2.4 乙方在施工中,如涉及到道路、绿化面开挖以及建筑物墙体结构变更时,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2.5 工程完工并调试合格后,乙方负责编制工程验收资料,协助办理竣工验 收等手续,并及时向甲方提交验收资料和结算资料。 5.2.6 工程即将竣工时,乙方应在 3 日内向甲方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甲 方应在 3 日内组织验收移交。 第六条 质量保证 6.1 乙方所投货物质保期及免费保修期为 36 个月(相关标准大于 36 个月的,则按相关标准执行)。保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不能正常运行的,乙方负责免 费维修或更换。质量保证期从验收合格并将所有设备及相关资料全部移交之日起算,若移交时仍存在质量尚未整改,则质量保证期从整改合格之日起算。 6.2 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或运行故障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2 小 时内响应,并在 4 小时内到达现场(如遇设备返修则双方协商处理时间),确保工 程正常运行和质量达标; 6.3 工程在质保期满后出现质量或运行故障问题,乙方承诺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及时响应,进行修复或更改,并在价格上给予优惠。 第七条争议解决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 将争议的部分或全部向乙方所在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事件包括因战争、动乱、自然灾害及其他非因乙方原因造 成的爆炸、火灾等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不可抗力事 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 损失。 第九条签约时间及合同生效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一式<伍>份,双方各执< 贰 >份,招标代理机构< 壹 > 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则: 第 4 页共 4 页 1.本合同附件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 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后,如需要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 5 页共 5 页 签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 6 页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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