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1-13693]机场第二高速公路项目安置区(含花都大道快速化项目大塘村安置户)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后审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12/0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机场第二高速公路项目安置区(含花都大道快速化项目大塘村安置户)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编号:JG2021-13693]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1 | (主)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2 | (主)广州珠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成)广州珠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成)广东有色工程勘察设计院,(成)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
3 | (主)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成)广东拓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成)大连市勘察测绘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中煦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通过 | |
4 | (主)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成)中国有色金属长沙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成)中恒建筑设计院(广州)有限公司 | 通过 | |
5 | (主)广州市城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成)华诚博远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工程勘察院 | 通过 | |
6 | (主)广州市恒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成)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成)中国轻工业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资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联系人:罗工
- 联系电话:020-37760912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020-37760912
- 联系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39号
-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花都区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日期:2021年12月04日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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