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大湾区生态食品加工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金额
67348.0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9-440606-04-01-219244
预算金额67348.06万元
招标公司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区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明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梁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0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10
公告正文
大湾区生态食品加工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大湾区生态食品加工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附件:
【发布稿】大湾区生态食品加工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pdf
招标公告.pdf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明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大湾区生态食品加工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209-440606-04-01-219244 | |||
投资项目名称 | 大湾区生态食品加工中心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大湾区生态食品加工中心项目 | |||
标段(包)名称 | 大湾区生态食品加工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佛山市顺德区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项目总投资估算约67348.06万元(不含土地费用),项目总用地面积45621.06㎡,建筑物总占地面积20705.87㎡,建筑物总建筑面积80841.36㎡(其中1#综合加工车间建筑面积为36824.00㎡),项目产能:生猪6000头/天;牛200头/天;羊2000 只/天;肉制品深加工105 吨/天,冷库(含冷冻间、冷藏间等)的建设体积约23000立方米。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最终建设需求及通知为准。 | |||
招标内容 | 1.设计部分 ①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含指标计算、室外管线综合设计、竖向设计、绿化布置、道路交通、总平面布置、围墙等)、食品加工线设计、建筑、结构、装饰装修(含精装修)、给排水、电气(含强电、弱电)、暖通;专业工程包括冷库设计、降噪设计、减震设计、消防、人防、防雷、通讯、高低压供配电(包括10KV外电)、建筑智能化、钢结构(若需)、幕墙(若需)、电梯、中心机房(若需)、发电机房(若需)、光伏发电(若需)、污水处理系统、雨水回收系统(若需)、环保工程、室外配套(含管网、道路、桥涵(若需)、绿化、景观(含自动喷灌系统)、泛光照明工程、燃气(若需)、与项目连接的出入口(含红线外道路、景观与桥涵等)、场地内的管线迁改(若需)等;绿色建筑(运营二星)、节能、海绵城市;与主体建筑相配套的附属设施和构筑物、红线内外接驳的燃气、电力、管网,以及红线范围外的道路、绿化景观和乔木迁改等必要的周边工程,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地震安全评估报告、规划报建(含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规划报建所需设计文件编制及其他规划报建的配合工作)等。 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设计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设计技术交底、施工中设计技术服务(含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现场服务、后期咨询服务、参与竣工验收及相关配合服务、配合结算及总结算报告编制、电子化移交(如有)、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中标人须提交符合设计规程的成果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阶段设计方案成果的PPT、PDF、CAD 电子版、图纸等)等工作。 ③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供其他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协助招标人办理施工图审查、规划报建(若有)、施工报建、配合完成交工资料及竣工资料等内容。 具体设计内容最终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 2.施工部分: ①按照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约定的招标范围、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含二次深化图纸)、经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预算的清单内容进行工程施工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工作(智慧园区智能化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屠宰工艺设备除外,招标人另行发包),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②施工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编制、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他协调工作,总协调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等(包含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办理等);协助做好各种迎检等筹备工作;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具体施工内容最终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 | |||
工期(交货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6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90日历日(设计桩基施工图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历日),施工工期620日历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报告记载的日期为准,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且开始工作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为止。具体进度以招标人要求的为准。 |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招标控制总价为47374.31万元,最高投标总限价为43114.30万元。其中: (1)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733.37 万元,最高投标限价586.70万元; (2)建安费招标控制价为 46640.94万元(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834.09万元)、工程保险费(138.51万元)、第三方检测费(332.42 万元)、工程优质费(300万元)、文明工地增加费(90万元)),最高投标限价42527.60万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总承包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条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注:如提供的营业执照未能体现营业期限,则还应提供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企业基础信息(体现营业期限)网页截图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体现营业期限)。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要求: 2.1 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以下①、②、③任意一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商物粮行业甲级资质; ③商物粮行业(冷冻冷藏工程、肉食品加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2 施工资质: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 工程施工总承包 二 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文件规定的,按其执行。 2.3 本工程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联合体投标的须以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且承担牵头施工工作的单位为牵头人。 3.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5.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若为非联合体投标的,企业类别需同时具有“建筑业企业(施工)”及“工程设计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则施工单位企业类别为“建筑业企业(施工)”、设计单位企业类别为“工程设计企业”)。 5.1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对应行业的考评等级为 D 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5.2 广东省以外的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中广东省以外的成员),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6.对投标人拟派人员的要求 6.1 对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经理的要求 6.1.1 对拟派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6.1.2 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经理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6.1.3拟派项目经理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6.1.4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为拟派项目经理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6.1.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经理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经理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经理。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1.6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有效的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至少1项建安费金额为2.3亿元或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2 对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 6.2.1 对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6.2.2 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6.2.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6.2.4 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6.2.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施工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施工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6.3 对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单位)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 6.3.1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须具有 建筑相关 专业 高 级(或以上级)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一 级 结构工程师 注册证书。 6.3.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6.3.3 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6.4 对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单位)拟派 专职安全人员 的要求 6.4.1专职安全人员 3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 如个别省份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C类执行的政策为核发C1或C2类证书,尚未开展C3类考核工作的,需同时提供相关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文件,否则对该类证书不予认可。 6.4.2拟派专职安全人员必须在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 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6.4.3 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 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6.5 拟派的上述人员(除项目经理可兼任项目施工负责人以外)均不能同时兼任。 注:社保证明材料补充说明: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注册所在地)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复印件或打印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7.对单独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企业的信誉要求 7.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7.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7.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7.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7.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7.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8.对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诚信惩戒工作的通知》(顺住建发〔2020〕30号),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个人和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foshan.gov.cn)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3年10月31日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1日09时30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3年12月1日09时30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备注: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且须具有交易员资格)需自觉配合工作人员有序进行交易员签到(指纹或身份证签到)及投标文件递交。在投标文件递交后,投标人代表可选择是否离场,如离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②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投标人可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及时新增、变更企业交易员。 | |
开标时间 | 2023年12月1日0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新城区观绿路4号恒实置业广场1号楼裙楼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具体开标室以交易中心4楼大厅电子屏显示为准) | |
发布公告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粤公平)发布的为准。 | |||
招标人 | 广东顺德中心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高村村裕和东路102号2号楼 | |
招标人联系人 | 区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7-22972812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明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南国东路2号卓越大厦8楼805室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梁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7-22660481 | |
招标监督机构 | 佛山市顺德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22832272、0757-22836721、0757-22836735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5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2.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评定分离办法 。 详见公告附件。 |
附件:
【发布稿】大湾区生态食品加工中心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pdf
招标公告.pdf
招标公告编制人:广东明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