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莆田市第二水厂迁建工程(监理)补充通知(二)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3/08/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e3503020301200015003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莆田市第二水厂迁建工程(监理)









(二)


人: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3830

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莆田市第二水厂迁建工程(监理)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招标的莆田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莆田市第二水厂迁建工程(监理)(招标编号:E3503020301200015003),现就对招标文件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717589700元(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2、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暂按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717589700元计算,最终的施工监理服务计费基价以项目各施工标的中标价总和为准,甲供设备和材料的费用不计入施工监理服务计费基价中。监理服务费的下浮系数由“40%”修改为“50%”。各投标人投标时监理服务费统一暂按填写的金额由“4858858元”修改为“6594408元”。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5.3条中关于“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的内容修改为如下:
监理服务费进度款支付按各施工标中标价作基准价单独支付。
(1)工程开工后,按月支付,工程监理酬金按各施工标当月经委托人审批后的建安工程进度款/各施工标签约合同价×中标监理酬金×60%。
(2)委托人支付监理报酬达到各施工标中标监理酬金的60%时,将不再拨付报酬。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提交全部监理资料(必须按档案馆存档要求执行)和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10个日历天内,支付至调整后的项目监理服务费的97%。
(3)在工程质量保修期(24个月)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相关资料(若有)后,10个日历天内付清剩余工程监理酬金且不计算利息。
(4)监理人申请各监理服务费款项时应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委托人。
4、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获取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9月15日08时30分”。
本补充通知(二)作为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一)有不同之处的以本补充通知(二)为准。
特此通知!

招标人:莆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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