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化工企业聚集区、尾矿库及其周边地下水水质监督性监测》选取中介机构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7/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化工企业聚集区、尾矿库及其周边地下水水质监督性监测
项目编号:ZJCS202407030041
项目申请单位: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
联系人:张明睿
联系电话:13011799786
中介超市联系电话: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述
1、采样点位:
(1)九户镇化工企业聚集区:W1-W5监测井,共计5个监测井。具体点位见附件:九户镇化工企业聚集区:监测井点位及位置描述。
(2)邹平梁邹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上游监测井、中游监测井、下游监测井。共计3个监测井。
(3)邹平伊文华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赤泥堆场、邹平伊文华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赤泥堆场:第一赤泥堆场1#-5#井、第二赤泥堆场1#-5#井。共计10个监测井。
2、监测项目:
(1)九户镇化工企业聚集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的35项(不包含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另外,根据监测点位所在区域污染源特征, 增加特征因子53项。具体项目见附件:《九户镇化工企业聚集区:常规指标及特征污染因子》
(2)邹平梁邹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 1 中 35 项(不包含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加测非常规指标:银。
(3)邹平伊文华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赤泥堆场、邹平伊文华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赤泥堆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 1 中 35 项(不包含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总 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
(4)地下水监测方法检出限应小于或等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相关Ⅰ类标准。
(5)使用标准方法。
3、监测频次:
(1)九户镇化工企业聚集区:常规指标全年监测 2 次,在枯水期(7月)、丰水期(8 月至 9 月)各监测 1 次。
特征指标全年监测 3 次,在枯水期(7月)、丰水期(8 月至 9 月)、平水期(12 月至 1 月)各监测 1 次。
(2)邹平梁邹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全年监测 2 次,在枯水期(7 月)、丰水期(8 月至 9 月)各监测 1 次。
(3)邹平伊文华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赤泥堆场、邹平伊文华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赤泥堆场:全年监测 2 次,在枯水期(7 月)、丰水期(8 月至 9 月)各监测 1 次。
4、采样前需要进行洗井操作。
5、如临时需要可能追加部分地下水监测项目。
6、检测过程须全程上传省监测平台;
二、项目说明:
1.中介机构报价时只报项目基本审计费。
2.基本审计费由项目委托单位支付,其他审计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由施工单位支付。
三、项目要求
项目中选公告公示期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并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
四、项目付款方式
项目经检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五、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完成时限:7月12日前所有点位完成枯水期采样,7月19日前所有点位完成枯水期监测报告。
拟定服务费:上限25.5
中介服务机构条件:
1、通过计量认证,能够出具加盖CMA章的监测报告;
2、应具备相应地表水、地下水指标监测资质;
3、如检测过程需采用非标方法,需按检测单位质量认证文件相关程序开展非标方法制定和验证;
4、检测报告应按照中国计量认证的要求进行编写,至少包括任务范围、采样与检测时间、采样及检测使用的主要仪器、采样方法、采样工作情况、样品保存情况、样品预处理方法、检测分析方法、检测结果、质量控制等信息;
5、特征因子分包不得超过10%。
6、由于该项目专业性比较强,要求报名单位提供具备检测资质以及本单位具备相关仪器、质量控制体系的承诺函。本项目项目申请单位资格后审。
超市业务类型:环境检测 ,
项目编号:ZJCS202407030041
项目申请单位:滨州市生态环境局邹平分局
联系人:张明睿
联系电话:13011799786
中介超市联系电话:
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述
1、采样点位:
(1)九户镇化工企业聚集区:W1-W5监测井,共计5个监测井。具体点位见附件:九户镇化工企业聚集区:监测井点位及位置描述。
(2)邹平梁邹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上游监测井、中游监测井、下游监测井。共计3个监测井。
(3)邹平伊文华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赤泥堆场、邹平伊文华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赤泥堆场:第一赤泥堆场1#-5#井、第二赤泥堆场1#-5#井。共计10个监测井。
2、监测项目:
(1)九户镇化工企业聚集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的35项(不包含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另外,根据监测点位所在区域污染源特征, 增加特征因子53项。具体项目见附件:《九户镇化工企业聚集区:常规指标及特征污染因子》
(2)邹平梁邹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 1 中 35 项(不包含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总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加测非常规指标:银。
(3)邹平伊文华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赤泥堆场、邹平伊文华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赤泥堆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 1 中 35 项(不包含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总 α放射性和总β放射性)。
(4)地下水监测方法检出限应小于或等于《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相关Ⅰ类标准。
(5)使用标准方法。
3、监测频次:
(1)九户镇化工企业聚集区:常规指标全年监测 2 次,在枯水期(7月)、丰水期(8 月至 9 月)各监测 1 次。
特征指标全年监测 3 次,在枯水期(7月)、丰水期(8 月至 9 月)、平水期(12 月至 1 月)各监测 1 次。
(2)邹平梁邹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全年监测 2 次,在枯水期(7 月)、丰水期(8 月至 9 月)各监测 1 次。
(3)邹平伊文华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赤泥堆场、邹平伊文华源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赤泥堆场:全年监测 2 次,在枯水期(7 月)、丰水期(8 月至 9 月)各监测 1 次。
4、采样前需要进行洗井操作。
5、如临时需要可能追加部分地下水监测项目。
6、检测过程须全程上传省监测平台;
二、项目说明:
1.中介机构报价时只报项目基本审计费。
2.基本审计费由项目委托单位支付,其他审计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由施工单位支付。
三、项目要求
项目中选公告公示期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并严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义务。
四、项目付款方式
项目经检验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五、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完成时限:7月12日前所有点位完成枯水期采样,7月19日前所有点位完成枯水期监测报告。
拟定服务费:上限25.5
中介服务机构条件:
1、通过计量认证,能够出具加盖CMA章的监测报告;
2、应具备相应地表水、地下水指标监测资质;
3、如检测过程需采用非标方法,需按检测单位质量认证文件相关程序开展非标方法制定和验证;
4、检测报告应按照中国计量认证的要求进行编写,至少包括任务范围、采样与检测时间、采样及检测使用的主要仪器、采样方法、采样工作情况、样品保存情况、样品预处理方法、检测分析方法、检测结果、质量控制等信息;
5、特征因子分包不得超过10%。
6、由于该项目专业性比较强,要求报名单位提供具备检测资质以及本单位具备相关仪器、质量控制体系的承诺函。本项目项目申请单位资格后审。
超市业务类型:环境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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