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
乙方:绍兴舒义纺织品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JXG[TP]2020001的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闽江师专附小新楼课桌椅、办公家具、窗帘、灯具等设备采购项目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解锁编辑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7030305 窗帘及类似品 | 窗帘及类似品 | 舒义 | 1(批) | 190500 | 190500 | 国内 | SY05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零伍佰元整(¥190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学府南路5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编号 设备名 称 性能指标 单位 数量 1 窗帘布料 甲醇含量:≦300 PH值:4.0-9.0 可萃取铅含量:≦1.0 可萃取铬含量:≦2.0 耐洗色牢度:变色:≧4 沾色:≧3-4 耐光色牢度:变色≧5 水洗尺寸变化率:经向 ±3.0 纬向 ±3.0 防紫外线性能:UPF值 >40 棉麻材质,遮光率≥90%,浅咖色,每米重量≥1000克,非涂层遮光布,无毒无味,不含挥发性化学成分,可隔音隔热,可水洗,防静电。 米 2242 2 轨道 轨道截面尺寸宽22mm*高25mm(±1mm),采用铝镁合金挤压成型,表面采用静电喷涂工艺,轨道内嵌高分子纳米条,综合壁厚≥1.5mm,轮子采用高分子工程塑料,确保静音耐磨,单吊轮负重≥5千克 米 1121 3 布头 100%棉加厚面料,高度为8CM(±0.5CM)抗老化、可干洗水洗。 PH值:4.0-9.0 游离甲醛含量:≦300 AZO:≦20 米 2194 4 绑带 采用棉麻材质,蒂芙尼蓝色,宽5cm*长35cm(±0.5cm) 米 333 5 卷帘 阳光面料:面料成分100%聚酯基布,泡沫背衬;遮光率100%(用灯源照射无透光亮点)厚度0.45±20%mm:裁切采用专业电动切割平台及专用电动滚刀进行以保证帘布切口的加工精度,不易飘线、毛边。加工要保证卷帘的平整性,方便清洁、维护或更换。 拉珠系统:拉珠系统绳芯、拉珠80%PBT+20%玻璃纤维长丝:拉珠芯绳,经高温定型处理,避免在拉珠生产中因高温而产生收缩。绳锁器PBT G20:拉珠生产中使用定位机,保证拉珠间距误差<0.05mm;整体控制系统使用寿命≥5年,拉珠中无缺珠和错位。卷帘拉动手感轻柔顺畅。拉力≥13Kg,使用寿命>20000次,整体系统由:安装支架、绳锁器、拉珠组成。 低槽:低槽材料铝合金6063-T5,表面白色粉末喷涂处理,外观精美。厚度1.5mm(±0.1mm),截面12.5mm×31mm(±0.1mm)。 卷管:卷管材料为铝合金6060-T5,标准配置。表面阳极氧化处理,标准配置,可选白色喷粉工艺。外径40mm(±0.5mm),厚度1.6mm(±0.1mm),确保卷管强度,控制卷帘绕度;确保卷管转动轴无晃动;确保帘布平整度;帘布放下不产生压痕;截面积245.25 mm2(±0.5mm2),密度662.26g/m(±1 g/m),加强筋6条,整卷卷管强度,抗变形,抗绕曲。开槽口免压痕设 计,确保帘布长期保持使用不产生压痕。 米 24 6 轨道安装-五金螺丝 采用合金材质,不易生锈,长度≥4.5cm 个 5259 7 布艺圈 外围直径7.6cm(±1cm),内围直径5cm(±1cm),环保塑料一次性挤压成型。 个 6741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中国相应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全部货物交货并最终验收合格且供货方提供全额的正式发票后30天内,采购人凭验收合格材料向供货方支付100%的合同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在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以银行转账形式或保函形式提交。待该项目质保期结束后无任何质量问题,采购人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
9、合同有效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免费质量保修期结束。。
10、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生效后无正当理由,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提出解除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期交货进场或完成安装验收合格的,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乙方已经交付或安装验收的货物按成交单价的80%予以结算,甲方有权向第三方另行采购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安装,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甲方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乙方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不能免除该赔偿责任。 (3)若乙方所交货不合格(包括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视为不合格),乙方应在7日内将不合格产品更换为合格产品,乙方每逾期1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0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5)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7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或者造成甲方应向第三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还应予以赔偿: a)所提供的货物、配件与响应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b)不能达到国家或国际认证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c)乙方违反承诺的品牌、生产厂家、报价、质量和谈判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与性能、售后服务的内容行为; d)未经甲方同意将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 乙方不配合甲方参加验收工作或不提供有关资料; f)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6)乙方在货物运输、装卸等各种环节中产生的一切意外事故,如人员伤害、货物或配件的损坏等概由乙方负责。 (7)乙方的货物提前交货的,因提前交货所发生的仓储和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提前进场,甲方在验收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乙方货物进场至货物在安装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的仓储费、保管费等均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损坏、丢失等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书后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4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实验小学 | 乙方: | 绍兴舒义纺织品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5号 | 住所: | 绍兴柯桥北六区1幢2楼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林志强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7720778027 | 联系方法: | 15967575775 |
开户银行: | 福建海峡银行福州高新支行 | 开户银行: |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账号: | 100055198020010002 | 账号: | 201000189957153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1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