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科技工业厂房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科技工业厂房项目(二期)初步设计”进行澄清,澄清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2项招标内容及范围中2.2项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 111786.67 ㎡,二期建设用地面积49539.36 ㎡,总建筑面积 124478.14 ㎡。2.4项项目总投资:估算43766.49万元,本标段拦标价为:183.54 万元”。修正为:“2.2项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11786.67㎡,二期建设用地面积80435.69㎡,总建筑面积124478.14㎡。2.4项:项目总投资:估算价56199.04万元,本标段拦标价为:211.107万元”。
2.原“招标文件第一章基本情况第3项第3.3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 111786.67 ㎡,二期建设用地面积 49539.36 ㎡,总建筑面积 124478.14 ㎡,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配套用房、门卫室、垃圾收集点、绿化景观、硬质铺装、厂区道路、货车场地及地面停车场、电气安装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等。3.4投资估算:43766.49 万元,本标段拦标价为:183.54 万元”。修正为:“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 111786.67 ㎡,二期建设用地面积 80435.69 ㎡,总建筑面积 124478.14 ㎡,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配套用房、门卫室、垃圾收集点、绿化景观、硬质铺装、厂区道路、货车场地及地面停车场、电气安装工程、给排水安装工程等。3.4投资估算:56199.04 万元,本标段拦标价为:211.107 万元”。
3.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第25项25.2.1第(13)点W值为浮动值,取值范围-20~+20,本招标项目的 W 值确定为:本项目工程设计收费范围的上限值为:按《02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优惠下浮 40%,下限值为: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优惠下浮 40%;本项目桥涵工程收费范围的上限值为:按《02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优惠下浮 25% , 下限值为: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 年修订本)优惠下浮 25% 。 注:本项目(标 段)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额(下浮率招标的以本项目相应概算或估算金额乘以 1- 中标下浮率为计费额),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 号)文件规定下浮 20%计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完毕。”修正为:“(13)W 值为浮动值,取值范围-20~+20,本招标项目的 W 值确定为:本项目工程设计收费范围的上限值为:按《02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优惠下浮40%,下限值为: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优惠下浮 40%;本项目边坡设计收费范围的上限值为:按《02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优惠下浮25%,下限值为: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优惠下浮 25%。注:本项目(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额(下浮率招标的以本项目相应概算或估算金额乘以 1- 中标下浮率为计费额),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价房【2011】69 号)文件规定下浮 20%计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完毕”。
4.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第25项25.2.2第(7)点本招标项目的房建工程设计下浮 40%,(专业调整系数为 1.0,复杂调整系数为Ⅱ取 1.0,附加调整系数不记取);根据报价唯一性的原则:桥涵工程下浮 25%(专业调整系数为 1.1,复杂调整系数为Ⅱ取 0.85,附加调整系数不记取),投标人对该项内容进行承诺,不承诺视为不响应,则投标无效。修正为:“(7)本招标项目的房建工程设计下浮 40%,(专业调整系数为 1.0,复杂调整系数为Ⅱ取 1.0,附加调整系数不记取);根据报价唯一性的原则:边坡设计下浮 25%,投标人对该项内容进行承诺,不承诺视为不响应,则投标无效”。
5.原“第七章评标标准(下浮率)第2点详细评审标准(百分制综合评估法)中技术标评审标准第(3)项投标报价优惠下浮率:房建工程小于40%,得0分。房建工程等于40%,得20分。房建工程大于40%,得0分”。修正为:“房建工程小于40%,边坡设计小于25%,得0分。房建工程等于40%,边坡设计等于25%,得20分。房建工程大于40%,边坡设计大于25%,得0分。其余报价方式不得分”。
6.原“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标准(下浮率)中附表3:详细评审记录表第4项 工程设计收费报价: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范围,且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范围的上限值为: ,下限值为: 。投标函中的工程设计收费报价未采用手写或作修改”。修正为:“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范围,且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范围的上限值为:40%;下限值为:40%,边坡设计收费范围的上限值为:25% ,下限值为:25% 。投标函中的工程设计收费报价未采用手写或作修改”。
7.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3 年 12月 02日 10:00 至 2023年 12月21日10:00(北京时间)”,更改为:“2023年 12 月 02日 10:00 至 2024年01月04日10:00(北京时间)”。
8.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 12 月 22日 09 时 30 分”,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24年01月05日 09 时 30 分”。
以上内容均已更正,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本次答疑澄清同时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更正后的答疑澄清文件,如未下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