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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道路交通护栏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1/0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范围:宁乡市城区,道路中心隔离护栏9789米、非机动车道隔离护栏9222米、广场行人隔离护栏120米。
2.实施内容:交通护栏采购,包含制作、运输、卸货、安装等。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备注:
1.技术要求:
1.1制作前要求各单件平整,并除去毛刺锈迹。
1.2焊接部位要求焊接缝过渡圆滑,无夹渣,虚焊,气孔等缺陷。
1.3构件焊毕修整后,整体曲翘度不得大于8mm,材料尺寸±3mm以内。
1.4护栏为镀锌材料,再进行静电喷涂处理。
2.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招标文件所列清单内容,均由中标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得低于以上参数标准,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对产品质量有其他要求的,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 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交货安装。
1.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质量保证
1.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交通隔离护栏)的质量检测报告。
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在合同签订前,需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资质和检测资料原件。有国家强制认证标准需提供认证材料。未提供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5、在交货前,投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6、所有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等由中标人自行准备。
7、整体项目质保期一年,中标人提供全免费维护。
8、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材料需经验收,如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立即以同样型号的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在质量保证期内,因配件发生故障24小时内(从报修时间开始计算)不能修复,中标人必须免费提供同种规格配件进行更换,如不能提供同种规格型号的配件,用其他型号配件代替时,需经使用方同意,且不补差价。
二、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签收前的保管。
3、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中标人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中标人承担。
三、售后服务
1、技术支持:(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故障响应:(1)、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品、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投标人,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按交货批次验收并附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 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交货安装。
1.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
1.1 付款人: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1.2 付款方式:根据交货情况按合同约定执行。
3.投标人如进行现场踏勘,请自行联系甲方,有关费用自理,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不可预见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1.项目范围:宁乡市城区,道路中心隔离护栏9789米、非机动车道隔离护栏9222米、广场行人隔离护栏120米。
2.实施内容:交通护栏采购,包含制作、运输、卸货、安装等。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技术参数 | 实物图片 | |||||||||||
1 | 道路中心隔离护栏 | 长3000mm 高1200mm | 部件 | 规格(mm)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重量(KG) | |||||||
立柱 | 40*80*2.0*980 | 热镀锌方管 | 件 | 2 | ≥7.2 | ||||||||||
底座 | 400*300*170 | 镀锌钢板水泥填砼 | 件 | 1 | ≥23 | ||||||||||
竖栏 | ?16 | 热镀锌实心圆钢 | 件 | 11 | ≥33.5 | ||||||||||
横梁 | 60*40*2.0 | 热镀锌方管 | 件 | 1 | ≥9.3 | ||||||||||
连接片 | 50*72*5mm | 冷板冲压件 | 件 | 10 | ≥1.24 | ||||||||||
立柱 封盖 | 40*80*2.0 | 冷板冲压件 | 件 | 2 | ≥0.12 | ||||||||||
立柱卡接件 | 75*50*4.0 | 冷板冲压件 | 件 | 2 | ≥0.08 | ||||||||||
反光贴 | 120*25 | 3M黄色反光膜 | 件 | 4 | ≥0.001 | ||||||||||
2 | 非机动车道隔离护栏 | 长3080mm 高度800mm | 技术参数 | ||||||||||||
部件 | 规格(mm)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重量 (kg) | ||||||||||
立柱 | 80*80*1.5*800 | 热镀锌方管 | 件 | 2 | ≥4.5 | ||||||||||
底座 | 400*300*170 | 镀锌钢板水泥填砼 | 件 | 1 | ≥23 | ||||||||||
竖栏 | ?16*1.2 | 热镀锌圆管 | 件 | 11 | ≥3.5 | ||||||||||
横梁 | 60*40*2.5 | 热镀锌方管 | 件 | 1 | ≥11.3 | ||||||||||
连接片 | 50*68*5 | 冷板冲压件 | 件 | 16 | ≥1.8 | ||||||||||
立柱柱帽 | 80*80*1.5 | 冷板冲压件 | 件 | 2 | ≥0.4 | ||||||||||
反光贴 | 120*25 | 3M黄色反光膜 | 件 | 4 | ≥0.001 | ||||||||||
3 | 广场行人隔离护栏 | 长2010mm 高度1500mm(预埋300mm) | 技术参数 | ||||||||||||
部件 | 规格(mm) | 材质 | 单位 | 数量 | 重量(kg) | ||||||||||
立柱 | 100*100*2.0*1500 | 镀锌方管 | 件 | 1 | ≥9.42 | ||||||||||
横梁 | 40*60*1.5*2000 | 镀锌方管 | 件 | 2 | ≥9.42 | ||||||||||
竖栏 | 30*30*1.2*840 | 镀锌方管 | 件 | 12 | ≥11.39 | ||||||||||
连接片 | 60*60*1.5 | 镀锌方管 | 件 | 4 | ≥0.45 | ||||||||||
立柱封盖 | 100*100*3.0 | 镀锌冲压件 | 件 | 1 | ≥0.2 | ||||||||||
反光贴 | 120*25 | 3M黄色反光膜 | 件 | 4 | ≥0.001 |
备注:
1.技术要求:
1.1制作前要求各单件平整,并除去毛刺锈迹。
1.2焊接部位要求焊接缝过渡圆滑,无夹渣,虚焊,气孔等缺陷。
1.3构件焊毕修整后,整体曲翘度不得大于8mm,材料尺寸±3mm以内。
1.4护栏为镀锌材料,再进行静电喷涂处理。
2.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招标文件所列清单内容,均由中标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得低于以上参数标准,国家及行业管理部门对产品质量有其他要求的,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 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交货安装。
1.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质量保证
1.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交通隔离护栏)的质量检测报告。
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在合同签订前,需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资质和检测资料原件。有国家强制认证标准需提供认证材料。未提供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所有货物的设计、制造都应按先进的工艺技术进行,无材料设计或制造工艺上的缺陷。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5、在交货前,投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证书中加以说明。
6、所有安装、调试所需的工具、材料、仪器等由中标人自行准备。
7、整体项目质保期一年,中标人提供全免费维护。
8、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材料需经验收,如发现有任何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立即以同样型号的货物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在质量保证期内,因配件发生故障24小时内(从报修时间开始计算)不能修复,中标人必须免费提供同种规格配件进行更换,如不能提供同种规格型号的配件,用其他型号配件代替时,需经使用方同意,且不补差价。
二、产品运输、保管及保险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交货签收前的保管。
3、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中标人不负责现场保管责任,现场卸货由中标人承担。
三、售后服务
1、技术支持:(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现场服务。(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2、故障响应:(1)、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故障服务受理。(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品、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投标人,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六、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按交货批次验收并附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投标人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1 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交货安装。
1.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
1.1 付款人:宁乡市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1.2 付款方式:根据交货情况按合同约定执行。
3.投标人如进行现场踏勘,请自行联系甲方,有关费用自理,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不可预见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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