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防城港市港口区智慧城管扬尘治理系统建设项目质疑答复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5/01/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czc2024-j1-020208-rsxm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睿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人:防城港市兴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江东大道70号
法定代表人:黄熙明  电话:152****2761
委托代理人:/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防城港市港口区智慧城管扬尘治理系统建设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FCZC2024-J1-020208-RSXM
三、质疑事项及答复
我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收到质疑供应商递交的关于防城港市港口区智慧城管扬尘治理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FCZC2024-J1-020208-RSXM)的质疑函,经认真核查,现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采购需求,序号3“渣土车抓拍卡口”第2条:设备的镜头和两个sensor一体化设计,具有独立三角分光棱镜分光结构装置,分别接收可见光和红外光。
每本项目招标技术要求提供“两个sensor 一体化设计,具有独立三角分光棱镜分光结构装置,分别接收可见光和红外光”,经我司调研产品架构为海康威视独有的技术描述方式,该产品及技术要求涉嫌指定特定的供应商,损害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事实。
质疑答复:
该项参数可满足采购单位实际业务中的应用,可见光和红外光的结合可提高车牌识别的准确率。在不同的光照条件下,通过切换或融合可见光和红外光图像,更清晰地识别车牌号码,减少误识别和漏识别的情况,可提高对渣土车扬尘管理效率,属于采购单位本次政府采购的实质性需求。该项参数为抓拍卡口的主流技术。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行业主流品牌厂商如大华、宇视、天地伟业等均满足。此项参数需求非指定品牌,无排他性和倾向性,不存在贵公司所描述的涉嫌指定特定的供应商,损害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事实。
该项参数根据采购单位实际情况及业务应用需求作为衡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所有文件及流程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规,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贵公司质疑此项参数为海康威视品牌独有参数,未能随质疑函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该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
采购需求中商务要求第六项第4点:
4.本项目硬件设备需结合现有指挥中心城管平台进行软件开发包括网格化管理子系统、违建管理子系统、执法记录管理子系统、垃圾管理子系统;支持智能网格划分及信息查询功能,支持在GIS底图上展示网格区域;支持提供任务管理功能,创建并维护网格化管理、违建管理、垃圾管理相关的任务,支持用户创建任务时,需填写任务的基本信息,如任务名称、任务类型、案件类型、所属网格、描述、位置等,支持上传相关图片或文件作为任务的附件;支持实时任务跟踪功能,随时查看任务的进展情况,实现前端设备数据实时传输及系统的融合应用。竞标文件须详细描述其开发对接实现原理,并出具平台兼容承诺书(格式自拟)。本商务要求中要求开发“网格化管理子系统、违建管理子系统、执法记录管理子系统、垃圾管理子系统”,但在技术要求及招标文件中并未明确的功能需求,缺乏详细的功能描述。该描述的缺失存在不公平、不公正,影响了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请提供现有平台的技术细节,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通信协议等。需开发的每个子系统功能需求清单,包括用户界面、数据处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质疑答复:
本项目采购需求商务要求第六项第4点中不存在该质疑事项描述,未影响潜在供应商合法权益,亦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所有文件及流程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规,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贵公司该质疑事项非本项目采购内容,质疑不成立。
综上,贵公司提交的防城港市港口区智慧城管扬尘治理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FCZC2024-J1-020208-RSXM)质疑函,所阐述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影响潜在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缺乏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不成立。
以上内容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过认真核查之后针对质疑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内容作出的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如质疑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起投诉。
广西睿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7日
附件信息:
答复函1.17.pdf (2.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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