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天龙玻纤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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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5/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四川天龙玻纤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
挂牌日期:2023-05-19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32021SC10002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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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四川天龙玻纤有限公司70%股权转让 |
转让方名称 | 四川省玻纤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四川富润企业重组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比例 | 70 |
挂牌价格 | 2,763,835.83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05-19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1、权属资料不全面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截止报告出具日,评估人员未取得纳入评估范围车辆的行驶证,产权持有人提供了2016年注销车辆的申请书作为补充资料,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的影响。 2、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1)本次评估中2021年6月的经营数据引用了重庆智证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重智专审字[2021]第053号审计报告,引用过程中无调整事项。 (2)本次评估中其产权证“罗江县房权证(回龙)字第00009号”的营业用房、库房、测所及浴室、厂房,经四川中节能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检测及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上述房屋为“CSU级”不满足日常使用,若继续使用,建议对出现裂缝的墙体、砖柱进行加固处理,拆除直接放置在预制楼面板上的隔墙,对有渗水痕迹的墙体、屋面防水及小青瓦屋面进行全面维修恢复处理,若在后期有长期使用该房屋的要求,对房屋加固设计时可依据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对房屋进行抗震加固,后期使用中楼面活荷载使用标准值不超过2.0kN/㎡。 产权证“罗江县房权证(回龙)字第00009号”及“罗江县房权证(回龙)字第00043号”中的厨房、门卫、办公楼、捻线车间办公楼,经四川中节能工程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检测及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上述房屋为“BSU级”基本满足日常使用,建议使用时对房屋局部存在开裂现象的墙体进行加固补强处理,房屋屋面瓦局部破损、缺失,存在渗漏现象,建议尽快修补处理建议对房屋木屋架进行全面的防腐处理,在后期的使用过程中,不应随意改变房屋现有结构布置。 产权证“罗江县房权证(回龙)字第00043号”中捻线车间及拉丝车间为满足日常使用,建议对生锈的部分进行除锈防锈,破损的门窗进行修补。 本次评估已考虑该事项对结果的影响,提请报告使用者关注该事项。 3、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1)本次评估中房屋现场与固定资产清单无法一一对应,但产权证的房屋数量及面积与现场核对一致,故本次房屋明细按产权证列示;构筑物—水井,由于知情人无法到现场勘察,故未勘察到实物。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水井(构筑物第5项),因被评估单位客观原因,本次评估现场勘察未见,评估人员无法对其开展测算评估,本次评估按照被评估单位财务资料记录的账面原值和账面净值作为评估原值和评估净值,其账面原值为361,724.92元,账面净值为104,963.32元。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该事项的影响。 4、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四川天龙玻纤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30日起已停止生产经营,目前厂房处于闲置状态,无全职员工。 二、重大债权债务 本次转让不涉及金融债务 三、职工安置事项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四、其它披露事项 1、本次转让的标的为四川省玻纤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的四川天龙玻纤有限公司70%股权。本次转让标的的股权清晰,已全部实缴到位,不存在质押等限制转让的其他权利。 2、标的企业原股东放弃本次产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3、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4、本次转让是对标的企业的股权进行的转让,受让方成功受让本次产权转让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以及本次交易后形成的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5、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企业资产负债结构、股权结构、业务情况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6、本次转让所产生的税、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向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7、其他详见审计报告、产权交易合同等,评估报告不公开不备查。 8、转、受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6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9、项目咨询联系方式:许凯 13550621965 10、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在确认已收到应结算交易价款和转让方、受让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1、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3、本次股权转让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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