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G2022-15719]市桥街桥东社区微改造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9/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207-440113-04-01-460016
预算金额410.33万元
招标联系人郭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植工020-3480720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招标申请信息
项目名称 | 工程类型 | 项目类别 | 招标方式 | 联系方式 |
---|---|---|---|---|
市桥街桥东社区微改造项目 | 房屋建筑 | 施工 | 公开招标 | 中心服务热线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市桥街桥东社区微改造项目 | 项目编号 | JG2022-15719 |
招标单位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 | 项目类别 | 施工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 | ||
招标代理 | 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 ||
项目监督部门 |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
招标内容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诚信排名得分类别 | 该类项目不需要选择诚信得分类别 | 资审方式 | 资格后审 |
规划报建批准文号 | 备案方式 | ||
初步设计批准文号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 |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日程安排
活动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场地 |
---|---|---|---|
招标公告发布 | 2022-09-15 0:00:00 | 2022-10-08 10:00:00 | |
投标登记 | 2022-09-15 0:00:00 | 2022-10-08 10:00:00 | |
发放招标文件 | 2022-09-15 0:00:00 | 2022-10-08 10:00:00 | |
递交投标文件 | 2022-09-15 0:00:00 | 2022-10-08 10:00:00 | |
招标答疑提问 | 2022-09-15 0:00:00 | 2022-09-19 12:00:00 |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 | 2022-10-08 9:30:00 | 2022-10-08 10:00:00 | 第3开标室(番禺交易部2F) |
一阶段开标 | 2022-10-08 10:00:00 | 2022-10-08 11:00:00 | 第3开标室(番禺交易部2F) |
投标文件解密 | 2022-10-08 10:00:00 | 2022-10-08 10:30:00 |
答疑纪要
项目名称 | 招标答疑发布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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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中标(成交)结果
项目名称 | 招标单位 | 招标代理 | 中标单位 | 状态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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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相对应数据! |
市桥街桥东社区微改造项目
公告简要
- 项目名称:市桥街桥东社区微改造项目
- 项目编号:JG2022-15719
-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
- 投标登记时间:2022年9月15日 0时0分~2022年10月8日 10时0分
- 投标登记方式:网上登记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登记: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8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410.33251
- 投标人资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2〕30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工程类的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视为无效投标。 12、适用于财政投资项目: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 开标时间:2022年10月8日 10时0分 - 2022年10月8日 11时0分
- 开标地点:第3开标室(番禺交易部2F)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2年9月15日 0时0分 - 2022年10月8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时间:2022年10月8日 9时30分 - 2022年10月8日 10时0分
- 递交电子光盘备用(投标)地点:第3开标室(番禺交易部2F)
- 自助签到日程安排:/
- 招标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
- 招标代理: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 联系人:郭工
- 代理联系人:植工
- 联系方式:020-34807207
- 代理联系方式:020-66851218-8111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监督电话:020-84892221
- 备注:以上为招标公告简要描述,招标公告详细信息请查看“招标公告”附件,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可能会因项目的补充、澄清、暂停等情况发生变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中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
附件:
- 桥东社区(图纸终稿)9.8.zip桥东社区(图纸终稿)9.8.zip
- 市桥街桥东社区微改造项目001[2022-9-810:01].COS
- 招标公告.pdf招标公告.pdf
- 招标文件.doc招标文件.doc
- 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桥街桥东社区微改造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穗番发改投批[2022]78号.pdf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桥街桥东社区微改造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穗番发改投批[2022]78号.pdf
- 招标公告.docx招标公告.docx
- 施工合同.doc施工合同.doc
-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pdf
- SL202209050031-20220913210518.GZZB
市桥街桥东社区微改造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9月
市桥街桥东社区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穗番发改投批[2022178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番禺
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现对市桥街桥东社区微改造项且施工进行施工施工总承包公开
招标,选定承包人
工程名称:市桥街桥东社区微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207-440113-04-01-460016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郭工联系电话:020-34807207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中路2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植工联系电话:020-66851218-8111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西城路27号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4892221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建设局大楼二楼
三、建设地点:番禹区市桥街大北路以东,西至大北路,南至桥东路,北至环城中路
(市桥街桥东社区内)
四、项目概况:该项目对番禺区市桥街桥东社区开展微改造工程,改造范围约11818平
方米,建筑面积约53431平方米,改造户数约343户(具体以招标图纸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过
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
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工程市桥街桥东社区微改造项目(不含消防屋改造)(具体以招
标图纸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为准)。
3.规模:该项目对番禺区市桥街桥东社区开展微改造工程,改造范围约11818平方
米,建筑面积约53431平方米,改造户数约343户。主要工程包括:更换楼栋门21槿、楼道
照明灯189处、照明灯具约45盏,翻新楼道墙体约13230平方米、外立面约2780平方米,
新设不锈钢扶手约2835米、楼栋消防设施189套,清疏化粪池40座,铺筑沥青路面约1537
中
平方米、防滑砖约1885平方米,捆扎“三线”约2000米等,本次招标内容不含消防屋改造
(具体以招标图纸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为准)。
4.最高投标限价:4103325.10元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
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
最高投标限价的专业组成费用。区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道办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年9月上日至2022年10月8日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2年1月5日时00分;
截止时间:2022年10月8日10时06分。
3、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10月日10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
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
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
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
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
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
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
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
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2)30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
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
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
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
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
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工程类的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
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
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
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
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
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1/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807400
9.html)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
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视为无效投标。
12、适用于财政投资项目: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
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
1.gz.gov.cn/sgs/sgsXkNe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
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
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
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
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
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
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
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
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
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
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
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
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
有效期内。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
异议受理电话:020-34807207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中路2号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
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
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
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
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
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
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
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
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
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
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
一致的(如有);
8.其他(由招标人依法添加)。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
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2022年9月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
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
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
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赔。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
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赔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
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
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
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
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
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
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
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
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
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
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
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
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
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
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
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
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
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
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
0
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
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
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
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
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
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
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1
项目代码:2207-440113-04-01-460016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穗番发改投批[2022]78号
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市桥街桥东社区
微改造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市桥街桥东社区微改造项目立项的申请》
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排除市桥街桥东社区安全隐患,改善小区居住环境,
同意你单位报来的市桥街桥东社区微改造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地址:该项目位于番禺区市桥街大北路以东,西至
大北路,南至桥东路,北至环城中路(市桥街桥东社区内)。
三、项目的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计划对番禺区市桥街桥
东社区开展微改造工程,改造范围约1181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53431平方米,改造户数约343户。主要工程包括:更换楼栋门
21堂、楼道照明灯189处、照明灯具约45盏,翻新楼道墙体约
13230平方米、外立面约2780平方米,新设不锈钢扶手约2835
米、楼栋消防设施189套,疏化粪池40座,铺筑沥青路面约
1537平方米、防滑砖约1885平方米,捆扎“三线”约2000米等。
具体工程需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该项目估算总投资约500万元。资金来源:按照番禺区
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2022
年第1次会议纪要》(番城领会[2022]1号)解决。
五、招标方式。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项目后续无需向我局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
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
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
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表
广州市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5日
-2-
附件
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市桥街桥东社区微改造项目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 |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 |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 |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 |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 |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 |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 |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 |
招标范围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勘察 | |||||||
设计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
监理 | |||||||
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
审批部门盖章2022年8月5日 | 审批部门盖章2022年8月5日 | 审批部门盖章2022年8月5日 | 审批部门盖章2022年8月5日 | 审批部门盖章2022年8月5日 | 审批部门盖章2022年8月5日 | 审批部门盖章2022年8月5日 | 审批部门盖章2022年8月5日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
3
市桥街桥东社区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2年9月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招标公告市桥街桥东社区微改造项目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中路2号联系人:郭工联系电话:020-34807207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项目代码:2207-440113-04-01-460016一、工程名称:市桥街桥东社区微改造项目根据穗番发改投批[2022]78号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现对市桥街桥东社区微改造项目施工进行施工[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景观大道南7号建设局大楼二楼监督电话:020-84892221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联系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西城路27号联系人:植工联系电话:020-66851218-8111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
3.规模:该项目对番禺区市桥街桥东社区开展微改造工程,改造范围约1181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3431平方米,改造户数约343户。主要工程包括:更换楼栋门21樘、楼道照明灯189处、照明灯具约45盏,翻新楼道墙体约13230平方米、外立面约2780平方米,新设不锈钢扶手约2835米、楼栋消防设施189套,清疏化粪池40座,铺筑沥青路面约1537平方米、防滑砖约1885平方米,捆扎“三线”约2000米等,本次招标内容不含消防屋改造(具体以招标图纸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为准)。2.招标内容: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工程市桥街桥东社区微改造项目(不含消防屋改造)(具体以招标图纸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为准)。1.标段划分:1个标段。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四、项目概况:该项目对番禺区市桥街桥东社区开展微改造工程,改造范围约1181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3431平方米,改造户数约343户(具体以招标图纸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为准)。三、建设地点:番禺区市桥街大北路以东,西至大北路,南至桥东路,北至环城中路(市桥街桥东社区内)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10月8日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的专业组成费用。4.最高投标限价:4103325.10元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3、开标开始时间:2022年10月8日10时00分。截止时间:2022年10月8日10时00分。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2年9月15日0时0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九、投标人合格条件: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5、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2〕30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企业库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具备工程类的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十、资格审查方式: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12、适用于财政投资项目: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视为无效投标。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4009.html)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企业库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不需重复提交(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九、《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中路2号异议受理电话:020-34807207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2022年9月15日广州市百业建设顾问有限公司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8.其他(由招标人依法添加)。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本公司就参加(项目名称)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投标人声明附件一: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年月日技术负责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声明企业:特此声明。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企业公章)
工程地点:番禺区市桥街桥东社区工程编号:工程名称:市桥街桥东社区微改造项目(此为示范文本,最终以签订为准)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3-0204合同编号:
二〇二二年月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承包人:发包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
工程名称:市桥街桥东社区微改造项目一、工程概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第一部分协议书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金。固定总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即图纸总价大包干。承包范围:按发包人提供的交易公告、全套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市桥街桥东社区微改造项目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为准)。二、工程承包范围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工程规模:该项目对番禺区市桥街桥东社区开展微改造工程,改造范围约1181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3431平方米,改造户数约343户。主要工程包括:更换楼栋门21樘、楼道照明灯189处、照明灯具约45盏,翻新楼道墙体约13230平方米、外立面约2780平方米,新设不锈钢扶手约2835米、楼栋消防设施189套,清疏化粪池40座,铺筑沥青路面约1537平方米、防滑砖约1885平方米,捆扎“三线”约2000米等,不含消防屋改造。(具体以招标图纸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为准)。工程地点:番禺区市桥街大北路以东,西至大北路,南至桥东路,北至环城中路(市桥街桥东社区内)
五、合同价款(含税)工程质量标准:本工程所有项目均应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四、质量标准从年月日开始施工,至年月日竣工完成。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三、合同工期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其中: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按预算评审价为准。(小写):元。合同总价(大写):;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八、承包人承诺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词语含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订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本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十、合同生效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开户银行: | 账号: |
承包人: | 住所: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
工程项目专用账户开户银行: | 账号: |
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开户银行: | 账号: |
■文书;1.53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1.定义第三部分专用条款注: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穗建筑〔2013〕598号)的《通用条款》执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2.合同文件及解释□其他:■电子邮件;■传真;£电报;■信件;
(1)提供的时间:签订合同后。5.1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5.施工设计图纸4.3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建设工程标准、规范4.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2.2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①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招标文件及其附件;④投标书及其附件;⑤本合同专用条款;⑥本合同通用条款;⑦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⑧施工设计图纸;⑨工程量清单。
6.通信联络(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2)提供的数量:/(1)提供的时间:/5.2承办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2)提供的数量:提供图纸3套。
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承包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发包人:各方通讯地址和设计人:6.2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7.工程分包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电子邮件、传真、直接送达受送达人签收(含各方现场代表)。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工程造价咨询人:通讯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监理人:
12.4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其参与发包人其它工程项目的投标,同时发包人扣罚承包人工程总价10%的罚款。12.事故处理11.2对影响施工的管线的迁移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对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无论合同中是否明确指出)的拆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11.文物和地下障碍物7.4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7.2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3.7承包人自进场施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需保证临时道路(或通道)的畅通安全及整洁。保证沿线相关单位、居民的行车畅通,如封闭沿线单位、居民进入拟施工道路的出入口,需按原道路宽度,修建临时道路,解决沿线单位、居民出入拟施工道路的问题,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若承包人无法保证,则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上述工作,相关费用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13.4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13.2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13.1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13.交通运输
建造师: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造价工程师: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监理工程师:14.2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
(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开工前三天(2)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发包人不提供施工临时用水、用电;临时用水、用电的敷设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为保证工期和质量而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自行发电、自行供水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不再补偿。(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在开工前三天完成。19.2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9.发包人姓名:印章样式:签字样式:
(9)协调处理施工周围场地系问题和邻近建筑物等保护工作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开工前三天。(7)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不提供。(6)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三天以书面形式交验。(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开工前三天发包人只提供立项批文等施工报建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其中施工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4)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三天
■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1)工程款支付期限19.4支付款项19.3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开工前三天。委托承办人办理的工作有:对通用条款中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工作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的,承包人已在投标时审慎报价,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发包人不再作补偿。
20.2承办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20.承包人□其他方式:/□支票支付。■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2)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3)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20.2承办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3)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不能满足施工合同约定,发包人不予支付文明施工措施费用。(9)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承包人必须按广州市和番禺区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做好施工场地的文明施工措施,符合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要求;在竣工后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及剩余材料,并使竣工现场干净、整齐。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8)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因施工过程造成的破坏,由承包人负责其翻修费用及赔偿责任。(6)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时间:开工前完成。(5)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另作约定:/
21.1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21.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20.4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10)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
22.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22.发包人代表21.4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21.3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21.2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
23.1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23.监理工程师(2)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1)发包人任命()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24.造价工程师23.3(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2)任命()为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1)监理人:法定代表人:
24.3(7)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2)任命()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1)工程造价咨询人:法定代表人:24.1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26.1依法指定的分包人26.指定分包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25.1承办人任命()为承办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25.承包人代表
(2)提供履约担保的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2个工作日内(1)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28.1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28.工程担保(2)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1)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1)支付担保的金额:(大写)(小写)28.4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3)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须为广州市范围内四大国有股份制银行(即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之一。(2)履约保证金退还: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缴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后,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审批一个月内无息退还。■另作约定:(1)中标通知书发放后2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10%,以现金或转账支票方式提交或开具为中标价的10%银行保函。开具银行保函的有效期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后90天止。如保函过期工程尚未竣工初验,承包人应自觉及时办理保函延期手续,确保保函担保期间不出现空缺,否则不予办理请款手续。合同担保作为本合同附件。若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2个工作日后,中标人未提交履约保证金且未征得招标人同意延期缴交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签订本合同时。
31.不可抗力28.8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3)出具支付保函的担保人:/■另作约定:/□签订本合同时。(2)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3)项;■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2)项;■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1)项;32.1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的事项有:32.保险31.1(4)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执行。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方案后7个工作天内。33.3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定标后三个工作天内。33.进度计划和报告32.8投保内容、保险金、保险期限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另行约定■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4)项。
工程开工后60天内,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完毕。工程开工后57天内,具备整体竣工验收条件;工程开工后45天内,完成总工程量的80%;工程开工后30天内,完成总工程量的60%;工程开工后15天内,完成总工程量的30%;工程中主要的阶段性进度计划:
35.暂停施工和复工■另作约定: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程师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14天内报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的3天内开工,并一直保持合同工程连续均衡施工,直至其被改变为止。若在签订本合同后第4天承包人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价的百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在签订本合同后第24天承包人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按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34.2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天内签发开工令。34.开工承包人必须按期完成上述阶段性进度计划的施工任务,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误期赔偿费按66.2条款执行,若各阶段工期出现延误被扣罚合同款,而承包人最终仍能够确保在合同工期完成项目进度并完成竣工验收情况的,经承包人申请并发包人审核同意,发包人可在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全部或部分因工期延误发生的扣罚款项返还给承包人。
38.竣工日期(2)(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1)(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36.1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天。36.工期及工期延误35.4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承包人因材料供应、施工劳力和机具设备不足、管理不善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
45.安全文明施工(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1)合同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42.1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42.质量标准38.1计划竣工日期:
46.测量放线■另作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按通用条款的规定。45.5治安管理:45.3(8)施工期间垃圾余泥应运送至合法堆放点,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若遇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款500元。45.1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穗建筑[2003]106号文所规定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文明施工要求:按穗建筑(2006)411号文、番建发(2006)41号文、穗建质[2008]937号文、穗建质[2008]1008号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2012年)执行,各文件内容之间如有矛盾,以最新文件内容执行。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与承包人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本条不适用。48.1约定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4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46.4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按现行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的标准与规范或规程要求执行。46.1承包人提交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等书面资料后3天内,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照上述资料以及合同工程精度要求,测绘施工控制网,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
(2)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计划在材料使用前30天前提出材料采购计划,确保工期按时进行。如需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及成品,同样需在30天前提出计划,如承包人未履行此提前告知的义务,相关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另作约定:(1)工程的材料由承包人严格按设计要求的规格、型号及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采购,承包人所采购材料的产品质量档次必须高于或相当于发包人在招标时所列明之生产厂家生产的材料,承包人采购之材料所需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之中,该工程造价将不因材料、人工价格的变动而作任何调整。□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49.1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49.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48.8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
(2)检测机构:全部按见证采样要求由现场监理人员见证取样送番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若部分材料番禺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不能检验的,则送发包人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检验结果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认可后才可以使用,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种类:所使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附有材料合格证和材质鉴定单据,所有使用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现场制作成品、半成品50.2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0.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49.8发包人依法指定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49.2承包人供货要求: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如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本合同工程的要求,必须以其它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要求代替品不低于原设计技术、规格及质量标准,并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在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5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51.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51.1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51.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56.工程变更■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款内,由承包人承担。□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55.1试车内容55.工程试车53.1中间验收的部位有:按工程验收规定,属于隐蔽工程的由双方验收签证。
(1)按我国现有关验收规范、评定标准全面检验所承建工程的质量会同监理单位按照《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填写《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由承包人自评工程质量等级、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经该项目负责人、承包人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的份数的竣工图,一并提交给工程监理单位核查。经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和监理单位法人代表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在计划竣工验收25个工作日前报送发包人。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或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58.1竣工验收标准58.竣工验收发包人采纳承包人建议带来利益的计奖方法:/56.4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适用。58.8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如承包人不能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收集、整理、装订并向发包人移交上述档案、报告、图纸和电子文件光盘,承包人须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十个工作天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验收资料4套、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竣工资料4套(按《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要求编制),竣工验收报告4份、竣工图纸4套、竣工图电子文件光盘2套。竣工验收资料须按工程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制成册,竣工图纸应委托设计单位绘制,制作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3)发包人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计划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连同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提交质监机构检查,并按原计划如期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完毕后,再行验收。(2)发包人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及上述其他资料后,可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按要求修改;发包人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内容可提出整改要求,承包人应按要求及时修改;发包人有权根据修改或整改造成的时间延误重新确定计划验收日期;承包人必须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上述费用。
□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运行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运行时间如下:■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58.9施工期运行(2)(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其范围包括:(1)(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其范围包括:□合同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提前验收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
58.11施工队伍的撤离□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58.10竣工清场(2)(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1)(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59.3(2)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应及时通知承包人修复,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2天内派人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承包人应当补足差额。缺陷责任期:2年。59.1缺陷责任期计算59.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现场。
■另作约定:承包人在交易期间或施工合同签订前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质疑,或提出后经招标人答复后,即视为承包人对本项目清单工程量的认可,以及工程量清单已包含图纸中的全部工程内容,且没有出现量差、漏项或重复计算等情况,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增加工程量或项目。□按通用条款规定。61.1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61.工程量质量保修期:按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59.8质量保修期计算
65.1招标暂估价项目65.暂估价63.1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元。63.暂列金额61.3发包人不提供取、弃土点,土方的运距按10公里考虑进行计价,因运距而引起造价变化属投标风险,发包人在项目实施时对相关影响不作增减。发包人对本工程范围内多余土方拥有优先处置权,本标段与其它标段间土方的调配要服从发包人安排。61.2与专用条款61.1不同之处按专用条款61.1执行。
□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由造价工程师与分包人确定。65.3非招标专业工程款的确定□专业工程:/□材料、工程设备:/必须招标暂估价项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元。■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1)提起竣工奖额度66.1提前竣工奖66.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元。(2)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1)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为:若延误工期在15天内(含15天),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0.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超过15天,每天按工程总造价的0.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所扣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60日历天,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没收承包人全额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全部款项,并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66.2误期赔偿费□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元。
67.2工程优质费的计算额度:/□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其计算方法:/■没约定工程优质费的,本款不适用。67.1工程优质费的计算方法67.工程优质费■另作约定:没有最高限额规定。
68.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另作约定(合同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
68.2(9)调整合同价款的其他事件:①设计变更修改(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除外);②发包人指派新的工作。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照施工期间广州市有关工程计价文件规定和材料指导价格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中,发包方不再承担有关风险费用。■另作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报价汇总中的价格应包括施工设备、临时用水、用电、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交通安全维护设施费、技术措施费、材料检测费、试验费用、绿化养护费用、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内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并包括执行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时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不论它们是否在合同文件中有所说明。□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68.2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
(1)评审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按评审的综合单价下浮5%计结;■按照下列方法调整:本工程采取的固定总价包干形式为按交易文件、图纸及交易期间的补充资料进行大包干,交易文件和合同文件所包含的合同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增加工程的签证,应遵循先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同意确认,再进行变更的原则,洽商增加工程发生起的七天内,现场签证单须交发包人、监理人确认,过期不再补签证;工程项目实施期间所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和项目,必须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确认、按发包人的变更指引(见施工合同附件)有关规定审批、经设计单位修改设计,由发包人加盖公章批准后,方能成为新增或减少项目、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结算依据。被视为新增或减少项目、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按以下办法确定价格:□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72.2调整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方法72.1变更工程价格的增加或减少以财政评审价为准。72.工程变更事件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72.4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本工程的变更及结算价,最终以评审机构核算结果为准。(3)评审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可套用施工时期广东省相应定额,材料价格按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则参照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并进行市场询价;对《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仍然没有的材料单价,则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材料单价,经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计算后经评审后下浮5%计结。(2)评审的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如评审的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综合单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施工期间同期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则参照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并进行市场询价;对《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仍然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材料单价,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计算后经评审后下浮5%计结。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无□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73.2调整分布分项工程费的方法73.1承包人在交易期间或施工合同签订前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质疑,即视为承包人对本项目清单工程量的认可,以及工程量清单已包含图纸中的全部工程内容,且没有出现量差、漏项或重复计算等情况,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增加工程量或项目。73.工程量偏差事件
75.3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75.现场签证事件■按照下列方法调整::无□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73.3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1)价格系数法76.3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费调整方法:76.物价涨落事件□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的时间提交。提交现场签证报告的时间:
5)水泥权重系数e为/;4)钢筋权重系数d为/;3)机械台班权重系数c为/;2)人工权重系数b为/;1)固定系数a为/;各资源的权重系数约定如下: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78.2计算利息的利率78.支付事项8)其他资源的权重系数:7)沥青权重系数g为/;6)铜材权重系数f为/;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价的25%,起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本条有关专用条款的约定。□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1)预付款的约定79.1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79.预付款□另作约定:/
■另作约定:合同已签订,承包人已完成进场,具备开工条件,且监理单位和发包人已在开工报告上签署同意开工意见,发包人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7天内。79.2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期限:■另作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合同总价的25%;□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30%,即/元。(2)预付款的最高限额
(1)内容和范围80.1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80.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他方式:/。□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扣回,直到扣完为止。79.4预付款抵扣方式
□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的规定。80.2支付申请的提交与核实(2)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元。□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
81.1工人工资支付约定:81.进度款□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80.3费用支付
81.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5)如承包人未能达到以上要求,工程款停止支付,直至整改至符合以上要求。(4)承包人应当保证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足以支付工人工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资金少于应支付工人工资的,承包人应当及时补足。(3)承包人应当每月核实工人工资实际金额,并在工资支付至少10日前将工人签名确认的工人工资表报发包人审核后,向工人工资专户银行提交支付通知。(2)承包人应根据《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款与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在商业银行设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1)在本工程开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将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其他款项,分别汇入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及工程项目专用账户,工程进度款中的工人工资款比例按施工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金额除以中标金额计算。发包人应当按照此计算方式计算确定当期的工人工资款,并按时足额划拨至承包人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里。
(6)剩余结算总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且完成保修项目并验收合格后14天内,将剩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无息付清。(5)工程结算经财政评审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3)完成合同内合格工程量的80%时,经核实工程量后支付工程合同总价65%;(2)完成合同内合格工程量的50%时,经核实工程量后支付工程合同总价的40%;(1)签订施工合同并进场开工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5%;
■另作约定:(1)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经财政评审,评审结果确定,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后28天内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办理。82.1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时限:82.竣工结算81.2期中支付的最低限额为/元。备注: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约定的付款时间为甲方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本项目所有款项支付时间和比例最终以上级财政部门拨款情况为准。
(1)竣工支付期限83.1提交竣工支付申请83.结算款(4)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若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年内不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则合同自动失效,承包人不得再向发包人申请支付任何工程款项。(2)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经财政评审,评审结果确定,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后28天内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经财政评审,评审结果确定,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后90天内发包人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84.质量保证金□另作约定:/■按通用条款的规定。(2)政府资金投资工程的支付期、支付办法□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28天内。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按每支付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另有约定:结算价的3%。□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条款的3%,即/元。(1)质量保证金的约定84.2质量保证金的约定与扣留
提交期限:提交份数:(1)最终清算支付申请85.1提交最终清算支付申请85.最终清算款■另有约定:按支付给承包人的进度款和结算款的3%扣留。
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86.4调解或认定86.合同争议□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的规定,在造价工程师签发最终清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2)最终清算支付时限
£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最终方式:(2)/(1)/□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87.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87.1发包人违约87.违约■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胜诉方因处理纠纷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公证费、担保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3)发包人违反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87.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87.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87.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87.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87.1.4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87.2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4)承包人违反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87.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87.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
(1)合同解除后,经双方商定或确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87.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87.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87.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87.2.5合同权益转让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双方约定处理。(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94.合同份数91.1提供保密信息的期限:91.保密要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87.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
合同的份数:94.2正副本效力□另有约定:/■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提供合同文本:94.1约定提供合同文件
95.2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卫生施工、环卫、环保噪音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95.1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考虑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费用,发包人一旦接受承包人的方案,发包人不再补偿因施工方案改变而引起的任何费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施工方案未考虑周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调整施工方案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情况严重时发包人可终止合同。95.补充条款承包人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中:发包人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本贰份,副本肆份。
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穗建筑[2003]106号文所规定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95.4安全生产措施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每日填写安全施工日志备查;施工单位必须提交项目施工总结;竣工验收时,同施工日记一并提交存档。项目负责人和现场管理人员每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4天。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将对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实施考勤登记制度,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因事离开施工现场两天(含两天)以上的,必须书面向监理工程师报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每月驻工地时间少于24天的,发包人将按照每人每天500元的金额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处理。承包人必须派出投标文件中列出的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工程施工的管理工作,承包人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按有关规定报有关管理部门备案。95.3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要求:
95.10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要求将按合同专用条款外,还须参照《项目EH&S管理规定》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95.9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及商品砂浆。不得使用被有关主管部门检查不合格或通报批评的生产厂家。95.8本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订货前,承包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主要装饰材料须提供样板并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确认,符合工程要求,方可使用。如发生货不对板,监理单位有权拒用,并由承包人承担损失。95.7本工程使用的工程材料,须有建材质检部门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的优等品。95.6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承包人在协商解决过程中不得因此停止施工,否则,发包人为确保工程按时竣工,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情况严重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和要求承包人先行退场,退场后再进行工程结算。95.5文明施工要求:按穗建筑(2006)411号文、番建发(2006)41号文、穗建质[2008]937号文、穗建质[2008]1008号文执行,各文件内容之间如有矛盾,以最新文件内容执行。
95.16合同签订后3天内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配备的人员须到发包人处报到,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95.15若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没有专款专用,或拖欠工人薪酬、或拖欠材料款、或拖欠分包单位进度款,或与第三人发生纠纷导致不能完成施工计划进度、或导致工程停工达30天、或导致发包人的财产或在建工程或支付的工程进度款被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工程施工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本工程相应工程款直接支付工人薪酬或直接支付给供应本工程的机械、材料等供应商、分包单位,且发包人可视情况的进展有权经书面通知后即解除本合同;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95.14因工程需要,经发包人同意的相关施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绿化等)可进入承包人施工范围平行施工,承包人应提供相应便利及及配合,相关费用及工期须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承包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及工期。95.13本项目发包人所提供的沿线地下管线探测资料仅供参考,承包人应自行勘察地下管线资料,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95.12项目开工前影响沿线房屋结构安全的,要做好房屋鉴定及保护工作,发生相关费用须包含在合同价中,房屋鉴定时要约当地镇街建委人员到现场见证。95.11本工程施工图纸中工程量表仅作参考,承包人要结合图纸与现场实际来综合考虑,相关风险包含在合同价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予增加费用。
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逾期提交或无法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顺次递补,以此类推至第三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上报招标管理机构依法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第二个账户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中标人必须在广州市番禺辖区内商业银行开设此专户,并为每位工人办理个人工资账户。第一个账户为工程项目专用账户:中标人必须在广州市番禺辖区内银行机构开设此专户,并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在银行预留支取印鉴。95.19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番禺区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番府[2014]106号)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筑〔2017〕1344号)中工程款支付相关规定,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必须提交本中标工程合同的以下两个银行专用账户:95.18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无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方案由承包人负责向交警部门审批,与此相关的报批及施工过程的交通维护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要充分考虑,全部由承包人承担。95.17承包人自进场施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需保证临时道路(或通道)的畅通安全及整洁。保证沿线相关单位的行车畅通,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若承包人无法保证,则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上述工作,相关费用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
(2)对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的施工安全、质量,以及文明施工等问题的整改,施工单位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每延迟一天应缴纳违约金500元,滞后三天或以上的每天最高应缴纳违约金2000元。(1)对发包人、监理单位要求提交的有关本工程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验收文件、工程预算报价、施工进度计划、样板、取样和完成情况分析报告等),施工单位未能在承诺或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的,每延迟一天应缴纳违约金300元,对工程项目管理影响较大或造成损失的,每天最高应缴纳违约金1000元。95.21违约处理条款95.20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7〕708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1号)和《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17]4号)有关规定执行,其费用已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若投标人列属国资企业,应提前做好开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在番禺区内开设本工程上述两个银行专户证明文件的准备。上述两个银行专户应在中标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95.22未尽事宜,按交易文件、附件及相关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商处理。对上述情况,与专用条款中其它处罚条款不一致的,按此条款执行。如经缴纳违约金处理后仍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将向发包人及有关主管部门提交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建议或其他更加严厉的处罚建议。对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不诚信行为及不充分履约行为,如连续出现三次以上或经发包人要求整改后拒不改正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参与发包人后续发包的所有工程项目。(6)发包人、监理单位召开工作会议,正常送达会议通知后,不能正常参加会议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迟到的,每人每次应缴纳违约金200元;未经批准缺席的,每人每次应缴纳违约金1000元。(5)对各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承诺的时间内不能移交场地或提供施工条件给分包单位进场施工的,或各分包单位在承诺的时间内未能完成施工并移交总包单位的,责任方按每延迟一天缴纳违约金500元,对工程项目管理影响较大或造成损失的,每天最高应缴纳违约金2000元。(4)凡与本工程发包人或施工单位签订材料供应协议的供应商,因材料供应商自身原因不能按承诺的时间供应材料,造成施工单位工期延误的,经各方确认属实后,材料供应商按每延迟一天缴纳违约金500元,对工程项目进度影响较大或造成损失的,每天最高应缴纳违约金2000元。(3)对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的进度控制计划落实不力、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现场施工管理不力的,经发包人、监理单位在例会上公开通报,施工单位未能在承诺或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的,每次应缴纳违约金2000元,情节严重的另按合同条款进行处理。
为保证市桥街桥东社区微改造项目(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一以下空白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2.2合同工程质量保修期,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2.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如下:承包人负责保修市桥街桥东社区微改造项目图纸包含的由承包人承包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质量保修范围
3.质量保修责任6.其他项目: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5.装饰装修工程为2年;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5年;
质量保修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4.质量保修费用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3.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后,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保修。
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期满且承包人完成全部保修项目后一个月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无息返还质量保修金,发包人按照约定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的保修费用不予返还。(2)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本工程双方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质量保修金利率为零。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3%。(1)质量保修金的支付5.质量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6.3本质量保修书,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质量保修期满后失效。6.2本质量保修书,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签署,作为本合同的附件。6.1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他质量保修事项:6.其他
承包人:(全称)发包人:(全称)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市桥街道办事处廉政合同附件二年月日年月日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双方权利和义务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义务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3.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承包人义务2.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2.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4.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违约责任3.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本合同一式捌份,合同双方当事人各执肆份。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送交其上级部门各一份。7合同份数本合同作为市桥街桥东社区微改造项目(工程名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6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双方约定
年月日年月日上级部门:(盖章)上级部门:(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函
工程名称:市桥街桥东社区微改造项目
最高投标限价(元):4103325.10
分部分项工程费(元):3317092.93
措施项目费(元):368112.82
其中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元):334505.76
(详细列明各专业工程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市桥街桥东社区微改造项目一建筑工程(元):225562.75
市桥街桥东社区微改造项目-安装部分(元):43517.65
市桥街桥东社区微改造项目一园建工程(元):49219.40
市桥街桥东社区微改造项目一室外管网(元):16205.96
其他项目费(元):79312.69
其中新列金额(元):0
(详细列明各专业工程暂列金额)
规费(元):0
税金(元):338806.66
对公开招标工程,投标人须按照公布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暂
列金额报价。
招标单位(盖章)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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