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定安县生态环境局定安县环境监测站业务用房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海南省
发布时间
2023/11/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nct202311-287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诚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洪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04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08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定安县环境监测站业务用房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口市海府大道168号金鹿花园二期22幢A702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CT202311-287
项目名称:定安县环境监测站业务用房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1.199473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1.199473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定安县环境监测站业务用房改造项目位于定安县定城镇岳崧路县第二行政办公区,项目包括装修工程改造部分及实验台柜采购部分。施工范围面积约600㎡,其中实验室约为345㎡,微生物室35㎡,办公区约110㎡,大厅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约110㎡。项目共三层,其中一二层层高2820mm,三层屋顶为斜面,最高度约5.5米。(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七章用户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120日历天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和《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1月(含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2022年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和格式)。(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本公司2023年1月(含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零纳税须提供含有税务部门公章的证明材料)。②提供本公司2023年1月(含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2.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 号】)换发新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相应的资质。(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3)供应商应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建筑市场信息公开平台完成《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登记,并打印信息平台生成的诚信档案手册(提供诚信档案手册复印件)。(4)供应商必 须 为 未 被 列 入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没有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8日  至 2023年12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口市海府大道168号金鹿花园二期22幢A702房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海秀东路78号鸿泰大厦14层1号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海秀东路78号鸿泰大厦14层1号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经办人须携带本人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到场购买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定安县生态环境局     
地址:定安县定城镇        
联系方式:陈先生、0898-638379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诚同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海府大道168号金鹿花园二期22幢A702房            
联系方式:洪工、0898685333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洪工
电 话:  08986853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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