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第1次答疑]盐城市大丰区智慧照明物联网建设项目答疑澄清公示答疑补充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0/08/1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盐城市大丰区智慧照明物联网建设项目的答疑及补充文件
各投标人:
盐城市大丰区智慧照明物联网建设项目的答疑及补充文件如下:
1、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应是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总需求条件下的进一步深化,招标文件6.1.2内容是招标人对本项目建设的框架性总需求;6.1.3内容为项目建成后投入运营,在运营过程中对整个项目的升级、维护及到期移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2.4.5内容是对项目总报价的要求,总报价应是实现项目总体需求,发挥项目整体功能,能投入正常运营的总报价;应是在招标文件总需求下,由投标人进行进一步深化设计、完善,并自行定价形成完整的报价清单(分项投资明细表),投标人的报价清单(分项投资明细表)应包括项目建设的所有内容和费用,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以中标报价清单(分项投资明细表)内容不全而要求招标人再增加费用,中标报价清单遗漏的内容视为对招标人的让利,中标人应无条件无偿补充完整,不得影响项目整体功能的发挥,不得向招标人索赔任何费用。除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需更换的灯具数量发生变化而调整中标总价外(中标的LED灯具单价不调整),中标总价不予调整。
2、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9合格投标人要求第7点“原件带至资格预审现场备查”更改为“原件放置于密封的投标文件中备查”。资格审查由评审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3、所有要求提供原件的投标资料均应置于密封的投标文件中提交,不单独提交或单独密封。
4、取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采购人通过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确定预中标人和中标人及资格复查等相关条款内容。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定标程序、授标条款更改为:
定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若评标总得分相同,按节能分享比率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授标:
2.7.1评标结果公示
2.7.1.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2.7.1.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7.2中标通知: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另行选择中标单位。
2.7.3 履约保证金:
2.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7.3.2中标人不能按本节第2.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7.4 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7.5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6、评分细则“项目总投资报价(15分)中按低价优先原则,所报项目总投资最低的得10分原则”更改为“按低价优先原则,所报项目总投资最低的得15分原则”。
7、招标文件第六章第“※6.6总体技术要求第3条照度及节能指标要求”中“每晚从开始亮灯到24::00时,运营期内平均照度不低于上表6.6-1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的指标值。
每晚从24:00时到关灯,运营期内平均照度不低于上表6.6-1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的指标下限。”更改为““每晚从开始亮灯到24::00时,运营期内平均照度不低于本招标文件※6.6总体技术要求第2条中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的指标值上限。
每晚从24:00时到关灯,运营期内平均照度不低于※6.6总体技术要求第2条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的指标下限。”
8、投标人配套使用的智能管理系统必须是成熟可靠已完成开发并有实际投入使用且须符合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9、控制系统本地化是指本项目的主服务器及整个控制系统须设置于招标人要求的监控中心内,不可以由中标人通过“云服务”对整个智慧照明系统进行控制。
10、因最终审计总价调整而引起节能效益分享比率的调整,此部分内容与报价评分(按低价优先原则)部分不矛盾。报价评分时的价格是投标人投标时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报价评分的依据,而最终审计总价是在项目施工完成后,根据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等对合同价或中标价进行调整后的价格。
11、招标文件※6.9 智能管理中心要求大屏显示设备第2点:“类别:P1.89 尺寸:7.488m*2.592m”更改为点间距小于等于1.9,面积大于等于7.488m*2.592m。
12、招标文件※6.9 智能管理中心要求大屏显示设备第21点:“单块模组具有9个强力磁柱”更改为“单块模组应具有足够的强力磁柱,确保结构可靠稳定”。
13、招标文件第六章第※6.8 智能管理系统要求第11条“路灯智能控制基站与路灯之间采用的通信技术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如电力载波通讯须符合GB/T20177标准),同时须有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更改为“路灯智能控制基站与路灯之间采用的通信技术须符合中国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同时须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4、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第※6.8 智能管理系统要求第14点“平台通讯方式,系统须支持4G、Ethernet、RS485、RS232、USB、电力载波、Zigbee、IPV6 等多种通信方式;【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测试)】。”要求是软件平台能够支持上述一种或多种通讯方式,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5、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第※6.8 智能管理系统要求第15点“系统须通过电磁兼容(EMC)测试的【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测试)。”本条取消。
16、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第※6.8 智能管理系统要求第16点“IK冲击防护等级≥IK08。【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测试)”,是指对单灯控制器进行IK冲击防护等级测试。
17、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第※6.8 智能管理系统要求第18点“单灯控制:通过点击单个的路灯和控制电箱,对路灯进行开灯、关灯和调光操作及实时状态查询。【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测试)报告】”;第20点“电箱控制:通过点击控制电箱,对该电箱所管理的所有路灯进行开灯、关灯和调光操作。【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测试)报告】”。单灯控制是通过路灯智能管理平台点击单盏路灯来实现相关控制功能,电箱控制是平台通过对电箱进行远程操作来实现相关控制功能,与单灯控制的实施控制路径是不一样的,因此需要提供对应的功能检测报告。
18、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第※6.8 智能管理系统要求第27点、第28点Windows操作系统与Linux操作系统,是指在提供Linux操作系统的同时,再提供Windows操作系统以备用。
19、新建常新南路南延段58杆路灯为双臂灯。
20、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需求第※6.7LED路灯要求中第7点“灯体全部采用高导热性的铝合金材料,灯体表面采用喷塑或烤漆(颜色由业主选定)。”更改为“灯体全部采用高导热性材料制作,灯体表面采用喷塑或烤漆(颜色由业主选定)。”
21、招标文件第六章第※6.10 智能多功能杆要求的单灯控制器中“无线通讯频段920.5-924.5MHz”更改为“优先采用受干扰相对较少,穿通障碍较好,通讯稳定的无线通讯频段”,由评审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无线通讯频段优劣作出判断。※6.10 智能多功能杆要求中IP网络音柱功率按招标文件要求。
22、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需求※6.11 常新路南延段要求中提供是附图,要求投标人对新建常新南路南延段58杆路灯的杆型、杆高、色彩等外观与已建常新路其他路灯一致,其他细节部分及须安装的单灯控制器、集中控制器等均由投标人深化设计并完善。
23、招标文件第六章第※6.9 智能管理中心要求大屏部分显示设备第28点“显示屏软件平台可以支持纯三维模型加载,完全模拟现场实际环境,可以查看场景的任意方位,360度旋转无死角。(提供软件界面截图)”、第29点“显示屏软件平台采用三维虚拟仿真技术,在控制终端实时反应出因现场的物理设备改变所引起的环境视觉变化。(提供软件界面截图)”。此两项中要求的软件功能如大屏制造商无能力时,投标人中标后可委托第三方加以完善。投标人投标时取消“提供软件界面截图”要求。
24、招标文件第六章第※6.9 智能管理中心要求大屏部分控制系统第2点中“支持3D格式视频源输入,3D格式输出,一健实现2D、3D转换”,为保证大屏控制系统的先进性,招标人要求提前预留2D与3D转换功能,投标人中标后可委托第三方加以完善。。
25、招标文件第六章第第※6.9 智能管理中心要求服务器及控制设备中服务器部分第1点“产品品牌 国际一线品牌, 提供全球X86服务器(出货台数)2018年以来IDC的市场占有率排名前三的报告复印件”更改为“产品须为国际一线品牌,由评审委员会独立判断打分”。
26、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要求产品“提供原厂商正式服务承诺函;要求必须提供原厂商产品授权证明。”内容的均删除。此要求是投标人中标后由中标人向产品供应商提出。
27、招标文件※6.9 智能管理中心要求为招标人对智能管理中心建设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在测算投资总额时应将※6.9 智能管理中心要求的所有内容体现在投资总额总表中,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测算时,在招标人提供的要求的基础上仍应进一步进行深化,将招标文件中未列明的内容也要测算在投标投资总额的报价中。
28、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注:不满足招标文件中 “※”条款的投标文件将进行扣分,所有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的内容需提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作废标处理。”更改为“注:不满足招标文件中 “※”条款的投标文件将进行扣分,所有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的内容需提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须提供原件备查(原件应密封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原件的按评标办法中的规定扣分。“★”部分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29、招标文件中项目总投资,是指项目建设期发生的设备及材料采购费、人工费、机械费、规费、管理费、培训费、软件平台、操作系统、税金等发生的建设工程费,不包括后期运营维护、升级改造、移交等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可研编制费、监理费、审计费、招标代理费、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相关费用。本项目投标人的总投资报价仅报建设工程费。
30、评标办法企业资信中“一、资信部分(3分)”更改为“一、资信部分(6分)”
31、招标文件2.4.4.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和内容第十一条“详细的分项投资估算表”更改为“详细的分项投资明细表”
32、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二:分项投资估算表,投标时更改为如下表式:
十二、分项投资明细表表格式
分项投资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注:1、投标人须就完成本项目,自身拟投入的各项费用情况进行分项说明并报价。本表须包含本项目需求的所有内容和费用,本表内容是否全面由评审专家组作出合理性判断,内容不全面分项投资明细表将从建设方案分值中进行扣分处理。
2、表格格式仅供参考,可自行调整或延长。
3、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或设备费、安装费、机械费、人工费、运杂费、测试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运营维护费、通讯费等所有费用。投标时各功率LED灯具数量,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在招标文件中的资料,结合投标人自身投标方案自行确定,除招标人提供各路段灯杆数量或高压钠灯盏数有变动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投标LED灯具数量错误,结算时概不调整;其他设备数量配置应合理,由评审专家组作出合理性判断,不合理的从方案分中进行扣分处理。
4、投标人中标后的分项投资明细表,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如因中标的分项投资明细表中内容出现漏项,则视为中标人对招标人的让利,中标人应无条件无偿补充完整,并不得影响项目整体功能的发挥,不得向招标人索赔任何费用。
[由联合体牵头人具名并盖章,并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招标人:盐城市大丰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1日
各投标人:
盐城市大丰区智慧照明物联网建设项目的答疑及补充文件如下:
1、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应是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总需求条件下的进一步深化,招标文件6.1.2内容是招标人对本项目建设的框架性总需求;6.1.3内容为项目建成后投入运营,在运营过程中对整个项目的升级、维护及到期移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2.4.5内容是对项目总报价的要求,总报价应是实现项目总体需求,发挥项目整体功能,能投入正常运营的总报价;应是在招标文件总需求下,由投标人进行进一步深化设计、完善,并自行定价形成完整的报价清单(分项投资明细表),投标人的报价清单(分项投资明细表)应包括项目建设的所有内容和费用,投标人在中标后不得以中标报价清单(分项投资明细表)内容不全而要求招标人再增加费用,中标报价清单遗漏的内容视为对招标人的让利,中标人应无条件无偿补充完整,不得影响项目整体功能的发挥,不得向招标人索赔任何费用。除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需更换的灯具数量发生变化而调整中标总价外(中标的LED灯具单价不调整),中标总价不予调整。
2、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供应商须知前附表2.1.9合格投标人要求第7点“原件带至资格预审现场备查”更改为“原件放置于密封的投标文件中备查”。资格审查由评审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
3、所有要求提供原件的投标资料均应置于密封的投标文件中提交,不单独提交或单独密封。
4、取消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采购人通过采购结果确认谈判确定预中标人和中标人及资格复查等相关条款内容。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定标程序、授标条款更改为:
定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若评标总得分相同,按节能分享比率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授标:
2.7.1评标结果公示
2.7.1.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在与招标公告相同的发布媒介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2.7.1.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招标人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并在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7.2中标通知: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另行选择中标单位。
2.7.3 履约保证金:
2.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7.3.2中标人不能按本节第2.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7.4 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7.5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6、评分细则“项目总投资报价(15分)中按低价优先原则,所报项目总投资最低的得10分原则”更改为“按低价优先原则,所报项目总投资最低的得15分原则”。
7、招标文件第六章第“※6.6总体技术要求第3条照度及节能指标要求”中“每晚从开始亮灯到24::00时,运营期内平均照度不低于上表6.6-1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的指标值。
每晚从24:00时到关灯,运营期内平均照度不低于上表6.6-1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的指标下限。”更改为““每晚从开始亮灯到24::00时,运营期内平均照度不低于本招标文件※6.6总体技术要求第2条中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的指标值上限。
每晚从24:00时到关灯,运营期内平均照度不低于※6.6总体技术要求第2条机动车交通道路照明标准值的指标下限。”
8、投标人配套使用的智能管理系统必须是成熟可靠已完成开发并有实际投入使用且须符合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9、控制系统本地化是指本项目的主服务器及整个控制系统须设置于招标人要求的监控中心内,不可以由中标人通过“云服务”对整个智慧照明系统进行控制。
10、因最终审计总价调整而引起节能效益分享比率的调整,此部分内容与报价评分(按低价优先原则)部分不矛盾。报价评分时的价格是投标人投标时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报价评分的依据,而最终审计总价是在项目施工完成后,根据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等对合同价或中标价进行调整后的价格。
11、招标文件※6.9 智能管理中心要求大屏显示设备第2点:“类别:P1.89 尺寸:7.488m*2.592m”更改为点间距小于等于1.9,面积大于等于7.488m*2.592m。
12、招标文件※6.9 智能管理中心要求大屏显示设备第21点:“单块模组具有9个强力磁柱”更改为“单块模组应具有足够的强力磁柱,确保结构可靠稳定”。
13、招标文件第六章第※6.8 智能管理系统要求第11条“路灯智能控制基站与路灯之间采用的通信技术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如电力载波通讯须符合GB/T20177标准),同时须有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更改为“路灯智能控制基站与路灯之间采用的通信技术须符合中国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同时须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4、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第※6.8 智能管理系统要求第14点“平台通讯方式,系统须支持4G、Ethernet、RS485、RS232、USB、电力载波、Zigbee、IPV6 等多种通信方式;【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测试)】。”要求是软件平台能够支持上述一种或多种通讯方式,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5、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第※6.8 智能管理系统要求第15点“系统须通过电磁兼容(EMC)测试的【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测试)。”本条取消。
16、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第※6.8 智能管理系统要求第16点“IK冲击防护等级≥IK08。【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测试)”,是指对单灯控制器进行IK冲击防护等级测试。
17、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第※6.8 智能管理系统要求第18点“单灯控制:通过点击单个的路灯和控制电箱,对路灯进行开灯、关灯和调光操作及实时状态查询。【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测试)报告】”;第20点“电箱控制:通过点击控制电箱,对该电箱所管理的所有路灯进行开灯、关灯和调光操作。【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测试)报告】”。单灯控制是通过路灯智能管理平台点击单盏路灯来实现相关控制功能,电箱控制是平台通过对电箱进行远程操作来实现相关控制功能,与单灯控制的实施控制路径是不一样的,因此需要提供对应的功能检测报告。
18、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第※6.8 智能管理系统要求第27点、第28点Windows操作系统与Linux操作系统,是指在提供Linux操作系统的同时,再提供Windows操作系统以备用。
19、新建常新南路南延段58杆路灯为双臂灯。
20、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需求第※6.7LED路灯要求中第7点“灯体全部采用高导热性的铝合金材料,灯体表面采用喷塑或烤漆(颜色由业主选定)。”更改为“灯体全部采用高导热性材料制作,灯体表面采用喷塑或烤漆(颜色由业主选定)。”
21、招标文件第六章第※6.10 智能多功能杆要求的单灯控制器中“无线通讯频段920.5-924.5MHz”更改为“优先采用受干扰相对较少,穿通障碍较好,通讯稳定的无线通讯频段”,由评审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无线通讯频段优劣作出判断。※6.10 智能多功能杆要求中IP网络音柱功率按招标文件要求。
22、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需求※6.11 常新路南延段要求中提供是附图,要求投标人对新建常新南路南延段58杆路灯的杆型、杆高、色彩等外观与已建常新路其他路灯一致,其他细节部分及须安装的单灯控制器、集中控制器等均由投标人深化设计并完善。
23、招标文件第六章第※6.9 智能管理中心要求大屏部分显示设备第28点“显示屏软件平台可以支持纯三维模型加载,完全模拟现场实际环境,可以查看场景的任意方位,360度旋转无死角。(提供软件界面截图)”、第29点“显示屏软件平台采用三维虚拟仿真技术,在控制终端实时反应出因现场的物理设备改变所引起的环境视觉变化。(提供软件界面截图)”。此两项中要求的软件功能如大屏制造商无能力时,投标人中标后可委托第三方加以完善。投标人投标时取消“提供软件界面截图”要求。
24、招标文件第六章第※6.9 智能管理中心要求大屏部分控制系统第2点中“支持3D格式视频源输入,3D格式输出,一健实现2D、3D转换”,为保证大屏控制系统的先进性,招标人要求提前预留2D与3D转换功能,投标人中标后可委托第三方加以完善。。
25、招标文件第六章第第※6.9 智能管理中心要求服务器及控制设备中服务器部分第1点“产品品牌 国际一线品牌, 提供全球X86服务器(出货台数)2018年以来IDC的市场占有率排名前三的报告复印件”更改为“产品须为国际一线品牌,由评审委员会独立判断打分”。
26、招标文件中凡涉及到要求产品“提供原厂商正式服务承诺函;要求必须提供原厂商产品授权证明。”内容的均删除。此要求是投标人中标后由中标人向产品供应商提出。
27、招标文件※6.9 智能管理中心要求为招标人对智能管理中心建设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在测算投资总额时应将※6.9 智能管理中心要求的所有内容体现在投资总额总表中,同时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测算时,在招标人提供的要求的基础上仍应进一步进行深化,将招标文件中未列明的内容也要测算在投标投资总额的报价中。
28、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注:不满足招标文件中 “※”条款的投标文件将进行扣分,所有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的内容需提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作废标处理。”更改为“注:不满足招标文件中 “※”条款的投标文件将进行扣分,所有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的内容需提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须提供原件备查(原件应密封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原件的按评标办法中的规定扣分。“★”部分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作废标处理。”
29、招标文件中项目总投资,是指项目建设期发生的设备及材料采购费、人工费、机械费、规费、管理费、培训费、软件平台、操作系统、税金等发生的建设工程费,不包括后期运营维护、升级改造、移交等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可研编制费、监理费、审计费、招标代理费、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相关费用。本项目投标人的总投资报价仅报建设工程费。
30、评标办法企业资信中“一、资信部分(3分)”更改为“一、资信部分(6分)”
31、招标文件2.4.4.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和内容第十一条“详细的分项投资估算表”更改为“详细的分项投资明细表”
32、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十二:分项投资估算表,投标时更改为如下表式:
十二、分项投资明细表表格式
分项投资明细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分项内容 | 技术参数 | 单 位 | 数量 | 全费用综合单价 | 合 价 | 投标品牌 |
1. | 各功率LED灯具 | | | | | | |
2. | 单灯控制器 | | | | | | |
3. | 集中控制器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投标总价合计 | | 元 | | | |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盖章:
注:1、投标人须就完成本项目,自身拟投入的各项费用情况进行分项说明并报价。本表须包含本项目需求的所有内容和费用,本表内容是否全面由评审专家组作出合理性判断,内容不全面分项投资明细表将从建设方案分值中进行扣分处理。
2、表格格式仅供参考,可自行调整或延长。
3、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或设备费、安装费、机械费、人工费、运杂费、测试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运营维护费、通讯费等所有费用。投标时各功率LED灯具数量,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在招标文件中的资料,结合投标人自身投标方案自行确定,除招标人提供各路段灯杆数量或高压钠灯盏数有变动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投标LED灯具数量错误,结算时概不调整;其他设备数量配置应合理,由评审专家组作出合理性判断,不合理的从方案分中进行扣分处理。
4、投标人中标后的分项投资明细表,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如因中标的分项投资明细表中内容出现漏项,则视为中标人对招标人的让利,中标人应无条件无偿补充完整,并不得影响项目整体功能的发挥,不得向招标人索赔任何费用。
[由联合体牵头人具名并盖章,并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招标人:盐城市大丰区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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