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陕西长庆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49%股权
金额
39.22万元
项目地址
陕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9/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3bj1000662
预算金额39.22万元
招标公司陕西长庆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乌榕泽1891146012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陕西长庆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49%股权
项目名称 | 陕西长庆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49%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3BJ100066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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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39.2245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9-2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1-01 | |
所在地区 | 陕西省咸阳市 | 所属行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宏达三晶拍卖有限公司 | 联系人:马女士 / 联系电话:18911460120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陈乌榕泽 / 联系电话:010-83143014 |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 联系电话:010-66295658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综合交易服务管理平台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信息披露期
- 竞价方式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陕西长庆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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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陕西省咸阳市泾阳县(陕西省西咸新区泾河新城泾晨路6号) | |||
法定代表人 | 姚恩波 | 成立日期 | 2004-01-08 | ||
注册资本 | 4081.63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4081.63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10000755238965P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车用常压油罐、常压水罐、野营房的生产、加工;机动车辆外型的研究、开发;长庆牌机动车辆生产;油气技术服务;汽车保养、美容;机械产品及零配件的加工、销售;汽车、汽车配件、五金产品、建筑材料的销售;机电一体化产品、电子通讯设备、电子仪器的生产及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电子计算机、电子仪器的维修、技术培训、技术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钢结构的加工、制造、安装;汽车租赁;二手车交易;普通货物运输;钻采设备的加工、制造、销售、钻井井场电路安装;循环罐的生产、制造;泵、电机的维修和销售;自卸车、运油车、半挂油罐车及各型专用车的生产制造;化工原料及产品、石化及油田化学产品(易制毒、监控、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研发、制造、销售;重晶石及其他矿类产品的加工、销售;危险品运输;油田机械设备、工程机械的维修、租赁及销售;汽车维修及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派遣;消防器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职工人数 | 16人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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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51 | |||
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 | 49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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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698.93 | -653.32 | -652.8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628.4 | 6227.24 | -598.85 | ||
审计机构 |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7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04.64 | -389.74 | -390.9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457.39 | 5447.14 | -989.75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企业股东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标的企业51%股权,该股权转让项目已于2023年9月27日在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了信息披露公告,如该股权转让项目先于本项目成交,则需要征询该股权转让项目受让方是否行使对本项目的优先购买权。 2、其他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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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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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环北路2219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魏国庆 | 成立日期 | 1984-09-11 | |
注册资本(万元) | 728756.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650000228595143N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9%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0010433L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3-04-17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石油运输有限公司党委会议纪要(14)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陕西长庆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49%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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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39.2245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1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①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②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本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本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法律风险;(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本方知悉并认可《陕西长庆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职工安置实施方案》的全部内容,并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履行相关义务。(5)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本方自行办理完成标的企业本次股权交易的股东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11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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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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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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