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院内公开招标——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院区调节池清掏服务采购项目
金额
2.8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7/0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第四篇、评标办法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规(2020)1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通过在重庆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组织院内公开招标(最低价评审法)的方式,确定合同服务方。
一、招标项目内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以上一般资格条件内容在递交报名资料及投标文件时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城市粪便污水处理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2.施工工具要求:需配备或使用载货工程车、重型载货专项净化作业车、重型重载专项作业疏通车、移动式空气呼吸器、四合一气体检测仪、大功率污水泵、送风机、其他必要应急抢救设备及警示器具、其他必要防护器具及作业工具。(提供资料证明)。
3.污水清掏相关的安全生产作业要求:(提供证书、社保证明资料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3.1岗位上岗证明,含化粪池清掏、有限空间作业等证书。
3.2急救技能相关证书或培训证明,含心肺复苏培训证明等。
3.3作业人员意外保险购买证明(100万元以上)。
3.3以上涉及作业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备注:以上特定资格条件内容在递交报名资料及投标文件时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三、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要求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一份在资格预审登记阶段向招标人提交,另两份在投标文件递交阶段分别密封于投标书正本副本中向招标人提交。
四、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7月7日9时至2023年7月12日10时(逾期失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2023年7月12日15时至2023年7月12日16:30时,在招标人两江院区后勤保障处310办公室,递交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拒绝本项目招标,招标人亦不予接收。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并注明投标业务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如果未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误投不负责任。
2、开标定标时间:暂定2022年7月(具体时间直接向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另行通知)。
开标定标地点:招标人两江院区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汪老师
电 话:63390095
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
一、清掏范围
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院区1个调节池清掏1次,清掏后如遇堵塞,乙方免费维护1次,超出次数费用另算。施工过程中必须按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职责实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四合一气体检测+佩带移动式呼吸器+送风+人工下池(持证上岗)+机械结合清渣、打包装袋、石灰消毒、无害化处理除渣外运处理,并清洗四壁及设备,当日清理打包带及周边清洁,恢复原有设施正常运行。
二、施工时间安排
1、清掏施工的时间由乙方与甲方协商安排,为便于乙方设备的高效利用,乙方安排不间歇连续性作业,施工时间安排乙方需提前1周通知甲方作好相关准备工作。
2、 乙方制定施工作业时间安排表,经甲方同意签字或盖章后执行。
三、清掏服务标准
1.建立项目团队,指定项目负责人,编制具体可行的清掏方案(含安全生产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充分考虑环境条件、施工工期,务必把对医疗业务开展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2.施工工具要求:需配备或使用载货工程车、重型载货专项净化作业车、重型重载专项作业疏通车、管道内窥摄像系统(机器人、内窥镜等)、移动式空气呼吸器、四合一气体检测仪、大功率污水泵、送风机、其他必要应急抢救设备及警示器具、其他必要防护器具及作业工具。
3.以机械+人工的方式进行清掏作业,污水处理排放后为清水,并达标排放。清掏后保证畅通无堵塞,每格池内所有污物、杂物全部清掏干净,设备清掏出的污泥需压缩甩干,污泥含水率控制在80%左右,不得影响污水处理运行系统的正常运转。
5.清掏时间的选择避开医院业务高峰区间;清掏作业时尽量无污染、少异味,确保工作现场过往行人的安全。
三、拟定具体详细的清掏服务方案(含施工安全承诺书),执行环保及院方要求的标准,做好清场措施,对清掏施工有全程的记录,提供电子档备案,完工后按照院方要求做好验收记录。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
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半年。
二、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院区实施。(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118号)
三、验收方式
(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清掏服务内容。
(2)提供合同执行中由采购人管理部门确认的相关资料(包括作业记录、验收记录等)。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应包括为提供服务内容及达到服务需求涉及的相关人员工资、交通、食宿、差旅费、材料、运输、税金等费用为履行本合同所应发生的全部费用。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实施清掏服务,验收合格后支付。
2、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六、踏勘现场
1.投标人应踏勘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以便获取投标人须自已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数据、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等承担全部责任;
3.踏勘时间:暂定2023年7月12 日上午十点(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院区后勤保障处310办公室报到),须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介绍信了解项目内容,于医院后勤保障处取得踏勘回执(盖印章的),并将踏勘回执装入投标文件中。本项目需进行现场勘查,并提供现场勘查确认书才视为有效投标。
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采购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踏勘现场联系人:汪洋联系电话:63390095
七、争议解决
凡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中标人与采购人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1、中标人须遵守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标人需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在中标人制作及成果交付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因中标人合同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因中标人合同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在中标人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中标人自行应对和负责。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第二篇服务要求、第三篇商务要求”承诺明确接受,且其承诺内容必须符合前述要求。中标人须保证文件响应内容的真实性;否则,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虚假响应的中标人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产品中标价格的10%计算(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3.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4、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5.解决合同争议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惠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按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第四篇评标办法
定标办法:竞争性谈判,最低评审价法。
1、投标人实质性响应《院内公开招标(最低价评审法)文件》,竞价产品(或服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或服务需求)和商务要求;否则,丧失中标资格。招标文件中如有“拟签订合同需洽商的主要条款”除外。
2、投标人的报价分为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丧失中标资格。第一次报价制作在投标文件里向招标人递交;第二次报价是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采购工作组进行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后,当场在由招标人准备的“第二次报价单”上填写本项目的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价格,只能等于或低于第一次报价的价格,否则,丧失中标资格)及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填写完毕后交由招标人采购工作组进行合议。
3、“第二次报价单”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并依次排序候选;相同报价时,优化的差异性表述“最优”者被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招标人采购工作组将采购排序暂定结果向医院决策会议进行请示。
4、根据医院决策会议结论,现场确定中标人。
重庆市人民医院
2023年7月4日
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第四篇、评标办法
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发布的《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渝财规(2020)1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通过在重庆市人民医院官方网站组织院内公开招标(最低价评审法)的方式,确定合同服务方。
一、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服务期 | 调节池 | 招标限价 | 中标人数量 (名) | 备注 |
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院区调节池清掏服务项目 | 1次 | 736m³(净空) | 28000元 | 1 | 服务地点: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院区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以上一般资格条件内容在递交报名资料及投标文件时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城市粪便污水处理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2.施工工具要求:需配备或使用载货工程车、重型载货专项净化作业车、重型重载专项作业疏通车、移动式空气呼吸器、四合一气体检测仪、大功率污水泵、送风机、其他必要应急抢救设备及警示器具、其他必要防护器具及作业工具。(提供资料证明)。
3.污水清掏相关的安全生产作业要求:(提供证书、社保证明资料等佐证材料复印件)。
3.1岗位上岗证明,含化粪池清掏、有限空间作业等证书。
3.2急救技能相关证书或培训证明,含心肺复苏培训证明等。
3.3作业人员意外保险购买证明(100万元以上)。
3.3以上涉及作业人员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备注:以上特定资格条件内容在递交报名资料及投标文件时以书面承诺方式提供佐证。
三、投标人资质证明材料要求
(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则不需要提供)。
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后,一份在资格预审登记阶段向招标人提交,另两份在投标文件递交阶段分别密封于投标书正本副本中向招标人提交。
四、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7月7日9时至2023年7月12日10时(逾期失效)。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2023年7月12日15时至2023年7月12日16:30时,在招标人两江院区后勤保障处310办公室,递交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视为拒绝本项目招标,招标人亦不予接收。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骑缝章),并注明投标业务名称及正本或副本。
如果未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误投不负责任。
2、开标定标时间:暂定2022年7月(具体时间直接向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另行通知)。
开标定标地点:招标人两江院区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人民医院
联系人:汪老师
电 话:63390095
第二篇、项目服务要求
一、清掏范围
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院区1个调节池清掏1次,清掏后如遇堵塞,乙方免费维护1次,超出次数费用另算。施工过程中必须按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职责实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四合一气体检测+佩带移动式呼吸器+送风+人工下池(持证上岗)+机械结合清渣、打包装袋、石灰消毒、无害化处理除渣外运处理,并清洗四壁及设备,当日清理打包带及周边清洁,恢复原有设施正常运行。
二、施工时间安排
1、清掏施工的时间由乙方与甲方协商安排,为便于乙方设备的高效利用,乙方安排不间歇连续性作业,施工时间安排乙方需提前1周通知甲方作好相关准备工作。
2、 乙方制定施工作业时间安排表,经甲方同意签字或盖章后执行。
三、清掏服务标准
1.建立项目团队,指定项目负责人,编制具体可行的清掏方案(含安全生产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充分考虑环境条件、施工工期,务必把对医疗业务开展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2.施工工具要求:需配备或使用载货工程车、重型载货专项净化作业车、重型重载专项作业疏通车、管道内窥摄像系统(机器人、内窥镜等)、移动式空气呼吸器、四合一气体检测仪、大功率污水泵、送风机、其他必要应急抢救设备及警示器具、其他必要防护器具及作业工具。
3.以机械+人工的方式进行清掏作业,污水处理排放后为清水,并达标排放。清掏后保证畅通无堵塞,每格池内所有污物、杂物全部清掏干净,设备清掏出的污泥需压缩甩干,污泥含水率控制在80%左右,不得影响污水处理运行系统的正常运转。
5.清掏时间的选择避开医院业务高峰区间;清掏作业时尽量无污染、少异味,确保工作现场过往行人的安全。
三、拟定具体详细的清掏服务方案(含施工安全承诺书),执行环保及院方要求的标准,做好清场措施,对清掏施工有全程的记录,提供电子档备案,完工后按照院方要求做好验收记录。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
中标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半年。
二、服务地点
服务地点: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院区实施。(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118号)
三、验收方式
(1)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清掏服务内容。
(2)提供合同执行中由采购人管理部门确认的相关资料(包括作业记录、验收记录等)。
四、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应包括为提供服务内容及达到服务需求涉及的相关人员工资、交通、食宿、差旅费、材料、运输、税金等费用为履行本合同所应发生的全部费用。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实施清掏服务,验收合格后支付。
2、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六、踏勘现场
1.投标人应踏勘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以便获取投标人须自已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数据、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因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等承担全部责任;
3.踏勘时间:暂定2023年7月12 日上午十点(重庆市人民医院两江院区后勤保障处310办公室报到),须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介绍信了解项目内容,于医院后勤保障处取得踏勘回执(盖印章的),并将踏勘回执装入投标文件中。本项目需进行现场勘查,并提供现场勘查确认书才视为有效投标。
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采购人将尽可能予以支持,但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踏勘现场联系人:汪洋联系电话:63390095
七、争议解决
凡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中标人与采购人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提交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处理,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
八、其他商务要求内容
1、中标人须遵守作业操作规程、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标人需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在中标人制作及成果交付过程中,如发生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的,或因中标人合同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及权益受损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因中标人合同行为造成的各种行政处罚等一切责任和费用等,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在中标人履约过程中、因中标人履约行为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投诉、任何争议责任的调查确定及承担,均由中标人自行应对和负责。
2、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第二篇服务要求、第三篇商务要求”承诺明确接受,且其承诺内容必须符合前述要求。中标人须保证文件响应内容的真实性;否则,采购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虚假响应的中标人承担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产品中标价格的10%计算(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函原件)。
3.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4、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5.解决合同争议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惠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按向采购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方式解决。
第四篇评标办法
定标办法:竞争性谈判,最低评审价法。
1、投标人实质性响应《院内公开招标(最低价评审法)文件》,竞价产品(或服务)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或服务需求)和商务要求;否则,丧失中标资格。招标文件中如有“拟签订合同需洽商的主要条款”除外。
2、投标人的报价分为两次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丧失中标资格。第一次报价制作在投标文件里向招标人递交;第二次报价是在开标现场向招标人采购工作组进行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后,当场在由招标人准备的“第二次报价单”上填写本项目的最终报价(第二次报价的价格,只能等于或低于第一次报价的价格,否则,丧失中标资格)及优化的差异性表述,填写完毕后交由招标人采购工作组进行合议。
3、“第二次报价单”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并依次排序候选;相同报价时,优化的差异性表述“最优”者被暂定为中标第一候选人。招标人采购工作组将采购排序暂定结果向医院决策会议进行请示。
4、根据医院决策会议结论,现场确定中标人。
重庆市人民医院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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