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白云山云溪景区管理中心城维计划—景区摆花经费项目(2024年)竞争性磋商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2/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dpmzb2023-03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潘工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沈工020-83292716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22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城维计划—景区摆花经费项目(2024年)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505。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PMZB2023-038
项目名称:城维计划—景区摆花经费项目(2024年)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9.59343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9.59343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人需求书
说明:
报价人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用户需求书中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报价人如有任何一条负偏离则导致投标无效。一、项目概况
(一)工程概述
1.该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山云溪景区。
2.主要内容:为迎接2024年元旦、春节、五一以及国庆等重大节假日,拟在云溪景区正门广场、游客中心、紫缘轩、果香园、云溪庭等其他重要景观节点位置摆设或种植应季花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为准)。。
(二)工程地点、工期
1.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山云溪景区。
2.工期:至2024年10月15日。
二、项目招标控制价及报价要求
★1.本项目招标最高限价为:¥595934.35元。投标总价不得超出采购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报价人按工程内容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作无效投标处理。(详见《城维计划—景区摆花经费项目工程量清单》)
(2)合格报价人应对所有本项目所有工程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工程内容报价。
(3)报价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与生产、生活同时进行产生的相关成本增加,包括不限于安保费用增加、人工成本增加等。该部分费用已含在报价内,成交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增加。
(4)承包方式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根据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使用材料说明及资料、工程性质、工程特点,由成交人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风险、包文明施工、包整个项目的安装调试,并包验收合格。如出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等与设计图纸不符,则以设计图纸为准。
(5)报价人应根据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进行报价,并按要求施工,施工技术、规范需达到要求。
(6)对于工程正常运行、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需求中指出与否,报价人都应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列出,并且报价包含此部分的价格。
(7)投标报价依据施工现场情况,施工方案,并参照工程量清单、定额,工程造价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参考价,并自行考虑风险等情况进行编制。
三、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1、城维计划—景区摆花经费项目工程量清单(另附)。
2、城维计划—景区摆花经费项目施工图纸(另附)。
四、其他要求
1.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成交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文明施工、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
2.对采购人根据工程需要确需进行设计变更的项目,报价人应无条件服从,所有增加的工程项目的造价必须报请相关部门核实后报请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机构审核。
3.报价人除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外,还应依据投标前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认真核对工程量清单,如报价人认为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存在较大的错误,报价人应核对后修正,一经中标,视为已包括全部工程量。
4.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许转包,不许擅自分包。不许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确须更换,则事前须征得采购人同意,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质量安全事故、拖延工期、增加投资等损失)。在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如不到位,则在工程款中扣除1万作为处罚,造成损失的,按实际发生额赔偿。
5.在工程进行中,成交人要注意保护场内的各种管线和设施。若有任何损坏,须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和采购人,并由损坏单位承担损失和修复费用。
6.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报价人中标后,如因采购人的原因取消建设的,成交人应无条件服从,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
8.报价人必须根据项目工期要求,做出履行整个合同内容之各阶段的时间安排。该计划在第一次设计联络会上确认。
9.报价人需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人员,人员投入的基本配置需求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员、资料员、质量员等。
五、施工要求
1.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经采购人确认,工期予以顺延:
(a)不可抗力因素;
(b)由于设计变更,致使工程量重大增加者(超过总量的10%);
(c)工程款不能按时或逾期支付者。
2.上述的施工总工期,如因成交人的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时完成,从延期的第1天起,每天罚款合同总价的千分之十,延期时间超过10天,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人负责赔偿。工期为硬性工期(雨天、及可能出现的局部设计变更等均已包括在内),成交人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不允许延误。
3.建造师及管理人员等人员必须常驻现场且持证上岗,采购人不定期巡查,如发现相关人员没有常驻现场的,处以每人每次 1 万元的罚款,罚金在工程款中扣除,采购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将扣除罚金后的工程进度款按实际进度支付给成交人。
4.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成交人不得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立即退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
六、施工条件及管理要求
1.采购人不提供临设及材料加工场地,临时设施及材料加工由成交人自行解决,其费用由成交人自理。
2.施工用水、用电均由成交人自行与供水、供电部门协商解决,所有用水、用电费用由成交人支付。
3.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并自觉接受检查。
4.成交人应确保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破坏路面、绿化、设施的,需修复,建筑垃圾必须清理干净。
5.成交人在施工现场需对现有已安装完毕的设备或装饰装修进行整改时,成交人必须对其进行修复,修复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七、材料及设备供应要求
1.本项目使用的工程材料,应按质量等级采购使用,采购前报样板给采购人选,所选购的材料须有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且能满足消防要求。
2.报价人应按响应文件应严格把好产品质量关,产品采购前报样板给采购人选。所选购材料须有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和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材料且能满足消防要求,并经现场监理和采购人验证后方可施工。
3.本工程所承包范围内所需的材料、成品、未成品的采购、运输、保管、质量等责任均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不提供任何材料。
4.采购供应的材料,其名称、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均应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规范及要求, 并能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5.由于成交人提供的伪劣、假冒等所有不合格材料而导致的损失、事故及一切后果,均由成交人负责并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并负责免费更换所有已施工的不合格材料。
6.报价范围之内工程所用之设备,由成交人提供。
八、验收
1.本项目以施工图纸和说明以及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标准及有关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合格标准。
2.采购人组成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按国家颁发的现行《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DB440100/T 114-2007)、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达到合格项目质量标准。如有新规定,则按照新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
九、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质量保修期(简称“质保期”):质量保修期为12个月,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和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人负责,具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279 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成交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成交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所需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3.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成交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成交人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十、相关标准
检评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82-2012) 广州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规范实施细则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十一、政策变动要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涉及到国家或地方政策变动,按国家或地方最新政策执行。
十二、付款及结算方式
1.履约担保:合同签订日起15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为合同价的5%,以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一次性向甲方提交中标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免息退还给供应商。如合同期内及保修期内没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或出现质量问题已按要求维修后,履约保函至质保期满后自动失效。
2.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为准,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的30%。,按照工程量实际完成进度支付进度款,完成全部工程量的100%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80%;结算审定后并做完结算竣工资料支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据《报价人资格声明函》)(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中小微企业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三)报价人提供《报价人资格声明函》,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报价文件格式的格式1。(四)报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将自动链接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查询)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6日  至 2023年12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505。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开标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6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开标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购买本磋商文件供应商的报价。
(二)报价人凭以下相关证明材料购买磋商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提供);
(2)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如需要邮寄,须另交纳60元作为特快专递邮寄费用,款到即发(报价人自行承担因邮寄导致的后果)。
(三)购买了磋商文件,而不参加报价的供应商,请于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四)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白云山云溪景区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南1028号云溪生态公园南门        
联系方式:采购人联系人:潘工 采购人联系人电话:020-66612888-8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            
联系方式:沈工020-832927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工
电 话:  020-83292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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