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道路、绿化、电力、给排水、防护墙等附属工程谈判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7月11日
茶陵县公安局(采购人名称)的茶陵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道路、绿化、电力、给排水、防护墙等附属工程 (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道路、绿化、电力、给排水、防护墙等附属工程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株茶财采计[2023]000151号
3、委托代理编号:ZZQWH(C)-2023-024
4、采购项目预算:2230150.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
6、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7、合同履行期限:45日历天
8、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谈判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1.79%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10%;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3%。
二、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1 | 茶陵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道路、绿化、电力、给排水、防护墙等附属工程 | 主要内容为执法办案中心支护、路灯及电缆、绿化、新建雨污管线、破除水泥路面重铺沥青路面、新建停车棚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 1项 | 2230150.00 | 2118642.5 | □ | □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谈判。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的企业。湖南省外企业须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或按照湘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查询为准,提供查询网页截图)。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至少配备项目经理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可由具备施工员证书的技术负责人兼任)、专职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建造师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所注明的单位必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安全员还应取得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且无在建工程,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承诺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及说明
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5)符合采购项目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联合体协议书(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
□分包承诺(执行强制分包的),格式自拟);
□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六、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公告第五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交易大厅(说明: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应密封递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四、五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八、确定拟邀请供应商
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九、公告期限
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十、询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或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谈判文件之日或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谈判说明
1、本公告选项:■表示选择,□表示未选择。
2、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需向采购人、代理机构、交易平台缴纳任何费用。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联系人姓名:何志平
2、电话:0731-25835470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茶陵县公安局
(2)地 址:茶陵县陵园路
(3)联系人:欧亮
(4)邮 编:412400
(5)电 话:18073306066
(6)电子邮箱:/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株洲庆伟虹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茶陵县城关镇炎帝南路宏达小区
(3)联系人:何志平、向志春、谭紫莹
(4)邮 编:412400
(5)电 话:0731-25835470
(6)电子邮箱:2392802090@qq.com
此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