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ZC-ZFCG-[2023]第33号]赣江峡江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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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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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1/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合同编号:
赣江峡江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调整服务项目
服务合同
委 托 人 (甲方): 峡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受 托 人 (乙方):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
签订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
签订日期: 2024 年 1 月 25 日
合同有效期:2024 年 1 月 25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双方就赣江峡江 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服务项目的技术服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形式和要求 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范和技术标准及甲方要求,编制《赣 江峡江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申报材料》(简 称《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1)资料收集 利用资料收集法、现场勘察法等技术方法,收集赣江峡江段四 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地理位臵、功能区划、生境现状、历史调查成果等资料,收集保护区所在区域的自然地理环境、社会 经济发展状况等内容。 (2)鱼类资源与生境状况调查 利用鱼类等水生生物资源、水生态调查技术,结合赣江峡江段 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境现状及特点,于保护区及 邻近水域开展鱼类等水生生物及其栖息生境调查,重点针对主要保 护对象及其栖息生境开展调查。 (3)数据分析 结合生态学和生物学方法,系统整理历史及现状调查成果,重 点分析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种群状况及栖息地适宜性,以掌握保护 区主要保护对象及栖息生境现状。 (4)图件制作 依照《测绘制图资料著录规则》(GB/T 3792.6-2005)、《专题地 图信息分类与代码》(GB/T 18317-2001),采用基于卫星遥感影像的 测绘制图技术绘制保护区相关图件。 (5)《申报材料》编制 依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农业农村部办公 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农办渔〔2018〕35 号),编制《赣江峡江段四大家鱼国家 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申报材料》,包括(一)国家级水产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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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资源保护区调整申报书、(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 论证报告、(三)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综合考察报告、(四)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后建设和管理规划、(五)调整后的保护区面积范围和功能分区等文字说明材料及大比例尺 保护区功能区划图等材料。 (6)《申报材料》审查及报批 协助甲方完成《申报材料》向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 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提出审查及报批工作。 具体时间要求: 1.起止时间 2024 年 1 月 25 日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2.工作进度要求 (1)2024 年 1 月 25 日前,接受任务委托。 (2)2025 年 1 月 24 日前,完成《申报材料》编制,并按程序提 交主管部门审查。 注:最终成果包含《申报材料》文本 4 份。 二、经费及支付方式 1.经甲乙双方协商,本项目研究开发总费用为¥1,400,000.00 元(大 写:人民币壹佰肆拾万元整)(总包价格)。 2.研究开发费用的支付方式及时限采用以下方式: (1)首期付款为合同总额的 30%,即¥42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 肆拾贰万元整),合同签订后制定实施方案并经采购人认可和提供正 式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 (2)提交《申报材料》并经采购人认可和提供正式发票后 10 个工 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40%,即¥56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拾 陆万元整)。 (3)《申报材料》通过农业农村部审查和提供正式发票后 10 个工 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0%,即¥42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 3.甲方根据支付节点支付相应费用,乙方于支付前提供等额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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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专用发票。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履行地点为:江西省峡江县。 2.履行方式为:乙方编制并提交《赣江峡江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 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调整申报材料》,通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意见 修改完善《申报材料》,提交最终成果。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1.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的形式: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1 份(PDF 格式),纸质版一式 3 份,加盖单位公章。 2.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成果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并满足 渔业主管部门主持的专家审查会评审要求。 五、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对乙方的工作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有关赣江峡 江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相关资料。若甲方提供 资料延迟,则乙方提交的《申报材料》时间相应延迟;因甲方提供 资料不实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2.甲方承担本合同的付款义务,按本合同要求按时向乙方支付服 务费用和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按照国家及部颁标准、规范及规定,负责按本合同第一条 规定的要求提供技术服务并按期提供研究成果报告,保证其科学性 和正确性以及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要求。 4.乙方协助组织安排《申报材料》审查会议及后续协助甲方报批 取得渔业主管部门批文等相关工作。 六、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按以下司法程序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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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约定向吉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七、其它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为本合 同生效日期。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变更等均以书面 形式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变 更等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解释顺序以签字日期后者优先。 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由双方代表 签字确认。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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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 托 人 甲 方 | 名称(或姓名) | 峡江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 技术合同专用章 或 单位公章 2024 年1 月25 日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联系(经办人) | (签章) | |||||||
住 所 (通讯地址) | 吉安市峡江县玉笥大 道 95 号 | 邮政 编码 | 331409 | |||||
电 话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
帐 号 | ||||||||
受 托 人 乙 方 | 名称(或姓名) |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 | 技术合同专用章 或 单位公章 2024 年1 月25 日 | |||||
法定代表人 | (签章) | |||||||
委托代理人 | (签章) | |||||||
项目负责人 | 刘凯 | |||||||
住 所 (通讯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 山水东路 9 号 | 邮政 编码 | 214081 | |||||
电 话 | 051085551424 | 传真 | 051085551424 | |||||
开户银行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大浮支行 | |||||||
帐 号 | 8100101893000018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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