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936.5万元
招标联系人顾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方新成0580-2160252
标书截止时间2021/02/22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舟山市城市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信息时间: 2021/2/9 】【关闭】【我要打印】

舟山市城市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舟山市城市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已由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新城管理委员会以浙舟新新委审〔2021〕1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市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舟山市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舟山市城市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舟山市城市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地点:舟山市新城。

2.3建设规模:新城地区路侧泊位2207个(其中机动车道泊位1461个,人行道泊位746个)。

2.4工程概算:约1936.50万元。

2.5工期要求:设计采购施工总工期为9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期1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舟山市城市智慧停车场建设项目(一期)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方式对本项目实行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试运行、验收、移交、人员培训及技术服务和指导、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内容,以及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报建手续: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工程建设、设计、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的审批、报建、开工、验收等手续;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

2)设计:根据本项目的方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种报审等工作,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环保、卫生防疫等各职能部门的施工图审查意见等;

3)采购:负责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招标人供应的材料设备除外)的采购、运输和保管,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4)施工: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招标人要求及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管线铺设、杆件、设备及设备安装、配套交通设施、电源网络二合一防雷模块、前端采集子平台软件、视频数据二次处理子系统、与舟山市级智慧停车平台对接等工程,不含场库升级改造),达到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成本)控制;

5)竣工验收:须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需以承包人名义办理的各项工程竣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各项需以招标人名义办理的相关手续;按规定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

6)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负责整个工程的施工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工程保修期内的保修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营业执照:真实有效;

(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④四项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同时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及以上和市政行业(须包含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④具有智慧停车类似项目的设计或施工或工程总承包业绩(注: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指定,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4家;

2)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且不得低于上述投标人相应资质要求的标准;

4)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相应资质证明资料;

5)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中二项资格要求):

①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机电工程);

②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也不得同时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5)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6)施工副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有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7)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

(8)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副项目负责人经营行为: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评审基准日期尚在限制期限内)。

(9)诚信承诺(指联合体各方):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承诺书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并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10)项目总负责人近二年承接的项目:提供《项目总负责人两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必须由项目总负责人签字,且内容真实有效。

(11)施工项目负责人近二年承接的项目: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两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必须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且内容真实有效。

(12)施工副项目负责人近二年承接的项目:提供《施工副项目负责人两年内在建和已完工程情况表》必须由施工副项目负责人签字,且内容真实有效。

(13)各施工资质企业还须满足以下要求:13.1安全生产许可证:真实有效;13.2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具有A类安全考核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职文件;

(14)项目班子配备:安全员必须配备齐全(其中安全员配备符合建质[2008]91号文件规定)、持证上岗。安全员须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副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均应有投标企业有效的社保证明(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须提供能证明是投标企业在职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副项目负责人允许由同一人兼任外,其他人员不得由同一人互相兼任。

(15)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副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副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近5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推)无行贿犯罪记录。

(17)舟山市外施工企业在中标备案前应到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办理市外进舟企业联系卡。浙江省外设计企业,投标时必须提供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有效备案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2月10日~2021年2月22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陆“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http://zsztb.zhoushan.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0580-2280957。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3)本项目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4)中标人确定后,工程施工、材料设备交易项目的进场交易费将由中标人牵头人统一支付。具体收费标准请咨询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舟山市智慧城市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新城百川道A12幢6楼

联系人:顾先生

联系电话:15268006885

招标代理名称:浙江恒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临城街道港航路100号新城商会大厦B座11楼1116室

邮政编码:316021

联 系 人:方新成

联系电话:0580-2160252

传真:0580-216118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