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企业名称:宁夏亚湾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2户
二、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三、债权总额:3018.81万元
四、整包债权情况:
2015年4月3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依法拥有宁夏亚湾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2户债权资产,债权总额30188095.93元,其中债权本金9644162.93元,利息20397179.5元,其他债权146753.5元(详见附表1)。
五、分户债权情况:
(一)宁夏亚湾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1、债权基本情况
宁夏亚湾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总额903.34万元,其中贷款本金288.37万元,利息614.97万元,其他债权0万元(利息截止日期:2014年9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贷款共计1笔,其中涉及保证担保1笔债权本金288.37万元,由保证人人宁夏亚湾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2、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亚湾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公司地址在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号路,营业执照号码:640001220910,注册资金1120万元, 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主营铝型材生产销售,原法人代表张锦林,2012年10月企业进行了工商核准,法人代表变更为唐亚香,经调阅工商信息,企业状态为开业。
3、诉讼执行情况
农行于2009年诉讼至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已查封了该公司位于银川市开发区的两块工业用地使用权(宁国用[2001]字第401号和银国用[2006]第04926号)面积分别为11848平方米、5611.88平方米。后宁夏恒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恒诺家居建材城四层3号营业房(证号为房权证兴庆区字第2011023819号、建筑面积为875.4平方米)向法院担保。2011年8月18日法院解除查封的上述两处地产。我部收购后,经向执行法院申请,对债务人宁夏亚湾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国用【2006】第04926号国有土地权,面积为5611.88平方米及地上建筑物进行查封;但由于其中一栋建筑物位于两块地中央,执行法院暂无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二)、宁夏永宁县胜利填充制造厂
1、债权基本情况
宁夏永宁县胜利填充制造厂,债权总额274.12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38.21万元,利息135.91万元,其他债权0万元(利息截止日期:2014年9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及保证担保,贷款共计2笔,其中涉及抵押担保1笔债权本金88.48万元,抵押物为机器设备;涉及保证担保1笔49.73万元,由保证人宁夏永宁长城石油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永宁第二造纸厂提供保证担保。
2、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永宁县胜利填充板制造厂成立于1989年7月,注册资金33万元,法定代表人王玉成,主营范围木制填充板等,注册经营场所永宁县胜利乡杨显桥西1公里,属集体企业,于1999年4月被永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销,永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科出具的注销“证明”。1999年8月王玉成注册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宁夏永宁县胜利填充板制造厂”,最新年检年度2012年,企业状态“开业”。
3、诉讼执行情况
农行永宁支行于2000年将该户债权诉讼至永宁县人民法院,并出具(2000)永经初字第89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永宁永利建材化工厂偿还本金18万元及利息5.9万元;永宁县胜利填充板厂因丧失诉讼时效,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厂已停产多年、贷款时集体企业的营业执照已被依法注销,重新注册为个人独资企业;该厂经营地土地的权属性质胜利乡乡政府不清楚,现由原负责人王玉成租给他人加工水泥预制板;地上房屋年久失修,已无使用价值;抵押的机器设备已灭失;该厂原负责人王玉成暂时联系不上;未发现企业其他有效资产。
(三)、宁夏日照化工有限公司
1、债权基本情况
宁夏日照化工有限公司,债权总额226.69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00万元,利息126.69万元,其他债权0万元(利息截止日期:2014年9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贷款共计1笔,其中涉及保证担保1笔债权本金100万元,由保证人银川远洋进出口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2、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日照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9月,注册资本100万元,法人代表李存明。公司位于银川市北环路海宝大楼。主要经营氧化剂、油漆、稀释剂、乳胶等化工产品的加工批发。2005年12月28日被宁夏区工商局“宁工商个处字[2005]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营业执照。
3、诉讼执行情况
农行营业部于2000年将该笔债权诉讼至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债务人宁夏日照化工有限公司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企业银川远洋进出口有限公司,因法人代表林少彬因涉嫌诈骗,被银川市公安局批捕判刑,法院仅判决另一担保企业宁夏天明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经法院判决并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宁夏日照化工以收藏多年的一块天然翡翠用于抵押,待变现后偿还贷款本息,并提出暂缓执行。2007年10月22日银川中院下达(2001)银执字第6-1号《民事裁定书》,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中止执行。
(四)、宁夏象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1、债权基本情况
宁夏象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总额206.29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00万元,利息105.41万元,其他债权0.89万元(利息截止日期:2014年9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贷款共计1笔,其中涉及抵押担保1笔债权本金100万元,抵押物为宁夏象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包宁夏国营玉泉营农场1189亩荒地。
2、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象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9日,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法定代表人汪亚琴。主营范围:土地开发、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农作物生产。注册经营场所:宁夏国营玉泉营农场。2006年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该企业由于严重亏损,加之负债较重及拖欠承包费纠纷多等因素,无力经营,于2004年12月将大部分土地承包给别人经营。
3、诉讼执行情况
农行于2010年1月将该公司诉至兴庆区法院,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在具体的执行中,由于该公司将抵押物转包给他人经营,并且根据区党委对农垦国有对外承包土地进行清理的要求,也无法处置抵押物。
(五)、银川老北京餐饮有限公司
1、债权基本情况
银川老北京餐饮有限公司,债权总额317.34万元,其中债权本金92.25万元,利息225.09万元,其他债权0万元(利息截止日期:2014年9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贷款共计1笔,其中涉及抵押担保1笔92.25万元,抵押物为银川老北京餐饮有限公司餐厅专用设备。
2、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川老北京餐饮有限公司,属有限责任公司企业,1996年7月19日在银川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公司注册经营地址位于银川市新华东街26号,法定代表人杨晓巍。经营范围:餐饮服务、烟酒百货销售等。公司经营主要下设两个餐厅,一个位于银川市解放东街光华巷2号为总店;另一个位于银川市新华东街26号为分店,餐厅经营场地均为租赁方式取得,目前该公司因债务沉重,经营亏损,所欠租金无力支付,租赁方将房屋收回。已经关停,营业执照年检至2006年。
3、诉讼执行情况
借款人名下除餐厅专用设备外,再无其他有效资产,餐厅专用设备也属易耗品,一则不好处置,难以变现;二则处置价值不大。对法定代表人杨晓巍名下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海宝小区56-2-202室,面积173平方米住宅。21平方米车库进行依法轮后查封,无法直接评估拍卖。担任人宁夏宁振消防监测服务公司,名下无房产,经营的消防专用设备,在短期内变现比较困难。
(六)、宁夏银川阳光茶艺娱乐有限公司
1、债权基本情况
宁夏银川阳光茶艺娱乐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79.53万元,其中债权本金71万元,利息105.69万元,其他债权2.84万元(利息截止日期:2014年9月20日)。贷款方式为保证担保,贷款共计1笔,其中涉及保证担保1笔债权本金71万元,保证人为银川阳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2、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银川阳光茶艺娱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法定代表人宁月琴,注册资金280万元,注册经营场所:银川市鼓楼南街18-22号;主营范围:饮食娱乐服务。2007年7月17日经银川高新区工商局企业科出具的证明,其营业执照被吊销。
3、诉讼执行情况
农行2006年5月诉至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法院民事判决([2006]银民商初字第36号),判决借款企业承担偿还责任,保证担保企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法院分两笔收回各5万元,合计执行收回10万元,现该案被法院中止执行。现涉及法院查封物为债权保证担保人银川阳光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银川鼓楼南街18-22号(鼓楼步行街)四、五层营业房,面积1523.03平方米,证号:银房权证城区字第086151号。经实地调查,四层出租给个体户经营鞋业,五层自用。由于查封资产价值较大,申请执行标的小等原因,执行法院暂时无法启动评估拍卖程序。
(七)、宁夏华西精淀粉粉皮厂
1、债权基本情况
宁夏华西精淀粉粉皮厂,债权总额81.4万元,其中债权本金34.5万元,利息43.9万元,其他债权3.01万元(利息截止日期:2014年9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及保证担保,贷款共计2笔,其中涉及抵押担保1笔债权本金32万元,抵押物为该企业所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676.67平方米房产设定抵押。涉及保证担保1笔2.5万元,保证人宁夏华西经济开发总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2、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华西精淀粉粉皮厂成立于1998年6月15日,属集体所有制企业,隶属宁夏华西经济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蒙振军,注册资金人民币10万元。主营范围:精淀粉加工、农作物生产等,注册场所:银川市新市区镇北堡华西村,工商营业执照经2006年年检。该企业从建厂至今受市场影响一直未投产,实际贷款主要用于日光温棚建设及花卉种植。
3、诉讼执行情况
2007年1月,农行已对宁夏华西精淀粉粉皮厂贷款诉至兴庆区法院,法院支持了诉讼请求,经法院强制执行,收回贷款5.5万元;后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涉及土地及房产进行评估价格约200万元,由于贷款本息不足100万元,未启动拍卖程序;同时由于债权标的小于三次流拍后的价值,按照相关规定无法接收抵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八)、宁夏金诺尔商贸有限公司
1、债权基本情况
宁夏金诺尔商贸有限公司,债权总额53.88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2万元,利息41.1万元,其他债权0.78万元(利息截止日期:2014年9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及保证担保,贷款共计1笔,其中涉及保证担保1笔债权本金12万元,保证人银川市南方金盛商贸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2、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金诺尔商贸易有限公司注册于1999年7月9日,位于银川市川市鼓楼南街4号,注册资金为人民币30万元,法人代表王海忠。该公司主要经营服装、鞋帽、办公用品、百货、灯饰、化妆品。依据银川市工商局“银工商企处字(200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营业执照被工商局吊销,公司关门停业。经了解,法人代表王海忠目前在浙江温州老家务农。
3、诉讼执行情况
农行于2010年诉讼至兴庆区人民法院,经兴庆区人民法院(2010)兴民商初字第3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宁夏金诺尔商贸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息,担保人银川市南方金盛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该案件在执行阶段。
(九)、银川智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债权基本情况
宁夏智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21.48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5万元,利息73.47万元,其他债权3.01万元(利息截止日期:2014年9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贷款共计1笔,其中涉及保证担保1笔债权本金45万元,抵押物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他项权证件号:银他项2000字第48号,面积700亩,使用年限从1993年5月20日至2033年5月20日止,目前剩余年限为16年。经核实,抵押土地地上附着物尚有库房、住宅、宿舍、猪舍、羊舍等建筑物。
2、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川智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注册资金叁拾万元,法人代表乔万智,地址平吉堡火车站东侧,主要经营农业种植、养殖及农业开发等。2002年12月24日银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银工商企处字【2003】1号文件,将其营业执照吊销,现已关停。
3、诉讼执行情况
2006年8月农行已诉讼至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下达(2006)银民商初字第135号《民事判决书》,因该公司将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宁夏鸿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判决银川智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偿还责任,我部享有抵押优先权,宁夏鸿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7年3月银川中院委托宁夏博源估价师事务所,对抵押物进行了评估,由于权属争议,暂停了拍卖处置程序。2010年12月16日,银川中院下达(2007)银执字第56-2号《民事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十)宁夏安吉汽车销售租赁有限公司
1、债权基本情况
宁夏安吉汽车销售租赁有限公司,债权总额126.33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3.49万元,利息101.33万元,其他债权1.5万元(利息截止日期:2014年9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贷款共计1笔,其中涉及抵押担保1笔债权本金23.49万元,抵押物为抵押物为价值148万元的11辆桑塔纳汽车合格证。
2、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夏安吉汽车销售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注册经营场所:银川市东环路长城装饰市场4号厅,注册资本280万元,法人代表王跃进,经济性质:民营企业;所属行业:汽车零售及租赁。2007年初企业处于歇业状态,从工商部门调取资料显示,其营业执照于2010年11月05日吊销,吊销原因为经营期限届满。
3、诉讼执行情况
农行于2007年1月26日诉至法院,诉讼标的450150元(其中汇票垫款355000元,利息95150元)。由于安吉公司已关停,营业执照已被吊销,企业法人代表王跃进躲债长期在外,无法取得联系。2011年9月14日农行向法院提出评估拍卖申请,申请兴庆区法院对冻结的安吉公司持有的北京福田环保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50万股股权所有权,进行依法评估、拍卖或变卖。但在操作过程中,由于资产评估公司评估费用较高(占股权预估价值的44.4%),且存在流拍风险,使得评估拍卖处置无法继续进行。
(十一)、永宁县佳鹏粉末冶金厂
1、债权基本情况
永宁县佳鹏粉末冶金厂,债权总额119.26万元,其中债权本金59.6万元,利息57.01万元,其他债权2.6万元(利息截止日期:2014年9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担保,贷款共计1笔,其中涉及抵押担保1笔债权本金59.6万元,抵押物为该企业名下价值149万元的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7249平米,房产面积2318.61平米,办理了抵押登记。
2、债务人基本情况
永宁县佳鹏粉末冶金厂其前身宁夏永宁粉末冶金厂始建于1972年,企业住所永宁县仁存乡,法定代表人石生明,经营范围铁基粉末、冶金制品、各种铸件。该企业于2000年12月改制后由石生明个人购买,转为民营企业;2000年6月更名为永宁县佳鹏粉末冶金厂,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石生明,企业最新年检年度为2012年。
3、诉讼执行情况
2009年8月农行对该厂贷款采取了诉讼清收,永宁县人民法院出具了(2009)永民商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2011年1月农行向永宁县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13年4月,法院出具了(2011)永执字第539号《执行裁定书》,以农行不同意以第三次流拍的保留价接受拍卖资产抵偿债权为由终结了该案执行程序。
(十二)银川龙昌物资发展有限公司
1、债权基本情况
银川龙昌物资发展有限公司,债权总额409.14万元,其中贷款本金0万元,利息409.14万元,其他债权0万元(利息截止日期:2014年9月20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贷款共计2笔,抵押物为债务人“龙昌物资”法人代表李德才名下位于银川城区南园二村的12套(建筑面积1960.68平方米)房产。2009年11月-12月经法院对未被他人占用的6套房产(建筑面积966.9平方米)进行拍卖,收回部分贷款。剩余未拍卖6套房产,重新办理了房产产权证书和他项权利证书。
2、债务人基本情况
银川龙昌物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11日,法定代表人李德才;经营性质:民营企业;所属行业: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经销。经营地址银川市保伏桥,企业注册资金80万元,营业执照号6400012200172 1/1,标准代码号22774079-1,贷款卡号640101000018148901;现公司基本停止营业,但工商部门登记正常年检。
3、诉讼执行情况
农行于2005年将该户债权诉至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05)银民商初字第30号]判决胜诉,下达了[(2005)银执字第114号]《执行裁定》,2009年对未被他人占用的6套抵押房产(建筑面积966.9平方米)进行拍卖,成交金额403.2万元,剔除交易税费后,法院划回资金3,824,968.87元,其中收回贷款本金3,669,179.87元,诉讼费垫付155,789.00元。2016年我公司通过执行法院执行回款282.03万元。现剩余6套房产由于抵押人李德才于他人司法诉讼等原因影响,法院无法执行。
六、处置方式:
打包公开竞价处置及其他处置方式。
七、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八、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九、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自2017年11月24日-2017年12月8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951-8829511
传真:0951-8829511
通讯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长信春天12楼
邮政编码:750021
监察审计处联系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0951-5699102
主管部门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951-5699196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业务部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