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012020003473
预算金额298.98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慧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028-82753723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审核意见
一、项目编号
5101012020003473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乡村旅游安装工程实训中心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重庆鸿天华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兴谷路39号1幢2楼
中标(成交)金额 29898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货物名称:智能楼宇管理系统安装实训装置;品牌:西元;型号:KYSYZ-03-02;规格:长2.65m,宽1.45m,高2.6m;数量:7套;单价:58800元; 货物名称:建筑电气设备配线端接测试实训装置;品牌:西元; 型号:KYZNH-21;规格:长1.8m,宽0.86m,高1.5m;数量:7套;单价:64500元; 货物名称:智能楼宇管理系统控制中心实训装置;品牌:西元;型号:KYZNH-52;规格:长1800mm,宽860mm,高1900mm;数量:6套;单价:103000元; 货物名称:智能消防系统实训装置;品牌:西元;型号:KYZNH-08;规格:长1600mm,宽400mm,高1800mm;数量:1套;单价:113780元; 货物名称:高低压开关组合柜;品牌:华育;型号:HY-GPD2;数量:1套;单价:148800元; 货物名称:管道与制暖安装工程技术实训装置;品牌:西元;型号:KYGD-82规格:长3.92m,宽1.52m,高2m;数量:6套;单价:108000元; 货物名称:中央空调实训装置;品牌:华育; 型号:HY-31;数量:1套;单价:113000元; 货物名称:给排水设备安装与控制实训类;品牌: 华育; 型号:HYPS-1;数量:1套;单价:16820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胡欢、闫新林、谢颖、王永富、刘帅(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经采购人与招标代理公司确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招标文件的约定收取。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2951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备案号:(2020)3770号,采购预算品目:A33412教学专用仪器。2、监督管理办公室:成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028-61882648。3、定向采购情况: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4、供应商信用融资: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5、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即《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17号)第四条:即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地址: 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28-827343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慧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486号5栋7层709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28-827537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28-8275372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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