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k2024-103
预算金额1665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小马老师0991-355113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20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8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K2024-103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16650000
最高限价(元):8688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包一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868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现场执法包
全过程执法记录仪
采集工作站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包二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25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台式电脑
手提电脑
传真机
复印机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包三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962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总挥发性有机物测定仪
二氧化碳分析仪
一氧化碳分析仪
甲醛分析仪
个人剂量报警仪
个人防护用品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包四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742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臭氧检测仪
氮监测仪
数字式照度计
数字温湿度计
便携式风速仪
测距仪
便携式紫外线强度计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90日;标项 2、3、4,90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包预算的51.04%,小微企业为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60.04%;标项2、3:不专门面向;标项4:中小企业预留份额:100.00%、小微企业预留份额:77.8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06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8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号
联系方式:0991-85685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益民大厦A510
联系方式:0991-35511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马老师
电 话:0991-3551138
附件信息:
卫健委2024-103_20240605175539.pdf
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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