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zfygc202306-014
预算金额330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汪一鸣13267195618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阳省际合作园区厂房建设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信息(电子招标投标)
招标条件
项目名称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阳省际合作园区厂房建设项目设计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凤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文名称及编号
凤阳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306-341126-04-05-950096)
招标人
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
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
1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名称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阳省际合作园区厂房建设项目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
czfygc202306-01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czfygc202306-014-01
建设地点
滁州市凤阳县境内
建设规模
本项目占地面积约340亩,总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其中含厂房约41万平方米、办公等辅助用房约7万平方米、地下面积约2万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
约330万元
设计周期
总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时止,具体各阶段服务周期要求如下:
(1)修建性详细规划:接发包人通知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2)方案设计:接发包人通知后15个日历日内完成建筑规划方案设计编制工作。
(3)初步设计:接发包人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含概算)工作。
(4)施工图设计配合及施工配合:配合后续施工图设计、发包人及工程施工方相关工作,直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注:
①上述服务周期包含相关设计未通过发包人审核而返修的时间,不含主管部门审批时间。
②地勘、测绘、配套专题咨询服务等应同步完成,其编制及审核时间须满足总设计周期及各阶段服务周期要求。
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与本项目建设和报建相关的所有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修建性详细规划、地质勘察(含初勘及详勘)、测绘、建筑方案设计(含总体规划、各单体建筑方案、绿化、景观、道排、市政管网等室外总体工程)及投资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及各专业初步设计,如基坑支护、人防、建筑、结构、室外及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绿化、景观、照明、道排、市政及消防管网等)、安装(给排水(含外接供水)、消防、强电(含外接电)、暖通、智能化、弱电、室内外装饰等)、绿建、标识标线标牌等一切设计内容】、各项专题咨询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文物调查、地震安全性评价、节能评估、日照分析等各项专项咨询报告的编制和报审,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设计评审(含会务组织及评审费等)、设计配合服务(含各阶段的报规、报建、施工招标配合、深化设计配合、设计变更配合、施工配合等)等,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说明书、工程投资等,设计成果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其他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
项目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
其他
/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备下列有效资质证书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须持有社保部门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投标前近三个月连续的养老保险证明(证明文件两个月内有效),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暂未缴纳养老保险的,须由其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确定为中标人:
①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③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且未被移除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
⑥被滁州市县两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取消在一定期限内的投标资格且在取消期限内的;
⑦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
⑧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县级及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限内的。
⑨被列入省级、市级农民工工资支付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全市范围内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列入县级异常名录的施工企业,限制其参加本行政区域内房建和市政建设项目投标。
2、投标人所属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存在第1条信誉要求①-⑨项情形之一的,接受其被确定为中标人。
备注:第1、2条按照附件1“关于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加强信用查询管理的通知”查询或承诺。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多标段投标
/
其他要求
/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3 年 6 月 16 日 17 时 30 分至 2023 年 7 月 6 日 8 时 30 分。
获取方式
(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chuzhou.gov.cn/) 查阅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 )拨打 0550-3801701 。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6月16日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3年7月6日8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方式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
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凤阳分中心[凤阳县府城镇新城区月华路与中都大道交叉口西南角]第一开标室。(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须到现场解密。)
招标文件价格
0元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发布。
投标保证金收取
保证金收取
?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万元。(?本项目对中小企业免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须均为中小企业。如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声明与事实不符,视其投标保证金评审不通过,并报监管部门处理;如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有弄虚作假情形,监管部门将从重从严处理。)
□不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形式
支持现金(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机构担保。
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银行转账缴纳的投标保证金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完毕;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下列账户之一,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和结算卡汇入,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
①户  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账  号:6232811720000032453
②户  名:凤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
账  号:18123115984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阳省际合作园区厂房建设项目设计”(项目名称可简写)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函要求
1、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可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金融服务平台”,在线办理电子保函。操作手册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融服务平台-通知公告”。为减轻投标人负担,鼓励优先使用电子保函形式。
2、采用纸质银行保函的,应为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采用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的,应为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依法取得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采用纸质保证保险的,应为保险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保证保险。
3、采用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纸质保函原件扫描件须上传至投标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函的保证期截止时间不得早于该项目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否则招标人予以拒收。
5、注意事项:
(1)投标人采用纸质保函(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担保机构担保)的,须提供明确有效的查询途径(网址链接及查询方式,即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即可在相应金融机构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2)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保证金缴纳材料进行核查。如提供银行保函或担保机构担保或保证保险形式的,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查询途径进行查询核实并将是否存在异常情形的核实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3)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招标项目的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交或提交内容不一致,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发现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应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备注
1、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保证金由牵头人基本账户转入交易中心账户或由牵头人办理投标担保。
2、本项目不缴纳投标保证金条款仅针对在投标过程中未违反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的投标人。如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存在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3.4.4项约定情形,则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的金额、时间、账号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4.4项所列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及保险机构将无条件向招标人支付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4、中小型企业的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上述企业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相关承诺、声明及提供的材料认定。中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标公示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其他说明
重要说明
1、本项目只接受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http://61.190.70.20/ahggfwpt-zhutiku)登记并进行信息确认提交的投标人投标,未登记的投标人请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并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进行信息填写及确认提交;已办理过CA数字证书视为已在省库登记,进行信息更新及确认提交即可。办理流程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中的“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及“市场主体登记”。相关服务电话:(1)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使用相关问题(系统登录、信息登记、录入及提交、数字证书关联等):010-86483801转5-2;(2)CA数字证书有关问题:安徽CA客服400-880-4959、0550-3019013(工作日),CFCA客服025-66085508、0550-3801669(工作日);(3)市场主体招标环节和投标环节系统使用问题:400-998-0000(8:00-21:00)、0550-3801701(工作日)。因未及时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省主体库对相关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确认提交,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为保证系统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能够及时得到解决,请各主体在工作时间进行主体信息登记、更新、投标文件制作等相关操作。
2、请投标人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参加本项目的程序(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请参见服务指南>交易须知>投标人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文件及网上提问操作手册)。
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远程解密)方式,开标时投标人无须至开标现场进行解密,开标采取远程解密方式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远程解密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网址为https://ggzy.chuzhou.gov.cn/BidOpening,等待开标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解密等事项,无需到开标现场。采用本方式可以观看开标现场音视频直播并进行互动交流。具体操作方法见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交易须知中的《滁州市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手册》。解密时间要求为:从本项目解密程序开始时计时,至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特别提示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支持保函使用。
2.投标人应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填写投标信息(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信息)并下载招标文件。
3.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请投标人在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软件下载栏目点击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人需采用最新版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运行需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投标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投标文件制作错误,如因此导致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责任自负。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0550-3801701,4009980000。
4.如果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更改,应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
5.投标人应当用本单位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成功后进行投标文件上传。
6.投标人须用CA数字证书盖章和加密投标文件,建议使用主锁。(如未办理CA数字证书请及时办理,网上办理和窗口办理均可。查看办理所需资料请登录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办事指南>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因未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手续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7.请投标人注意加密投标文件CA数字证书的有效期,不在有效期的CA数字证书无法解密投标文件。
8.投标人投标MAC地址一致或申请开具电子保函MAC地址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9.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依法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10.评标时查询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文件创建标识码及造价软件加密锁号。若存在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或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信息与其他投标人雷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1.若存在不予退还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情形,银行转账的,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为收缴,递交保函的,由招标人予以追缴。
12.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其异议投诉应当由联合体全体成员共同提出。联合体成员单独进行异议投诉的,应当书面征得联合体其他成员同意,联合体成员之间投诉的除外。
13.投标人联系人或联系电话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报告监管部门作不良行为处理和进一步调查。
14.注册地在安徽省内且未在安徽省外开展业务、省外无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开具由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代替《诚信投标承诺书》。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凤阳县小岗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西华路与惠政路交叉口明中都文化旅游商业街
招标人联系人
张主任
招标人电话
0550-222500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安徽省明中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府城镇凤凰路西侧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汪一鸣、王振华
代理机构电话
13267195618、18010855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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