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砚山县江那镇建设路3号房地产2-5层(四次)公开招租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6/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余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恒睿众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18708889464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26
投标截止时间2023/06/29
公告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砚山县江那镇建设路 3 号房地产 2-5 层(四次)公开 招租公告
(招标编号:003)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
一、招标条件
本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砚山县江那镇建设路 3 号房地产 2-5 层(四次)公开招租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0,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砚 山县税务局。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估价对象房屋建筑面积为 1067.24㎡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砚山县江那镇建设路 3 号房地产 2-5 层(四次)公开 招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砚山县江那镇建设路 3 号房地产 2-5 层(四次)公开 招租)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详见公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6 月 16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3 年 06 月 26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网络邮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6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
递交方式: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 82 号(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五 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6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
开标地点: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 82 号(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五 楼会议室)
七、其他
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砚山县江那镇建设路 3 号房地产 2-5 层(四次)公开招租公 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国 税发〔2014〕147 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和加强税务系统房屋资产账务管理的 通知》(税总办财务发〔2021〕65 号)、《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税务 系统行政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税发〔2020〕85 号)和《国家税 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昭通市、楚雄州、红河州、文山州、普洱市、大理州税务局房产处 置事项的批复》(云税函〔2022〕139 号)等有关规定,云南恒睿众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招租代理机构)受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以下简称:招租方)的委托,以公开招 租方式将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山县江那镇建设路 3 号房地产 2-5 层面向全社会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目的
通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砚山县江那镇建设路3号房地产2-5层招 租,规范推进资产有序运作,盘活固定资产,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为社会创造经济价值 的同时,也为周边城市商圈提供便利、完善的生活服务,实现最佳运营效益。
二、招租情况及经营管理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砚山县江那镇建设路 3 号房地产 2-5 层租赁招租情况:估价对象 房屋建筑面积为 1067.24㎡
标的物
位置 招租序号 建筑面积(㎡) 起租价
(元/年) 竞价幅度
(元/次) 竞价保证金
(元) 租赁年限
(年) 承租保证金
(元)
砚山县江那镇建设路 3 号房地产 2-5 层 1 1067.24 85379.00 500.00 2000.00 5 年租金的 10%
注:租金递增幅度:整幢房产五年内均不再递增房屋租金。五年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租 赁合同自动终止。
(一)经营管理要求
1.承租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2.承租方应自觉维护招租方正常的经营、工作秩序。
3.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和招租方相关 部门的检查指导。
4.承租方在租用期间,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招租方的相关管理规定,服从招租方管 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好各项经营证照,亮证经营,按所租用途合法经营。如承租方因违法 违规经营受到处罚的,由承租方承担所有责任,招租方有权视情况单方面解除合同,且不退 还承租方所缴纳的承租保证金。
5.承租方需按指定经营范围经营,不得从事(住宿业、餐饮业、娱乐业和汽车维修业等)经 营活动,否则招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方不得在经营场所内从事一切非法组织活动和一切宗教信仰宣传活动、不得开展与国 家教育方针政策相违背的活动。
7.承租方在进行装修时,须提交书面装修申请报招租方审批,申请包含装修标准、风格、效 果图、门头广告(须符合招租方要求)等内容,审批通过的缴纳 10000.00 元装修押金后方 可进行装修。
8.承租方在合同签订前须向招租方缴纳装修保证金(不装修的不需缴纳)、承租保证金。装 修保证金于标的物装修完成,经招租方核验通过后 1 个月内,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承租方。租赁期满后向,承租方按规定向招租方移交标的物,且无违约情形的,招租方一次性全额无 息退还承租保证金给承租方。
9.租期内标的物及相关水电、消防设施设备等(将根据标的物具体情况进行交接)交由承租 方使用,租期届满后,由承租方全部交回,并确保所移交设施设备完好、能满足正常使用。承租方应按承租标的物的用途和注意事项正确使用,人为损坏租赁标的物及附属设施的,应 负责修复还原或照价赔偿;由承租方施工、乱搭、乱拆、超负荷使用等造成损失或发生安全 事故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10.承租方为了生产、经营或其他需要进行添建、加装、改修、重装等活动的,事先须征得 招租方同意且所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配置的设施设备在租期届满或因其他任何原因 导致合同终止时,除可移动带走的设施设备外,承租方应在合同关系终止日起 15 日内无偿 移交给招租方,已与标的物形成附和的部分,招租方不予补偿,且不得有任何人为破坏及拆 除行为。
11.租赁期间,因承租方自身原因退租的视为违约,招租方不退还承租保证金;如给招租方
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需全额赔偿。
12.租赁期间,承租方承担国家政策变化等导致的风险,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招租方不 能继续出租的,已缴纳的租金按租期剩余月数计算退还,承租方因此遭受的其余损失均由承 租方自行承担,招租方不予补偿、赔偿相关损失。
13.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在未经招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承租的标的物转让、转借、转 租、分租给他人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故意损坏标的物,不得利用标的物进行违法 犯罪活动。有上述情形之一者,视为违约,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标的物,承租 方按照标的物租赁价(租赁期限乘以年租金为标准)的 20%向招租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招租 方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因承租方责任引起的纠纷,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若在获 得招租方同意将承租的标的物转租、分租给他人使用的情况下,承租方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 须按照一年一签的方式签订。
14.承租方须负责标的物门前以及因使用而造成影响的周边卫生,负责做好地方政府门前“三包”等各项工作要求,爱护门前花草树木,负责保持标的物内部完好清洁。
15.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与承租标的物相接的房屋或构筑物出现漏水、漏电等紧急情况或隐 患需要处理的,应无条件给予配合,费用由责任方或受益方承担。
(二)合同起始日期:合同一年一签,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算起。
三、租金、水电费缴纳要求
(一)租金缴纳方式:一年一交。第一年租金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前,以转账方式将合同约 定的租金一次性支付到招租方指定账户,以后租赁期标的物租金按合同约定日期前缴纳到招 租方指定账户。
备注:租金必须向招租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交清,承租方每逾期 1 日,按应交标的物年租金金 额的 1%向招租方交违约金。若不缴纳,招租方有权在承租保证金中进行扣减,如承租保证 金扣完仍未交付租金的,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二)承租保证金为:年成交租金的 10%;承租保证金缴纳方式:承租方须在合同签订前,以转账方式将承租保证金支付到招租方指定账户。
(三)标的物租赁产生的租赁税费由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承担。租赁期间经营产生的 一切水费、电费、卫生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上缴。
四、承租竞价人报名要求
(一)承租竞价人报名条件
1.承租竞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权利能力。
2.承租竞价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招租方及招租代理机构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 zxgk.court.gov.cn 记录为准)。
3.特定条件要求:承租竞价人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如承租竞价人无《营业执照》等相关证 照的,需在成交后及时办理,待招租方查验相关证照齐全后,各承租方才能正式营业。
(二)承租竞价人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2023 年 6 月 16 日至 2023 年 6 月 26 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4:30-17:30(北 京时间)。
2.报名方式:网络邮件报名:本项目要求凡有意参加竞价者,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将以下报名 资料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或签章(电子章无效)按序发至邮箱:819297661@qq.com 进行 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资料不予接收),承租竞价人必须确保所发资料的真实性,邮 件主题注明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砚山县江那镇建设路 3 号房地产 2-5 层公 开招租项目报名资料,邮件发送后请及时电话告知招租代理机构和招租方查收邮件。(代理 机构联系电话:18708889464/0876-6872998)
(1)承租竞价人为企业的需提供(详见附件一):(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
②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③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 人居民身份证;
④《承诺书》。
(2)承租竞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
②经营者参与报名时,需提供:经营者身份证明书,经营者居民身份证;
③授权委托人报名时,需提供:经营者身份证明书,经营者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居民身 份证;
④《承诺书》。
(3)承租竞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详见附件三):(签字按手印)
①《营业执照办理承诺书》;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承诺书》
(4)报名时招租代理机构对承租竞价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查询。
4.本次公开招租报名时不收取任何费用。
5.承租竞价人提供的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材料报名的,一旦发现自行承担一切
后果,并且招租方与代理机构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现场踏勘
本次标的物竞价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踏勘时间:2023 年 6 月 27 日下午 14:30-17:30。各 承租竞价人如需进行现场踏勘,请至少提前一天与招租方联系,招租方将不再安排除上述外 的其它时间组织踏勘。现场踏勘联系人:余先生,联系电话:0876-3122316。
六、竞价保证金
(一)竞价保证金:大写:贰仟元整(小写:¥2000.00 元)。
(二)保证金缴纳的形式:网银、电汇、转账支票或现金。
收款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云南恒睿众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文山民丰村镇银行
账 号:1180 1010 0100 0466 82
联系电话:18708889464/0876-6872998
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3 年 6 月 28 日下午 17:00 前(北京时间)。
(三)保证金缴纳说明:
1.电汇或网银方式提交的,底单即为缴纳凭证;转账支票缴纳保证金的在转账后承租竞价人 持有效付款凭证(原件)至 云南恒睿众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换取保证金收据。
2.承租竞价人未按照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3.未成交竞价人的竞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成交竞价人竞价 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四)未按时缴纳或未足额缴纳保证金的,不能参加竞价。
(五)如有下列情况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承租竞价人不按时前来参加竞价的;
2.承租竞价人提交虚假材料竞价的;
3.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租赁合同的;
4.承租竞价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租赁合同或未向招租方缴纳承租保证金的。
5.违反现场竞价秩序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七、竞价要求
(一)竞价总述
1.报名截止时,未征集到意向承租竞价方的,作招租失败处理。
2.公开竞价时,无意向承租竞价方报价应价的,作招租失败处理。
3.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意向承租竞价方的,由现场监督人员见证交易过程,招租方代表和意 向承租竞价方商议进行协议出租,协议出租价以公告评估年租金起租价为基础进行协商,并 遵守公告内容。
4.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承租竞价方的:按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进行现场竞价竞租。以现场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报价最高者即为竞价成交人。
5.意向承租竞价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所竞价标的物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 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由此可能造成的风险表示认可接受。
6.商业经营存在市场风险,承租竞价人需谨慎竞价。
(二)现场报价要求
1.在现场监督人员见证下,由现场工作人员对各承租竞价人的报价依次进行记录。一旦报出 价格,不得更改,且承租竞价人对本人报价现场签字确认。
2.竞价标的物名称:以承租竞价人报名确定所要租赁的标的物为准。
八、现场竞价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现场竞价要求
1.竞价开始前,请各承租竞价人携带以下资料进场:
(1)承租竞价人为企业的需提供:(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参与现场竞价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 身份证(原件);
③授权委托人参与现场竞价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④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
(2)承租竞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加盖公章)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经营者参与现场竞价时,需提供: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原件)③授权委托人参与现场竞价时,需提供: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④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
(3)承租竞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签字按手印)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
注:以上资料竞价仪式开始前请交至现场核验,不齐全者将被视为无竞价资格,禁止入场。
(二)现场竞价时间及地点
1.现场竞价时间:各承租竞价人请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4:30-15:00 到达会议现场签到 并提交相关进场资料,15:00 后到达会场的承租竞价人视为弃权,所提交的证件和资料将被 拒绝接收,并禁止入场;
2.会议开始时间:竞价仪式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5:00 正式开始;
3.现场竞价地点: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 82 号(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 五楼会议室)
注:各承租竞价人须按照上述规定参与竞价,未按上述要求参加竞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 承租竞价人自行承担。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 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网站上同时发布。
十、成交人推荐
招租代理机构按照竞价报价最高者得的原则向招租方推荐 1 名竞价成交人。竞价成交人因自 身原因放弃成交的,视为恶意竞价,不退还竞价保证金。
十一、成交通知及服务费缴纳
成交人在公示期满(3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持《竞价出租成交确认书》或《协议出租成交 确认书》到云南恒睿众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成交服务费,同时领取《竞价出租成交通知 书》或《协议出租成交通知书》。本项目成交服务费按成交价的年承租金的 5%一次性向成交 人收取(计算基准价为成交金额)。
十二、合同的签订
合同签订按如下方式处理:
(一)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向招租方缴纳一年租金和承租保证金(承租保证金金额为标的物 年成交租金的 10%)。
(二)成交人在缴纳招租服务费且领取《成交通知书》,同时按招租方要求缴纳一年租金和 承租保证金后,即可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按承租方违约处理,招租方有权取消其承 租资格,并顺延推荐报价第 2 高的承租竞价人为成交人或重新进行公开竞价。成交人与招租 方签订《租赁合同》后提交一份原件到云南恒睿众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备案。
十三、联系方式
招租方: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
地址:文山州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 82 号
联系人:余先生
联系电话:0876-3122316
招租代理机构:云南恒睿众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文山州文山市河畔润园 6 幢 14 楼 1403 室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708889464/0876-6872998
邮箱:819297661@qq.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国家税务总局砚山县税务局
地 址:文山州砚山县江那镇砚华东路 82 号 联 系 人:余先生
电 话:0876-312231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恒睿众远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文山州文山市河畔润园 6 幢 14 楼 1403 室 联 系 人: 李斯黎
电 话: 18708889464
电子邮件: 81929766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