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安徽省宁国市国家储备林项目(一期)-霞西镇石柱村毛竹林基地林区作业道路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70.7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0/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xjy1110001028744
预算金额70.7万元
招标公司宁国市霞西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马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广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工0563-2171915
中标公司安徽时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70.7万元
中标联系人程婷婷
公告正文
发包人 | 名称:宁国市霞西镇人民政府 |
地址:宁国市霞西镇霞西街11号 |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广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张村路绿宝嘉园24号楼1031号 | |
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国家储备林项目(一期)-霞西镇石柱村毛竹林基地林区作业道路项目 |
项目编号 | HXJY1110001028744 |
发包时间 | 2024年10月29日9时00分 |
第一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时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潜山市梅城镇生态工业园区 | |
响应报价:707009.19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92分 | |
项目负责人:程婷婷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皖234181903981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二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永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与屯溪路交叉口东环广场B-1804 | |
响应报价:704246.04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65分 | |
项目负责人:谢兵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皖 234122057971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第三承包候选人 | 名称:安徽巢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街道战前行政村东湖村 | |
响应报价:702285.12元 | |
工期:60日历天 | |
质量标准:合格 | |
综合得分:99.37分 | |
项目负责人: 郑玉玲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皖 234171802074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
响应资格业绩:/ | |
企业业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其他:/ | |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安徽鼎禹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的使用有效期逾期,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2、安徽稳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三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未标注使用有效期,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否决其响应。 |
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1月4日 |
其他 |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马先生(发包人)、刘工(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4251600(发包人)、0563-2171915(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3-4116241。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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