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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剖面样品制备服务履约验收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剖面样品制备服务 验收结果公告
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4日
一、合同编号: JH24-210000-07032-001-01
二、合同名称: 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剖面样品制备服务
三、项目编号: JH24-210000-07032
四、项目名称: 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剖面样品制备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60号
联系方式: 15702412277
供应商(乙方): 辽宁省地质矿产调查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中路42号(1-27-1)
联系方式: 186240686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根据实际情况,完成了鞍山、抚顺、本溪、丹东、朝阳、葫芦岛等6个市3694个剖面土壤样品(含451个水稳样品)风干、粗磨(过2mm尼龙筛)、称重、分装等初步制备流转。
履约要求: 1.制定样品制备实施方案,按程序组建制样小组,随时接收本剖面外业调查队送达的土壤样品,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完成样品制备、保存和流转工作。
2.制样场地要求设立风干室和样品制备室。风干室通风良好、整洁、温度条件适宜,远离易挥发性化学物质,并避免阳光直射。高温和高湿应配置相关设备。样品制备室面积不少于 80m,应满足通风良好,每个制样工位适当距离,能够完全保证不能交叉污染。室内具备互联网络条件,并安装在线全方位监控摄像头,确保每个工位工作可以随时接受远程实时检查。制样过程全程摄像并保存记录2年。为保障集中制备交通便利和样品保密性,样品制备中心必须在本区域内,并且承诺不在承接本区域内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剖面样品检测等相关工作。
3.初步制备样品至过孔径为 2mm 的尼龙筛标准(10目)并按相关标准及规范编码流转。按照相关规范做好样品流转和保存工作,样品保存应具备单独的保存室集中造册保存,样品
须密封存放,按照规范要求控制好温度和室内环境。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对流转之前的土壤样品库样品、送检样品进行暂存。土壤样品保存场所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无污染,具有环境条件视频监控设备、样品存放区域的空间标识和样品编号的检索引导。
4.提供相对独立且配备相关设备设施场地,用于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样品转码组批、流转至检测实验室等工作。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开展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配合国家、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外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履约期限: 2024年月10月31日前完成。服务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1月22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武志杰、冯良山、邹洪涛、刘鸣达、王丽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24日
一、合同编号: JH24-210000-07032-001-01
二、合同名称: 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剖面样品制备服务
三、项目编号: JH24-210000-07032
四、项目名称: 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剖面样品制备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辽宁省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辽河街60号
联系方式: 15702412277
供应商(乙方): 辽宁省地质矿产调查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中路42号(1-27-1)
联系方式: 186240686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履约内容: 根据实际情况,完成了鞍山、抚顺、本溪、丹东、朝阳、葫芦岛等6个市3694个剖面土壤样品(含451个水稳样品)风干、粗磨(过2mm尼龙筛)、称重、分装等初步制备流转。
履约要求: 1.制定样品制备实施方案,按程序组建制样小组,随时接收本剖面外业调查队送达的土壤样品,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完成样品制备、保存和流转工作。
2.制样场地要求设立风干室和样品制备室。风干室通风良好、整洁、温度条件适宜,远离易挥发性化学物质,并避免阳光直射。高温和高湿应配置相关设备。样品制备室面积不少于 80m,应满足通风良好,每个制样工位适当距离,能够完全保证不能交叉污染。室内具备互联网络条件,并安装在线全方位监控摄像头,确保每个工位工作可以随时接受远程实时检查。制样过程全程摄像并保存记录2年。为保障集中制备交通便利和样品保密性,样品制备中心必须在本区域内,并且承诺不在承接本区域内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剖面样品检测等相关工作。
3.初步制备样品至过孔径为 2mm 的尼龙筛标准(10目)并按相关标准及规范编码流转。按照相关规范做好样品流转和保存工作,样品保存应具备单独的保存室集中造册保存,样品
须密封存放,按照规范要求控制好温度和室内环境。保存时间不少于2年。对流转之前的土壤样品库样品、送检样品进行暂存。土壤样品保存场所干燥、通风、无阳光直射、无污染,具有环境条件视频监控设备、样品存放区域的空间标识和样品编号的检索引导。
4.提供相对独立且配备相关设备设施场地,用于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样品转码组批、流转至检测实验室等工作。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开展内部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工作,配合国家、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开展外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履约期限: 2024年月10月31日前完成。服务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验收日期: 2024年11月22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
武志杰、冯良山、邹洪涛、刘鸣达、王丽
九、验收意见: 验收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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