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兴化分公司2024年拆旧终端回收、分拣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金额
16.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b-2024-16716
预算金额16.5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涛13018997555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01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兴化分公司2024年拆旧终端回收、分拣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SZB-2024-16716),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兴化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询比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兴化分公司2024年拆旧终端回收、分拣服务项目。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兴化分公司2024年拆旧终端回收、分拣服务项目,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兴化电信拆旧终端回收、分拣及预检测服务等;具体详见询比文件。

序号

产品名称

服务要求

1

拆旧终端回收、分拣服务项目

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项目规模:本项目采购金额预估为165000.00元(含税)。

1.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 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1.2.3★服务地点:泰州市(采购人指定的任一地点)。

1.2.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泰州电信的质量标准。

1.2.5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2.6本项目成交人数量:1个。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165000.00元(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含税)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2.1.2供应商须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因单位性质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说明相关原因并承诺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

2.1.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4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业绩要求:20211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供应商具有至少1个类似项目业绩(拆旧终端回收、分拣及预检测服务等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汇总表、合同及发票复印件,单项合同须提供包括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金额、签章页等合同关键页及至少一张发票复印件,时间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框架合同还须提供框架合同下全部的发票复印件,时间和金额以发票为准。合同复印件要求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发票复印件要求发票金额、开票时间、发票号码等信息清晰可见或提供“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的查询截图;未提供发票的业绩均不予认可,所有材料原件备查。

2.1.6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至少2名服务人员。注:供应商需提供拟投入人员的以下有效证明材料:(1)人员清单,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2)提供自202404月以来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本项目所投入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提供社保清单为供应商单位整体人员清单,请于清单中用红色标记出本项目所投入的人员,以便评审委员会评审);(3)供应商须承诺相关人员成交后服务于本项目工作,在服务进行期间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更换团队成员,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41030000000秒至20241101 24 0000秒(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   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41106093000秒。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   【样品的提交】

6.1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本项目不涉及。

7.   供应商注册

7.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   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兴化分公司

    址:泰州市凤凰东路88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虎踞北路80

    编:210000

联 系 人:李涛

    话:13018997555

电子邮件:1173874272@qq.com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中博通信有限公司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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