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石湖乡乔团村2024年一事一议巷道水泥路施工工程(重发采购公告第一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kl2024071701
预算金额6.11万元
招标联系人戚主任1782623120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博凯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工1322520385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石湖乡乔团村 2024 年一事一议巷道水泥路施工工程(重发采购公告第一次)(招标编号:BKL20240717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 一、招标条件 本石湖乡乔团村 2024 年一事一议巷道水泥路施工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6.2 万元,招标人为东海县石湖乡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石湖乡乔团村 2024 年一事一议巷道水泥路施工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 清单。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石湖乡乔团村 2024 年一事一议巷道水泥路施工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石湖乡乔团村 2024 年一事一议巷道水泥路施工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 效期内),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 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有效期内)。 3.4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 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 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 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 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 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 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 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 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 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的; (8)出借(挂靠)单位资质。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 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 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 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文。 投标企业(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 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 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 2024 年 02 月-2024 年 07 月由 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本 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 号,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质 疑、投诉)。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 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 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 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 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 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 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 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 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 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8)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8 月 23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8 月 30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 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至江苏博凯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海县富华西路 68 号御府 4 号办公楼 4 楼)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05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江苏博凯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海县富华西路 68 号御府 4 号办公楼 4 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05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江苏博凯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海县富华西路 68 号御府 4 号办公楼 4 楼)七、其他 石湖乡乔团村 2024 年一事一议巷道水泥路施工工程招标公告(重发采购公告第一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湖乡乔团村 2024 年一事一议巷道水泥路施工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海县石湖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东海县石湖乡; 2.1.2 最高投标限价:61142.2 元; 2.1.3 工期要求:30 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石湖乡乔团村 2024 年一事一议巷道水泥路施工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 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 效期内),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 工能力。 3.3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有效期内)。 3.4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 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 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 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 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 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 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 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 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 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 的; (8)出借(挂靠)单位资质。 3.6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 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 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且未 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文。 投标企业(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 录、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 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 2024 年 02 月-2024 年 07 月由 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本 工程执行连建发<2021>336 号,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质 疑、投诉)。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 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 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22>2 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 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6)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 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 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 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 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 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7)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 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 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 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8)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为:2024 年 08 月 23 日 08 时 30 分至 2024 年 08 月 30 日 17 时 00 分;4.2 获取地点:江苏博凯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东海县富华西路 68 号御府 4 号办公楼 4 楼)获取招标文件。 4.3 携带的资料: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提 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 09 月 05 日 09 时 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8. 发布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海县石湖乡人民政府 地 址:东海县石湖乡人民政府驻地 联 系 人:戚主任 电 话:1782623120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博凯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东海县富华西路 68 号御府 4 号办公楼 4 楼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13225203857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东海县石湖乡人民政府。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海县石湖乡人民政府 地 址:东海县石湖乡人民政府驻地 联 系 人:戚主任 电 话:1782623120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博凯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东海县富华西路 68 号御府 4 号办公楼 4 楼 联 系 人: 李工 电 话: 13225203857 电子邮件: 2563035950@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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