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衡水市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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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内容: | |||||||||||||||||||||||||||||||||||||||||
河北省衡水市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二标段)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衡水市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招标人为衡水市气象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河北省衡水市气象局灾后恢复重建提升防灾减灾能力项目(二标段)2、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4、质量标准:合格。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4-29 09:00至2024-05-03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index)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5-27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index)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index)”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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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 |||||||||||||||||||||||||||||||||||||||||
请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09时00分至2024年5月3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之间任意时段登陆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index),领购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变更为请于2024年4月29日上午09时00分至2024年5月26日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之间任意时段登陆招采云招标与采购综合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index),领购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