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人民医院新增DSA、移动DR射线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3月15日,峨眉山市人民医院根据《峨眉山市人民医院新增DSA、移动DR射线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 ;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增DSA、移动DR射线装置项目
建设地点: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三台山五街2号峨眉山市人民医院内
建设单位:峨眉山市人民医院
建设性质:扩建
2、本项目将感染科旁更衣室改造成综合介入室,以及配套的操作间、设备间、更衣室,在综合介入室内安装使用1台DSA,属Ⅱ类射线装置;在外科大楼六楼ICU病房存放使用1台DR,属Ⅲ类射线装置。该项目DSA年最大曝光时间为50小时,DR年最大曝光时间为20小时。
3、医院已委托四川省中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完成了《峨眉山市人民医院新增DSA、移动DR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取得了四川省环保厅对该项目的批复(川环审批[2018]14号)。
4、建设单位已取得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川环辐证[12068])。
5、项目实际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9万元。
二、 ;工程变动情况
对比项目环评及批复,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和规模与环评及批复中一致。无重大变动内容。
三、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X射线曝光时使空气电离产生臭氧,通过排换气系统排放。
2、辐射:本项目运行期间主要的污染物是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系统(DSA)和DR工作时产生的X射线。工作场所分区管理,医生通过穿戴铅防护服进行屏蔽,机房外侧通过墙体、铅窗和防护门进行屏蔽。机房安装了门灯联锁、辐射警示标志等,配备了个人铅防护服、个人计量片、个人剂量报警仪及便携式X-γ辐射监测仪等。
四、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四川省辐安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峨眉山市人民医院新增DSA、移动DR射线装置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川辐安验字(2018)第FA0070号),验收监测结果如下:
在本项目新增DSA、移动DR射线装置正常曝光时,工作场所X-γ辐射剂量率所致职业人员年有效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职业人员20mSv/a剂量限值,且符合职业人员5mSv/a的管理约束值;公众场所X-γ射线剂量率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规定的公众1mSv/a剂量限值,且符合公众0.1mSv/a的管理约束值。
辐射防护设施的防护能力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五、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本项目周围辐射水平达到《关于峨眉山市人民医院新增DSA、移动DR射线装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乐市环评[2017]100号)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六、 ;验收结论
对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本项目对照核查结果如下:
(1)、本项目的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营,满足“三同时”的要求,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根据验收监测结果,污染物排放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3)、本项目的建设按照环评要求建设,不存在重大变故。
(4)、治理完成了建设过程中的环境污染。
验收组认为:医院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七、 ;后续要求
定期检查辐射工作场所的各项安全联锁和辐射防护措施,确保实时有效;定期开展辐射工作场所自我监测并存档备查。
八、 ;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人员信息见附表。
峨眉山市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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