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5000012023062801903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3/07/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500001202306280190301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7-14 17:30
递交时间:2023-07-14 17:30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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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36,237,023.1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CQJPSZDJ2019[JS]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渝新欧国际铁路(果园港)多式联运枢纽一期施工 答疑补遗通知No.002 (招标编号:G2300340341A) 各潜在投标人: 渝新欧国际铁路(果园港)多式联运枢纽一期施工答疑补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疑部分: 问题1: 1、招标图中未发现有任何地勘资料,由于图纸中涉及到边坡及基础部分,是否可提供地勘资料? 2、边坡支护图中,地质剖面图中“X-X”剖面编号在平面图中没有对应标出,请明确。 3、请问现场是否完成基坑开挖或者场平,是否可提供现场场平标高或者基坑开挖现状标高? 4、招标文件P48页,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要求中“编制要点:以图表形式明确倒排工期计划, 明确开、竣工日期;包含总施工进度计划; 提供工期保障具体措施;具备有效的网络进度计划、赶工方案,能保证在优于招标人规定的工期内完成, 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可操作性强,节点工期保证措施可靠,控制措施得力。” (1)请问“以图表形式倒排工期计划”具体是指如何进行工期计划编排,是否是指工期计划第一条必须是施工时间最后一项,还是指可以按照正常开工至项目竣工逻辑顺序进行工期进度编排,只要保证完工工期满足540日历天即可? (2)“具备有效的网络进度计划”是否指的是需要提供网络进度计划图纸,是否可提供进度计划横道图? (3)“能保证在优于招标人规定的工期内完成”,与工期要求540日历天有点矛盾,是否指的是进度计划工期必须要小于540日历天,若进度计划工期等于540日历天,是否会被废标? (4)请提供计划开工日期,便于整体进度计划倒排编制。 5、招标文件P47页,“对工程施工重点、技术关键点的理解和认识”要求中,要求“提供项目方案设计轨道安全保护设计专篇”。根据《关于加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的意见》渝建轨道〔2021〕23号文件要求,“1.方案设计阶段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有关规定,控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有关部门在规划审批时应当征得市住房城乡建委书面同意。方案设计阶段,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制轨道交通安全保护专篇文件(以下简称轨道专篇)。较大风险项目应按照要求开展安全评估,其中,外部作业影响等级为特级和一级的房屋建筑、道路、铁路、桥梁、隧道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专家对安全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其他较大风险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委组织专家对轨道专篇进行安全评估,形成专家评估意见。建设单位应根据评审、评估意见对轨道交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一般风险项目可不开展安全评估。建设项目方案设计阶段轨道专篇及相关设计文件征得市住房城乡建委书面意见后,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对确需修改且涉及控制保护区内平面布置、与轨道交通的空间位置关系、建设规模(层数、高度)、填(挖)方高度、边坡支护方式、施工工艺等方面的重大调整,建设单位应将调整后的方案设计文件(含方案设计阶段轨道专篇)报市住房城乡建委重新征求意见。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在后续设计中严格落实轨道专篇书面意见要求。” 项目方案设计轨道安全保护设计专篇应该是建设单位组织编制,本次招标范围为“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土石方、边坡、基础、主体、钢结构、室内外装修、幕墙门窗、 地下车库、防水、地坪、设备基础、海绵城市、室外景观环境等)、安装工程(给排水、消防、电气(强 弱电、配电照明)、暖通(通风防排烟、空调)、室外综合管网、抗震支架等工程)、供配电工程(其 中不包含低压柜出线端)、保温工程(冻库范围室内天地墙保温由冷链设备厂家实施,其余部分保温由 土建单位实施)、设备采购(升降机、电梯、地磅等)等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其中不包含智 能化专业工程、制冷设备系统),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并未包含该部分内容,该要求让投标单位提供“项目方案设计轨道安全保护设计专篇”是否合理?且招标图纸中,对于涉及控制保护区内与轨道交通的空间位置关系等未有具体体现。建议该点要求取消。 回复: 1.地勘资料详见补遗附件; 2.平面图中有文字标识,并均有剖面线示意,且剖面图与地勘剖面图一一对应; 3.投标人须自行踏勘现场确认; 4.(1)文件此处所述的“以图表形式倒排工期计划”,是指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结合投标人自身施工进度计划,以某一时间节点倒排的时间计划安排,并非“工期计划第一条必须是施工时间最后一项”; (2)文件此处所述的“具备有效的网络进度计划”,未要求提供网络进度计划图纸,由投标人结合自身施工进度计划,根据项目实际编写; (3)是的,文件此处所述的“能保证在优于招标人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及工期安排≤540日历天即可。 (4)目前暂无具体开工日期,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编排。 另外,技术方案评审的单位均为初步评审合格,因此本阶段不存在否决投标的情况。 5.因本项目用地西侧,有部分区域进入了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在施工管理上要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管理。如:安全保护方案及备案、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管理等相关工作。此条不作修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2:专用条款16.2 承包人违约(1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上限 。可否进行修改,约定上线。 回复:此条有调整,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修改为:3%。 问题3:专用条款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可否增加“签证变更、人工调差、材料调差”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回复:此条不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专用条款11.1.2可调价差材料:水泥、商品砼、钢筋、型钢。调整方法为可调价差材料信息价变化超过正负10%进行调整,可否修改为目前已发布最新文件“《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管理〔2022〕9号)”;是否可调材料种类、调整幅度等按最新文件执行。 回复:此条有调整,详见补遗。 问题5:专用条款11.1.1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人工单价变化超过正负10%按合同约定调整,可否修改为按实进行调整 回复:此条不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专用条款10.4.4工程发生变更所发生的费用不随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发生的费用在结算审定后按审定金额支付。可否修改为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回复:此条不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7:专用条款10.4.3工程发生变更时,除安全文明施工费外,不再计取其他措施项目费。 可否修改为“其他措施费按各方签确方案、实际发生措施项”按实计取。 回复:此条不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8:专用条款10.1变更的范围“(1)~(5)” ,问发包人可随意增加、减少、取消工作;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回复:此条不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投标人需知10.9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约定,详见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21.4款;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21.4款无此内容,请明确不平衡报价的约定。 回复:招标文件在合同专用条款第11.3条“严重不平衡报价引起的调整”对其有明确,第21.4款不再另行约定。 问题10:投标人需知3.2.11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 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详见合同专用条款;目前已发布最新文件“《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管理〔2022〕9号)”;可否修改为“可调材料种类、调整幅度等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管理〔2022〕9号)执行。” 回复:此条不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1: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无编制总说明,请提供 回复:清单编制说明详见补遗附件。 问题12:请明确旋挖灌注桩的混凝土充盈系数 回复:详见招标清单描述,由投标单位综合考虑。 问题13:本项目只有总工期,是否有暂定的开工竣工时间? 回复: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总工期要求自行排计划。 问题14:请提供本工程的地质勘查报告及消防水池的基坑支护设计文件 回复:补充地勘报告详见补遗附件,消防水池支护详边坡平面图及边坡剖面图中的7-7地质剖面及31-31地质剖面图(二)。 问题15:本项目业绩要求为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日止(以竣工时间为主)完成一个类似项目业绩。请问如何体现竣工时间呢? 回复:招标文件业绩要求已明确,详见招标文件。 问题16:1、技术方案评审标准—对工程施工重点、技术关键点的理解和认识—编制要点:******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提供项目方案设计轨道安全保护设计专篇。"提供项目方案设计轨道安全保护设计专篇"是何意思?施工单位也只能提出安全保护措施吧,请明确。 2、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1□2?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按重庆市相关规定应为?2,请修正。 回复: 1.因本项目用地西侧,有部分区域进入了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在施工管理上要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要求进行施工管理。如:安全保护方案及备案、施工过程管理、竣工验收管理等相关工作; 2.此条有修改,详见补遗。 问题17:正常调差范围应该是5%,本次是10%不合理,是否调整? 回复:此条不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8:根据渝公管发[2022]27 号“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修改《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的通知”,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招标项目最高限价超过10亿元(含)的,低价风险担保差额倍数设置为1倍;招标项目最高限价在1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之间的,低价风险担保差额倍数设置为1-2倍;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低于1亿元(不含)的,低价风险担保差额倍数设置为1-3倍。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39000.00万元,而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3。请按照渝公管发[2022]27 号要求设置低价风险担保差额倍数。 回复:此条有修改,详见补遗。 问题19:开标时间 回复:电子招投标系统显示有问题,已经通过补遗明确,详见公告当天发布的补遗通知No.001。 问题20:开标时间 回复:电子招投标系统显示有问题,已经通过补遗明确,详见公告当天发布的补遗通知No.001。 问题21: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为按月计量,按节点支付。请问具体节点支付是以什么为标准,做完才是节点,付80%?只有一次进度款拨付吗 回复:以项目审定完成的进度计划作为具体节点,支付标准招标文件已明确,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2: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低价风险金,红名单缴纳金额为80%,建议改成50%,为红名单企业减负! 回复:根据现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明确,红名单缴纳金额为50-80%,此条设置符合相关法规,且对红名单企业已经作出减免,因此不调整。 问题23:不是有规定超过1亿的项目低价风险金为2倍吗,建议改为2倍。 回复:此条有调整,详见补遗。 问题24:投标截止日前 3 年,指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在 2020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以竣工时间为准) 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业绩。业绩中,中标通知书与竣工验收报告中的项目经理不一致时,已哪个为准。 回复:招标文件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第5.3.3已经明确“注: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含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 问题25: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在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的1个类似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业绩。业绩中项目经理中途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是否满足项目经理带业绩的要求,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即可,最终是否满足要求以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为准。 问题26:开标日期是多久哦?公告和文件里面都没有 回复:电子招投标系统显示有问题,已经通过补遗明确,详见公告当天发布的补遗通知No.001。 问题27:请问投标截止日期和答疑截止日期是多久?招标文件的公告和附件都没有标明 回复:电子招投标系统显示有问题,已经通过补遗明确,详见公告当天发布的补遗通知No.001。 问题28:若不符合中小企业的要求,格式中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可以删除吗? 回复:若不涉及中小企业的,可以删除处理。 问题29:本项目中小企业可以免交保证金或保函吗? 回复:本项目未采用此设置,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问题30:递交纸质保函,请招标人明确对纸质保函的封装要求和是否为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递交? 回复:招标文件未要求递交纸质保函需要持授权委托书递交,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前送达指定位置即可。 问题3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投标人人员养老保险证明,现国家推行社保属地化,各单位都在积极响应,以分公司名义在分公司属地购买社保(投标人分公司为无独立法人的企业分支机构,其具备的权利及义务与投标人完全一致)。请问是否可以使用投标单位分公司名义缴纳的社保证明。 回复:社保可以由投标人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缴纳。 问题32:请问:若已经申请换发了新版营业执照的,因新版营业执照无“经营期限”,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经营期限是否可以不填写或打“/”? 回复:可以。 问题33:请问招标人,投标人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85%时,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是否可以填/,或不填? 回复:可以。 问题34:如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供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是否可以不保留“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和“投标保函示范文本”格式? 回复:可以。 问题35:由于新点软件系统对上传的投标文件限制在 50M 以内,且为方便专家评标,不降低投标文件清晰度。请问2020 年、2021、2022年的年度财务状况表,财务报表在提供了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情况下,不提供财务报表附注,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财务报表附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要求证明材料即可。 问题36:投标文件格式以软件中cqzf导出的格式为准还是以招标文件第八章格式为准? 回复:除了新点电子招投标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不可更改部分以外,以招标文件第八章给出的格式为准。 问题37:请问招标人,投标人投标报价不低于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85%时,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是否可以填/,或不填? 回复:可以。 问题38:投标函附录中,工期、分包、工程质量对应的约定内容,投标人是否可以统一填写“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或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应条款的内容进行填写? 回复:可以。 问题39:投标函附录中关于工期、分包、工程质量可否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内容填写,还是填写“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复:上述两种方式均可。 问题40: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经济部分“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页面因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问题招标人名称无法填写,请问该页面招标人名称可否不填写? 回复:如因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问题招标人名称无法填写的,可以不填写。 问题41:财务要求中,要求提交2020、2021、2022年度财务状况不亏损,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至少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请问:是否仅需提供 2020、2021、2022年度经审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即可,可以不提供附注部分呢? 回复:可以,招标文件未要求提供附注。 问题42:我公司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是退休返聘,可以提供返聘合同,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吗? 回复:不可以,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问题43:投标人除提供(六)承诺书的承诺外,是否还需要提供其他承诺? 回复:本项目按照现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拟定,此格式为标准范本,请投标人再次核对并结合投标人自身响应情况,如有增加,可以放入“(七)其他资料”。 问题44:会计师事务所给我公司出具的 2019 年、2020 年、2021 年的年度财务报表中的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会计事务所在编制时没有编制相关人员签字的格式,也没有相关人员签字,但是是合法有效的,请问招标人,我公司的三年度财务报表符合招标文件的财务要求吗? 回复: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财务要求证明材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最终以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为准。 问题45: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类似业绩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是否可以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者接收证明来作为证明材料? 回复:招标文件已明确业绩证明材料相关要求,具体按照招标文件执行,最终以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为准。 问题46:四库一平台业绩因录入原因导致项目名称与中标通知、合同协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的名称存在差异,但业绩确为同一个业绩,请问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回复:若为同一个业绩,但是只是各部分项目名称有差异,针对此情况招标文件已明确“当上述资料中针对同一指标存在不一致时,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为准”。最终,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最终以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为准。 问题47:请问招标人是否委派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 回复:开标前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问题48:开具纸质保函时,是否需要保留保函格式中所有的提示语? 回复:提示性语言可以不保留。 问题49:请问投标文件制作系统软件导出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与招标文件 PDF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的以哪个为准? 回复:除了新点电子招投标系统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不可更改部分以外,以招标文件第八章给出的格式为准。 问题50:投标文件格式中下划线上、空格处、表格中无需要填写或无法填写内容的,是填“/”或“无”还是可以不填(空白),对此有无要求? 回复:上述方式均可。 问题51:请问下外地入渝企业在渝的分公司注册建造师、保险也为分公司缴纳。能否作为总公司的项目经理投标。 回复:社保可以由投标人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缴纳。 问题52:根据相关建筑工程法,建造师执业年龄为65岁,而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60岁。请问下是保险是否可用退休证加反聘合同代替。 回复:不可以,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问题5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外地企业在办理入渝信息入库时市建委对企业注册地所缴纳的社保或企业以在渝分支机构名义(非独立法人)在渝缴纳的社保均给予认可,且经咨询市发改委后对以上两种社保用于投标均予认可。请问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在企业注册地所缴纳的社保和企业在渝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在渝缴纳的社保是否均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回复:社保可以由投标人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缴纳。 问题54:你这给招标文件设得有点奇葩哦,居然没有开标时间。 回复:电子招投标系统显示有问题,已经通过补遗明确,详见公告当天发布的补遗通知No.001。 二、补遗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中,关于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调整为“低价风险担保的金额:(最高限价×85%-中标价)×□1R2□3,且最高不超过最高限价的85%,红名单中的中标人低价风险担保金额为应提交金额的 80% 。中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方式一: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招标文件其他对应内容作相应调整。 2.本招标项目最高限价为2362370231元(大写:贰亿叁仟陆佰贰拾叁万柒仟零贰拾叁元壹角),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为6048752.04元(大写:陆佰零肆万捌仟柒佰伍拾贰元零肆分)。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详见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导入的QTF文件。 3.本项目清单有调整,详见本次补遗QTF文件。 4.关于合同条款“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有调整,详见附件。 5.本项目开标时间推迟至2023年7月31日09:30(北京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保证金到账时间相应顺延。 本通知是对之前的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与之前的招标文件有矛盾时,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渝新欧两江(重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2日 附件: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合同工期一年以上(含一年),且市场价格波动幅度符合第11.1.1项〔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和(或)第11.1.2项〔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约定的,按第11.1.1项〔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和(或)第11.1.2项〔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约定调整合同价格;第11.1.1项〔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和(或)第11.1.2项〔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约定的调差条件之外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不调整合同价格,风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后纳入签约合同价格中,包干使用。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1.1.1人工费价差调整办法 (1)自实际开工时间起至工程预验收合格止,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较开标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单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不高于开标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单价的:按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开标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单价乘以(1±5%)调差。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高于开标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单价的,按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人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减去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载明人工单价乘以(1±5%)调差。 (2)工程量按照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计算,单位工程的人工消耗量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的消耗量执行(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单位工程人工消耗量高于定额单位工程人工消耗量的,按定额单位工程的人工消耗量执行)。 (3) 。 11.1.2 材料费价差调整办法 可调价差材料:水泥、商品砼、钢筋、型钢。 可调价差材料的价差调整办法如下: (1)自实际开工时间起至工程预验收合格止,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较开标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变化超过±5%时,按以下约定调整: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开标当月《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信息价 。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2)工程量按照第12.3.1项〔计量原则〕约定计算,单位工程的材料消耗量按承包人投标报价的消耗量执行(承包人投标报价的单位工程材料消耗量高于定额单位工程材料消耗量的,按定额单位工程的材料消耗量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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