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csd-2023-365
预算金额92.2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忠义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01
公告正文

天津市公安医院天津市公安医院专用设备一批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3-07-20   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


天津市公安医院 天津市公安医院专用设备一批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CSD-2023-365)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公安医院专用设备一批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CSD-2023-365
项目名称:天津市公安医院专用设备一批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2.2万元
最高限价:92.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8 28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采购动脉硬化检测装置1套,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第2包 23 23 临床检验设备 采购全自动免疫组化仪1台,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项目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第3包 18.4 18.4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采购遥测心电监护仪1套(包括遥测心电监护仪8台,工作站1台),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第4包 3.6 3.6 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采购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仪2台,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第5包 19.2 19.2 医用激光仪器及设备 采购氦氖激光治疗仪4台,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与磋商,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到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按照现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颁发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按照现行财政部、生态环境部颁发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文件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对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三)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及津财采〔2022〕1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 (五)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若供应商为所响应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供应商非所响应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的制造商,须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如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所响应产品如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023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加盖公章。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信用记录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0日 2023年07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方式:为保证开票的准确性,建议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0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公安医院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78号
  联系方式:022-23142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6号C座2幢215室
  联系方式:022-237174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忠义
  电 话:022-23717450

天津信诚盛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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