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数量 (年)
单价(元)
备注
1.协助编制技术管理规范
项
定制
3
40000.00
依据《长沙市开福区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现有标准规范、细则,按照采购人要求,新编或修订相关办法、指南、规范或细则。
2.项目计划管理服务
33000.00
结合政策要求及各部门申报项目情况,提供项目年度计划编制服务、项目建设必要性论证服务、项目建设重复性审查服务、项目年度计划规划评审服务、协助采购人编制“年度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
3.协助开展贯标培训服务
10000.00
面向采购人辖区内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开展集中式贯标培训服务,介绍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 前期设计环节工作指南、项目验收阶段实施细则、运行后评价等内容。
4.协助开展项目技术审查论证服务(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评估)
80000.00
协助评估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目标设计是否合理、可行,是否可量化、可考核;协助评估项目建设内容是否必要、合理、完整、有无重复;协助评估建设方式是否符合集约、共享、整合要求;协助评估建设规模是否合理;协助评估技术路线设计是否先进、适宜、安全、可靠、经济;协助评估产品性能、功能参数和数量配置是否合理,是否符合业务实际需要;协助评估项目建设保障措施是否可行;协助评估项目可持续运行保障措施是否可行;协助评估项目风险是否可控,以及是否符合集约共建共享等。协助按行业规范评估采用政府采购服务方式建设的信息化项目的必要性、服务事项的合理性、服务质量及交付要求等,并按规定出具项目方案评估报告。
5.协助开展信息化项目投资估(概)算评估服务
160000.00
协助评估全区信息化项目信息系统建设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中各类费用构成的合理性、计取标准的合规性、有效性、计取依据的有效性、产品/服务价格的合理性等进行评估论证,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等要求按功能点NESMA方法(ILF、EIF、EI、EO、EQ)对定制开发软件价格的合理性进行评估论证,以及按照相关要求对信息化项目的必要性、服务事项及单价的合理性、服务质量及交付要求等进行评估论证,并出具项目评估论证报告。
6.协助开展信息化项目变更技术管理服务
12000.00
对信息化变更项目的变更技术方案进行技术审查,并出具项目评估意见。
7.对于自建及非自建项目协助开展实施过程监督管理服务
50000.00
非自建项目包括项目进度管控服务、项目问题风险管控分析服务和项目里程碑交付物评估服务,自建项目包括问题跟踪闭环服务、需求规格说明书技术审查服务、详细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服务、概要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服务和其他文件技术审查服务。
8.协助开展项目履约验收评估服务
协助审查开福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是否达到《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技术指标的要求;协助审查建设内容、建设技术指标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要求的符合性;协助审查硬件的数量、型号、参数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工程合同要求的符合性;协助审查软件功能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功能的符合性;协助审查工程建设中涉及增减部分功能的符合性;协助审查项目全过程档案资料;协助审查项目信息资源共享情况;协助审查软硬件产品安全可靠性,并按规定出具项目验收协助评估报告。
9.协助开展项目后评估(绩效评价)服务
100000.00
围绕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项目建成质量、建成目标、建成内容等是否达到设计的质量目标、内容目标和成效目标,项目运行成效是否实现设计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标等方面,对全区信息化项目实施后评价,并出具项目后评价报告
10.协助开展信息化项目专家评审服务
30000.00
协助开福区数据资源中心建立开福区信息化项目评审专家库,并对专家信息进行管理更新;协助组织专家及相关单位召开信息化项目评审会,并负责评审会议会前、会中、会后的会务工作。
11.协助进行信息化项目档案管理服务
协助采购人整理、归档项目档案,包括自建项目全过程文档,其他建设单位设计方案审批过程文档等。
12.提供开福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系统及服务
套
1
90000.00
系统功能模块包括但不仅限于项目年度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估算、概算、预算申报与审核管理,招标采购及合同备案管理,项目实施过程进度监督管理,项目验收管理,项目后评估(绩效评价)管理,以及统计分析管理、查询管理、建设内容重复对比管理、专家库等赋能管理服务。 采购人拥有系统超级管理员权限,系统所产生的数据资产归采购人所有。
合计
695000.00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以驻场服务和远程服务方式,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提交所有成果,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5.2.1服务团队要求
(1)甲方应为本项目配备具有专业技术和项目管理经验的人员。
(2)团队人员要求:提供不少于10人的远程支持团队,作为一线驻场人员工作的有力补充。其中,本项目配备驻场人员不少于2名,须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供计算机、网络、电子、软件等信息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且具有三年以上信息化行业工作经验,其中至少1人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高级证书,驻场人员经乙方考核通过后方可派驻现场,驻场人员若有变更调整须提前1个月告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
(3)服务考核要求。项目驻场团队应服从乙方管理,接受采购人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完成工作量、项目人员服务、进度计划、服务质量、文档管理等方面,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的,由乙方按甲方要求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4)如果驻场服务人员存在工作态度、责任心、技术能力、协调能力等方面问题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并且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必须更换,接替人员也必须经过甲方面试、审核同意后才能派驻。
(5)乙方须为驻场人员购买必要的保险,对于驻场人员在驻场工作中引起的各种工伤、安全事件和事故,甲方免于一切责任。
(6)若采购人遇紧急项目咨询任务,乙方应承诺组建“项目专班”提供现场服务。
5.2.2服务时间要求
乙方须在接受开福区数据资源中心委托任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就项目方案需要补充完善的内容提交项目工作联系函;须在开福区数据资源中心提出开展项目现场踏勘和召开项目交流会需求24小时内到达指定现场;项目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须于项目方案达到评估要求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提交咨询评估结果;送审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应于项目方案达到评估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提交咨询评估结果,以上时限不包括建设单位资料整改时间;特殊项目必须延长评估时间的需经开福区数据资源中心同意。
5.2.3服务质量要求
(1)乙方确保咨询全过程受控,严格公正、客观科学进行评估咨询,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开福区数据资源中心要求和相关管理规定,且对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有效性负责。
(2)乙方提交的咨询成果须经开福区数据资源中心确认签字后视为达到要求。
5.3.1本项目服务考核要求包含:人员服务、进度计划、服务质量、文档管理,考核评分按照100分制,人员服务、进度计划、服务质量和文档管理四项考核内容初始分依次为20分、30分、30分和20分。
5.3.2考核评分表
开福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全生命管理服务月度考核表
考核指标
评分标准
得分
人员服务(20分)
项目驻场团队服务人员数量未达到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承诺要求的,发现1次,扣1分;驻场人员因离职、升迁等因素发生人员调整时,应向采购人出具书面备案文件,三天内未履行报备或无故调整人员的,发现1次,扣1分;未经采购人允许,驻场人员未按采购人作息时间要求上班或参会,发现1次,扣0.5分。
进度计划(30分)
交办的工作任务未能按管理制度中对应任务类型所约定的执行时间完成的,每延期1天,扣1分;法定工作时间内日常任务,1小时内做出响应,应急任务0.5小时内做出响应,未及时响应,每次扣1分。
服务质量(30分)
各项任务执行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分为满意、一般、不满意三个层次评价,其中每次“满意”不加分也不扣分、每次“一般”扣1分、每次“不满意”扣2分,由开福区数据资源中心各科(室)对各自派发的任务工单进行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并定期将结果汇总
文档管理(20分)
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所有资料须按照项目名称进行登记、分类、汇总、整理、保管,每项任务结束后相关资料交由对应部室归档备案,缺少一份资料扣1分。同时,供应商需对相关工单、文档资料等进行记录、备份和汇总,以便项目验收时核查。所有归档资料如出现缺失现象,必须按照工作要求及时补齐,造成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服务加分项(10分)
成交供应商按区数据资源中心要求提供了服务范围之外的服务,每次加1分,最多加10分
合计得分
备注:年度考核得分计算方法:年度考核得分=(月度考核得分总和/月数)
(3)考核结果应用
①月度考核计算方法:甲方按照《开福区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全生命管理服务月度考核表》对成交人每月进行考核,得出月度考核得分。
②年度考核计算方法:年度考核得分=(各月月度考核得分总和/月数)
③年度考核得分≥90分时,全额支付项目尾款,年度考核得分<90分时,年度服务周期结束时支付服务费用 = 年度服务费用×50% ×(年度考核得分/100)。
④年度考核得分<60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1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建议。
6.2甲方应当为乙方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支持,包括必要的工作资料、组织协调等。
6.3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项目验收、合同价款结算等工作。
6.4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或其他有关方的数据、资料、信息(不论是否定密,除非社会公众能从合法渠道自由获得,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5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向甲方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6.6本项目所产生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不得进行任何商业性利用。
6.7涉及本项目相关的企业宣传活动,乙方必须经甲方按程序审核通过后才能发布,否则依据考核细则进行扣分,造成负面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
6.8乙方对其所提供的服务及成果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并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乙方因自身的权利瑕疵或侵权行为使得本合同履行或本合同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须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6.9乙方需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甲方要求签署并提交不可撤销保密承诺书,乙方需与所有参与本服务项目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对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或其他方有关信息、资料(不论是否定密,除非社会公众能从合法渠道自由获得)承担保密义务,乙方(包括其人员及委托、聘请的专家、顾问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保密义务不因合作关系终止、解除而失效,除非有关信息、资料已经成为公知信息。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使用涉密数据的,须严格按照涉密规定,规范涉密数据、涉密设备、涉密介质、涉密人员等的管理,由乙方原因造成任何泄密事件的,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6.10乙方应本着客观、公正、中立的原则,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维护甲方合法权益,按时按质交付合格的服务成果,并对提交的服务成果承担法律责任。所有出具的项目审查等技术报告,须经乙方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方授权的相关项目负责人签字。由于乙方提供的服务或成果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缺陷损失等不良后果的,乙方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事故责任、赔偿责任。
6.11乙方在实施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调研、编制、评审、咨询服务等各环节),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现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现场往返途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6.12如因乙方未按照招标文件、采购合同、补充协议服务要求提供成果(或)服务而导致甲方经济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具体赔偿方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损失鉴定,按鉴定结果计算赔偿金额。另经各方核实后,确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被国家、省、市等上级行政机关通报批评,乙方按不低于该合同金额中的“第三方管理服务费”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甲方可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予以抵扣。
6.13 乙方需与甲方签订廉政协议,乙方所有参与本服务项目的人员需签订廉政承诺书,所有人员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均须严格遵守廉政规定,若乙方有任何人员出现任何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乙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7.4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或逾期组织验收工作的,参照7.2处理。
7.5乙方行为违反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1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1.2在年度服务期满前个1月,乙方应书面向采购人提交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申请,如未按要求时间节点提交申请,由续签合同审批程序造成的服务空档期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补偿空档期间服务费用。
11.3乙方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必须对项目技术文件以及由开福区数据资源中心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数据和信息予以保密,并出具廉政承诺书:承诺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如有透露乙方须承担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