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年神山露天煤矿第二次运输服务询价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3/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程程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对神山露天煤矿商品煤运输(2024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进行线上询价采购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承运方参加。
一、交易时间
2024年 3月 26日10:30-15:30
二、交易资格
1.承运方需提前详细了解托运方(神山露天矿)运输煤炭要求和现场接卸流程。
2.承运方需向国能包头能源公司运销分公司提供2019年至2023年期间内任一标段业绩报告且无不良拉运记录。
3.承运方需向国能包头能源公司运销分公司提供至少30辆自有车辆相关信息和有效证明,包括:自有车辆为投标单位名称的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原件扫描件。
4.按交易公告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
5.承运方运输车辆必须为手续齐全、车况良好的6轴中翻或侧翻车,严禁使用后翻车。
6.承运方在国家能源集团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功的物流供应商且满足以上5条要求的方可参加交易。
 
三、成交规则
报价以元/吨为单位,最少变量为0.1元/吨,成交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报价早”的原则。
四、商品煤运输量及拦标价
 
 
运输起点
 
 
运输终点
 
含税拦标价
(元/吨)
 
运输数量
(万吨)
神山煤矿
李家壕外购煤场地
27.5
60

五、调价机制
1.以2024年3月18日内蒙古油价网(http://youjia.10260.com/neimenggu/)发布的内蒙古0#柴油7.47 元/升为基准油价,在合同期内如油价浮动超过±30%(含30%)时,启动联动调价机制,调整期的运费价格在中标价的基础上按±8%浮动执行。
计算公式:调整后价格=中标价*(1±8%)。
2.春运特殊时期2025年1月19日00:00至2月12日24:00(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十五)的拉运价格执行在原中标价格基础上上浮10%。
六、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从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实际拉运日期以托运方通知为准。
    七、结算方式
1.托运方在每月末和煤炭洗选分公司、承运方核对好拉运数量后出具结算单,承运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一次用现金结算运费。  
2.结算运费以托运方过磅数量为准,每车煤合理损耗为
100kg(3‰)以内,如李家壕选煤厂过磅数小于托运方过磅数超出100kg以外的差额损耗,由托运方按照当月煤价和运费总额从承运方的运费中扣除。                   
计算公式:
扣款金额=(当月价格确认函+运输价格)*差额损耗
八、兑现考核
1.承运方运输量兑现率考核以托运方每月商品煤计划量为准,在合同执行期内如托运方对当月运输量进行调整,则以书面形式通知承运方,以调整后的运输量作为考核、结算的依据。
2.承运方需具备日(早6:00到晚20:00)拉运量不低于4000吨运输能力,若因承运方原因连续3日低于4000吨拉运量,托运方有权对承运方处3000元到5000元的罚款。
3.履约量的考核以托运方下达的月度计划为准,在考核期内80%≤运量兑现率<100%,按当月未完成量×合同单价×5%扣除履约保证金;运量兑现率<80%,按当月未完成量×合同单价×10%扣除履约保证金,承运方次月补足履约保证金。
4.承运方因自身原因连续三天零拉运或连续七天达不到要求的日均拉运量时,托运方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合同应完未完成量【(合同执行总天数-承运方已拉运天数)×合同日均量】×合同单价×2%计算扣除履约保证金。
5.因托运方原因致使承运方未能按期履约,则不对承运方进行考核,托运方也不承担履约责任。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承运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行管部门的规定组织拉运,如因违规违法运输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由承运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在承运、接卸过程中,发生非托运方责任造成的人身、车辆等安全事故,由承运方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及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3.托运方根据地方行管部门要求,六轴车按照总重量不超过49吨(包含皮重)进行装车。
4.承运方运输车辆需安装GPS并由托运方进行监管,实现托运方生产指挥中心时时查看功能,能够按照行管部门及公司要求将GPS行车规定全部对接上传至指定服务器地址。
5.承运方在运输过程中,确保托运方所运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如发生损失由承运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严禁运输车辆在拉运途中注水增吨,初次发生处5000元/车罚款,再次发生处1万元/车罚款,并拒付相应运费。严禁私自更换装卸托运方商品煤,若违反规定处3万元/车罚款,终止合同列入黑名单,并拒付相应运费。承运方司机不服从托运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违反托运方有关规定,托运方有权对承运方做出相应处罚。
7.承运方严格监管外来铁器装入运输车辆,卸车时如有铁器卸入煤场,每发现一件扣罚500元,铁器进入选煤厂生产系统,每发现一次扣罚2000元。如造成设备损坏,托运方按相关规定追查事故原因并有权要求承运方赔偿损失。
8.承运方在合同执行期内,需配备机扫车,对神山露天煤矿磅房广场至G109路段使用机扫车定期清扫路面,每周不得少于二次。负责冬季运输道路融雪剂喷洒,如因承运方清扫不及时造成的环保处罚或道路交通事故损失均由承运方负责。
9.承运方安排至少1人负责进出煤场车辆秩序维护和治安管理工作。
10.承运方在中标后5日内按照《鄂尔多斯市能源局关于煤炭销售综合监管平台电子煤票建设标准的通知》鄂能局发〔2022〕32号和《准格尔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智慧能源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准政办法[2023]54号文件要求完成系统建设。
11.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政策调整或市场波动幅度较大,托运方有权启动应急预案机制对月度计划进行重新交易和分配。
12.交易成功后,承运方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及安全协议签订,并向托运方追加安全保证金30万元,否则视为承运方违约,扣除全额交易保证金。
13.争议解决:如有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仲裁部门予以仲裁,或当地法院诉讼。
1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双方可不负有违约责任。
15.交易成功后,如有公告未约定事项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交易保证金缴纳
请各参与交易的承运商在2024年3月25日17: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33万元交易保证金,交易成功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成交的退还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神山露天煤矿
开户银行:工行内蒙古鄂尔多斯分行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支行;银行账户:0612 0817 0910 0077 106 
缴纳保证金请及时联系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神山露天煤矿
联系人:李程程  电话:15540894913         
如对本次交易有咨询,请与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运销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杨尚浥   电话:17864195970
            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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