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新建鄂托克前旗至上海庙铁路工程ESSG-2标段184+000-187+000框架桥、框架涵桥涵主体及相关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11/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新建鄂托克前旗至上海庙铁路工程ESSG-2标段184+000-187+000框架桥、框架涵桥涵主体及相关工程劳务分包招标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新建鄂托克前旗至上海庙铁路工程ESSG-2标184+000-187+000框架桥、框架涵桥涵主体及相关工程 招标编号:ZTLJ-ESLWZB--004号 1.招标条件 新建鄂托克前旗至上海庙铁路工程ESSG-2标段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分包方式劳务分包。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预审,本分包工程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评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 新建鄂托克前旗至上海庙铁路工程是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至上海庙的铁路运煤专用线工程。本工程分包内容为国铁Ⅰ级标准设计,本次招标工程范围主要包括2座1-12m框架桥(DK184+037、DK186+960)、1座1-6m框架桥(DK186+475)、3座1-4m框架涵(DK184+641、DK185+309、DK185+690)桥涵主体及相关工程劳务。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内容主要为新建鄂托克前旗至上海庙铁路工程 ESSG-2标2座1-12m框架桥(DK184+037、DK186+960)、1座1-6m框架桥(DK186+475)、3座1-4m框架涵(DK184+641、DK185+309、DK185+690)桥涵主体及附属工程,项目如下: 桥涵主体及附属工程混凝土3648m³,钢筋263.57t。最终以中标后合同签订工程清单数量为准,具体项目清单见后附表。 2.3 资金来源:按季度完成工程内容,对建设单位进行验工计价,由建设单位拨付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分包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劳务不分等级企业资质证书,满足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资质要求; 3.1.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行证明,且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履约代理人相关资料; 3.1.4投标人必须为最新发布的中铁六局合格分包方名录中的分包企业; 3.1.5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以来完成类似的分包工程的业绩,业绩合同金额不小于50万元,且已交(竣)工验收合格。 3.1.6至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止,投标人未列入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劳务队伍黑名单。 3.1.7本次招标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4.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法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17日到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西街11号)领取纸质版招标文件或在中国中铁鲁班网自行下载。 中国中铁鲁班网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务必先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分包商注册,经注册、审核通过后,成为正式会员(客服热线400-6010-100),然后再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 投标人需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对本次招标相应包件进行响应,并将购买招标文件的款项电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潜在投标人注册、认证通过后须登录网站--“供方交易系统(二 期)登录”---在“我的交易”中点击“更多”---在分类搜索中点击工程,并点击展开---在下面点击劳务分包---点击查询,对应项目点击展开包件,选中包件点击“响应”按钮(如果潜在投标人未购买鲁班平台服务,会提升购买平台服务,三级服务500元/年)---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点击“确定”即可响应成功,注:此处设置的密码非常重要,开标后使用该密码为投标报价解锁,建议设置为自动解锁。 4.3 购买本次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3年11月17日18:00时前在中国中铁下载(或购买)电子商务平台对本次招标相应包件进行响应,请于2023年11月17日18:00时前登录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的时间、地点 6.1本次招标通过鲁班平台(http://www.crecgec.com)接收PDF电子版投标文件,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前,在该平台上传投标文件PDF电子版并报价。(提醒投标人:宜提前上传投标文件PDF电子版,避免因网络等原因导致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完成,导致投标无效。) 6.2上传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4日9时00分。逾期上传投标文件PDF电子版或仅上传投标文件不报价,或仅在鲁班平台报价但不上传投标文件的,鲁班平台将自动判定为无效投标,招标人将不予受理。(pdf版本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7.开标 7.1时间:2023年11月24日9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 7.2地点: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西街11号) 7.3本次招标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实施网络开标。各投标人可不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有参观开标流程的需要,请在开标前至少提前3日通过邮件及电话向招标组织人告知。 开标后,请投标人自行解锁鲁班平台的报价,开标3小时内,招标人在鲁班平台公布开标报价记录。在公布开标报价记录前,无故不完成报价解锁操作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报价。招标人有权在所有投标人均进行报价解锁后,提前公布开标报价记录。投标人受客观条件影响,不能及时解锁报价的,可在开标后向招标组织人联系,告知解锁密码后,委托招标组织人操作解锁。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8.评标办法及标准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标法,报价部分占比70%,商务部分占比30%,商务部分主要包括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平衡性、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性及真实性、投标人综合实力、投标人相关业绩、投标单位资信等级、施工组织设计。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 10.招标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中铁六局集团呼和浩特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 进 潘 杰 联系方式:18780299129 15661116256 电子邮箱:1159484866@qq.com 2023年11月14日 附表 招标公告附表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本招标文件中内容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内容为准。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劳务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分包模式:劳务分包 1.2 资金来源和资金落实情况 1.2.1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工期、质量要求 1.3.1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和投标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参与同一投标人只能中一个包件。 1.5费用承担: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现场踏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偏离: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招标公告 2.1.2投标人须知 2.1.3评标办法; 2.1.4合同主要条款及附件 2.1.5投标文件格式 2.1.6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7日,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应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当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解释均依据本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在评标时,若出现招标文件无明确说明和处理的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处理方案;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对处理方案有争议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式确定。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及顺序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果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身份证明;如果委托其他人参加投标,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法人和被委托人都要手签,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2) (3)投标保证金缴纳复印件(如需) (4)报价单封面(格式见附件3) (5)投标报价表(要求按附件4格式填写,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6)企业资质 (7)营业执照 (8)资质证书 (9)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零小机械设备表(格式见附件5) (11)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零星材料表(格式见附件6) (12)招标人提供材料清单表(格式见附件7) (13)招标人提供的机械设备清单表(格式见附件8) (14)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及履历表(格式见附件9) (15)企业业绩清单表(格式见附件10) (16)施工组织设计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的基本要求; 3.2.2本次招标设控制价,各包件投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主动要求或修改投标文件内容及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文件的编制 3.4.1 投标文件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4.2 投标人应用碳素钢笔填写或打印完整的投标文件内容,要求内容明了,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打印纸应用不低于75g的白色A4打印纸。投标文件需盖章与签字的地方,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3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 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相同且完全可读的电子文档壹份,电子文档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招标人接收电子文档的邮箱: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5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逐页打印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锁时间内解锁投标文件的。 4.1.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在线提交,中标候选人邮寄标书至指定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投标文件密封套标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1.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或授标: (1)未按照规定上传投标文件的; (2)未按本章第4.1.1项规定解锁投标文件的; (3)未按本章第4.1.2及4.1.3款规定密封和标识邮寄投标文件的(中标候选人);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2.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签字或盖章。 4.2.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响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实施网络开标,各响应人可不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响应人如有参观开标流程的需要,请在开标前至少提前 3 日通过邮件向采购组织人告知。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鲁班网线上开标; (2)唱标顺序为鲁班响应顺序; (3)开标后,招标人在鲁班平台公布开标报价记录。在开标大厅唱标完成后投标人应及时扫码签章,每个包件唱标完成后 5 分钟内未及时扫描签章的单位默认为对该包件无异议,招标人将进行下一包件开标唱标; (4)唱标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鲁班电子开标结束后招标工作转入评审阶段,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违纪行为而受过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采用“综合评标法”现场评标。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中标人确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当确定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投标。 7.2 中标通知 7.2.1 中标通知送达: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2 若中标人未能或拒绝按本文件中签订合同的规定签订合同,招标人可以根据推荐次序另选投标人。 7.2.3 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任何未中标原因的解释,所有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7.3.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分包费用的支付 7.3.1履约保证金收取的约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2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7.3.3分包费用支付比例的具体约定 7.4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由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依次顺延。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再分包、转让(转包)给他人。 8.评标办法 8.1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评标。 8.1.1评标方法和标准: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本次评标按照百分制设置评分规则,满分为100分,其中报价部分占比70%,技术与商务部分占比30%。 各类因素按下列分值确定: (一)投标报价(满分70分) ①有效报价:本次招标设招标控制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2),不含税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为有效报价,反之为无效报价,取消评标资格。 ②基准价:基准价=有效报价平均数 ③投标报价得分: 当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时得分为50分,当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每高1%在基准价得分基础上扣1分,扣至该项得分为0分为止。当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每低1%在基准价得分基础上加1分,加至该项得分满分为止。 (二)商务部分 (30分) ①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和平衡性7分:大部分项目报价合理均衡得5~7分,主要项目报价合理均衡得3~5分,大部分项目报价不合理,存在不平衡报价得0~3分; ②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性、真实性(6分):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优、真实性强得4~6分,投标文件编制质量、真实性较强得2~4分,投标文件编制质量一般、真实性差得0~2分; ③投标人综合实力(7分):投标人注册资金、施工能力、信誉度优得5~7分,投标人注册资金、施工能力、信誉度良得3~5分,投标人注册资金、施工能力、信誉度一般得0~3分; ④投标人相关业绩:(8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近3年来同类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的难易程度、合同金额大小及业绩甲方的评价给予评分,以上业绩材料需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包括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结算单、业绩甲方单位联系方式)。 ⑤投标单位资信等级;资信等级A级得2分,股份公司B级得1.5分,股份公司C级得1分,股份公司D级且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得0.5分。 8.2如若大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出现较大偏差,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报价。 9.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9.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 3 个的(已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除外)。 9.2 不再招标 按本章9.1 款规定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纪律和监督 10.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0.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0.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10.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0.5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6 异议和投诉 10.6.1 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1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6.2 投诉 (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拟就招标文件、开标、公示的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按本章 10.6.1 项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