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黑龙江公司国能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保供煤场扬尘综合改造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726.6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12/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黑龙江公司国能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保供煤场扬尘综合改造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黑龙江公司国能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保供煤场扬尘综合改造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1148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11482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赵斌 电话:010-57336320
邮箱:12102702@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黑龙江公司国能双鸭山发电有限公司保供煤场扬尘综合改造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11482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11482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黑龙江能源建设有限公司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726.601159 | 747.5313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D123057764、2028年12月11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黑)JZ安许证字[2005]000184、2026年03月29日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综合甲级、A122000185、2028年12月22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张铁军 高级工程师 编号:ZGNJ010220220505022 | 王兴利 注册一级建造师 编号:吉1222010201002074 |
业绩 |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白城发电公司电锅炉调峰辅助服务项目施工总承包、吉林北控能慧环保有限公司、2020.01 2、汇流河发电厂热电联产项(350MW+50MW)350MW机组主体建筑、安装工程(Ⅰ标段)施工、华能伊敏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汇流河热电分公司、2021.06.11 3、东莞洪梅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PC总承包、东莞市粤文智慧能源有限公司、2021.08 4、望奎县1×4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建筑工程总承包、哈尔滨电气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1.08.24 | 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中能建投绥化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北林区1X4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一期)、中能建投绥化清洁能源有限公司北林区1X40MW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二期)、中能建投绥化清洁能源有限公司、2020年10月 3、肇东市中国能建生物质热电联产示范项目EPC总承包合同、中国能建绥化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绥东分公司、2020年1月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赵斌 电话:010-57336320
邮箱:12102702@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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