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572-210790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2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南太湖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0572-2107903
通讯地址: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1301办公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
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湖州迈塔兰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212.15万颗电子平面超透镜项目
湖州市康山街道王家漾路南太湖新区数宇经济产业园5号楼
湖州迈塔兰斯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租用湖州新创园区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康山街道王家漾路南太湖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5号楼现有厂房约8865.96平方米,购置光刻、刻蚀、镀膜、切割等生产设备100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212.15万颗电子平面超透镜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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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营运期
1、废水:项目生产废水进入自建污水站预处理纳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
2、废气:项目含氟废气经过POU(高温裂解法)处理后和酸性废气一并送入碱液洗涤塔后通过28米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有机废气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8米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3、固废:各项固废均能做到分类收集,合理处置,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4、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物料及产品的运输安排在昼间进行,夜间不得生产。
2
新增年产冲床辊轴250件及各类金属表面制品生产线改造提升项目
浙江省湖州市黄芝山路518号
浙江帕卡热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帕卡热处理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冲床辊轴250件及各类金属表面制品生产线改造提升项目选址于湖州市黄芝山路518号,项目利用浙江帕卡热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房4722.1平方米,淘汰脱砂处理线等设备2台(套),购置Carbozen Mega镀膜系统、滚轴专用超声波清洗机、搬送设备等设备,形成新增年产冲床辊轴250件的生产能力;同时为盐浴线增设一台盐浴处理炉,替代现有的一台陈旧老炉使用,应对现有老炉长时间运行处理效率下降、旺季供应不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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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 废水污染物防治措施
依托现有盐浴线废水处理系统,生产废水经干燥机蒸发,不排放;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至凤凰污水处理厂。
2、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
盐浴软氮化废气、盐浴废水蒸发废气分别通过管道至现有的“氰洗净塔+氨洗净塔”中净化处理后2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砂废气经设备现有自带的“旋风+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15m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油冷废气经增设的“水喷淋+高压静电”系统处理后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增设的酸喷淋吸收装置处理后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
3、噪声污染物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对泵、风机等高噪声声源采取减振、降噪措施,运行时关闭门窗。
4、固废污染物防治措施
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物资回收公司,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各废物均不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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