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松阳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主承销商。 一、项目招标内容 1、松阳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计划2021年向国家审批部门申请发行约1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存续期不超过5年。中标人承诺协助松阳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的报批工作,确保国家审批部门受理发行申报资料。 2、项目承销内容 2.1、中标人负责发行材料的编制,配合发行人进行报批,承销发行本次公司债券和提供发行后的一系列相关服务; 2.2、中标人负责提出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包括资产整合方案;增信方案;支撑发行的项目方案;申报流程方案及时间承诺;综合成本控制方案; 2.3、中标人负责督促发行人履行相关的服务承诺; 2.4、中标人承担本公司债券余额包销责任,并提供“余额包销承诺书”,未按要求承诺的投标单位作无效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担任主承销商的执业要求,具有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2、投标人具有2019年证监会对券商的评级分类BB类及以上券商等级证书; 3、投标人具有法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格; 4、投标人具有法定的律师事务所资格; 5、2017-2019年度不存在因公司债券发行与承销业务被证监局处罚或立案的记录; 6、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无失信记录;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券商(联合体投标指一家券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一家律师事务所联合参加投标;如某一联合体成员具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两项及以上资格,则联合体成员数量可相应减少,但资格须满足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7.2联合体各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7.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 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索取时间、地点 1、时间:2020年06月08日起,每天8:3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莲都区丽青路141号); 3、联系方式: 3.1、招标代理: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2、地 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3.3、联系人:严勇军、刘培珍 3.4、联系电话:0578-2121173、2172379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证书、律师事务所资格证书、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资格证明文件及券商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各潜在投标单位按规定方式索取招标文件后,投标时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以投标文件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为准。 四、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0年06月30日09: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址:松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1、本公告于2020年06月08日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松阳)(http://sy.lssggzy.com/syweb/)上发布。 招标人:松阳县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松阳县水南街道要津南路56号4楼 地 址:丽水市丽青路141号 联系人:刘水金 联系人:严勇军、刘培珍 电 话:0578-8803680 电 话:0578-2121173、2172379 公告发出时间:2020年 06月 0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