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州市教育局滨海新城实验幼儿园家具设备及窗帘采购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1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福州市教育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教育局

乙方:福州品悦家具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JXG[GK]2020003的福州市教育局滨海新城实验幼儿园家具设备及窗帘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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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单位) 单价(元) 金额 产地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7030305 窗帘及类似品 滨海新城实验幼儿园窗帘 详见投标文件 1(批) 97240 97240 国内 详见投标文件
1-2 A0699 其他家具用具 滨海新城实验幼儿园家具 详见投标文件 1(批) 998275 998275 国内 详见投标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玖万伍仟伍佰壹拾伍元整(¥109551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4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提供3年的免费质保期;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需 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 由乙方负 责包修、包换。 5.2在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 故障电话通知后即时响应,2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货物故障的维修。如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乙方应 负责提供相同型号的替代设备,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甲方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如验收不合格,使用一个月内换货。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 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 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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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95 验收合格后支付95%货款。
2 5 合同款总金额5%为质保金,于正常使用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 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 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 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 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给 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伍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州市教育局 乙方: 福州品悦家具有限公司
住所: 南江滨西大道193号2幢803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南街街道道山路180号华苑公寓1座1层08号店面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杨彦武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8960768725 联系方法: 1332820733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 0818 0018 0101 0612 3

签订地点: 滨海新城实验幼儿园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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